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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領取新規定

養老金領取新規定

養老保險解讀

一、領取條件

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正常退休:

男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

因病提前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依照勞動鑑定程式,經市、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的辦理因病退休;不足上述年齡的辦理因病退職。

被保險人系殘疾人的,其原有的殘疾不作為因病(非因工負傷)提前退休的條件。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滿10年、從事高溫和井下工作滿9年、從事有毒有害工作滿8年。

二、養老金構成

養老保險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及過渡性養老金兩部分構成的

1、基礎養老金:

標準: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公式:J=(C平+C平*Z實指數)/2*N實+同*1%

J為:基礎養老金

C平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C平*Z實指數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Z實指數為:被保險人本人實際繳費工資指數

N實+同為:全部繳費年限。即,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之和。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全部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附:計發月數表

退休年齡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計發月數
233
230
226
223
220
216
212
208
204
199
退休年齡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計發月數
195
190
185
180
175
170
164
158
152
145
退休年齡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計發月數
139
132
125
117
109
101
93
84
75
65

3、過渡性養老金

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06年1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還需要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標準: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度性養老金與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度性養老金之和。

公式:G=G同+G實

G同=C平*N同*1%

G實=C平*Z實指數*N實98*1%

G為過渡性養老金

G同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

G實為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

C平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Z同指數為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1

N同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實行個人繳費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

C平*Z實指數為按本人實際繳費工資指數計算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N實98為被保險人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

三、實際案例

某男:60週歲,1968年11月參加工作,2008年3月退休。全部繳費年限38.09年(實際繳費年限11.01年,視同繳費年限27.08年),截止到98年6月30日前到實際繳費年限為2年,截止到98年6月30日前的全部繳費年限(含實際繳費)為29.7年,全部個人賬戶儲存額20144.5元,Z實指數為0.57,上年平均工資為36097。

計算方法:1、基礎養老金

J=(C平+C平*Z實指數)/2*N實+同*1%

=(36097/12+36097/12*0.57)/2*38.75*0.01

=915.02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全部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20144.5/139

=144.92

3、過渡性養老金

G=G同+G實

=C平*N同*1%+ C平*Z實指數*N實98*1%

=36097/12*27..67*0.01+36097/12*0.57*2*0.01

=832.34+34.29

=866.63

合計:19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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