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勞動法> 桂林契稅最新規定

桂林契稅最新規定

桂林契稅最新規定

桂林契稅最新規定

2014年12月2日晚,桂林市房產管理局、桂林市財政局公佈了《關於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實行財政補貼的通告》,對在桂林市五城區及臨桂新區簽訂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併到房屋登記部門備案且已繳納契稅的購房戶,提供所繳納契稅相應的財政補貼,補貼起始時間為2014年12月1日。

按照該通知規定:凡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在桂林市五城區(象山區、秀峰區、疊彩區、七星區、雁山區)和臨桂新區簽訂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併到房屋登記部門備案且已繳納契稅的購房戶,給予所繳契稅100%的財政補貼;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在桂林市五城區和臨桂新區簽訂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併到房屋登記部門備案且已繳納契稅的購房戶,給予所繳契稅50%的'財政補貼。

“930”新政出臺之後,全國多地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刺激樓市的政策,桂林市借鑑其他城市的成功作法對購房戶進行契稅補貼,對於刺激剛性需求入市將起到積極作用,預計12月份桂林市的樓市成交或將出現較為明顯的回暖。桂林也是2014年廣西首個出臺相關財政補貼地方政策的城市,其他地區會否跟進尚待觀察。

據桂林市房產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政策是為了促進桂林市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出臺的惠民政策,對於穩定我市房地產市場是一大利好,對於桂林國際旅遊勝地的建設將起到推動作用。


【桂林契稅最新規定】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