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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貨物運輸合同

航空貨物運輸合同10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航空貨物運輸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航空貨物運輸合同1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本協議所指貨物運輸保險內容如下:

  甲方作為投保人向乙方投保國內航空運輸一切保險。

  被保險人:_________

  貨物價值確定方式:按當地市場發貨價確定。

  保險費率:_________‰ 免賠額:_________元(鮮活內免賠額:_________%)

  一、保險責任範圍

  本保險為貨物運輸一切險。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保險單上訂明承保的宣告價值進行全額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雷電、火災、爆炸或由飛機遭受惡劣氣候或其他危險事故而被拋棄,或由於飛機遭受碰撞,傾覆、墜落或失蹤意外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3.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2.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3.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4.本保險不負責賠償由於敵對行為使用原子或熱核製造的武器所致的損失和費用。

  5.本保險不負責賠償執政者,當權者或其他武裝集團的扣押,拘留引起的運輸途徑的喪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賠。

  三、責任起訖

  1.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運輸工具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運抵上述倉庫或儲存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解除安裝地卸離飛機後滿三十天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內被保險的貨物需轉到非保險單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2.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卸、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賜予的許可權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述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的貨物在卸貨地卸離飛機後滿三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照上述第1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本公司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1.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目的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局索取貨損貨差證明。

  2.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應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3.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保險單正本、提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檔案。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出險時開始.在單證齊全的情況下,十個工作日全部賠付完畢.如涉及到公安機關立案偵察的情況下,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解除安裝地卸離飛機後起計算,公安機關出據相關手續後,最多賠付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經雙方友好協商,現達到如下協議:

  1.甲方需按發貨計劃,以每票逐一向乙方投保.在貨物起運前,甲方需將貨運單和發貨宣告價值及已填保單傳真給乙方,乙方以收到傳真貨運保險單作為回執,承諾予以承保。逢週六,週日或節假日,甲方可以在休息日向保險公司傳真,承諾予以承保,並錄入電腦系統。

  2.在貨物起運前,如發生與上述保險內容不相一致的變更時,甲方需及時傳真進行變更申請,以便乙方作相應的承保處理,以乙方接受傳真變更的批單為準。

  3.協議雙方均需建立往來業務臺賬,留存每批貨物原始資料,經核對無誤後,甲方須提供貨運保單正本,由甲方每月一次性結清保險費。

  (1)貨運單要按序號填開。

  (2)保險單要按序號填開。

  (3)甲方預交_________元保單代管責任金。

  4.乙方須對甲方提出的任何投保諮詢,有關的建議及時予以答覆,必要時提出上門服務。

  甲方聯絡人:_________ 乙方聯絡人: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六、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航空貨物運輸合同2

  託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託運人於____月____日起需用____型飛機____架次運送____ (貨物名稱),其航程如下: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運輸費用總計人民幣____元。

  第二條 根據飛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託運人使用的載量為____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第三條 飛機噸位如託運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餘噸位。

  第四條 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第五條 託運人簽訂本協議後要求取消飛機班次,應交付退機費________元。如託運人退機前承運人為執行本協議已發生調機費用,應由託運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第六條 託運方負責所運貨物的包裝。運輸中如因包裝不善造成貨物損毀,由託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運輸貨物的保險費由承運方負擔。貨物因承運方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方賠償。

  第八條 在執行協議的飛行途中,託運人如要求停留,應按規定交納留機費。

  第九條 本協議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凡涉及航空運輸規則規定的問題,按運輸規則辦理。

  託運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運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航空貨物運輸合同3

  ____________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航空貨物運輸業務的發展,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就國內航空貨物運輸銷售代理業務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業務範圍和職能

  1.甲方委託乙方在____________地區從事甲方航班的國內航空貨物運輸銷售代理業務。

  2.乙方應按甲方規定,承攬普通貨物和除危險物品以外特種貨物的國內航空運輸,但必須優先保障甲方的公務貨。

  3.乙方應按甲方的規定領取、保管、使用和填開甲方指定的運輸憑證。

  4.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預定貨物艙位,全面正確的向託運人講明有關運輸條件和要求,計收貨物運費、地面運費、貨物運輸保險費、航空貨物宣告價值附加費等費用。

  5.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將收運的貨物連同貨運單和各種所需檔案送交甲方指定的地點。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貨物運輸的規章、班期時刻表和運價通告以及其它必要的資料。上述各種業務資料如有修改、補充或作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7.甲乙雙方共同履行誠信經營職責,共同維護對方正當利益,未經任何一方授權許可,不得以對方名義或資質從事經營行為,不得公開雙方合作的商業資訊、客戶資料;任何一方違反,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追償經濟損失。

