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租賃合同

【精品】機械租賃合同範文彙編十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機械租賃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機械租賃合同 篇1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機械

  第二條 使用地點: 以甲方實際專案地點為準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自 20xx 年 3 月 20 日至 20xx 年 3 月 20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將裝置完好交給乙方辦理退場手續,若甲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一週前重新簽訂續租合同。

  第四條 租賃機械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間,合同附件所列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對租賃機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對租賃機械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必須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3、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租賃機械轉租給第三人,必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1、裝置租賃費按以下方式計算:按月計算租金,每月結算一次,機械月租如下:

  2、按月計算租賃費時,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按一個臺班(不超過8小時),每月工作臺班,因工作所需超出部分應視為加班,每月按超出臺班數計收加班租賃費。

  第六條 保證金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收取甲方保證金 10萬 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甲方交納保證金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保證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機械的缺損賠償金後,保證金餘額應退還甲方。

  第七條 租賃機械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機械在交貨地點,由乙方向甲方(或其代理人)交貨。因不可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機械延遲交貨時,乙方不承擔責任。

  2、甲方應自收貨時起小時內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機械的驗收單交給乙方。

  3、如果甲方未按前款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驗收,乙方則視為租賃機械已在完整狀態下由甲方驗收完畢,並視同甲方已經將租賃機械的驗收單交付給乙方。

  4、如果甲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機械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屬於乙方的責任時,甲方應在交貨當天,最遲不超過交貨日期 3 天內,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租賃機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要求。

  第八條 租賃機械的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費用

  1、租賃機械在租賃期內由甲方使用。乙方負責裝置的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正常維修一般不超過 1 天,如超過 1 天,應免收相應天數的租金。因甲方使用不當或違規使用(如不按時加註潤滑劑、違章操作等)造成的裝置損壞及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2、裝置運轉所需燃料、電力由甲方負責提供或承擔。

  3、租賃期間,乙方操作人員由甲方統一指揮,乙方操作人員不得違反,但是對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的指令,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第九條 租賃機械運費的承擔

  租賃機械的運費由 甲方 承擔。進場費由甲方承擔,退場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甲方承擔在租賃期間內發生的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和滅失的風險。

  2、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或滅失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①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②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效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③當租賃機械毀損或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甲方應賠償乙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延遲支付租金時,乙方將在當日停機。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額%的違約金。

  3、甲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①要求甲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損失;

  ②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機械,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糾紛和爭議的解決

  1、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違約造成一方損失或不能正常履約,守約方應及時向對方提出書面材料,說明有關情況和索賠要求。收到此類資料的一方應當在 3 天內給予書面答覆,超過 3 天不答覆視為同意提出書面資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約方知道或應當知道對方違約的情況後 3 天內不向對方提出書面資料,視為放棄向違約方提出索賠請求。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甲乙雙方同意向乙方公司所在地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中,除指定需手寫部分外,其他手寫塗改、增刪內容一律無效;如有確實需要補充的內容,可簽訂補充協議。

  2.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均對本合同全部條款內容已有充分理解和把握,並完全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十四條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並在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月租或預付定金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2

  承租方(甲方):常州XX公司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裝置達成如下協議:

  一、裝置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

  使用地點:碼頭街225號

  工程情況:本地塊內原廠房及裝置基礎地坑等建築物的清除,便於勘察及打樁。

  二、承租方式及相關約定:

  1、乙方所提供的機械裝置進場前必須提供裝置的品牌、型號、功能、購買時間等,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場施工。

  2、油料提供:乙方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裝置執行所需的符合執行標準的油料,加油時間由乙方承擔。

  3、裝置維修:乙方機手應提前作好裝置的維修工作,所付的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裝置如有故障應及時需修理好,如在4小時內不能正常施工,乙方必須調入其他機械進行施工。

機械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充分協商,達成並簽定機械租賃合同。條款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租賃 型挖掘機壹臺,用於 工程。工程名稱及地址 。

  二、工作內容:

  挖裝土方、石方,(土方應在挖掘機能挖動的範圍,如挖掘機挖不動的土方,則由 方打眼放炮或鬆動後再挖裝。)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挖掘機完好率平均每月達 %( )天,如甲方完好率達不到 天,則當月租金按平均日租金乘以缺勤天數進行減扣(需要有甲方簽字認可為憑證)。

  四、合同期為兩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不少於8個月。

  五、租金與支付:

  經協商確定,挖掘機租賃費每月為 元,(大寫 元),(此費不含稅金),租賃費由乙方每月月底一次性付清當月租金。如當月不能按時付清租金,造成甲方停機或其他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停機期間不得減扣甲方租賃費。

  六、甲方給乙方提供韓國全新破碎器一套,價值13.8萬元,年租金為4萬元,GB鎬釺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租賃給乙方的 機,配備 名機手,服從乙方的管理及按排,機手食宿由 方負擔。

