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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品牌代理合同

服裝品牌代理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服裝品牌代理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服裝品牌代理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規,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友好的協商如下協議,以示雙方信守。

  1、代理地區經營許可權

  1)甲方同意將______品牌男裝在北京經銷權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乙方未經甲方授權同意不得跨越許可權範圍以外的地方銷售______品牌男裝,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區授權他人經銷同品牌產品。

  3)甲方對乙方訂最低銷售數__30萬__元/每月,並於三個月對乙方考核一次,對完不成指標的代理商,公司有權取消其代理權。

  2、保證金(代理金)

  1)甲乙雙方於簽約後,乙方必須七天內將保證金及貨品預付款匯到甲方指定銀行帳號,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內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帳上,即作為乙方自動放棄,同時甲方有權取消本合同。代理經營應付保證金人民幣10萬元,貨品預付款人民幣80萬元

  2)甲乙雙方於本合同到期時,乙方不再續簽:依據本合同之第八款規定辦理,在乙方無任何違約責任前提下,將無息退還乙方保證金,時間為30天。餘款處理:以當季等值貨品相抵之辦法辦理。

  3、甲方責任

  1)負責設計,提供裝修圖紙(設計費用以每平方米200元計算)。

  2)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為其營業人員安排培訓指導,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以成本價提供乙方模特兒,衣架,包裝袋,燈箱片,海報或其他道具用品等。

  4、乙方責任

  1)裝修:根據甲方提供設計方案及陳列規劃,定製道具,對店鋪或櫃位進行全方位的裝潢,並達到要求(拍成相片快遞至甲方公司),費用乙方負責。

  2)通訊:乙方必須提供給甲方詳細的通訊地址,本人身份證影印件,電話,傳真,聯絡人,並提供專賣店與專櫃的具體詳細地址與聯絡電話。

  3)有效證明:乙方必須提供甲方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覆印件。乙方經營地必須懸掛標示______品牌於明顯位置。

  4)每星期一乙方應將上個星期的銷售情況報表傳真至甲方,以便甲方瞭解市場資訊銷售動態。

  5)乙方銷售須依照甲方商品之牌價為基準,不得更換或塗改甲方商品之標示牌標籤。

  6、1)乙方不可以直接或間接形式的銷售渠道把有關品牌產品銷售至其經營區以外的任何區域,如有違約,甲方保留權利終止此協議,不得異議。

  6、2)乙方經營特許專賣店時,絕對不能擺放及銷售其他品牌之產品。如有違約,甲方保留權利終止此協議,不得異議。

  6、3)乙方經營特許專賣店時,必須顧及有關品牌商品及專賣店的形象及質素。若有作出損害商品及專賣店的形象及質素的行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罔顧不理,甲方保留權利終止協議,不得異議。

  6、4)如乙方擬替有關品牌產品作宣傳及推廣活動,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進行。凡任何宣傳用品(包括包裝物料、標貼等)及推廣媒介包括報刊、收音機、及電視廣播、時裝表演或展覽會等,均需獲得甲方書面批准才可採用;宣傳活動所耗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須確保有關商標不會加印於文具用品(包括名片、信封及信紙等)以作宣傳用途。

  6、6)乙方只可銷售由甲方提供的貨品,未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可從別處購入有關品牌同類商品在“浪梵”店中出售,如有違約,甲方保留權利終止協議,不得異議。

  6、7)乙方有義務每半年向甲方報告有關品牌產品在該地區銷售情況及使用者意見;甲方可隨時派員工到專賣店審查有關品牌商品的存貨及經營狀況,乙方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洩露甲方之營業,管理等商業機密資料予第三者,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8)由於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貨品延期的,甲方即視為乙方認可該批貨品發貨有效期將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且不得退貨(該批貨取消換貨率)。

  5、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2)如甲方提供之貨品在質量上有問題而不能銷售,甲方在查明後另行處理。

  3)乙方應對甲方所發貨品及時驗收,若有異議,乙方應在發票日期30天內提出投訴及經甲方驗貨員證實。

  4)所有貨品以訂購形式進貨,除貨品質量問題外不安排退貨或換貨。

  6、結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貨與追加,必須款到發貨,由甲方協助代為發貨。甲方有權不接受電話等其他形式的口頭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單,追加有效期為:公司接到追加單之日起,二十天內有效,如需延長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貨折扣為相關商品零售價的42%(以上價格為不含稅價格)。含稅45%。