  8.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等相關政策、規定,遵守航空公司和地面航空站的業務規範;如有一方違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二條航線、艙位及價格

  1.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合理安排運力,乙方負責在相應航線上組織航空貨物。乙方組織銷售貨物,填開運單、交運操作,運輸收入計入乙方,並統一向甲方結算。

  2.甲方同意始發航線確定後,及時通知乙方並按約定價格結算。具體價格、艙位,甲乙雙方以協議附件形式確定。

  3.甲方空運價格包含始發地的貨站地面運輸費等費用。

  4.貨物退運,已付代理手續費應退還甲方;運費更改,其手續費多退少補。

  第三條財務結算

  1.乙方領用新貨運憑證時,必須及時與甲方進行結算後方可申請領新的貨運憑證。

  2.每次結算,乙方須將一式三份的銷售日報表,連同貨運單財務聯、作廢票證、當期銷售收入彙總表交甲方財務部門。

  3.銷售日報表中的原件上須加蓋代理人公章或財務章。報表頁角的“製表人”等欄須填寫全名。

  4.乙方在送交銷售日報表同時,必須附有與銷售收入總額相符的現金繳款單或銀行轉賬單回執。

  5.乙方必須按協議規定,與甲方進行結算,如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結清運輸款,乙方應按所欠運輸款金額的0.5%/天,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6.有關財務結算和管理方面的未盡事宜,按本協議之附件有關條款執行。

  第四條責任和保障

  1.乙方應保證貨物符合承運條件,按____________機場貨站要求交貨,以保證甲方航班正常。

  2.甲方負責解決始發貨站和到達貨站的貨物收取、安檢、地面裝卸、發貨事宜及費用支付,保證乙方貨物按時正常出運和提取。

  3.甲方承運貨物發生破損、延誤等應及時出具相關證明並按規定償付損失。

  4.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可在航班起飛後將所代理承運的貨物清單以傳真或e-mail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的查詢和對帳工作。

  (上述“按規定”包括了按總局規定,不同意修改)

  5.由於乙方填開運輸憑證差錯或執行規章和業務疏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6.乙方應對所填開運輸憑證上所列相應貨物價值及各項內容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7.其它運輸方面的未盡事宜均按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職責轉讓

  1.乙方在代理甲方航空貨物運輸業務時所用名稱和活動地區只能是本協議中確定的名稱和地區。

  2.本協議所規定的代理權和其它職責,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或授權給任何第三方。

  第六條訴訟

  關於本協議的範圍、含義、解釋和執行,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將爭議提交給協議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協議簽訂所在地法律法規。

  第七條關於附件

  本協議之附件一《簽署協議所需提供的資料》、附件二《運輸憑證管理及使用》、附件三《貨物交接》、附件四《安全條款》、附件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它有關事項

  1.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得到雙方書面確認,並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2.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終止本協議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對方接到通知後並表示無異議的第30天起,本協議即自行失效。

  3.在協議終止之前,協議雙方都應承擔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和責任。上述終止不應解除締約任何一方在終止之日前根

  據本協議規定所產生的一切義務和責任。

  4.本協議有效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如甲乙任何一方欲續簽協議,應在本協議到期二個月前向對方提出續簽意思表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

  5.本協議正本壹式陸份,乙方執貳份,甲方執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署《航空貨運代理安全責任書》亦作為協議附件,雙方各持壹份。

  6.本協議在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負責向________快運航空有限公司________營業部提供擔保並承擔一切責任,並向我公司提供書面擔保。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航空貨物運輸合同4

  託運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電話: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依照國家相關運輸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運輸服務事宜達成一致,並且雙方均同意履行本合同,訂立協議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是否續約由雙方協商後處理。

  二、業務範圍

  乙方為甲方提供從至全國的航空貨物運輸服務,具體航線、航班及價格以合同附件《航空運輸價格協議》為準。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視當日的貨量向乙方提前預定所需航班艙位。若存在大批次貨物,甲方應儘可能提前一天預報給乙方。

  2、甲方委託乙方承運之貨物必須符合國家和民航總局有關航空的安全要求和不違反國家禁

  運物資的有關規定。

  3、甲方應正確提供貨物件數、重量、收貨人名稱、詳細地址及聯絡方式給乙方。(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保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艙位;