  八、經協商確定,機械租賃期內, 方負責柴油供應及費用。其餘副油耗材等由 方自理。

  九、甲方機械在租賃期間如發生故障,乙方應協助甲方儘快修復(因工地遠離城鎮,乙方主要提供車輛)。服務車輛不另收費用。修理費、材料費甲方自理。

  十、在租賃期間因不可抗拒的氣候原因造成甲方裝置不能正常作業,則按正常出勤計算。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停機的則也按正常出勤計算。不得減扣租賃費。

  十一、調遷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壹趟, 方承擔退場費。 方承擔進場費。

  十二、安全生產:

  1、甲方在施工時應注意安全,嚴格按安全生產規程和操作規程使用裝置,因甲方原因操作不當,造成自身、他人人身傷害和損壞機械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所有費用甲方自理。

  2、乙方在安排機械時就嚴格按安全生產規程和操作規程安排、指揮、使用機械。如違章指揮、安排使用機械造成的人身、機械損害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如:修理費、材料費、機械誤工費、人身傷害醫療費等)。

  3、工地現場每次進場作業時,乙方應提前處理好現場安全,如機械操作的上方有不安全物體。如因施工現場塌、落物造成機械和人員傷害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在施工現場挖掘時,乙方應在地下管、線處或空中線纜處放置醒目的安全標誌,並派專人指揮施工。否則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如甲方不聽乙方指揮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自理。

  十三、違約責任:

  違約金貳萬元(20000元),一切違約費用全部由違約方承擔。有下列情形之一,將視為違約。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調離或更換機械的。

  2、乙方在租賃期間,無正當原因退換甲方機械的。

  3、合同中有關雙方必須執行的權力與義務未執行的。違反了合同條款中其中一條,將視為違約。

  十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租賃完畢,租賃費全部結清後自行終止。

  十五、本合同在屜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確實無法解決,可提請 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中未明確的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住 址: 住 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機械租賃合同 篇4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裝置特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裝置概況。

  二、裝置使用地點及工程專案:

  本租賃裝置僅限於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

  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乙方擁有對租賃裝置的所有權。

  2、甲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租賃裝置的使用權。

  四、乙方為該裝置配備操作手有xxxxxxxxxxxx人,由xx方負責工資,工資每人每月xxxxxxxxxxxxxxxxxxxx元。方負責操作手的勞動保險費用和工作時間內的人身傷害事故,操作手在工作中因過失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賠償責任由方負擔。

  五、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按以下第xxxxxx方式:

  1、裝置租賃按臺班計費。自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xxxxxx月xxxxxxxxxxxxxxxx日至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xxxxxx月xxxxxxxxxxxxxxxx日止,租賃期滿,甲方將裝置完好交給乙方辦理退場手續,若甲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如在租賃期限內在施工地甲方已完成了生產任務,或甲方與建設方終止了施工合同,甲方按使用時間向乙方交付租金。

  2、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小時(摺合一個臺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xxxxxxxx小時,確因工作所需超出xxxxxxxxxx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

  裝置的租賃費按月結算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元/月/臺,xxxxxxxxxxxxxxxxxx元/天/臺,如裝置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租賃費按實際天數乘以8小時的租賃單價結算,超出工作小時加班部分,另計收加班費。每月按月租金的%向乙方交付一次租金,剩餘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3.裝置的租賃費按工作量結算,工程量單價xxxxxx,(一次性包死價xxxxxxxxxx元大寫xxxxxxxxxx整)

  六、租賃裝置的運輸、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裝置的進場費由xxxxxxxxxxxxxx方負擔,退場費由xxxxxxxxxxxx方負擔,甲方應在裝置退場前天通知乙方。

  2、裝置在租賃期間所需的各種油料由負擔。

  3、在租賃過程中,承擔裝置易損件(如刀頭、刀庫等)的所有更換費用。

  4、裝置在租賃期間內由甲方使用,甲方應協助乙方機手做好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維修和配料費用在xxxxxxxx元以下的由負擔,維修費用在xxxxxxxxxxxxxx元以上的由負擔,所付費用以乙方機手簽字為準,由乙方負擔的部分從乙方收取裝置租賃費中扣除。

  5、在工作過程中,裝置出現故障,乙方應及時進行維修,裝置因故障造成停工的部分乙方應扣除甲方相應天數的租賃費,如不能在甲方要求的合理的時間內修復,乙方應更換同質裝置替代,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裝置故障及零部件損壞,費用由甲方負擔。

  6、在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提供效能良好的裝置。

  2、裝置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後,乙方機手應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管理要求和規章制度,違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全責,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3、乙方機手應按裝置操作規程施工,在正常施工條件下,乙方機手不得拒絕甲方要求的連續施工。

  4、乙方機手應嚴格、真實填寫甲方單位派發的租賃機械施工表,每天將此表交甲方單位簽字蓋章,並以此表計算租金,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甲方如發現乙方機手虛報工作時間,除扣除虛報的租賃費用外,處以虛報費用3倍罰款,從結算中扣除。

