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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松溪縣城鄉住民基本養老金調解方案細則

2014年福建松溪縣城鄉住民基本養老金調解方案細則

2014年福建松溪縣城鄉住民基本養老金調解方案細則

福建省松溪縣當局下發關於進步城鄉住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髮放尺度的關照,劃定了城鄉住民基本養老金調解方案細則。

松溪縣人民當局關於進步城鄉住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髮放尺度的關照

松政(2014)17號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務局:

按照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務廳《關於做好城鄉住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最低尺度調解事變的'關照》(閩人社文〔2013〕367號)檔案精力,經研究,抉擇從2014年1月起調解進步我縣城鄉住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尺度,現將有關事項關照如下:

一、調解後的報酬尺度。我縣城鄉住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尺度從每人每月55元調解為每人每月70元。

二、報酬調解起始時刻。調解後的基本養老金尺度自2014年1月開始執行。

三、事變要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務局應彼此共同,縣財務局認真資金測算,將調解進步部門所需資金列入年度財務預算,確保資金落實到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城鄉住民保包辦機構應提前做好調待籌備,實時調解資訊體系,確保在2014年3月尾前將新尺度基本養老金髮放到位。

松溪縣人民當局

201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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