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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黃標車新規定

東莞黃標車新規定

日前,我市出臺《東莞市黃標車提前淘汰鼓勵補貼實施方案(2014-2015年)》(以下簡稱《方案》),將補貼範圍從營運黃標車擴大到財政供養以外的所有符合提前淘汰條件的黃標車(公交黃標車、學生接送黃標車除外);此次方案分2015年6月30日前和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兩個階段實施差別化補貼,第一階段補貼標準要高於第二階段;在補貼額度上,最低標準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最高則從1.8萬元提高到3萬元。

與此同時,新出臺的《東莞市進一步擴大環保限行管理實施方案》規定,2014年11月1日將環城路納入限行範圍,以配合推動黃標車淘汰工作。

現狀:至今申領補貼提前淘汰的只有66輛

按省要求,我市需在2015年底前淘汰14.11萬輛黃標車。據記者瞭解,近年來,我市陸續透過嚴格執行准入制度、強制檢測、日常抽檢、環保限行及電子抓拍執法等手段倒逼黃標車退出,也出臺了補貼政策鼓勵黃標車提前淘汰。

但由於目前我市有7萬餘輛黃標車是可以透過年檢的,不能依法強制提前報廢;我市現行的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政策,範圍窄、條件苛刻、補貼金額少,符合條件的營運黃標車補貼從0.35萬元到1.8萬元不等,沒有吸引力;現行環保限行範圍僅限於環城路以內等原因,黃標車淘汰進度較慢。

據統計,我市2011年淘汰黃標車7513輛,2012年淘汰10924輛,2013年淘汰22798輛,2014年1至5月淘汰10592輛,累計51827輛,其中申領財政補貼提前淘汰的只有66輛,要在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所有黃標車極其困難。

新政:第一階段的'補貼標準高於第二階段

此次出臺的方案,首先擴大了補貼範圍,從營運黃標車擴大到財政供養以外的所有符合提前淘汰條件的黃標車。

其次,實施差別化補貼措施,分別制定了第一階段(2015年6月30日前)和第二階段(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補貼標準,第一階段的補貼標準高於第二階段。2016年1月1日後(含1月1日)報廢的黃標車不予補貼,從2016年2月1日起,將不受理2015年12月31日前已報廢的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申請。

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前淘汰的,根據車型的不同,最高可申領3萬元,最低可申領5000元;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提前淘汰的,根據車型的不同,最高可申領2.4萬元,最低可申領4000元。

例如在2015年6月30日前,報廢重、中、輕、微型載貨車,每車可分別補貼30000元、16000元、10000元、5000元;而在 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報廢重、中、輕、微型載貨車,每車可分別補貼24000元、12800元、8000元、4000元,補貼金額有較大幅度下降。

《方案》顯示,補貼資金將按屬地管理由市、鎮(街、園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由市財政先行墊付。據估算,在第一階段完成所有符合條件的黃標車提前報廢,補貼資金需8.9億元;在第二階段完成則需7.1億元。

目標:減少汽車氮氧化物總量排放約60%

據市環保局介紹,佛山、深圳等周邊城市為加快黃標車的提前淘汰,在原有淘汰補貼基礎上進行調整,加大補貼力度,對提前淘汰的車輛全部實施補貼。

深圳市原補貼辦法從2013年6月1日施行至2013年12月5日,共有2000多輛黃標車提前淘汰,調整後從2013年12月6日施行至今年 4月就有2萬多臺黃標車申領補貼提前淘汰。新舊補貼方案實施相同時間,新方案比舊方案實施效果極其明顯,淘汰量增長了10倍之多。

據市環保局測算,新的《方案》出臺後,將能有效提高我市黃標車淘汰速度,在保持各職能部門職責的基礎上,東莞市交警支隊與市環保局共同負責約6 萬輛私家黃標車淘汰,在年底按《汽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強制報廢一批符合條件的黃標車。屆時,淘汰我市全部黃標車預計可減少全市汽車氮氧化物總量排放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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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申請流程

符合補貼條件的車主(或代理人)攜帶有關資料,將車輛交售給有資質的汽車報廢回收企業報廢處理,填寫補貼申報表,或委託汽車報廢回收企業代辦後續補貼申領手續。車主辦理黃標車補貼追加申領的,到東莞市環保局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視窗填寫追加補貼申報表,辦理補貼追加申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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