  5.乙方機手消極怠工或工作效率低於平均水平的,甲方可以停付或折扣支付期間的相關費用。

  八、甲方的基本責任:

  1、甲方不得強迫乙方機手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交納租金。

  3、甲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給乙方。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賃裝置上隨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裝置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責任由甲方全部負責。

  3、若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乙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裝置或停機。

  十、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工程所在地法院訴訟。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壹式xxxxxxxxxx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xxxxxxxx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簽定日期:年月日簽定日期:年月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5

  上訴人金壇市第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北京A建築機械裝置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原審第三人北京C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公司)之間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密雲縣人民法院(20xx)密民初字第43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20xx年8月31日受理後,依法組成由法官孫田輝擔任審判長,法官張巖、劉茵參加的合議庭,並於20xx年9月14日召集各方當事人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B公司的委託代理人蔡文偉、戴軍華,被上訴人A公司的委託代理人郭春勇,第三人C公司的委託代理人王連忠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A公司一審起訴稱:20xx年8月10日,B公司與A公司簽訂塔吊租賃合同,B公司租賃A公司GTZ40型塔吊1臺,用於C花園24、25號樓施工。A公司塔吊於20xx年10月3日進場,B公司使用至今也未退還塔吊,至20xx年3月5日共發生塔吊租賃費190 851.45元、進出場費13 000元,B公司僅支付12 000元,尚欠191 851.45元。現工地已停工,塔吊仍未返還,租賃費也未支付,故A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租賃合同,B公司返還A公司塔吊(登記編號為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支付進場費及租賃費至20xx年3月5日,共計191 851.45元(20xx年10月3日至20xx年11月28日租賃費25 386元,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共計365天,按日租賃費453.33元計算,共計165 465.45元),並負擔本案訴訟費。

  A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租賃合同、20xx年11月28日結算單、開工證明、塔吊出廠編號、塔吊北京市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

  B公司一審答辯稱:C花園四標段工程確係B公司承建,但B公司已將該工程轉包給付中榮,並由C公司提供擔保,保證對付中榮承擔連帶責任,故該工程項下產生的義務應由付中榮與C公司承擔;A公司出具的租賃合同原件公章不清楚,無法辨別是否為B公司所蓋;A公司出具的結算單加蓋金壇市第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第九專案部(以下簡稱九專案部)章,B公司並無此下屬部門,該結算單與B公司無關;工程是20xx年4月份就停工了,A公司起訴租賃費計算到20xx年3月5日也沒有依據,故不同意A公司的訴訟請求。

  B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工程承包協議。

  第三人C公司一審述稱:C公司為工程開發商,與本案的租賃合同無關,作為第三人也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人C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承諾書。

  經一審法院庭審質證,三方當事人對A公司提交的塔吊出廠編號、塔吊北京市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均無異議,法院予以確認。

  三方當事人對以下涉及本案爭議焦點的證據持有異議:

  一、A公司提交的租賃合同原件及影印件、20xx年11月28日結算單、開工證明。A公司提交此係列證據目的是證明B公司與A公司具有租賃合同關係、合同約定的租賃費等內容、租賃合同履行及結算情況。B公司認為租賃合同原件所蓋公章不清楚,無法辨認是B公司公章。B公司沒有九專案部,工程包給了付中榮,毛潔林是付中榮下屬,而張傑也不是B公司人員。故對上述證據不予認可;第三人C公司認為此係列證據均與第三人無關。法院認為,綜合全案情況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及合法性可以認定。

  二、B公司提交的工程承包協議、第三人提交的承諾書。B公司提交工程承包協議目的是證明B公司已將該工程轉包給付中榮,並由C公司提供擔保,保證對付中榮承擔連帶責任。第三人提交的承諾書目的是證明工程承包協議已被否定。A公司認為此兩份證據與A公司無關。法院認為,本案為租賃合同糾紛,對於涉案工程的承包等相關事項與本案無關,故法院對該兩份證據不予採信。

  一審法院根據上述認證查明:20xx年8月10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約定B公司租賃A公司塔吊,用於長城環島南側工地,機械進出場費13 000元,機械租賃費用實行包月制,30天為一個月,月租費13 600元,每月底結賬一次等內容。合同上蓋有B公司公章,並有毛潔林簽字。後A公司塔吊(規格QTZ400、登記編號京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運到B公司工地。20xx年11月28日,B公司為A公司出具了結算單,結算單顯示,20xx年10月3日至11月28日共計產生租賃費25 386元,結算單蓋有九專案部章並有毛潔林簽字。20xx年3月6日,九專案部張傑簽字證明,塔吊於20xx年3月6日正式執行。20xx年5月31日,北京市建設機械與材料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顯示,工程名稱為C花園四標段24、25號樓,樣品統一編號為密 BT01151,樣品產權單位為北京A建築機械裝置租賃有限公司。B公司已支付A公司租賃費12 000元。

