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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貸款合同

公司貸款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貸款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貸款合同1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帳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帳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______ 。

  1.2 金額(大寫):_________。

  1.3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風險告知: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三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後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援。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簽訂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向貸款人說明錢款用途。國家不干涉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但為了保護正常的市場秩序,規定了下列民間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1、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的;2、貸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出借人違反金融秩序轉借牟利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貸款人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4、借款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如因不正當男女關係引發的分手費、“找關係、託人情”引發的請託費、賭債等。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利率執行:_____。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_____%。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___________(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採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後、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後,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後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

  2. 5利息的計算

  2.5.1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餘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____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________%;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後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______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後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託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

  公司財務部稽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後,最晚於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並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______放款日______放款金額

  ______年___ 月___ 日;___(大寫金額)

  ______年___ 月___ 日;___(大寫金額)

  ______年___ 月___ 日;___(大寫金額)

  ______年___ 月___ 日;___(大寫金額)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並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風險告知:一般情況下《借款合同》、《抵押/質押/保證合同》不需要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所以經合同當事人簽章即成立生效。合同生效時,貸款人已經產生了發放貸款義務,但是擔保物權因未按《物權法》規定進行登記而未依法設立,如果此時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勢必會產生貸款無擔保物權的法律風險。為此貴公司必須在借款主合同中約定“當抵/質押權經登記有效設立後,合同生效”或“當抵/質押權經登記有效設立後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到期日:______年___ 月___日;還款金額__________(大寫金額)

  到期日:______年___ 月___日;還款金額__________(大寫金額)

  到期日:______年___ 月___日;還款金額__________(大寫金額)

  到期日:______年___ 月___日;還款金額__________(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範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於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檔案、報表、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資訊。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資訊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於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資訊,並保證所提供檔案、資料和資訊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採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採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並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後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託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於清償。

  10.2 扣劃後,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餘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

  1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託銀行在扣劃日公佈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檔案、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貸款合同2

  出借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充

  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月,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間,乙方按月息 2.0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為__________元/月,約定借款期限內利息總額為¥:__________元。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從借款發放當日起,每30日為一月,並以此計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1次支付,若乙方提前還款的,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

  五、借款本金的歸還

  乙方須於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還清借款本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六、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將借款用於非本合同約定用途的。

  2、乙方未按時支付利息超過20日的。

  3、乙方遭遇重大訴訟或者嚴重經濟困難,出現預期還款困難未提供有效抵押擔保的。

  4、乙方或保證人提供的資料、資訊不真實的。

  5、乙方有低價處臵資產、轉移資產、無償處臵資產等行為,可能導致還款困難的。

  6、乙方或保證人提供擔保的財產有轉移、滅失、毀損等情形的。

  7、乙方出現死亡/登出/解散/吊銷執照/破產、嚴重殘疾、重大疾病、重大訴訟、經濟狀況惡化等導致或可能導致不能履行還款義務的。

  8、保證人出現死亡/登出/解散/吊銷執照/破產、嚴重殘疾、重大疾病、重大訴訟、經濟狀況惡化等導致或可能導致不能履行擔保責任的。

  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時,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包括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書面通知等任一形式)之時起12小時後合同解除,乙方應於合同解除之日將借款本息歸還甲方;利息計算至本金全部收回之日止。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間,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2倍向乙方加收罰息,直至全部利息、罰息付清為止。

  2、乙方未按時歸還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間,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罰息,且乙方須並按應還本金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本、息等付清為止。

  3、因乙方違約,甲方透過司法程式主張權利的,甲方為實現債權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交通費、律師費律師費按訴訟標的5%計算)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乙方違約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3倍向乙方加收罰息,直至本息、罰息等付清為止。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附則

  1、乙方及保證人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電話、地址等聯絡方式和全部資料、資訊均真實有效。乙方及保證人提供的電話、地址和其他資料發生變化的,將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證人未及時告知甲方導致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及保證人承擔。

  2、本協議一式 貳 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3、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時生效,同時開始計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甲方:

  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貸款合同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 月 日至201 月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 個月通知對方。

