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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雙薪是什麼意思

年底雙薪是什麼意思

核心內容:又到一年年底,除了“年終獎”頻頻出現在人們討論的話題中,什麼是“年底雙薪”,年底雙薪是不是年終獎,等等這類問題也不少人提出。以下就有法律快車編輯為你介紹年底雙薪是什麼。

什麼是年底雙薪

“第13個月工資”,也稱“年終加薪”,是指單位按照規定程式向個人多發放一個月工資。這是伴隨著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推進而產生的一種薪酬名目。也叫“年底雙薪”。

有的企業在《員工手冊》中規定:農曆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並於12月31日前透過試用期的員工。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或者有違紀行為的員工不能獲得此獎金。

關於年底雙薪的發放,不同企業有不同的規定。發放規定一般有以下幾點注意:

1、按比例拿雙薪

2、發雙薪前離職不享受雙薪

有的.企業規定,員工要拿到年底雙薪,必須符合幾個條件: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發放雙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條,員工在發雙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度雙薪。

3、發不發雙薪,企業規章說了算

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和數額,“發不發”、“怎麼發”的自主權都在企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年底雙薪,這不是一項法定義務。企業如果沒有明文規定,此前也沒有慣例,勞動者就不能強求單位必須發年底雙薪。而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

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釋出《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

維權提示一:

年終歲尾之際,又是不少行業跳槽高峰期。不少跳槽人士瞻前顧後,一方面擔心因為跳槽損失了即將到手的年終獎,一方面又怕遲遲不報到惹惱了新東家。

只要員工在辭職時遵守事先簽訂的勞動合約,企業就應該按照相應的標準支付上述特殊薪酬。如果企業以各種藉口剋扣或拒絕支付,勞動者可先向勞動部門申請調解、仲裁,直至向法院提起訴訟。年終獎和年底雙薪等報酬給付方式屬於日常薪酬的一部分,跳槽者可以理直氣壯地向單位討要。

法律快車維權提示二:年底雙薪是不是年終獎?

由於目前年終雙薪是較為普遍的一種年終獎發放形式,許多人便簡單地把“年終雙薪”和“年終獎”等同起來,從法律角度來講這是一種誤讀。

雖然“年終雙薪”和“年終獎”都屬於廣義上的勞動報酬,但兩者界限卻很明顯:

“年終雙薪”是指年底最後一個月發放兩倍於平時數額的工資,從性質上講屬於工資,只是數額上是平時的兩倍而已,這相當於把勞動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積累下來放在年末集中發放i至於“年終獎”,《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中將其解釋為全年一次性獎金,是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屬於獎金性質,是企業對員工全年工作的犒勞。

此外,根據相關規定,“年終雙薪”和“年終獎”需按不同的方法來納稅,可見兩者存在本質上的區別。而對勞動者來講,最主要的意義在於,明確規定的“年終雙薪”可以使勞動者在未到年終而提前離職的情況下,有權要求獲得相應比例的年終雙薪(譬如已工作10個月的,可要求發放5/6),而“年終獎”則要根據企業的具體規定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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