  另查,20xx年8月3日,C公司(發包人)與B公司(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C花園11至17號、22號、25號、30至32號、37至40號、46至49號共計22棟住宅樓。該工程於20xx年6月20日停工至今。現A公司塔吊仍在C花園工地處。

  再查,(20xx)密民初字第7051號民事判決認定,B公司存在下屬九專案部,且九專案部曾授權毛潔林為公司採購材料、主管負責購進材料,對外簽證。此判決現已生效,B公司未提出上訴。

  一審法院認為: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當事人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合同義務。經B公司下屬九專案部確認,20xx年共計發生租賃費25 386元,此款B公司應予給付,B公司對九專案部的存在表示異議,但並未舉證證明,B公司同時提出應由付中榮與C公司承擔責任,但因擔保合同屬內部約定,故對B公司此辯解意見,法院不予採信;B公司承認C花園四標段工程確係其承建,而經北京市建設機械與材料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的檢驗報告確認,A公司塔吊確實用於C花園四標段工地。20xx年3月6日,A公司塔吊又重新開始執行,至A公司主張的20xx年3月5日,A公司塔吊一直處於C花園工地。雖20xx年6月20日工地開始停工,但B公司並未向A公司發出停工通知,且塔吊繼續在B公司工地處,A公司對塔吊不能行使所有權人權利。故B公司應承擔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產生的租賃費(按日租賃費453.33元計算)。另B公司尚欠A公司進場費13 000元,已付A公司租賃費12 000元。綜上,B公司共計應給付A公司租賃費及進場費191 851.45元,對A公司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A公司主張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鑑於該工地仍處於停工狀態,A公司合同目的無法繼續實現,故對A公司的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A公司主張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鑑於該工地仍處於停工狀態,A公司合同目的無法繼續實現,故對A公司的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租賃合同解除,A公司有權收回塔吊,鑑於該塔吊仍在C花園工地,而工程已停工,故第三人C公司負有向A公司返還塔吊的義務。據此,法院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第九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判決:一、解除A公司與B公司於二OO七年八月十日簽訂的`租賃合同;二、B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A公司租賃費及進場費一十九萬一千八百五十一元四角五分; 三、第三人C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A公司塔吊一部(規格QTZ400、登記編號京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機械租賃合同 篇6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租賃乙方裝置事宜訂立此合同,供雙方遵守。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結構形式:

  1.4建築面積:

  2.裝置情況

  3.租賃期限、費用計取標準及結算

  3.1租賃期限

  3.1.1預計租賃期限為 個月(暫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1.2起租時間: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將租賃裝置運送進場,裝置安裝完畢經建委指定的檢測機構驗收合格後,乙方組織各相關方對裝置及機組人員手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且達到使用要求後甲方給乙方開具啟用通知。按啟用通知的啟用時間開始計算租賃費用。

  3.1.3停租時間:根據具體施工情況,甲方提前10日通知乙方退場日期,乙方按要求退場,從甲方通知退場的日期起,裝置停止計算租金。

  3.2租賃費用及計取標準

  3.2.1租賃費用:

  3.2.2計取標準

  3.2.2.1租賃費為全部裝置使用費用(每日24小時),包括但不限於機組人員的獎金、工資、津貼,各類保險(裝置、人員等),裝置保養維修費等;進出場費中包含頂升、錨固等費用;甲、乙雙方確認,租賃費用及進出場費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3.2.2.2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到重大事故停工、政府政策停工、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的停工,停工期間均暫停計算租金。

  3.2.2.3春節停工:

  3.2.2.4因甲方原因造成連續停機的,停機時間在 日(含)之內,甲方照常支付租金,停機時間超過 日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3結算及付款

  3.3.1每月 日前由乙方人員根據租賃裝置的數量、單價、臺班,出具《裝置月臺班表》,經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各留存一份。非經甲方授權人員簽字的《裝置月臺班表》 對甲方不發生效力。

  本合同項下的甲方授權簽字人員:乙方授權簽字人員:

  3.3.2甲、乙雙方於機械裝置停用後辦理最終結算,共同簽定《機械租賃結算單》(見附件),該結算數額為機械裝置租賃的最終結算數額。

  3.3.3本合同的租金及進出場費的支付方式:

  3.3.4乙方違反合同的行為,甲方有權自合同價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或應當支付的違約金,但對扣除情況應作出書面說明。

  3.3.6乙方應於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同時,向甲方開具等額有效之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合同價款。

  4.甲、乙雙方的工作

  4.1甲方工作

  4.1.1裝置進場前如實向乙方提供現場情況;提供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裝置安裝、拆卸等所須的現場條件(如電源配備、現場照明);提供裝置、配件放置場地(乙方自行對裝置及配件進行照管及維護)。

  4.1.2甲方有權對乙方編制的全部涉及裝置拆立和使用的有關服務、技術、方案與安全預案進行檢查,但甲方對乙方上述檔案提出的修改意見、建議以及確認並不減輕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責任。

  4.1.3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圖紙製作砼基礎,電源接至塔基附近,乙方協助甲方完成塔基的處理。