  3、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一)崗位職務名稱: 有限公司總經理

  (二)直接上級:董事長

  (三)直接下級:行政部、生產部、質量部、銷售部、技術部、倉儲部。

  第二條 權利與義務

  1、 總經理權利

  (1)、人事權:可經隨時任命和撤換公司除財務部經理之外的任何干部的權利,主導人事方面的所有工作。財務部經理的任免權歸董事長所有,總經理有提議權。

  (2)、財務權:可獨立審批 元之內的財務支出,並初審所有的財務開支,由財務部經理最終批覆。上述額度以外的財務支出由董事長書面批准

  (3)、日常事務的決策權:所有部門(財務部除外)主管只能向總經理彙報工作並從總經理這裡接受工作指示。董事長必須充分的尊重總經理的權利。

  2、總經理義務:

  (1)、在董事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對公司全面經營業績負責。建立公司規章制度,並要帶頭遵守。建立完善各項人事制度、行政制度。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營造恪守制度、和諧相處、互學互助的良好氛圍。

  (2)、建立營銷體系,控制應收賬款的額度,最佳化庫存商品。制定年度、季度、月度銷售目標,協助各部門經理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計劃,並監督、輔導執行,負責公司月度、季度、年度總結工總會議的召開。

  (3)、明確總經理崗位職責,確保對公司的有效管理。加強生產經營質量管理,不斷提高供公司管理素質,進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不斷提高公司的技術素質。使員工收入逐年增長,福利條件不斷改善。每月定期向董事會進行述職,上交述職報告。

  (4)、公司重大投資及對外加工合作、貼牌等須向董事會報告,經董事會同意,董事長簽字後才能實施。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關係

  1、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平均每週休息二天;

  (2)、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2、勞動報酬:

  (1)、乙方基本工資為元人民幣/月,試用期 個月領取月工資 元,轉正後自第個月起領取元,餘額年底達到銷售回款目標 萬後付給,若未達到此目標,不再領取餘額。電話費實報實銷。

  (2)、年底獎勵:年底甲方按公司實現的財務利潤總額的 %獎勵乙方。

  (3)、乙方基本工資增長辦法:乙方基本工資以上年基本工資為基礎,按銷售回款增長率的%增長,增長部分在年底兌現。但年增長率不得超過%。

  (4)、電話費實報實銷不變。

  3、車旅費報銷

  開車出差過路費、加油費實報實銷;乘車出差車票實報,每日補助住宿元,當天能回不報住宿費;需宴請客戶另計開支。

  第四條 工作紀律和獎罰

  1、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行政。

  2、 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 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

  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 聘用合同期滿或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

  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 甲方單位合同被撤銷,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 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

  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

  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

  合同。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

  第六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歷補償

  1、 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照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 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 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 聘用合同履行期滿,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給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在甲方所在地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名) 住址 :地址: 身份證: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貸款合同4

  合同編號:

  借款人名稱:貸款人名稱: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支付 專案所需外幣資金,向乙方申請使用 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按與 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約定的條款向甲方轉貸 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幣種、專案、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幣種專案

  種類

  金額(大寫):

  政府貸款: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用途:

  政府貸款:

  利率: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政府貸款:

  期限: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第二條開立賬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賬戶和本外幣存款賬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賬戶),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三條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條件。在具備下列全部條件後,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國外貸款協議”已生效並允許支款;

  2.本借貸合同已生效;

  3.對外簽訂的有關本“專案”的“商務合同”已經有關部門批准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和“還款計劃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有關賬戶。

  第四條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個營業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單”之日起應在個營業日內按用款計劃向甲方提供貸款。

  第五條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1.

  2.

  3.

  4.

  第六條還款方式。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表”償還借款本息及支付費用,甲方償還借款,應於約定每次償還借款本息前 個營業日將與應還款項等額的資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的存款賬戶中,以保證按時還款。

  第七條還款幣種:甲方應以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償還借款本息和支付費用。

  第八條計息方式。按照與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的約定,本合同項下貸款採取如下方式計收利息:

  第九條費用支付。本合同項下下列費用由甲方用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向乙方支付:

  1.承擔費:根據借款的未用金額,按年率 %支付,自“國外貸款協議”簽訂日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在每個付息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2.管理費:按借款總額的%支付。自“國外借貸協議”簽訂後 天由甲方透過乙方對外一次性支付。

  3.轉貸費:乙方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為年率%,由甲方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與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數支付。

  5.“國外借貸協議”項下發生的其他費用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條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相應費用,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和(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條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監督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十二條保險。甲方應將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購置的裝置在到貨、建設和還款期間的風險進行投保。保險金額應不低於乙方貸給甲方全部貸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後,應將保險單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乙方。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應在用款期結束前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3.甲方不能按還本付息計劃償付借款本息和費用,需要延長還款期限時,應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個營業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4.甲方如要提前還款,應提前 個營業日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提前還款協議。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解除後,甲方已佔用的乙方貸款和應付利息和費用,應償付給乙方。

