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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險新規定

2015年生育險新規定

2015年生育險新規定

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近日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險工作的補充通知》(簡稱《通知》),對生育保險參保範圍、生育費用結算方式、生育保險待遇標準等方面進行調整。新規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機關事業單位納入參保範圍

新規進一步擴大了參保範圍。即機關和事業單位不再實行醫療費用統籌,而是納入生育保險參保單位範疇。

《通知》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均應按規定為本單位全體職工及時辦理參保登記並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在我市合法就業的外籍、港、澳、臺人員,可自願參加我市生育保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報銷可即時刷卡結算

《通知》對於生育費用報銷結算實行了改革。

目前,參保職工在生育前要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預登記,住院分娩費用結算後需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到醫保中心申請報銷,很不方便。元旦後,持市級醫保卡的參保人員可以直接在醫保中心委託定點機構刷卡結算生育費用。定點醫療機構負責稽核有關生育保險材料,並將生育保險津貼直接劃入參保人的醫保關聯賬戶。

生育保險待遇有提高

作為一項惠民政策,新規執行後,參保人可以享受更高的生育保險待遇。

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產前檢查費納入基金支付。之前,參保人的產前檢查費用需在產後與生育費用一起報銷,且最高報銷金額不超過600元。元旦後,我市對生育產前檢查費實行包乾管理,統一的包乾標準為1000元。參保人分娩完後,醫保中心會將1000元匯入醫保關聯賬戶。二是12項合併症、併發症納入基金支付。也就是說,參保人分娩住院期間(胎兒娩出14天內)若發生高血壓、糖尿病、肝損傷、羊水栓塞、產後大出血等12種妊娠合併症或併發症,該病症產生的費用可列入報銷範圍。三是參保男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待遇。四是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未就業配偶可享受生育費用報銷,不過,報銷總額最高不超過參保職工應報銷額的70%。

生育津貼補助天數有調整

由於職工生育津貼與補助天數相關,《通知》對生育津貼補助標準也進行了調整,與《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中規定的職工生育津貼補助天數一致。

生育的,順產9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流產(含人工流產或引產)的,懷孕未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42天,懷孕滿7個(妊娠)月流產的98天;計劃生育手術的,放置宮內節育器的7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的3天,輸卵管結紮的30天,輸精管結紮的15天,輸卵管復通術的30天,輸精管復通術的15天。

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生育醫療費用統籌參保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按原渠道領取工資。

異地生產報銷時限縮短

按照《通知》規定,參保職工因異地居住等原因,需在生育保險統籌區外或非協議定點生育醫療機構分娩的(急診或搶救除外),事先應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備案,經同意後自生育之日起12個月內(流產的6個月內),持生育相關材料到參保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執行參保地生育保險政策。

市醫保中心工作人員提醒,此時限相比之前的規定(生育和流產均為2年)縮短了,參保人應在時限內及時辦理報銷手續。

需連續繳納12個月

《通知》還對生育保險繳納時限、中斷繳納情況和生育保險費用進行了調整。

按照新規,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含當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時間3個月以內(含)的,應以參保職工本人當期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繳後,方可視同連續繳費。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或省外跨統籌區轉移到我市參保的職工(經組織調動除外),連續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從最後一次建立生育保險關係計算繳費年限。

另外,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繳費。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及時為職工辦理參保並足額繳費,或中斷繳費致職工生育待遇無法享受的,其職工產假、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我市生育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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