  4.1.4甲方根據施工進度提前 天內通知乙方安排裝置的頂升、錨固等工作。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和要求,做好預留孔洞和作業平臺的搭設等準備工作。

  4.1.5多臺裝置作業時,甲方制定多塔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向訊號工和機組人員進行交底。

  4.2乙方工作

  4.2.1乙方在簽訂合同前提供營業執照、企業租賃資質證明、裝置權屬證明、質量合格證明、有關部門頒發的租賃編號及安檢局檢驗合格證、機組人員操作證以及建委和特種裝置檢測中心的各種有效證件等相關檔案影印件,加蓋乙方公章報甲方留存。

  4.2.2裝置進場前,乙方根據現場要求,與甲方簽訂消防、安全、用電等安全管理協議。

  4.2.3乙方組織各方做好大型機械裝置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相關責任人簽字。在安裝作業前,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大型機械裝置拆裝人員的資格進行現場核實

  4.2.4乙方負責機械裝置的運輸、安裝與拆卸。

  4.2.5乙方還應向甲方提供如下主要內容以供備案:實施依據、裝置技術引數、安裝方案、拆除方案、安全要求、群塔作業要求等內容。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嚴格按照向甲方備案的內容進行安裝、升頂及拆除等相關工作。

  4.2.6乙方應在從事拆裝工作2個工作日前,將有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的建委履行告知義務。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有關資料能夠在當地建委進行使用登記備案,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2.7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基礎製作圖紙和技術要求,並指派專業人員提供技術支援,協助甲方做好預埋工作。塔基礎砼底座以上部分由乙方自行完成。

  4.2.8機械裝置安裝完畢後,乙方應當按照技術規範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機械裝置進行檢驗和除錯,自檢合格後,負責辦理建委和質檢監督部門的驗收工作,經建委和質檢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後,向總包、甲方、監理及其他施工方進行安全使用說明,30日內辦理完各方驗收手續並簽字。

  4.2.9乙方提供裝置附牆與主體連線所需的牆體內所有埋件或拉接件,確保附著連線件的質量,費用由乙方承擔。配合埋件的預埋(或打孔)、拉接錨固工作。

  4.2.10乙方負責對操作人員操作過程進行書面交底,並提交給甲方安全部門備案,並定期對操作人員的職業技能、安全意識等進行必要的教育檢查。

  5.裝置的維修、保養

  5.1乙方必須派遣公司技術、安全人員及機組人員,按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關規定對執行裝置及附件進行日常檢查和月檢,相關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後存檔並報送甲方備案,確保裝置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

  5.2機組人員應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檢查記錄相關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後存檔並報送甲方備案。

  5.3乙方承擔租賃裝置日常檢查、維修、保養的義務,每天至少全面檢修一次,租賃期間的一切檢查、維修、保養費用(包括零配件)均由乙方承擔,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工作不能影響甲方施工,否則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5.4乙方應在接到報修電話8小時之內,派專業維修人員到達現場。乙方因租賃裝置故障維修保養而累計停機時間每月不超過24小時。超過24小時且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則超過8小時以內扣減一天租賃費,每超過24小時(含),扣減兩天租賃費。

  6.對乙方配備機組人員的要求

  6.1乙方須保證每臺裝置配備 名機組人員,其中包括機長一人,機長要求有 年以上操作工齡,機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如需更換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6.2方配備的指揮人員、訊號員、掛鉤人員,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明確指揮方式(對講機或旗語),使用對講機指揮人員須說普通話,按照操作規程負責租賃裝置的指揮工作。

  6.3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建委規定相關上崗證件及資質證明,並符合勞動用工規定,技術等級達到行業管理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

  6.4對不遵守甲方工地管理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刁難甲方施工人員及在工地出現偷盜、打架等治安事件的乙方人員,甲方有權根據工地管理制度進行處罰(有權直接從應付乙方的合同價款中直接扣除),且甲方有權要求退換相關人員,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48小時內應以退換,被退換人員不得從事與本合同約定工程有關的任何工作。

  6.5對現場臨時發生不屬於結構施工的零星吊裝工作(機械裝置的遷移、裝修吊裝、裝置安裝吊裝等),司機須配合工作。

  6.6機組人員與乙方存在僱傭關係,機組人員及租賃裝置的全部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7.違約責任

  7.1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安裝完畢租賃裝置、租賃裝置在交付後3日內未達到驗收合格標準的、因裝置故障在3日內不能修復並投入使用、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將租賃裝置拆除出場的,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1%作為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7.2凡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配備的機組人員原因、乙方委託的第三方安裝拆卸單位原因、安裝拆卸過程中的安全及質量瑕疵、機械故障、機械裝置本身缺陷、機械裝置存在安全隱患及機械要害部位檢查不到、未盡到免費維修保養義務等)導致發生責任事故或給甲方、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7.3租賃期間,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甲方不能對租賃物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權不支付租金,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7.4因乙方人員違反各項相關管理規定造成甲方受到政府部門、業主書面或口頭警告處分的,每次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1%作為違約金。