  6.變更和解除合同的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併或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最遲應於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併等合同(或協議)的研究簽訂。甲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接受單位、

  新設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時,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同時,受讓人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承擔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2項的約定辦理延期用款手續,或雖提出延期用款申請,乙方經審查不同意延長用款期限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給予賠償。上述違約金數額,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以萬分之計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款項,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 %的罰息。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貸款,乙方可以拒收,並可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應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給予賠償,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第7項、第8項和第10項的情況時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的約定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有許可權期和主動追收逾期貸款本息和費用。對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定在原利率基礎上加收%的罰息,並可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其他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為無效,並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賠償對方所受損失。

  6.甲方向乙方提供報表和其他資料不真實,經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乙方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資積壓、損失浪費,乙方可按規定收取%的罰息,並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

  8.甲方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無力向乙方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乙方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按期按額支付費用,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在乙方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本、外幣存款賬戶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額。

  10.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有關保險的約定,乙方可視情況採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責令甲方限期糾正;停止提供貸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請書、用款單、用款還款計劃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貸款合同5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為: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_月,從放款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間,乙方按月息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為______元/月,約定借款期限內利息總額為¥:______元。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從借款發放當日起,每30日為一月,並以此計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______次支付,若乙方提前還款的,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

  五、借款本金的歸還

  乙方須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還清借款本金人民幣______元(¥:______元)。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間,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2倍向乙方加收罰息,直至全部利息、罰息付清為止。

  2、乙方未按時歸還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間,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罰息,且乙方須並按應還本金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本、息等付清為止。

  3、因乙方違約,甲方透過司法程式主張權利的,甲方為實現債權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交通費、律師費—律師費按訴訟標的5%計算)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乙方違約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3倍向乙方加收罰息,直至本息、罰息等付清為止。

  七、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附則

  1、乙方及保證人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電話、地址等聯絡方式和全部資料、資訊均真實有效。乙方及保證人提供的電話、地址和其他資料發生變化的,將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證人未及時告知甲方導致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及保證人承擔。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份,乙方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時生效,同時開始計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甲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貸款合同6

  借款人(全稱):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按以下內容發放貸款

  一、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需要、資信狀況和擔保情況等向借款人提供最高貸款餘額不超過(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的人民幣貸款,每筆貸款的金額、期限、用途、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借款憑證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發生的業務,其貸款到期日的具體約定均不得超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借款人提前還款,應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貸款人的同意,提前還款時約定利率不變。

  四、利息計付:

  (一)本合同項下逐筆發放貸款的利率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

  (二)本合同項下借款按______(季/月)結息,結息日為每______(月/季末月)第20日。

  第二條除非滿足以下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

  一、借款人在貸款人指定的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立____________賬戶,並透過該賬戶辦理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往來結算和存款。

  二、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委託扣款還貸協議》同意貸款人委託結算的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按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到期在借款人__________賬戶內直接扣劃貸款本金和利息(含罰息)。

  三、逐筆發放貸款時,借款人已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檔案、資料。

  四、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保證、抵(質)押擔保,則借款人已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第三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貸款人有權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檔案、資料和資訊。

  二、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複利和其他借款人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賬戶中劃收。

  三、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按借款憑證的記載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四、逐筆發放貸款時,貸款人有權稽核借款人的有關情況,並自行作出貸與不貸的決定。

  第四條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貸款。

  二、按期歸還貸款本金。

  三、借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應付利息。

  四、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不擠佔、挪用貸款。

  五、按月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資訊,並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六、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採取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貸款人貸款債權實現的'行動,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經貸款人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采取上述行動。

  七、借款人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業、歇業、被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或其他意外事件、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借款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同意。

  九、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十、借款期間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經營範圍變更等事項,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十一、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小,借款人應當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十二、借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

  (一)逾期罰息: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從逾期之日起借款人按合同約定利率加付_____%的利息。

  (二)擠佔挪用罰息: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按擠佔挪用處理,此期間對擠佔挪用部分借款人按合同約定利率加付_____%的利息。

  (三)貸款人對借款人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複利標準按人民銀行規定執行。

  (四)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項下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本息。

  (五)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義務,經貸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六)因借款人有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及實現債權的其它一切費用。