  2、乙方有責任將甲方交予乙方承運的貨物安全、準時地按指定航班運往目的地;同時,在運力緊張的情況下,乙方應優先保障甲方的貨運服務。

  3、乙方在接收甲方貨物時,應對貨物的包裝情況進行檢查,若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場提出,否則視為甲方貨物完好交運。

  4、乙方向甲方無償提供運輸資訊查詢及反饋服務。

  5、如遇航班取消、延誤等原因造成貨物滯留或因其他特殊情況導致甲方交運貨物無法按既定時間送達目的地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按甲方意見進行處理;如乙方未立即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6、在乙方運輸期間,貨物出現損毀、滅失、盜搶、汙染、變質、潮溼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7、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運輸過程中貨物損毀的相關事故報告或航空公司出具的事故證明。

  四、違約責任和賠償

  1、乙方沒有按照甲方指定航班進行出港上站,則予以一定的處罰,處罰標準為

  2、在甲方客戶已委託甲方投保的情況下,由於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乙方負責事故發生之日起20日內向甲方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正式事故證明,保險公司免賠額部分由乙方承擔。未及時開具相關證明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若甲方客戶未委託甲方對貨物投保或保險公司理賠未果,客戶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索賠的,若屬航空公司責任,損失由甲承擔20%,由乙方承擔80%:若屬乙方責任,則由乙方全額賠償損失。

  4、在乙方運輸期間,貨物發生上述事故,無論因何原因,乙方須在7日內向甲方出具事故證明;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乙方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20日內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的航空證明。

  未能在此約定期間提供有效正式證明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

  5、乙方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第三人,如有違約,甲方可根據損失情況向乙方索賠。乙方應付給甲方或甲方客戶的賠款,甲方有權在運費中直接扣除。

  6、如乙方未能提供甲方所要求艙位每月超過三次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每月超過5次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以甲乙雙方協商簽署得《航空運輸價格協議》收取,如價格發生變動,應該以航空公司的調價額度增減幅度的差價為參考,該價格須有雙方蓋章確認,並註明執行時間。

  2、甲方透過乙方承運的貨物,若為乙方正單開出的運單,到達港口提貨費用不得超過0。2元/公斤。若為乙方分單開出的運單,到達港口的提貨費用不得超過0。3元/公斤,否則,超過費用由乙方支付,且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當月運費中扣除。

  3、甲乙雙方約定90天為一結算週期。結算之前,由乙方將有關運費統計彙總成立,蓋上財務章後給甲方(不包括影印件、傳真件等),由雙方進行對帳,賬目核對無誤後,(乙方向甲方開具並提供公路核心發票),甲方於收到發票10個工作日內支付該週期款項,未及時支付的按應付款項的0。1%/天交納滯納金。但因法定節假日或乙方原因造成延遲付款的,甲方不承擔延遲付款責任。

  六、其他事項

  1、合同約定範圍內之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達成的協議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且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時,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達成一致後,方可解除。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附件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運輸許可證(國內航空貨

  2、甲乙雙方協商簽署的《航空運輸價格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帳戶: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帳戶:_________

  簽約時間與地點:_______________

航空貨物運輸合同5

  託運人: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承運人: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第一條託運人於月日起需用型飛機架次運送(貨物名稱),其航程如下: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運輸費用總計人民幣元。

  第二條根據飛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託運人使用的載量為______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第三條飛機噸位如託運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噸位。

  第四條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第五條託運人簽訂本合同後要求取消飛機班次,應交付退機費______元。如託運人退機前承運人為執行本合同已發生調機費用,應由託運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第六條託運方負責所運貨物的包裝。運輸中如因包裝不善造成貨物損毀,由託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運輸貨物的保險費由承運方負擔。貨物因承運方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方賠償。

  第八條在執行合同的飛行途中,託運人如要求停留,應按規定收取留機費。

  第九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性質所引起的變質、減量、破損或滅失;

  3.包裝方法或容器質量不良,但從外部無法發現;

  4.包裝完整,封志無異狀而內件短少;

  5.貨物的合理損耗;

  6.託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凡涉及航空運輸規則規定的問題,按運輸規則辦理。

  託運人:承運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航空貨物運輸合同標準格式3

  委託方:貿易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夥伴關係,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1、2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運輸時間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櫃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甲方需呼叫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託運單》並註明裝櫃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絡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並對所提供託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櫃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由乙方安排拖櫃來廠裝貨。

  2、4廠方正常裝櫃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併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影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乙方需按甲方《託運單》準時安排貨櫃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3、5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元/天,由甲方支付。