  7.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7.6乙方承擔因違反本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第三方向甲方主張的違約責任、甲方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需要額外支付的人工費。

  7.7甲方應當嚴格履行合同的付款義務,在甲方資金不暢不能及時付款的,乙方同意給予甲方十個月的寬展期,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合同價款,構成違約的,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累計不能超過未付合同價款數額的百分之二。

  8.不可抗力

  8.1因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責任。

  8.2“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簽訂後發生的、受影響一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宣戰與否)。

  8.3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該不可抗力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於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內提供有關證明機關的證明檔案,並由此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責任。發生不可抗力或受到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於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15日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除非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已無實際意義,並就此達成書面的變更協議或解除本合同的協議。

  9.合同通知送達和變更、解除條款

  9.1任何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至遲於發生該等變化三個工作日前書面通知對方,以保證合同順利履行和檔案的準確遞送。否則,合同另一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及地址發出的通知視為有效送達。

  9.2直接送達的,對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透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次日視為送達。

  9.3送達:甲方地址及郵編: ,接收人: ,聯絡電話: 。乙方地址及郵編: ,接收人: ,聯絡電話: 。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不承擔任何責任的單方解除本合同:

  9.4.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7.1款約定的,延誤時間超過3日以上的;

  9.4.2乙方不具備相應的租賃經營資質或在租賃期限內喪失相應的租賃經營資質的;

  9.4.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的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

  9.5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並不影響該方依據本合同的相關約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10.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甲、乙雙方之間包括本合同在內的合同、補充合同、合同附件、確認書、結算書、往來函等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檔案必須加蓋甲方公章並持授權委託書(需加蓋單位公章)的代表人簽字方可有效。

  10.2任何無書面授權委託書(須加蓋單位公章)的個人簽訂的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檔案,非甲方的意思表示,對甲方不產生任何法律約束力,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問題與甲方無關,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負,乙方無權就此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10.3本合同簽訂地點: 。

  10.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乙方持 份,甲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對本合同未盡事宜的進一步約定及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均須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方為有效。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簽訂的一切技術要求、安全協議書、現場管理規定等均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應當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關於管轄的約定不因合同無效、撤銷及解除或本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而改變。

  12.補充條款

  12.1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均同意對本合同如下條款不予執行: 。

  12.2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均同意對本合同補充如下內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委託代理人:

  承租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租用施工升降機的相關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租賃裝置的基本情況

  三、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

  2、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本合同屆滿前,續簽合同。

  3、租賃期滿,乙方繼續使用塔機,甲方沒有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四、租金、定金計算及支付方式

  1、裝置租金按月計算支付,每日每節租金元,臺共計月租 。不足整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租金自裝置領取之日起即為裝置啟用日,以後每月____日辦理當月租金結算(本租金不含稅金,甲方只出具普通收款收據)。

  3、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定金在租賃期限結束且裝置退場後無息返還,如有拖欠租金、裝置損毀等情形,相關費用可在定金返還時一併扣除。

  五、進、退場費用

  塔吊裝置場外運輸、安拆工作由甲方負責聯絡,乙方確認,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機械交接與驗收

  1、乙方需要機械進場,應當提前天以書面方式向甲方發出進場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應當按照乙方通知的進場日期將裝置備好,向乙方進行移交,塔機移交時雙方應當簽署《交接清單》。

  2、乙方應自收到起12小時內在移交地點完成對裝置的驗收,同時簽署《進場檢驗合格單》。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則視為已透過乙方的驗收,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況,應在收到時起12小時內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透過乙方的驗收。

  3、雙方簽署機械使用確認書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向行業主管部門申報正常工作檢測,相關費用由 乙方 承擔。

  4、機械及附件(包括但不限於地腳螺栓、附牆拉桿、附牆預埋件)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賃費的前提下,擁有機械及附件使用權;任何情況下,乙方無權對機械進行抵押、轉讓或轉租。

  七、操作、維護、修理及費用承擔

  1、租賃期間,機械的操作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負責配備持操作證或上崗證的塔機操作司機兩名。

  2、司機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安全操作,做好維修、保養、執行記錄工作,並認真填寫維修、保養及執行檢查記錄。

  3、租賃期間,塔機正常損耗下的維護工作由乙方負責。

  4、租賃期間,出現的故障修理工作由甲方負責,但如果因為乙方責任導致故障,甲方可採取以下修理措施,相關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更換認為需要更換的部件;

  (2)對於修理後能滿足各項指標的部件進行修理;

  (3)將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5、因甲方原因導致停工的,期間不計租金。(正常維修保養的時間除外)

  八、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租賃期間,雙方簽署《交接清單》前,機械的所有風險由甲方承擔,簽署《交接清單》後,機械的所有風險由乙方承擔。

  2、租賃期間,機械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以及可能發生上述風險時,乙方必須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知曉險情後必須立即組織修復或制定應對方案。處理上述情形所產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保證金、進退場費用。

