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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協議

職業安全衛生協議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職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權利,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企業必須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職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四條企業應當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職工熟悉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安排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第五條企業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或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六條企業要貫徹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依法加強女職工的`特殊保護。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七條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職工交納保險費。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醫療期間和傷殘鑑定後的待遇,按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企業應對職工特別是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九條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職工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職工有權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和檢舉。

  第十一條企業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和欺騙。

  第十二條職工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企業應及時通知工會協助處理。

  第十三條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止。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透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職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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