  4、2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核心對完後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後,提交給甲方財務部,於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乙方同意採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戶名:物流有限公司

  開戶行:建行支行

  賬號:

  以上資訊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櫃10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櫃60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櫃時間表安排到櫃,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櫃,每延遲6小時按該櫃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公司乙方簽章:貨運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__年__月__日簽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航空貨物運輸合同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航空運輸承運人與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國內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個體經營戶、個人與航空運輸承運人簽訂的國內航空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行。軍事運輸,航空與鐵路、水路、公路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定。

  第二章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三條託運人託運貨物應向承運人填交貨物託運單,並根據國家主管部門規定隨附必要的有效證明檔案。託運人應對託運單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託運人填交的貨物託運單經承運人接受,並由承運人填發貨運單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即告成立。

  第四條託運人要求包用飛機運輸貨物,應填交包機申請書,經承運人同意接受並簽訂包機運輸協議書後,航空包機貨物運輸合同即告成立。簽訂協議書的當事人,均應遵守民航主管機關有關包機運輸的規定。

  第五條託運人對託運的貨物,應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當根據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按貨物的性質和承載飛機等條件包裝。凡不符合上述包裝要求的,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第六條託運人必須在託運的貨件上標明發站、到站和託運人、收貨人的單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國家規定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誌。

  第七條國家規定必須保險的貨物,託運人應在託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對於每千克價值在十元以上的貨物,實行保險與負責運輸相結合的補償制度,託運人可在託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八條承運人承運貨物時,應對託運人填交的託運單進行查核,並有權在必要時會同託運人開箱進行安全檢查。

  第九條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照料、監護的貨物,應由託運人指派押運員押運。押運員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並遵守民航主管機關的有關規定,承運人應協助押運員完成押運任務。

  第十條託運貨物內不得夾帶國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如發現託運人謊報品名,夾帶上述物品,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託運人託運貨物,應按照民航主管機關規定的費率繳付運費和其他費用。除託運人和承運人另有協議外,運費及其他費用一律於承運人開具貨運單時一次付清。

  第十二條承運人應按照貨運單上填明的地點,按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運達到貨地點。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應無償運至貨運單上規定的到貨地點,如逾期運到,應承擔逾期運到的責任。

  第十三條承運人應於貨物運達到貨地點後二十四小時內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收貨人應及時憑提貨證明到指定地點提取貨物。貨物從發出到貨通知的次日起,免費保管三日。收貨人逾期提取,應按運輸規則繳付保管費。

  第十四條貨物從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經過三十日無人提取時,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絡徵求處理意見;再經過三十日,仍無人提取或託運人未提出處理意見,承運人有權將該貨物作為無法交付貨物,按運輸規則處理。對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貨物,承運人可視情況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承運人應按貨運單交付貨物。交付時,如發現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時,應會同收貨人查明情況,並填寫貨運事故記錄。收貨人在提取貨物時,對貨物狀態或重量無異議,並在貨運單上簽收,承運人即解除運輸責任。

  第三章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六條貨物承運後,託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變更到站、變更收貨人或運回原發站,承運人應及時處理。但如託運人的變更要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運輸規定,承運人應予以拒絕。

  第十七條由於承運人執行國家交給的特殊任務或氣象等原因,航空貨物運輸受到影響,需要變更運輸時,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或收貨人商定處理辦法。

  第十八條貨物發運前,經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或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可以解除運輸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承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應退還已收的運輸費用;託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應付給承運人已發生的費用。

航空貨物運輸合同7

  託運人(姓名)__與中國民用航空__航空公司(以下簡稱承運人)協商空運)__(貨物名稱)到__(到達地名),特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託運人於__月__日起需用__型飛機__架次運送__(貨物名稱),其航程如下: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運輸費用總計人民幣__元。

  第二條 根據飛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託運人使用的載量為__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第三條 飛機噸位如託運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噸位。

  第四條 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第五條 託運人簽訂本合同後要求取消飛機班次,應交付退機費__元。如託運人退機前承運人為執行本合同已發生調機費用,應由託運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第六條 託運方負責所運貨物的包裝。運輸中如因包裝不善造成貨物損毀,由託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運輸貨物的保險費由承運方負擔。貨物因承運方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方賠償。

  第八條 在執行合同的飛行途中,託運人如要求停留,應按規定收取留機費。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凡涉及航空運輸規則規定的問題,按運輸規則辦理。

  託運人:___ 承運人:___

  開戶銀行:__ 開戶銀行:__

  銀行帳號:__ 銀行帳號:__

  __年__月__日

航空貨物運輸合同8

  甲方:(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經辦人: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經辦人:聯絡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甲方託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託代理危險品或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製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等要素,並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誌(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乙方對甲方送交貨物的空運業務,應及時訂艙、承辦收貨、制單、報檢、裝板、交接等整套手續。

  第六條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存在的貨物數量、質量正負微差數值為:.