  2、負責機械進場的運輸、進場後的安裝、退場時拆卸及塔機運離工地現場的運輸。

  3、負責提供安裝所需的預埋件,指導乙方進行基礎及附著預埋施工。

  4、配合乙方檢測資料的收集、整理、報送,做到檢測合格,並知會乙方做好特種裝置檢測部門的檢測合格報告報送工作,辦理使用備案手續。

  5、拒絕乙方違章指揮,並責令停機。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向甲方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2、向甲方提供進出場作業、其他維護作業的條件和便利。若乙方提供的作業條件不能滿足甲方進出場作業要求時,乙方應承擔因此增加的費用。

  3、按時接收、交還甲方交付的機械和簽署相關書面檔案。

  4、提供安全作業環境,負責在施工現場的看護,安全,因乙方工地現場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塔機部件、配件被盜丟失、損毀的,乙方應按市場價格照價賠償。

  5、根據生產廠方提供的圖紙完成基礎施工。

  6、按照國家特種裝置使用管理要求,及時辦理塔機使用登記備案手續。

  7、按操作規程或機械使用規定或合同約定管理和使用塔機,不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十、違約責任及合同的解除權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每逾期____日應按照的標準向甲方承擔遲延履行責任。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的,每逾期____日應按照 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遲延履行責任。

  3、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中止本合同: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經甲方書面催告仍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

  (2)乙方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致使機械受到嚴重損失且後果不可挽回;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擅自轉租的;

  (4)乙方嚴重違約導致甲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情形。

  4、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中止本合同:

  (1)甲方無法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升降機或提供的升降機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經乙方書面催告仍不能按時履行或提供的替代塔機達不到合同要求;

  (2)合同履行期間因甲方原因導致停工累計超過____日的;

  (3)甲方其他嚴重違約導致乙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情形。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裝置退場租金付清後自然終止。

  2、本合同一式

  3、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檔案,經雙方簽署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釋的順序除有特別說明外,以檔案生成時間在後的為準。

  4、合同簽訂地:

  出租方: (甲方簽章) 承租方: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 承租方:

  一、 乙方承租甲方裝置明細如下表:

  工程名稱 施工地點 施工內容 裝置名稱 數量 預計租期 取費標準 租賃裝置總檯數 預收租金總額: 司機補助標準: 裝置運費: 備註:

  二、 裝置服務範圍

  1、 由於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服務僅限於裝置的租賃,對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等問題無連帶責任。

  2、 甲方裝置僅供乙方使用,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轉租甲方裝置,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 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裝置進場提前5天向甲方預付元裝置進出場費及租賃使用費,其中租賃費 元,裝置運費 元。

  2、租期按30天計算,乙方應提前5天預付下月租金,在工程完工(裝置退場)兩週內結清全部餘款。

  四、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 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在規定的時間進入施工現場。

  2、 當乙方違章指揮強制作業時,甲方工作人員有權制止。

  3、 甲方每輛裝置配備機手配合乙方正確使用裝置並聽從現場人員指揮調動。

  4、 裝置因故障而停止運作3天以上不計臺班費(含3天),因其他原因造成裝置停機臺班費照常計費(如下雨、等候、監理要求停工等非甲方裝置故障及人員責任外的原因)。

  五、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保障甲方裝置及出場道路暢通,協助甲方卸車、裝車,保障裝置安全進出場。

  2、 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利,指揮不當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

  3、 施工質量沒有達到技術要求,乙方有權制止並及時採取措施,如發現問題而不止,繼續施工造成質量事故,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負全面責任。

  4、 負責施工現場存放裝置的看護及看護費,承擔因看護不嚴而造成的裝置損失、損壞、丟失等,按損失程度給予賠償。

  5、 乙方負責機手的食宿問題及施工現場及生活區人身安全,當出現故障不能排除時及時通知甲方。

  6、 不準將甲方裝置擅自轉租、抵押、抵債和變相轉賣,否則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並給予賠償。在租憑期限內調運裝置需經甲方同意,月租金不變。

  六、 違約責任:

  1、 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權終止裝置使用,每延遲一天加收月租金的2%滯納金,並保留將裝置撤回的權利,工程完工兩週後拖欠款按照施工單位向銀行計劃外貸款收取滯納金。

  2、 在工程完工一週內協助甲方將裝置安全退場,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裝置停留在施工現場而不能安全撤離,除負責裝置安全外,每推遲一天追加3萬元停滯費,計入租賃費中。

  3、 遇到國家政策、法規強制執行及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影響本合同執行,雙方協商解決。

  4、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賠償對方因違約造成的所有直接經濟損失,最低位月租金的10%違約金。

  七、 雙方共同的權利及義務:

  1、 遇有爭議,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當商定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主管部門仲裁解決。

  2、 除本合同相關條款規定以外,雙方的其他索賠要求均按《合同法》的規定辦理。

  八、 補充條款:

  九、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

  賬號:

  承租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

  賬號:

