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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 廣告代言人

新廣告法 廣告代言人

新廣告法來了。將於9月1日實施的廣告法修訂草案,對藥品、醫療器械、醫療、保健食品廣告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作出了規範。

需要注意的是,新廣告法在保護消費者的同時,也將為我國大健康產業的發展保駕護航。

在人們生活水平提高、對健康需求不斷增長的大背景下,關乎國計民生的大健康產業,已被譽為中國下一個“黃金產業”。波士頓諮詢公司去年2月釋出的報告《從洞察到行動:掘金中國保健消費品市場》指出,中國消費者的健康意識全球領先,2020年,中國保健消費品市場規模有望超過4000億元。

而資料顯示,預計到2016年,中國健康產業將近3萬億,2020年,超過8萬億以上規模,位居全球第一。除了藥品、保健品、醫療服務之外,大健康產業已經滲透到快消品、功能性食品等多個領域。

有市場就會有商機,有利益就難免出現行業內良莠不齊、亂象叢生。

在整個產業中,並非所有的企業都能嚴於律己。一些企業在面臨同質化產品競爭時,往往選擇廣告營銷的手段,以便在競爭中勝出。

這也就為很多虛假廣告,以及變相廣告滋生了土壤。而新廣告法的出爐,對虛假廣告、虛假代言進行了有力的約束。

新法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做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推薦證明。

這也意味著,9月1日以後,男性代言女性產品,如衛生巾、女性內衣、女性護膚品等將不符合新廣告法的規定。沒有實踐就沒有發言權,沒有使用過的產品禁止代言就意味著減少過度宣傳和虛假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還規定,在“虛假廣告中做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再為廣告代言”。

簡而言之,即明星代言虛假廣告一旦被罰,3年內不得進行廣告代言。我們認為,這一規定的約束力度空前,能夠形成倒逼機制,使得明星自覺規範代言行為。

新法中對於廣告代言人的行為還做出了立法規定,並禁止利用十八週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如此嚴苛的明令禁止,將對規範廣告代言人的行為、強化代言人的責任意識、懲治虛假代言行為、維護誠信文明的`廣告市場秩序起到積極的作用。

這也就意味著,無論是產品的生產者,還是廣告發布方,只要有越界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在法律紅線下,虛假廣告、變相廣告的生存空間將被急劇壓縮。此類違法廣告的土壤也得以被剷除,藥品、保健品、醫療服務等企業,只能透過其他手段,如提高產品品質、提升品牌知名度的辦法,來贏得消費者。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大健康產業已經在向快消品、功能性食品等領域滲透,隨著產業主體以及傳播方式的多樣化,未來,廣告法仍有完善的空間。

此次廣告法的修訂,雖然並非只針對大健康一個產業,但其實際效果,勢必會讓這個未來的“黃金產業”更加規範,進而保障大健康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財富的同時,也為消費者帶來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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