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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分包協議書

建築工程施工分包協議書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築工程施工分包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築工程施工分包協議書1

  總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質量評估標準》和天津市建委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範圍):

  分包方式:

  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產: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書範圍內的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並能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質量評估標準》和天津市建委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以及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各項管理規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3、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並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

  5、分包方必須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專案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檢查整改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7、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8、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裝置驗收和檢查制度。

  9、分包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效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並能正確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須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並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裝置、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必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12、分包方必須承擔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3、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4、分包方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當總包方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管理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作好善後處理工作。

  15、總包方對分包方提出的隱患和問題,分包方應在三日內按照“三定”原則進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拖延不改,甚至在此期間發生了安全事故,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由分包方承擔。

  16、總包方有權監督、糾正分包方人員的違章、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從管理的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17、總包方有權審查分包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情況。

  18、分包方所使用的務工人員必須是經當地建委註冊、備案、各種證件齊全、審查合格的人員。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合法務工人員。分包方不準私招亂僱和使用殘疾、呆傻、未成年人員進入現場進行作業。如違反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分包方全部承擔。

  19、分包方進場後要及時的與總包方簽定安全生產協議書、消防協議書、臨時用電協議書、環保協議書,並出具分包方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職工花名冊以及其他有關手續報總包方備案。

  20、分包方人員只允許在分包工程施工範圍內進行作業,不準超出承包範圍,分包方人員在現場、上下結構行走時不走指定安全通道或樓梯,違反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私拆亂改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隨意動用觸控各種電器、機械裝置,誤闖、誤入不安全區域和危險部位,造成自己人員或其他人員傷亡的,分包方應承擔一切責任,總包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1、分包方承擔的分項、分部工程範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電器裝置、機械裝置、用電裝置等未達到安全要求或防護不到位、存在缺陷等原因所造成的對自己人員或其他人員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和造成事故的後果以及全部責任由分包方負責承擔。

  四、違約:

  1、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總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五、爭議:

  當總包、分包方發生爭議時,可透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六、本協議書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總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月日 年月 日

建築工程施工分包協議書2

  總承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建設方決定將總承包方承建的工程其中的為保證整體工程的順利完成,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專案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範圍和內容:根據確認的方案和報價說明書內容為依據,除施工方案及說明書未表明的變更工程量,由甲方根據現場核定簽字後,作為決算增減依據。本合同施工圖及說明書未表明者,若習慣上該部分屬於本合同標的之一部分,乙方亦應照做,並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費用。

  4.工程造價:全部工程造價人民幣(暫控)(含稅)。

  第二條工程期限

  1.全部工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日曆天)。

  2.在施工時如遇到下列情況,需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同建設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並報有關部門及專案部備案。

  (1)由於不可抵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2)因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第三條承包方式

  第四條施工準備中甲乙雙方的義務

  1.甲方義務

  明確工程內容、專案及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及材料堆放地。

  2.乙方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專案。

  (2)保護工建周圍的環境衛生及文明施工。

  (3)保證所用材料經甲方驗收認可並提供相應的合格證明,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

  (4)根據甲方要求免費製作相應圖紙,並提供有利於節約成本的建議。

  (5)遵守國家法規、政策,執行企業和本專案的各項規章和管理制度。

  (6)維護企業信譽和職工合法權益,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義務,完成專案承包同指標,服從上級領導,接受檢查和監督。

  (7)竣工之後交付完整的竣工資料。

  (8)施工過程中乙方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人身、財產的侵害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應在甲方及相關部門監督下依規範製取試樣送檢。

  (10)乙方自行承擔施工中所用的水、點、氣等費用。

  (11)必須保證該專案自己及其他施工的成品保護。

  (12)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範。

  (13)其他按照行業慣例由乙方承擔的義務。

  第五條安全生產

  乙方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定進行作業,如人為違反操作規定造成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造成一切經濟損失和事故賠償費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按照公司本年度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和國家安全生產條例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且每人必須辦理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結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總造價以同建設方簽訂的協議為依據,有衝突的執行總合同。

  2.工程價款結算由專案稽核簽字後報上級為有效。

  3.乙方按總造價%支付專案部配合費。

  第七條工程質量及甲方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1.達到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質量要求。

  2.具體國家標準為DBJ08-62-97《住宅建築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他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第八條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駐工地代表: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九條施工及設計變更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檔案,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或確認)後,方準施工。

  2.甲方如需變更設計,由甲方與原設計單位商定後,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應當按變更後的設計施工,工期同建設方協商。

  3.變更工程如報價清單中已列有單價者,按實際工程量計算後再比照相關優惠讓利幅度結算;未列者,參考當地市場行情協商定價後按實結算。

  第十條隱蔽工程及中間驗收

  1.乙方應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隱蔽前,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1)依現場實際具備驗收條件確認驗收時間。(2)上級部門的計劃安排。

  第十一條竣工驗收及工程交付

  1.乙方應當在工程竣工之日前天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屆時驗收。

  2.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直至驗收合格,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按遲延竣工處理。

  3.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佈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圖、合同及相關檔案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當在驗收前天向甲方提交以下檔案:

  (1)增減變更檔案及其它洽談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工程竣工圖;

  (4)工程用材用料生產合格證及所有檢測合格報告。

  4.乙方應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天向甲方交付工程,在交付前,乙方應當將一切雜物及剩餘材料清除乾淨。

  第十二條保修條款

  1.工程保修期限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之日起算。保脩金為總工程款的%,且為總工程款中的一部分。

  2.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經發包人認可,不發生任何質量問題,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不發生任何質量問題。

  4.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有乙方負責在收到建設方或甲方通知後天免費修復,如乙方未能在此期限內修復,甲方可另請第三人予以修復,其費用從保脩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建設方或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未按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工程總額%的逾期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就不足部分,乙方還應予以賠償。

  2.乙方如有以下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總工程款的%)及賠償經濟損失:

  (1)方遲延竣工達天;

  (2)乙方偽造或冒用他人營業執照;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自行將工程轉包他人;

  (4)作息無常顯然無法按期竣工的;

  (5)乙方進場後,施工組織、人員、機械配置等與標書規定不一致,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改,且在甲方期限內未整改的。合同解除後,甲方仍有權向乙方主張損害賠償;

  (6)不認真保護自己及他人施工的成品;

  (7)不按時發放民工工資,拖欠民工工資的行為。

  第十四條糾紛解決

  發生合同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的,約定向建設方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

  1.乙方保證不為此工程的總承包方從事包括行賄在內的任何不當行為。

  2.施工完成後驗收合格前,甲方因生產急需而提前進駐該工程的,不視為預設工程已驗收合格,具體驗收時間及是否合格仍依本合同有關條款辦理。

  第十六條合同正本及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正本份,乙方執正本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變更,經雙方協商後製成合同附件,雙方簽定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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