  第七條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的運輸宣告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並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有關檔案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或航空保險的,由於承運人及其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為滅損貨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幣20元。

  第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小時通知乙方。否則,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或因此增加相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甲方在貨物出運後因修改運單中有關專案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要求乙方代發電報通知承運人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正式書面委託,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甲方向乙方支付運價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條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的,按標準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四條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

  第十五條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以及甲方、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采取拖欠或暫扣運費的手段。

  第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航空貨物運輸合同9

  託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電話:傳真: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電話: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依照國家相關運輸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運輸服務事宜達成一致,並且雙方均同意履行本合同,訂立協議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______月__日止,到期是否續約由雙方協商後處理。

  二、業務範圍

  乙方為甲方提供從至全國的航空貨物運輸服務,具體航線、航班及價格以合同附件《航空運輸價格協議》為準。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視當日的貨量向乙方提前預定所需航班艙位。若存在大批次貨物,甲方應儘可能提前一天預報給乙方。

  2、甲方委託乙方承運之貨物必須符合國家和民航總局有關航空的安全要求和不違反國家禁

  運物資的有關規定。

  3、甲方應正確提供貨物件數、重量、收貨人名稱、詳細地址及聯絡方式給乙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保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艙位;

  2、乙方有責任將甲方交予乙方承運的貨物安全、準時地按指定航班運往目的地;同時,在運力緊張的情況下,乙方應優先保障甲方的貨運服務。

  3、乙方在接收甲方貨物時,應對貨物的包裝情況進行檢查,若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場提出,否則視為甲方貨物完好交運。

  4、乙方向甲方無償提供運輸資訊查詢及反饋服務。

  5、如遇航班取消、延誤等原因造成貨物滯留或因其他特殊情況導致甲方交運貨物無法按既定時間送達目的地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按甲方意見進行處理;如乙方未立即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6、在乙方運輸期間,貨物出現損毀、滅失、盜搶、汙染、變質、潮溼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7、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運輸過程中貨物損毀的相關事故報告或航空公司出具的事故證明。

  四、違約責任和賠償

  1、乙方沒有按照甲方指定航班進行出港上站,則予以一定的處罰,處罰標準為

  2、在甲方客戶已委託甲方投保的情況下,由於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乙方負責事故發生之日起20日內向甲方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正式事故證明,保險公司免賠額部分由乙方承擔。未及時開具相關證明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若甲方客戶未委託甲方對貨物投保或保險公司理賠未果,客戶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索賠的,若屬航空公司責任,損失由甲承擔20%,由乙方承擔80%:若屬乙方責任,則由乙方全額賠償損失。

  4、在乙方運輸期間,貨物發生上述事故,無論因何原因,乙方須在7日內向甲方出具事故證明;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乙方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20日內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的航空證明。

  未能在此約定期間提供有效正式證明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

  5、乙方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第三人,如有違約,甲方可根據損失情況向乙方索賠。乙方應付給甲方或甲方客戶的賠款,甲方有權在運費中直接扣除。

  6、如乙方未能提供甲方所要求艙位每月超過三次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每月超過5次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以甲乙雙方協商簽署得《航空運輸價格協議》收取,如價格發生變動,應該以航空公司的調價額度增減幅度的差價為參考,該價格須有雙方蓋章確認,並註明執行時間。

  2、甲方透過乙方承運的貨物,若為乙方正單開出的運單,到達港口提貨費用不得超過0.2元/公斤。若為乙方分單開出的運單,到達港口的提貨費用不得超過0.3元/公斤,否則,超過費用由乙方支付,且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當月運費中扣除。

  3、甲乙雙方約定90天為一結算週期。結算之前,由乙方將有關運費統計彙總成立,蓋上財務章後給甲方(不包括影印件、傳真件等),由雙方進行對帳,賬目核對無誤後,(乙方向甲方開具並提供公路核心發票),甲方於收到發票10個工作日內支付該週期款項,未及時支付的按應付款項的0.1%/天交納滯納金。但因法定節假日或乙方原因造成延遲付款的,甲方不承擔延遲付款責任。

