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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公休假最新規定

職工公休假最新規定

一、本單位在職正式職工,工作年限滿5年以上者,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工作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休假7天;

(二)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休假10天。

(三)工作年限滿15年以上的',休假14天;

二、各科室在確保完成本科工作及領導交辦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職工的年休假。

三、職工休假時間,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休假期間各種福利待遇不變。

四、職工的年公休假,休假時間要注意均衡安排,各科室在年初開始時就要作出休息安排計劃,不要集中到下半年或年底安排,以免影響工作。

五、職工的年公休假,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但確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休假的,經單位領導批准,可結轉到下年度使用。

六、職工在公休假期間,單位如有特殊緊急任務,休假人在接到通知後要服從單位安排,不得以休假為理由拒不接受任務。

七、職工在本年度內,累計事假在法定休假日天數以上的,不再享受年公休假。

八、職工享受年休假待遇後,仍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假期待遇。

九、當年已享受健康療養,不再安排年公休假,但其假期少於應享受休假天數的,可以補足。

十、職工休公休假由各科室統一安排,年初各科室作出安排計劃後,統一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並送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按計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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