  3)乙方配貨換貨率為100%,乙方訂貨換貨率為40%,追加商品換貨率15%。

  4)甲乙雙方終止協議後乙方不得將存貨退回,且甲方不負責所有之經營管理的投入費用。

  另注:1)乙方如有需要更換同季之貨品,乙方需由發票日期30天內提出要求,逾期作乙方放棄更換貨品之權利。

  2)退換貨品應以乙方退換到甲方並待甲方驗收,一切退換之貨運費(以乙方到甲方)應由乙方承擔。

  7、供貨方式(訂單加配貨制)

  1)訂單制:甲方在每年開立二次展示會,供乙方下單訂貨或配貨,甲方根據乙方訂單數量及付款情況供貨。

  2)配貨制:甲方按乙方需求配給乙方當季所未訂新款,配法基數為:_________。

  3)增補新款:在經營活動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據流行趨勢的變化和市場需求不定期增加新款,由甲方統一配貨,配貨基數為_____。(同上第二條)

  4)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取消所訂貨品或配貨,否則扣除保證定金及定金。

  8、退換貨方式

  1)質量問題:乙方收貨後,如發現質量問題,以傳真格式三天內通知公司業務部,如當時不通知則視為正品,如有損壞公司概不負責。並在10天內返回(日期以收發貨品的包裹票為準),甲方應予無條件換貨。

  2)串號問題:乙方收貨後在三天內提出異議,逾期甲方有權不受理。

  3)退換:乙方可以在合同約定的退換率內調貨(在非質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碼累計不得超過5件)。期限一個月(日期以收發貨品的包裹票為準)返回的貨品必須完好無損(含吊牌)無汙漬,不影響貨品的再銷售否則甲方有權不受理。

  9、違約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條款,如任何一方違約,則違約方必須賠付另一方保證金的全額作為違約款。

  2)除合同中有關合同終止條款外,任何一方若無正當理由而任意終止合同時,則違約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證金款的全額違約金。

  10、協議條款

  1)乙方如未能履行協議所列條款,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此協議。

  2)因國家政策、法令或不可抗力等事故而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時,遭受事故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在三週內經過有關機關證明、確認的事故證明書送交對方。由此致使對方遭受的損失,遭受事故的一方可免除責任。

  3)協議簽定後,之前所訂的任何口頭及書面協議將自動取消,一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甲方如有任何股東變動、股權改變或資產變更轉讓,乙方個一概權反對。乙方在未得甲方書面同意前,不可將此協議及由此協議所得的一切權益的部分或全部轉讓予第三者。另外,乙方如有任何股東變動、股權改變或因債務糾紛而被債權人接管等情況,甲方有權即時終止此協議,乙方不得異議。

  4)協議簽定後,雙方均不得利用本協議以代理人的身份替對方簽定任何其他協議,在未經對方書面同意而又有損對方權益的行為,概屬無效,雙方並不因此協議的簽訂而構成任何合夥人或聯營企業的關係。

  5)協議內所載條款皆具有獨立的法律約束效力,任何後來議決失效的條款將不影響此份協議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權取消或刪改協議內互相牴觸的部分,但以不涉及重大關連的影響為原則。

  6)如果乙方違反以上任何條款,甲方可即時終止次合約及協議,而所以專櫃及場地裝修將由甲方收回。

  7)如果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儘量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在協議履行地法院訴訟解決。

  11、協議有效期

  此協議在雙方簽署確認後正式生效,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若意願終止此協議,必須將有關終止協議通知以書面形式終止日之前六個月送呈另一方,方才有效。在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現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同意後予以補充或修改。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會發給乙方一張有效期為一年的特許銷售證明書,按年續期更換。當續期或終止協議時,特許銷售證明書,必須送回甲方。

  乙方如有下述條件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於經營期中,==有損甲方名譽,信用與經濟等行為者。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跨區域經營。

  3)乙方因經營不善,導致歇業,停業,合併與轉讓等行為者。

  4)合同期屆滿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如乙方在簽約後一個月之內,在代理地區未能發展行為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2、代理優先權

  乙方如達成本合同各項規定與目標時,在同等條件之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利。

  13、爭議解決

  1)本合同如有未盡之處,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如涉及訴訟,雙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為第一管轄法院審理。

  14、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為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合同期滿前30天內雙方可協商續約事宜,並續簽代理合同。乙方若要終止代理關係,需提前30天書面向甲方提出。

  15、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公司蓋章後,乙方保證金和貨品預付款到達甲方帳號上方始生效。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服裝品牌代理合同2

  甲方(授權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上述各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條代理地區經營許可權

  1.1甲方同意將品牌男裝在經銷權授予乙方。

  1.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乙方未經甲方授權同意不得跨越許可權範圍以外的地方銷售品牌男裝,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區授權他人經銷同品牌產品。