  六、其他事項

  1、合同約定範圍內之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達成的協議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且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時,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達成一致後,方可解除。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附件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運輸許可證(國內航空貨

  2、甲乙雙方協商簽署的《航空運輸價格協議》

  甲方:甲方代表:聯絡電話:傳真:開戶銀行:帳戶:

  乙方:乙方代表:聯絡電話:傳真:開戶銀行:帳戶:簽約時間與地點:

  簽約時間與地點:

  託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託運人於____月____日起需用____型飛機____架次運送____ (貨物名稱),其航程如下: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航空貨物運輸合同10

  為促進中國民航事業的發展,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中國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_________(以下簡稱雙方),就委託和代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名詞解釋

  1.銷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委託,在約定的授權範圍內,以委託人名義代為處理航空客貨運輸銷售及其相關業務的營利性企業。

  2.航空貨運單-----指託運人或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填制的,託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為在承運人的航班上運輸貨物所訂立合同的初步證據。

  3.貨物託運書-----指託運人辦理貨物託運時填寫的書面檔案,是據以填開航空貨運單的憑據。

  4.運輸憑證-----指承運人經民航總局註冊批准的客票及行李票、貨運、退款單等有價證券的統稱。

  第二條 委託和代理

  1.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託方)委託_________(以下簡稱代理方)在_________地區範圍內代理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貨物運輸銷售業務。

  2.委託方有權對代理方進行業務檢查和業務監督,代理方願意接受委託方的業務檢查和業務監督。

  第三條 業務範圍和職責

  依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37號令第一章第二款規定,代理方代表委託方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辦理下列銷售業務:

  1.按照委託方的規定辦理貨物(包括鮮活物品)噸位預定的有關服務事項。

  2.使用委託方的貨運單,為委託方填開按委託方指定運價銷售的貨運單,代理方應向委託方定妥噸位、並按照委託方的規定和運價收清一切款項後,方可填開委託方指定航班的貨運單。

  3.合理的安排、陳列和分發委託方提供的班期時刻表、貨物託運規定以及宣傳資料(有關貨物運價資料,由代理方自行訂購)。

  4.正確指導託運人填寫貨物託運書。

  5.正確填制銷售報表。

  6.辦理委託人指定的其它業務。

  代理方願意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辦理上述業務。

  第四條 代理方企業性質、營業地點及人員

  1.代理方必須取得中國的企業法人資格,並且取得:

  (1)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發的一類空運且售代理業務經營批准證書,及外經貿部批准的經營許可證。

  (2)登記有國際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的國家工商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

  2.代理方的營業地點應且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並且其面積不少於二十平方米的獨立營業場所為指定的貨物運輸銷售點。

  (2)有至少一臺直線電話和-臺圖文傳真機。

  (3)有不少於兩個保險櫃和標準的磅秤。

  (4)有必要的安全防火、防盜設務和措施。

  (5)營業場所的門面應面向能行駛機動車的道路,在門外有適量的車輛停放處。

  代理方同意在且備以上條件的地點進行營業。

  3.委託方認為代理方的營業場所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兩個以上櫃臺,其中一個用於填開貨運單,另一個用於收款。

  (2)有供託運人休息和填寫貨物託運書的地方。

  (3)有航空貨物託運須知、航線圖、班期時刻表、運價表、保險須知、意見箱、投訴電話號碼、問詢服務電話號碼、營業時間。各種指示牌要規範、齊全、準確、醒目。

  (4)有現行有效的民用航運輸規單制度和與經營銷售代理業務相適應的資料及業務操作手冊。

  代理方同意按以上要求實施裝修和佈置,並保持良好狀態。

  4.委託方要求代理方在對從事貨運銷售的工作人員管理上應做如下工作:

  (1)代理方直接或間接從事貨運銷售(包括鎮開貨運單和收款)的人員,必須是政府的勞動管理部門認可的正式職工或合同工,不得使用臨時工。

  (2)有成文的工作崗位責任制和獎罰辦法,並且貫徹實施。

  (3)至少三人持有中國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頒發或認可的業務合格證書(簡稱上崗證)。

  代理方同意按委託方的要求管理從事國際貨運銷售的工作人員。

  5.雙方一致認為,為保證工作質量,代理方的工作人員不宜頻繁更換,應保持穩定。若代理方人員變更,應立即通知委託方。

  第五條 規章及運價的遵守

  1.委託方應向代理方提供其有關銷售和財務的規定、規章、運價、承運條件、班朋時刻表和其它必要資料,上述資料如有修改或補充,應儘早通知代理方。代理方願意正確執行委託方提供的一切規定、規章、運價、承運條件、班朋時刻和其它資料。