  二、貸款人違約: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不能按期、按額向借款人提供資金時,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處以日利率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二)貸款人違約,借款人有權依法主張權力。

  第六條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擔保,乙方可要求借款人辦妥擔保合同的公證、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要求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一、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二、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三、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質人)提供_______________(質物)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九條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貸款合同7

  單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郵政編碼:_ _ _ _ _ _ _ _電話:_ _ _ _ _ _ _ _。

  貸款單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郵政編碼:_ _ _ _ _ _ _ _電話:_ _ _ _ _ _ _ _。

  單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郵政編碼:_ _ _ _ _ _ _ _電話:_ _ _ _ _ _ _ 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保證施工生產的正常執行,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建築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人稽核同意後發放。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並遵照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約定的貸款金額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二條借款人和貸款人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相關貸款事宜按《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三條自貸款撥付之日起,按實際撥付收取利息,利率為每月_ _ _ _ _ ‰,超計劃貸款利率為每月_ _ _ _ _ ‰,逾期貸款按20%計收利息,挪用按50%計收利息。

  第四條貸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資金。如因工作失誤導致貸款人延遲使用資金,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貸款人應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第五條貸款人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檢查過程中,借款人必須為查閱有關檔案、賬簿、憑證和報表、檢查材料庫存和施工生產提供方便。

  第六條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人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借款人應負責償還貸款本息。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擔保人應在收到貸款人還款通知後一個月內負責還款。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自_ _ _ _ _ _ _ _

  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貸款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保證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公司貸款合同8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基本帳戶開戶行:

  賬號:

  貸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

  1.2 金額(大寫):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利率執行: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採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後、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後,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後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

  2.5利息的計算

  2.5.1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餘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後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後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託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_______________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公司財務部稽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後,最晚於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並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放款日

  放款金額

  年月日;

  (大寫金額)

  年月日;

  (大寫金額)

  年月日;

  (大寫金額)

  年月日;

  (大寫金額)

  3.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並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到期日

  還款金額

  年月日;

  (大寫金額)

  年月日;

  (大寫金額)

  年月日;

  (大寫金額)

  年月日;

  (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範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於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檔案、報表、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資訊。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複利)

公司貸款合同9

  委 託 人: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銀 行:

  賬 號:

  借 款 人: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銀 行:

  賬 號:

  受 託 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委託人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自願將自有資金:幣種 ,金額 (大寫)委託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業務之法律規定,為明確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各方之權利、義務,經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義

  第1條公司委託貸款(以下簡稱“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物件、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貸款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貸款人(即受託人)只收取相應委託貸款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二章 委託貸款事項

  第2條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幣種為: ,金額為 (大寫) (小寫: )

  2.2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貸款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貸款實際發放日與上述貸款期限約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貸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約定的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自動變更。貸款實際發放日以實際放款時的借據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第3條 貸款用途

  3.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借款人的用途為用於: .

  3.2 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

  3.3 委託人應自行稽核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受託人不對借款人運用貸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擔任何責任。

  第4條 貸款利率

  4.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年利率為: .

  4.2如果委託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受託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方可進行調整,但調整後的貸款利率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須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須自未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挪用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4.5對借款人未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有權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三章 賬戶開立

  第5條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委託人應當在受託人處開立結算賬戶作為“委託貸款資金專戶”(以下簡稱為“委託人賬戶”),用於發放委託貸款和收取貸款本息等;借款人應當在受託人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為“借款人賬戶”),用於辦理提款和還本付息等。委託人賬戶內的資金不計利息。

  第四章 委託貸款的發放

  第6條 委託人應在本合同第7條、第8條規定的貸款發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個對公營業日將委託貸款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戶,以用於發放委託貸款。

  第7條 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證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檔案正式生效並且受託人取得委託人簽發的《委託貸款通知書》後,借款人方可辦理提款。

  第8條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發放方式為一次發放或分次發放,具體發放日期和金額以委託人《委託貸款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第9條借款人在辦理提款時應向受託人提交借據,由受託人在相應的貸款發放日期當日將委託貸款金額從委託人賬戶劃入借款人賬戶中。如果委託人賬戶中的金額小於貸款發放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委託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髮放貸款的違約責任。

  第10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取貸款,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之委託貸款。

  第五章 委託貸款的償還

  第11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還款來源是 ;償還方式為下列第 項:

  1. 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 一年以上的貸款,按 結息,利息支付日為 ,利息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額為 ,到期結清本息;

  3. 其他: .

