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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婦女產假最新規定

陝西婦女產假最新規定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關於女性產假的法律有國家的法規和陝西省地方規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公佈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以上標準全國統一執行。

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 男二十五週歲以上、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由於各地政策可能有差異,《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實施日期晚於《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因此,可以向當地計劃生育主管部門諮詢,除享受《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產假待遇外,陝西省內晚育的是否還還享受“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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