  2.委託方向代理方提供有關銷售和財務的規定、規章、運價、承運條件、班期時刻表和其它資料的方式是:書面交、口頭通知、電話通知、圖文傳真、電子郵件和其它雙方同意的方式。

  第六條 運輸憑證的使用和保管

  1.代理方為委託方辦理國際運輸銷售業務,應使用委託方的貨物運輸憑證。

  2.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___日內,委託方提供運輸憑證給代理方。其後,代理方需要運輸憑證時,應在_________天前有計劃地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應根據其銷售及匯款情況向代理提供所需的運輸憑證。

  3.委託方要求代理方有_________位工作人員作為指定領取運輸憑證人員,並按委託方的規定辦理領票證。代理方指定的人員對所領取的.運輸憑證,有保證安全和保管的責任。

  4.委託方發放運輸憑證過程中,當代理方在委託方的運輸憑證發放登記薄上簽名之時起,即視為代理方的保管責任開始。在代理方保管責任內,如果發生空白貨運單遺失、破損、被盜等情況,代理方必須在當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委託方(包括代理方的處理意見),並且必須按每份空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託方賠償。如果遺失或被盜的空白貨運單被冒用,代理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5.代理方不得擅自把委託方的運輸憑證轉讓他人代售,或者在非指定的銷售地點填開。

  6.代理方應負責妥善保管運輸憑證,於每次結算時向委託方送交運輸憑證清單。

  7.委託方要求代理方按照運輸憑證的序號順序使用,不得跳號;每日把運輸憑證取出和放入保險櫃,必須有完善的登記手續。代理方承諾嚴格按照要求使向委託方負責。

  8.代理方應正確填寫委託方的運輸憑證,並應對運輸憑證所列明的相應價值向委託方負責。

  9.委託方發放的運輸憑證,屆委託方所有。委託方有權隨時檢查運輸憑證的使用和保管情況,當委託方認為必要時,可以不事先通知,而向代理方收回發放的運輸憑證,代理方必須予以配合和協助。

  第七條 代理手續費的交付

  1.對代理方使用委託方的貨運單辦理銷售業務,委託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貨物運輸純委託方承運航段的代理手續費費率是:_________%,計算方法:_________

  (2)貨物運輸非委託方承運航段的代理手續費按實際代收航空運費的_________%支付,計算方法同上。

  2.委託方對代理以下業務不付給代理手續費:

  (1)被委託方授權填開的代理人因業務需要產生的特殊優惠運輸。

  (2)不屬於委託方的其它收入。

  3.委託方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及代理方有銷售業績、工作質量、航空貨源、貨運價等情況的變化,有權在因家規定的範圍內,不須經代理方的同意,調整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的費率,代理方願意接受委託方調整後的費率。

  4.委託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的方式:

  (1)方式一:代理方在做銷售報表和送交銷售報表的同時,將所代理的貨運銷售收入總額(不含本條第二款的業務收入)扣除本合同規定的應得的代理手續費,餘款以人民幣匯入委託方帳戶,或以現金方式送交委託方。

  (2)方式二:委託方根據代理方送交的銷售收入總額,計算應付代理手續費,憑代理方開具的有效發票,以支票或透過銀行匯款的方式,在委託方收款後30天內,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委託方向代理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在委託方存放期間,不計算利息。

  (3)委託方以上述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代理手續費。

  第八條 財務結算

  1.代理方同意在委託方認可的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專門並且只限存放代理委託方業務的代收款項。代理方代收的款項,應在當天全部存入銀行帳戶中。除以本協議第七條第四款中的“方式一”支付代理手續費外,該帳戶中的所有款項從銀行支出的唯一目的地,是委託方開戶銀行的帳戶。

  2.代理方代收的貨運銷售款及該款項在銀行發生的利息,屬於委託方所有,代理方無權佔有、處理、使用。

  3.委託方與代理方的結算期每_________結算一次。代理方應按期根據已銷售的貨運情況,填寫銷售報表,連同貨運單財務聯、作廢的完整貨運單和銀行匯款證明於結算期後五日內送交委託方。委託方有權更改與代理方的結算期。

  4.代理方應指定財務結算人員。如果代理方變更或臨時替換財務結算人員,必須提前一週書面通知委託方。

  5.代理方應按照委託方的帳務交接日期,以航班捎帶、特快專遞、選派專人等方式與委託方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6.由委託方規定的帳務交接手續,以及各項表格的填制方法,代理方願意遵照辦理。

