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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養老保險怎麼轉移

職工養老保險怎麼轉移

2月1日,已經在外地工作十年之久的李先生致電本報96369新聞熱線稱,他一直在西安工作,原單位繳納了十年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今年,他想回西寧工作,卻因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如何轉移接續而傷透了腦筋。

就此,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工作人員介紹,李先生的養老保險關係可以直接轉到青海來,我省已對參保人員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問題作出相關規定,以確保流動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關係的順暢轉移接續。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辦理程式:

1.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前,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2.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後,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

3.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稽核。符合轉移接續的,應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並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

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絡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資訊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

(2)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3)將資訊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4)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5.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資訊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資訊表及轉移基金金額;

(2)將轉移基金金額按規定分別計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3)根據資訊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資訊;

(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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