  簽定日期:

機械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簽約地點:

  承租方(乙方):簽訂日期: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裝置達成協議:

  一、裝置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乙方租賃甲方的裝置僅限於河間市城區內的工程中使用,不得轉移到其它地點。

  二、租賃裝置概況

  三、裝置的所有權: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裝置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裝置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或轉移,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四、甲方的基本責任:

  1、提供良好的裝置。

  2、負責裝置進入乙方施工現場。

  五、乙方的基本職責:

  1、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裝置的安全,裝置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應在交貨地點由乙方指定驗收人檢查驗收租賃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收據交給甲方指定驗收人。

  3、租賃期滿後負責裝置進入甲方倉庫。

  六、結算方式及相關事宜:

  1、租賃期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自裝置進入乙方場地時開始計算租金。如乙方暫未使用,則從使用日期開始計算租金。租賃期滿,乙方將裝置完好交給甲方後,辦理退場手續。如乙方繼續租用,租賃費按實際天數計算,不再重新鑑定合同。

  2、結算方式:裝置租賃費按合同雙方指定驗收人出具的單據為標準計算,乙方應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加收月租金0。5%的滯納金,並且甲方有權將裝置撤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本裝置按月結算,超出部分按天計算(元/天)。

  3、運費的承擔:裝置的進場費用由甲方承擔,退場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裝置進場或退場前三日內通知甲方。

  4、裝置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使用,必須徵得甲方得同意,並保證甲方裝置在該協議結束後返回。

  七、本合同的附件時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送貨單退貨單、租賃費收據、及甲、乙雙方透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裝置租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裝置名稱

  型號規格

  機械編號

  數量

  發電機

  發電機

  第二條 租賃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要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重新簽訂合同或辦理續租手續,否則出租方有權將裝置另行安排。

  第三條 工程專案,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3、1 工程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4、1 租賃方式:本裝置的租賃由出租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4、2 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合同附件所列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裝置的所有權。

  4、3 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裝置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 租賃價格計費時間及租費的籤認

  5、1 租賃價格:本裝置按每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收取租賃費,以後使用時間,按三十個日曆天數計算壹個月租費,最後使用時間,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曆天_________元收取租賃費。

  5、2 租賃計費起止時間

  5、2、1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本次裝置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如果裝置到達工地後承租方仍不開工,租賃時間照常計算

  5、2、2 在機械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機械停工,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租費而停機,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機械租賃計費時間。

  5、2、3 機械退租時,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發出書面通知,出租方接到書面通知並認可的退租日期為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

  5、3 運轉時間及租費有籤認:機械到達工地之日屬出租方原因若不能發電施工不作計費,承租方必須辦理到達日期的簽收手續。租賃計費時間開始後,雙方每月籤認一次機械租賃費。最後一次為退租之日。

  5、4 機械的進退場費:機械的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辦理,承租方協助裝卸車。機械的進出場費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第六條 付款方式

  6、1 裝置發運之前,承租方須先預付給出租方一個月的租費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整)及裝置返程運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

  6、2 以後按每月預付一次租費,每次要在上次預付租金所能租用機械到期前五日預付下一個月租費。

  第七條 雙方義務和責任

  7、1 出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7、1、1 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滿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從承租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

  7、1、2 負責配備裝置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單次連續停機超過三天以上,則超過的天數不收臺班費。

  7、1、3 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及裝置維修配件。

  7、1、4 與承租方共同辦理機械裝置的租費籤認工作。

  7、2 承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7、2、1 負責工作期間租賃機械和操作司機的安全,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7、2、2 免費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機的食宿。承擔司機加班費及施工補助。

  7、2、3 負責租賃裝置的進場籤認及每月租費的籤認工作,負責租費的及時支付。

  7、2、4 負責租賃期間裝置保護及看守,確保發電機安全。

  7、2、5 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潤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機有權不加油,造成的停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7、2、6 租賃期間,如出租方購買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應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資金在承租方掛支,在租費中抵扣。

  7、2、7 負責租賃機械進出場運費,負責運輸安全,承擔運輸費用及保險費。

  第八條 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8、1 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承租方責任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損失時雙方根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8、2 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和滅失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8、2、1 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8、2、2 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效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8、2、3 當租賃機械毀損功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承租方應按合同附件之規定的損失賠償金額,賠償出租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承租方延遲支付裝置進場費或者延遲預付機械租費時,出租方裝置將延遲進場功停機。

  9、2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

  9、3 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費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出租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9、3、1 要求承租方及時付清租費和其他費用,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損失。

  9、3、2、 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裝置,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合同附件,租賃機械發運及到達籤認收據,雙方籤認的機械租賃費。及雙方透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出租方(蓋章):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序號

  專案

  合同主要事項

  1、租賃機械名稱

  2、規格型號

  3、管理號

  4、出廠日期

  5、數量

  6、製造廠家

  7、租賃機械使用地點

  8、交貨地點

  9、損失賠償金

  10、名義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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