  第九條 債務和其它費用

  1.代理方不得以委託方的名稱或名義對外舉債;代理方與其客觀存在企業、事業單位、組織等發生的債務、費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擔,與委託方無關。

  2.為方便業務的開展,委託方應提供代理方用於營業櫃檯張貼的班期時刻表;如果代理方所需班期時刻表的數量較大,委託方應有償提供給代理方。

  3.代理方為委託方代理銷售業務所產生的場地租金、水費、電費、電話費、電報費、通訊專線租賃費、購買或租用民航計算機貨運系統及裝置的費用、代理方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獎金、交通費、裝修費、裝置費和其它相關費用,均由代理方負擔。

  第十條 擔保

  為了順利執行本協議,按時結清帳目,代理方應以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或每張貨運單_________元提供保證金、或等值的房地產抵押等委託方認為滿意的擔保。

  第十一條 轉讓

  代理方進行業務活動所用的名稱或代理方業務活動地區,應是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所確定的名稱和地區。本協議所規定的代理方的權利和其它職責,未經委託方的書面同意,代理方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者授權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條 工作差錯的責任

  1.因委託方的原因,使有關規章、運價、通知不能及時傳達到代理方指定的接受地點時(包括圖文傳真號碼、電話號碼),因此而發生的工作差錯,由委託方承擔責任。因代理方變更地址、傳真號碼、電話號碼等聯絡方式後,未通知委託方,致使委託方的有關規章、運價、通知不能及時送達代理方所造成的工作差錯,由代理方承擔責任。

  2.因代理方不按規定操作或工作疏忽,所發生的工作差錯,由代理方承擔全部責任。

  3.對於因代理方差錯造成航班延誤、貨主投訴和其它後果,以及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擔。

  4.當因工作差錯,而發生航班延誤、貨主投訴和其它後果時,不論是委託方還是代理方的責任,雙方應本著服務第一、貨主至上的原則,互相合作,共同做好善後工作。委託方在上述事情發生後,實施處理時,可以全權處理,而不需事先徵得代理方的同意,代理方願意在三天內把因差錯而產生的全部費用交付委託方。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代理方的違約責任:

  (1)代理方違反委託方有關辦理貨物預定噸位的規定,造成委託方航班噸位虛耗,代理方應按每噸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託方交付罰款。

  (2)代理方不真實填寫或使用貨運單,除應負法律和經濟責任外,還應按每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託方交納違約金。

  (3)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第五款,除立即歸還票證外,還應按每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託方交納違約金。

  (4)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八條第一-和第二款,除立即歸還全部款項外,還應按國家有銀行的最高放貸利息,向委託方交納違約金。

  (5)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八條第三款,應向委託方繳納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違約金=應交代收款數×0.5%×超過天數。

  (6)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十一條,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包括法律責任),並賠償委託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7)代理方拖欠已銷售的會計聯,按照本條第五款的規定計算違約金,從保證金里扣減。只有補足違約金及保證金後,代理人才能按規定重新領取貨運單。

  2.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1)委託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委託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委託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除應立即交付代理手續費外,還應從結算日後第30天起,每天按銀行利息計算數額,交納違約金。

  第十四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2.協議雙方為執行本協議而簽訂的與本協議相關的協議附件和相互交換的檔案,應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受本協議的約束。

  3.在執行本協議期間,本協議中與中國政府頒佈的法令、法規相牴觸條款,自動失效,失效的條款不影響其它條款的生效。

  4.本協議生效後,協議一方違反合同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書面要求_________天內改正。如超過期限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5.如果代理方被撤銷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經營批准證書或營業執照,本協議立即終止。

  6.本協議終止後,由雙方財務部門辦理結帳清算。對屬於委託方的運輸憑證,代理方應列單全部交還委託方;對屬於代理方印製的與本協議有關的單據,應予以銷燬。

  7.協議終止式失效後,雙方在結清賬目的過程中,委託方有權從代理方的保證金中扣除代理方欠委託方的所有款項,並退還剩餘的保證金。

  8.在本協議終止之前,協議雙方均應承擔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和責任。上述終止不應解除締約任何一方在協議有效期間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產生的一切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五條 修改和補充

  1.雙方在執行或解釋協議的過程中,遇有不同意見,應友好協商解決。

  2.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或補充,需經協議雙方書面確認。未獲雙方書面確認之前,應執行原協議規定的條款。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和仲裁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2.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託方和代理方各持一份。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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