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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勞動合同

監理勞動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監理勞動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監理勞動合同1

  甲方:(單位全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

  電話: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___家庭現住址: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個月;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監理工程師崗位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因工作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甲方可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生產、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必要的勞保用品及制定相關的措施並組織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提供安全的生產工具、工作場所和基本生活設施,執行國家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甲方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乙方。

  第四條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計件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技能工資、等級工資工資制度,月工資為________元,並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並參照工資指導線執行。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30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內容、支付標準、支付專案、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內容和工資的扣除專案。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標準、加班時間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的相關規定為乙方繳

  納社會保險費,應由乙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甲方代扣代繳,保障乙方享受國家及省(市)的相關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雙方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可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經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經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甲方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終止勞動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屆滿前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甲方須以書面形式將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的意願告知乙方,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第九條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可另附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制定的合法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後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檔案存一份。

  第十五條本勞動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監理勞動合同2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咀乙雙方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範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距督旁站規定,按規範檢查和籤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製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並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監理勞動合同3

  業 主(甲方):監理單位(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以及行業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銀行**分行開發區支行裝飾工程

  2、工程內容:**銀行**分行開發區支行室內外改造裝修、土建、消防、空調、水電工程

  3、工程造價:開發區支行裝飾工程合同價

  4、合同起止時間: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二條:公司委託代表

  **中南工程建設監理公司**分公司派駐畢立華監理工程師為駐工地代表。

  第三條:監理人員的資質要求

  派駐現場監理人員必須有國家註冊工程師資質(包括土建、裝飾、水電等)

  第四條:監理費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約定範圍內按工程合同價的1.76%計算工程監理費。

  2、進場七日內支付30%監理費,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七日內支付監理費至95%,如有罰則約定範圍的相應扣除工程監理費用,工程決算完畢監理費餘款付清。

  第五條:監理的義務權力

  1、監理的義務:

  1.1、監理參與業主裝飾工程設計方案制定、施工設計圖審定、工程招標、工程施工、工程驗收、工程決算等工作的整個流程範圍,並明確賦予其職權和工作要求;

  1.2、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1.3、協助業主辦理消防、質監等有關開工手續,並代表業主組織工程分部和竣工驗收整理存檔工作;

  1.4、監理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注重資訊、新工藝、新材料,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單位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證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1.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設計方或施工方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1.6、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業主對本工程的有關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提出,由監理研究處臵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有關方發生爭執時,監理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等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1.7、出具工程監理評估報告。

  2、監理的權力:

  2.1、裝飾工程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2.2、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實用、美觀、經濟的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2.3、裝飾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2.4、報經業主同意後,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2.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廠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裝置,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取得監理復工令後才能復工,釋出停工、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2.6、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竣工期限的確認權。

  第六條:業主的義務及權力

  1、業主的義務

  1.1、業主應向監理提供專案檔案及資料,並負責裝飾工程的所有外部關係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1.2、業主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1.3、業主應當授權熟悉本工程情況的領導、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聯絡。更換常駐代表和領導,要提前通知監理;

  1.4、業主應當授予監理的監理範圍和權利,及時通知已選定的設計方、施工方,並在與設計、施工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監理。

  2、業主的權利

  2.1、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2、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公司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公司業務範圍的專項報告,並加蓋公司合同章。

  第七條:罰則約定

  1、工程施工期內,監理方必須常駐工地,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拒付監理費。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按照合格簽字的,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單位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造成的經濟損失。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監理單位(派出監理人員)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專案有關的報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設計方、施工方或配套方索取錢財,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與業主利益衝突的任何活動。

  第八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及解釋權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能進行變更。

  3、合同項下不發生任何業務或業主提出終止要求的情況下本協議終止。

  4、本合同依據《合同法》、《**省室內裝飾工程監理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室內裝飾工程質量規範》、《**省室內裝飾施工監理規程》享有對本合同的解釋權。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申請仲裁。協商或調解不成立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叄份。

  業 主:(簽章)**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甲方代表:(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工程建設監理公司**分公司

  乙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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