  1.3甲方對乙方訂最低銷售數萬元/每月,並於個月對乙方考核一次,對完不成指標的代理商,公司有權取消其代理權。

  第2條保證金(代理金)

  2.1甲乙雙方於簽約後,乙方必須七天內將保證金及貨品預付款匯到甲方指定銀行賬號,此合同方始生效,如天內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賬上,即作為乙方自動放棄,同時甲方有權取消本合同。代理經營應付保證金人民幣元,貨品預付款人民幣元。

  2.2甲乙雙方於本合同到期時,乙方不再續簽:依據本合同之第八款規定辦理,在乙方無任何違約責任前提下,將無息退還乙方保證金,時間為天。餘款處理:以當季等值貨品相抵之辦法辦理。

  第3條甲方責任

  3.1負責設計,提供裝修圖紙(設計費用以每平方米元計算)。

  3.2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為其營業人員安排培訓指導,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3甲方以成本價提供乙方模特兒,衣架,包裝袋,燈箱片,海報或其他道具用品等。

  第4條乙方責任

  4.1裝修:根據甲方提供設計方案及陳列規劃,定製道具,對店鋪或櫃位進行全方位的裝潢,並達到甲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遞至甲方公司),費用由乙方負責。

  4.2通訊:乙方必須提供給甲方詳細的通訊地址,本人身份證影印件,電話,傳真,聯絡人,並提供專賣店與專櫃的具體詳細地址與聯絡電話。

  4.3有效證明:乙方必須提供甲方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覆印件。乙方經營地必須懸掛標示品牌於明顯位置。

  4.4每星期乙方應將上個星期的銷售情況報表傳真至甲方,以便甲方瞭解市場資訊銷售動態。

  4.5乙方銷售須依照甲方商品之牌價為基準,不得更換或塗改甲方商品之標示牌標籤。

  4.6乙方不可以直接或間接形式的`銷售渠道把有關品牌產品銷售至其經營區以外的任何區域,如有違約,甲方保留權利終止此協議,不得異議。

  4.7乙方經營特許專賣店時,絕對不能擺放及銷售其他品牌之產品。如有違約,甲方保留權利終止此協議,不得異議。

  4.8乙方經營特許專賣店時,必須顧及有關品牌商品及專賣店的形象及質素。若有作出損害商品及專賣店的形象及質素的行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罔顧不理,甲方保留權利終止協議,不得異議。

  4.9如乙方擬替有關品牌產品作宣傳及推廣活動,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進行。凡任何宣傳用品(包括包裝物料、標貼等)及推廣媒介包括報刊、收音機、及電視廣播、時裝表演或展覽會等,均需獲得甲方書面批准才可採用;宣傳活動所耗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須確保有關商標不會加印於文具用品(包括名片、信封及信紙等)以作宣傳用途。

  4.10乙方有義務在該地區內維護甲方有關品牌產品的商標權和專利權,如在該地區有任何第三者損害甲方上述權益,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以便採取適當的行動維護其權利。

  4.11乙方只可銷售由甲方提供的貨品,未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可從別處購入有關品牌同類商品在店中出售,如有違約,甲方保留權利終止協議,不得異議。

  4.12乙方有義務每半年向甲方報告有關品牌產品在該地區銷售情況及使用者意見;甲方可隨時派員工到專賣店審查有關品牌商品的存貨及經營狀況,乙方應提供方便。

  4.13乙方不得洩露甲方之營業,管理等商業機密資料予第三者,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4.14由於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貨品延期的,甲方即視為乙方認可該批貨品發貨有效期將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且不得退貨(該批貨取消換貨率)。

  第5條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5.1甲方提供的商品符合上述品牌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由於商品質量問題引起消費者投訴,由甲方予以協助處理。

  5.2如甲方提供之貨品在質量上有問題而不能銷售,甲方在查明後另行處理。

  5.3乙方應對甲方所發貨品及時驗收,若有異議,乙方應在發票日期30天內提出投訴及經甲方驗貨員證實。

  5.4所有貨品以訂購形式進貨,除貨品質量問題外不安排退貨或換貨。

  第6條結算方式

  6.1乙方要求出貨與追加,必須款到發貨,由甲方協助代為發貨。甲方有權不接受電話等其他形式的口頭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單,追加有效期為:公司接到追加單之日起,天內有效,如需延長在截止日中指明。

  6.2乙方供貨折扣為相關商品零售價的%(以上價格為不含稅價格)。含稅%。

  6.3乙方配貨換貨率為100%,乙方訂貨換貨率為%,追加商品換貨率%。

  6.4甲乙雙方終止協議後乙方不得將存貨退回,且甲方不負責所有之經營管理的投入費用。

  6.5另注:

