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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服裝店員工守則

個體服裝店員工守則通用

個體服裝店員工守則通用1

  1)工作時需嚴格遵守店鋪儀容儀表著穿規定,提供優良的服務,以客為先。

  2)必須遵守勞動紀律,自覺遵守輪班制度。依時上、下班,不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如需請假,須提前一天向店長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生效。

  3)潔身自愛、防盜防竊。工作時間,須將個人物品存放在指定地點,下班自覺由店長或指定檢查員檢查所攜帶的私人包裹,並隨時由店長或指定檢查員清檢員工儲物櫃。

  4)未經同意,不得向外洩露店鋪的一切資料(尤其是銷售額),否則將根據行政管理制度予以處罰。

  5)工作時,要保持口腔衛生,不準喝酒和吃有異味的食物,營業中不準吸菸、吃零食。

  6)嚴禁私用、盜竊公司貨品及其它物品,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7)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須尊重上司。

  8)工作時間嚴禁在工作場所說笑、打鬧、爭吵、賭博、吸咽、酗酒、追逐、大聲渲譁、當堂整理著裝、化妝及一切有損公司或店鋪形象的行為。

  9)工作時間嚴禁利用公司電話做私人用途,不得將店鋪電話隨便告訴無關之人。

  10)工作時間不能擅自離崗或隨便竄崗。

  11)穿著已購買的店鋪服飾回店鋪須向主管或店長登記款號。

  12)嚴禁擅自修改、洩露、盜竊公司或店鋪電腦資料,違者嚴厲處罰。

  13)工作時間不準代他人存放物品,如遇到顧客購買的商品需暫存時,需做好登記。

個體服裝店員工守則通用2

  一、店內任何員工應無條件服從上級的管理、

  二、店內任何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顧客發生爭執。

  表現:

  1、與顧客爭吵,辱罵顧客。

  2、與顧客打架、鬥毆。處罰:第一次:罰款五十元。第二次:開除

  三、員工應嚴格按照規定於上下班時間上下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遲到、早退、曠工(無故或未獲批准不正常上班)。遲到、早退五分鐘以內扣二元。遲到、早退三十分鐘內扣十元,超過三十分鐘扣除當天工資,嚴重者予以開除。曠工罰款五十元,超過2次予以開除。

  四、員工上班前應將工裝,工牌穿戴整齊,並隨時保持工裝整潔。(違者罰一元)

  五、上班時可淺淡化妝,不可濃裝豔抹,不得披頭散髮。(違者罰兩元)

  六、上班時保持精神飽滿,不允許無精打采。不得無故串崗,不得聊天和看報刊雜誌,不得吃零食(違者罰兩元),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違者罰五元),有顧客時在賣場聊天者罰五元。

  七、上班期間不得接打私人電話,不得會客。(違者罰兩元)

  八、賣場上員工儘量講普通話,

  九、在賣場內確保正確站姿,,不準依靠道具或做出有損店面形象的舉止、(違者罰兩元)

  十、員工應對自己負責的區位衛生進行打掃,並保持全天整潔,、每月末大掃除一次(違者罰二元、)。

  十一、員工上下班必須在考勤機上籤到簽退。

  1:做全天班的員工早前簽到一次,晚後簽退一次即可。因當天上班時間不能及時趕到而臨時請他人暫代一下班的,則本人來後必須先簽到,然後代班者方能簽退。

  2:遲到(早退)超過一分鐘開始記遲到(早退)。

  3:一個月內忘簽到(簽退)一次按遲到(早退)五分鐘內處理;一個月累計忘簽到(簽退)二次每次按遲到(早退)三十分鐘內處理;一個月累計忘簽到(簽退)三次及以上每次扣除當天工資。

  4:因已遲到(早退)而有意不簽到(簽退)則另行處理。

  十二、在銷售過程中,每位導購都要做到面帶微笑,態度真誠。

  十三、在銷售過程中導購要主動服務,不能相互推諉,要做到以客為先、

  1、針扎反應:見到顧客,應及時為其提供服務。

  2、小跑服務、

  3、顧客進門必須使用歡迎用語打招呼、(違者罰二元)十四、店組長髮現部屬有違規行為不予以及時糾正和不進行記錄的,則與該員工承擔相同處罰,超過三次則撤銷店組長職務。員工必須服從店組長管理及安排,否則店組長可上報負責人進行處理,行為嚴重的可由店組長向負責人建議辭退。

