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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談判有哪些技巧

離職談判有哪些技巧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離職談判有哪些技巧,歡迎閱讀。

  一、最佳化離職談判技巧

  離職談判在整個離職合規管理中很重要,掌握的好完全可以事半功倍的。

  結合離職的流程,提出以下幾點,供HR參考:

  1、談判之前

  HR在談判之前要做的主要工作就是知己知彼,主要集中在如下兩個方面

  (1)整理事實資訊

  主要是離職員工的一些基本資訊,如工作年限、工資基數、福利待遇、社保情況、工作內容、競業限制、服務期、獎懲情況、醫療期、年休假、公司財務、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等。

  前述資訊,都要儘量做到有書面資料呈現,以免在談判之時,個別員工會抵賴。

  (2)梳理法律規定

  如是否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員工的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是否超過法定標準、是否需要對員工進行競業限制以及公司的相關制度規定等等。

  2、談判之中

  要結合員工的具體特色,靈活機動處理。

  首先,要對離職人員給予一定的尊重,畢竟離開公司之後,雙方就不存在任何隸屬關係了。

  因此,在談判的時候要卸下雙方彼此的身份特徵。

  另外,儘量耐心聆聽員工的訴求表達。

  對其合理合法訴求,HR可以當場決斷的,則可及時告知員工;對其不合理或不合法的,HR可以耐心給員工講解,如分歧較大,則適時終止講解,切莫激化矛盾。

  用人單位HR在與離職員工進行談判的主要目的就是:求同存異。

  對於“異”,彼此若無法定論或者妥協的,則只能請第三方機構,如仲裁委、法院來決斷。

  3、談判之後

  首先就是要做好談判期間的資料收集歸檔,如談判過程中的談判記錄、錄音、錄影資料等等,以備未來應訴之用。

  其次,針對“異議”部分,雙方可以再次確定時間溝通或者放棄談判,友好訴訟。

  二、防範四大離職風險

  1、核心技術洩漏

  不同型別的員工離職對用人單位的影響是不同的。

  那些掌握著核心技術的員工離職,很有可能會將用人單位的關鍵技術帶走;或者離職員工手上掌握著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如果落在競爭對手處,則會對用人單位的正常業務勢必造成巨大沖擊。

  因此,對於這些高精尖、處於要害部位的員工離職,用人單位HR必須要慎之又慎:

  (1)離職前,要全面審查其主導研發的、實際負責的、便利獲取的核心技術資料等是否完全妥善交接完畢;

  (2)審查“競業限制協議”,對於約定了競業限制協議的,要及時告知對方的權利和義務,對於沒有約定而應當約定要及時查漏補缺;

  (3)告知保守“商業秘密”的法律風險,要讓離職員工知曉公司哪些資料屬於商業秘密,員工不得私自洩漏,否則涉嫌觸犯“侵犯商業秘密罪”等;

  (4)防患於未然,起初,用人單位在組建研發團隊時,儘量不要把關鍵領域的核心技術集中在某一個員工身上,這種孤注一擲的做法風險很大。

  另外, 用人單位還可以在日常工作中建立相應的資訊監管制度,如上司有權定期檢查下屬的業務工作資料和電子檔案等,下屬應定期上報有關業務資訊報表及資料,相關的資料應加強管理、併入檔等等。

  2、企業客戶流失

  與用人單位客戶直接打交道的銷售人員,特別是高階銷售經理,其掌握著客戶的第一手資料,與客戶保持良好的交往,甚至與客戶的關係非常密切。

  這些員工離開用人單位時,勢必會帶走一大批客戶,甚至將客戶帶給競爭對手,使用人單位失去客戶和市場。

  對此,用人單位HR應當:

  (1)組建客戶資訊資料庫,實施客戶關係管理,使客戶為用人單位所用,即便是員工離職,用人單位也可以隨時掌握客戶動態,以不變應萬變;

  (2)適時調區升職,當某個銷售人員可升遷時,就足以證明該員工在該地區上的積累已達到一定程度,已掌握了一個比較有力的“武器”了,當該“武器”的矛頭還沒有對準自己之前,先把這個“武器”轉到企業手裡;

  (3)構建企業品牌戰略,依靠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來吸引顧客,讓客戶信任的是你的品牌,而不是個別的銷售人員。

  3、公司人心浮動

  企業一旦發生員工離職,特別是關鍵崗位員工或管理人員離職,勢必對未離職的員工產生負面影響,某些影響力大的員工離職事件會造成群體心理動盪,減弱組織的向心力、凝聚力,動搖員工對企業發展的信心。

  應對措施:

  (1)就離職事件與員工進行積極的溝通,說明原因,鼓勵未離職的員工努力工作,讓他們對前景充滿信心;

  (2)做好員工職業生涯的規劃與開發,提供必要的正式培訓,建立一整套面向未來的培養計劃。

  建立好的企業溝通關係和良好的人員關係,創造一種和諧又富有激情的內部環境。

  4、新進人員招聘

  “鐵打的企業、流水的員工”,員工都有離開的可能,或許是個人原因,或許是公司原因。

  那麼,作為用人單位的HR要提高警惕,提前做好防範工作。

  在招聘市場裡,我們經常會聽到“管理培訓生”“人才儲備幹部”這些很抽象的崗位,特別是一些國際性大企業對此情有獨鍾。

  其實,這就是大企業HR在為公司做好人才更迭的準備工作:

  (1)老員工有離職的,可以直接從儲備人員中抽調遞補;

  (2)儲備人才中若有有優秀的,也可以直接單獨抽調出來使用,一舉兩得。

  因此加強人才儲備工作,也是用人單位應對員工離職的一個必要之舉。

  三、規範離職程式

  很多用人單位都會在《員工手冊》中規定有明確的離職流程操作,如;填報離職單、離職談判、審批離職申請、工作交接、辦公用品及財產的移交、監督移交、社保辦退等等。

  用人單位HR在管理離職流程時,應當謹記如下幾點:

  1、“留痕”。

  即在操作每一個程式或環節時,必須留有書面或者錄音、錄影證據,以防談判破裂之後訴訟時舉證所用。

  2、“區別”。

  即區別對待不同崗位員工離職。

  HR不能為了程式而走程式,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不同型別員工的離職的情況。

  (1)如針對高管與一線操作工的離職,HR在程式上就可以靈活機動處理,不能以高管的離職流程嚴苛於一線操作工身上,反之亦然;

  (2)如針對要害部門員工和輔助部門員工離職,HR在工作交接上也可以靈活處理,不能一刀切。

  3、“守法”,即HR在處理員工離職時,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操作,這也是防範離職風險的一個重要舉措。

  如到期終止要及時支付補償金,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而要提前30天通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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