  6.5.1乙方如有需要更換同季之貨品,乙方需由發票日期天內提出要求,逾期作乙方放棄更換貨品之權利。

  6.5.2退換貨品應以乙方退換到甲方並待甲方驗收,一切退換之貨運費(以乙方到甲方)應由乙方承擔。

  第7條供貨方式(訂單加配貨制)

  7.1訂單制:甲方在每年開辦次展示會,供乙方下單訂貨或配貨,甲方根據乙方訂單數量及付款情況供貨。

  7.2配貨制:甲方按乙方需求配給乙方當季所未訂新款,配法基數為:。

  7.3增補新款:在經營活動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據流行趨勢的變化和市場需求不定期增加新款,由甲方統一配貨,配貨基數為。(同上第二條)

  7.4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取消所訂貨品或配貨,否則扣除保證定金及定金。

  第8條退換貨方式

  8.1質量問題:乙方收貨後,如發現質量問題,以傳真格式天內通知公司業務部,如當時不通知則視為正品,如有損壞公司概不負責。並在天內返回(日期以收發貨品的包裹票為準),甲方應予無條件換貨。

  8.2串號問題:乙方收貨後在天內提出異議,逾期甲方有權不受理。

  8.3退換:乙方可以在合同約定的退換率內調貨(在非質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碼累計不得超過5件)。期限個月(日期以收發貨品的包裹票為準)返回的貨品必須完好無損(含吊牌)無汙漬,不影響貨品的再銷售否則甲方有權不受理。

  第9條違約條款

  9.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條款,如任何一方違約,則違約方必須賠付另一方保證金的全額作為違約款。

  9.2除合同中有關合同終止條款外,任何一方若無正當理由而任意終止合同時,則違約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證金款的全額違約金。

  第10條協議條款

  10.1乙方如未能履行協議所列條款,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此協議。

  10.2因國家政策、法令或不可抗力等事故而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時,遭受事故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在周內經過有關機關證明、確認的事故證明書送交對方。由此致使對方遭受的損失,遭受事故的一方可免除責任。

  10.3協議簽定後,之前所訂的任何口頭及書面協議將自動取消,一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甲方如有任何股東變動、股權改變或資產變更轉讓,乙方個一概權反對。乙方在未得甲方書面同意前,不可將此協議及由此協議所得的一切權益的部分或全部轉讓予第三者。另外,乙方如有任何股東變動、股權改變或因債務糾紛而被債權人接管等情況,甲方有權即時終止此協議,乙方不得異議。

  10.4協議簽定後,雙方均不得利用本協議以代理人的身份替對方簽定任何其他協議,在未經對方書面同意而又有損對方權益的行為,概屬無效,雙方並不因此協議的簽訂而構成任何合夥人或聯營企業的關係。

  10.5協議內所載條款皆具有獨立的法律約束效力,任何後來議決失效的條款將不影響此份協議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權取消或刪改協議內互相牴觸的部分,但以不涉及重大關聯的影響為原則。

  10.6如果乙方違反以上任何條款,甲方可即時終止次合約及協議,而所以專櫃及場地裝修將由甲方收回。

  10.7如果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儘量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在協議履行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11條協議有效期

  11.1此協議在雙方簽署確認後正式生效,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若意願終止此協議,必須將有關終止協議通知以書面形式終止日之前個月送呈另一方,方才有效。在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現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同意後予以補充或修改。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會發給乙方一張有效期為年的特許銷售證明書,按年續期更換。當續期或終止協議時,特許銷售證明書,必須送回甲方。

  11.2乙方如有下述條件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1.2.1乙方於經營期中,有損甲方名譽,信用與經濟等行為者。

  11.2.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跨區域經營。

  11.2.3乙方因經營不善,導致歇業,停業,合併與轉讓等行為者。

  11.2.4合同期屆滿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須提前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1.2.5如乙方在簽約後個月之內,在代理地區未能發展行為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12條代理優先權

  乙方如達成本合同各項規定與目標時,在同等條件之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利。

  第13條爭議解決

  13.1本合同如有未盡之處,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3.2本合同如涉及訴訟,雙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為管轄法院。

  第14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為年,期滿自動失效。合同期滿前天內雙方可協商續約事宜,並續簽代理合同。乙方若要終止代理關係,需提前天書面向甲方提出。

  第15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經雙方簽字,公司蓋章後,乙方保證金和貨品預付款到達甲方賬號上方始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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