  十五、員工之間要有團隊意識,要把每一個人當成是自己的兄弟姐妹,苦樂同擔、風雨同行、店組長不準隨便刁難部屬,不準隨便呵斥部屬。應該尊重和幫助店內每一位員工。十六、半班員工不得請假,員工每月換班不能超過3次,店組長不得與店員換班。換班需填寫《換班單》,經店組長同意並簽字,否則視曠工處理。換接班必須及時做好貨品交接工作。如本店需要加班,員工無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十七、收銀臺與倉庫除負責人員,他人不得入內、發現一次給予嚴重警告、(違者罰五元、)

  十八、每天進行貨品核對,、如有失貨,按失物正常銷售價在責任班次所有導購工資中平均扣除。月底進行全場大盤,如有責任不明失物,按失物正常銷售價由全體導購賠償。倉庫失物則由倉庫負責人員按正常銷售價賠償。

  十九、每天員工要對店鋪的形勢進行分析,查詢不利因素,及時做出個人工作心得和月總結、

  二十、如屢次違反規定者從嚴處罰,經勸告仍不能改正的予以辭退。

  二十一、辭職:試用工應提前二天、正式員工應提前十五天、店組長需提前一個月向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春節前後各一個月內不得辭職(以上違反則保證金不予退還),並履行以下手續方可領回工服保證金(元,收銀員元):

  1、歸還員工牌;

  2、歸還所領道具;

  3、做好交接工作;

  4、工裝損耗按規定從保證金中扣除(工作未做滿半年扣除元)、

  二十二、店鋪於每天分準時營業,晚打烊、

  二十三、正式員工在本店購物憑指標可享受七折優惠,

  具體如下:

  1、工作時間滿1個月有購買一套當季服飾的指標,工作時間滿半年以上即擁有一年分四季各購買一套服飾的`指標。

  2、指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轉讓他人,否則作廢並給予相應處罰。使用指標購物時需通知組長,並經負責人同意。當季指標未使用可累積到下一季,但最多累積不超過二套。

  3、特價和促銷商品不在優惠範圍內。

個體服裝店員工守則通用3

  1)員工應具有強烈的服務意識與服務觀念,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以自身的良好表現共同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2)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店鋪管理制度。

  3)如遇不明事項應服從店主領導,與同事合睦相處,對新進員工應親切,公平對待。

  4)員工應保守店鋪的機密,不得對外洩露任何有關店鋪的銷售資料,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圖謀私利。

  5)員工對待工作與顧客應謙恭誠懇,滿腔熱情。遇事不可推諉,不可意氣用事,更不可故意刁難顧客。

  6)員工有義務完善各項工作及服務品質,提高工作績效。

  7)員工應愛惜店內財物,控制各項費用與支出,杜絕浪費現象。

  8)員工應恪盡職守,非經核准不得閱覽不屬於本職範圍內的資料或傳播不確訊息。

  9)員工有違反上述準則條例的,將依據獎懲條例予以處罰。

個體服裝店員工守則通用4

  一、考勤管理

  1、員工上下班實行簽到制度(收銀臺處),嚴禁未簽到或找人代簽者。

  2、上班時間:根據店鋪地理位置進行制定。

  3、上班期間嚴禁遲到或早退,一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三次,以曠工一天標準計算;若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計算

  4、當班期間不得離崗3次以上,每次不能超過15分鐘。

  5、員工嚴禁未經店長同意而私自換班或代班。

  6、員工一個月可向店長申請調換班2次休息,調班休息時必須提前申請,與同事做好工作的交接。

  7、員工請假/休假事宜參見請假制度(暫行)規定。

  二、儀容儀表

  1、員工進入工作崗位前應按要求著統一工裝、戴工牌(左胸上方)。

  2、畫淡妝,頭髮後不蓋耳,女生長髮需盤起;男生不留長髮、不留鬍鬚。

  3、指甲修剪整齊、不留長指甲;

  4、口腔保持清新,班前不吃生蔥、生蒜等食品。

  5、嚴禁在顧客前交頭接耳、指手畫腳,不可有摳鼻、挖耳、抓頭、瘙癢等小動作,需對顧客需使用禮貌用語。

  三、日常行為規範

  1、上班期間手機統一保管,方可銷售。

  2、員工無論上、下班都嚴禁在專櫃賣場區域內抽菸、打牌、下棋、賭博等情況。

  3、員工在上班時間內不準吃零食,不準看報紙、雜誌、寫信或打盹等。

  4、員工在休息時間內飲食、喝水、補妝等需避開顧客。

  5、員工上班時間嚴禁私自外出。

  6、員工工作時間嚴禁打鬧嬉戲、聊天、說笑等做與工作無關緊要的事。

  7、員工要及時整理和維護賣場的貨品陳列,各負責區的商品不能反掛、掛鉤朝向不一致、商品間距不一致。

  8、員工在新款到貨以後三天內要及時熟悉商品知識、貨號、價位、庫存、面料、風格、顏色等。

  9、員工未接到店長同意私自出貨,將店鋪衣服外借、打折或去零頭。

  10、嚴禁員工在培訓、轉正、晉升等考試過程中有舞弊。

  11、收銀員要及時登記顧客資料、嚴禁資料不完整、少登漏登並未妥善保管維護好顧客檔案情況。

  12、員工要主動及時處理顧客售後投訴。

  13、收銀員要管理好賣場的電話、電腦等相關收銀裝置。

  14、員工上班期間嚴禁利用店鋪電話進行私聊,如私自打國內國際長途或用電話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一經查實,個人需承擔相關電話費用。

  15、員工要注意保持賣場內的環境衛生,做好店面及倉庫衛生,開票臺上不得隨意亂放東西(水杯、手機、雜誌、報紙等),倉庫物品需歸類疊好直接放入包裝袋,私人物品不得隨處亂丟。

  16、員工要愛護專櫃賣場內的各種設施(包括空調、排氣扇、倉庫門銷、燈管、電話、電腦等)未經同意不準隨意拆裝,如出現故障須即時申請維修,嚴禁擅自拆裝。

  17、員工必須把店內貼心服務傳達給我們接待的每一位顧客,提供給顧客的貼心服務(如:茶水、糖果、水果等)員工當班期間不得享用。

  18、公司員工要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嚴禁頂撞上級。

  19、員工對店長安排的重要、緊急工作完成後應及時反饋,要執行及反饋。

  20、員工要對本店鋪同事的家庭住址、工資收入等私人資訊進行嚴格的保密。

  四、會議、培訓管理

  1、員工在參加會議及培訓前,一律不準遲到,早退或缺席,否則曠工處理。

  2、員工在會議及培訓期間一律實行簽到制度,一律不允私下低聲交談(自由討論除外),不允許看報紙、雜誌,不允許翻看手機、接打電話、私下離場等其它與會議內容無關的,不允許擾亂會議秩序。

  3、員工在會議中對工作安排有意見時,請直接將意見或建議私下當面提出或直接向領導反映,嚴禁私下相互埋怨、指責,嚴禁會上爭吵辱罵、打架鬥毆及私自離會場等情況,情節嚴重者直接給予以開除處理。

  其他

  1、嚴禁員工利用店鋪活動套取顧客積分等行為。

  2、員工未經允許而動用他人私人物品者或發現偷盜行為。

  3、員工在往各店鋪送貨途中如有遺失或因店鋪原因造成貨品丟失,丟失商品一律按吊牌價的7折賠付。

  4、員工在賣場內發表虛假的語言及與同事、顧客爭吵、打架鬥毆的,經發現予以開除。

  5、員工要對屬於店鋪商業機密的資訊進行保密,嚴禁向他人透露,凡違規者直接開除。

  6、員工聘用時提供或填寫虛假資料、證明及證書是虛假的,可直接給予辭退處理。

  7、員工提出辭職規定:試用期員工須提前7天申請,正式人員須提前1個月申請。未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手續的除了扣除當月工資外,不給予退還押金。

  8、員工因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店鋪蒙受損失者,承擔所有經濟損失,並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9、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請假制度(暫行)一、目的為了完善考勤制度,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打造一支有組織有紀律的一流商業團隊,特制定本制度。

  五、請假程式和方法

  1、員工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經店長審批簽字備案後方能請假,否則以曠工論處;請1天以內的假(含1天),必須提前一天申請;1天以上3天以下(含3天),必須提前二天申請;3天以上的假,必須提前三天申請,否則可不予審批。若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辦理請假手續者,應使用電話方式請假(不得利用簡訊留言),並於假後上班兩天內補辦相應手續(星期六、日及節假日不能調休、換班、請假)。

  2、批假許可權採用層級制,即按職務高低進行審批,店長審批許可權為一天以上三天(含三天)以下;

  3、凡未按請假程式辦理者以曠工論處。

  六、請假的注意事項:

  1、員工及領班平時請假(除婚假、喪假、生育假外)無論節假日(週六、日、法定日)、事假按照:扣當天底薪150%、病假按照:扣當天底薪、曠工按照:扣當天底薪工資200%;店長以上扣繳:當天底薪(病假除外)。

  2、不准許連請休5天以上,凡超5天以上屬於自動離職,無工資;連續曠工2天或在30天內無故曠工總計達3次者屬於自動離職,無工資。

  3、辦公室人員晨會、店長會、月會、代表會等遲到前打招呼,不打招呼者按遲到處罰的雙倍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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