  第12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並應按第11條的約定於本合同所約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結清日將應付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戶,由受託人劃入委託人賬戶。如果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小於應付款項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借款人

  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13條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向受託人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14條 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30個對公營業日日向受託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同意後方可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章 委託貸款的擔保

  第15條 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項:

  15.1 受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 編號為 擔保字第 號《保證合同》;

  □ 編號為 擔抵字第 號《抵押合同》;

  □ 編號為 擔質字第 號《質押合同》;

  □ .

  15.2 委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第六章 委託貸款的手續費

  第16條 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貸款金額和委託貸款期限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對於因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行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罰息,受託人按照罰息金額向委託人加收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第17條 委託貸款手續費由委託人承擔,受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的具體方式及時間,按下列第 項約定辦理:

  17.1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委託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借款人代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條 受託人對於委託貸款手續費的收取不受委託貸款是否歸還或提前歸還的影響。

  第七章 委託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19條委託人自願委託受託人,以受託人名義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並自行承擔該貸款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委託人宣告其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20條 委託人保證其提供的委託貸款資金是其擁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合法自有資金,其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21條委託人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並已辦妥對委託人而言屬於必要的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委託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委託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檔案,以使委託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22條委託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檔案,不違反任何委託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委託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委託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委託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檔案。

  第23條 委託人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條 委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的手續費。

  第25條 委託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檔案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26條 委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委託貸款發放前將自有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戶,並保證該賬戶上的資金餘額能夠滿足本合同所規定的貸款發放金額。

  第27條 委託人宣告: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借款人系委託人指定,委託貸款金額、用途、利率、貸款期限等均經委託人確認。

  第28條委託人承諾: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貸款損失的風險由委託人自行承擔,受託人不承擔貸款損失的任何風險。

  第八章 借款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29條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並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並從事經營活動。

  第30條借款人保證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並已辦妥對借款人而言屬於必要的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借款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借款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借款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檔案,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31條借款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檔案,不違反任何借款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借款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借款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檔案。

  第32條就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以及其他足以影響到委託人或/及受託人判斷本合同項下的風險或決定是否簽署本合同、是否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是否採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行動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盡其所能向委託人和受託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實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檔案資料、陳述、說明、解釋和其他資訊;借款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檔案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33條截至簽署本合同時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責任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行政處罰、強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式,並且借款人基於善意和誠信原則已合理預期直至貸款發放日都不會出現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隱瞞任何業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可能使委託人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事件。

  第34條 借款人宣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借款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八章 受託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35條 受託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委託貸款經營資格。

  第36條 已發放的委託貸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後尚未收回的,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歸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受託人不承擔委託貸款的任何風險。

  第37條受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對於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應於到賬後5日內劃至委託人賬戶。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時支付了其應付的本金和利息,受託人應於到賬後5日內劃至委託人賬戶。

  第38條受託人在向委託人劃付利息收入時,應依法履行為委託人代扣代繳相關稅費的義務,受託人實際劃付給委託人的利息應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繳納相關稅費後的餘額。

  第九章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39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39.1 委託人有權委託受託人協助其催收貸款,但委託人應承擔催收費用;

  39.2 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按本合同之約定及時劃付借款人按期償還的委託貸款本息;

  39.3 委託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手續費;

  39.4 委託人有義務承擔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

  39.5 委託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戶,用於辦理交付委託貸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償還的委託貸款的本息。

  第40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0.1 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並使用委託貸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託貸款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發放計劃,向受託人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

  40.3 借款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戶,用於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40.4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並保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0.6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如發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重大事項,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7借款人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停業整頓、解散、破產以及其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並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40.8借款人如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理影響的其他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9如借款人發生隸屬關係變更、董事會成員變動、公司章程修改的,須得到委託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發生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職位變動的,借款人須在變動後十個對公營業日內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10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委託人、受託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第41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提供委託貸款服務,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負責辦理委託人委託之貸款的發放及催收等手續;

  41.2 受託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

  41.3受託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

  41.4因借款人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收回的委託貸款,受託人可根據委託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如受託人未收到委託人書面通知,則在委託貸款逾期滿1年後,受託人有權將該筆委託貸款登出,受託人不再履行委託貸款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一切責任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十章 委託貸款風險的承擔

  第42條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的法律規定,委託人、受託人明確約定,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若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未能清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債務,受託人對委託人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或擔保責任,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返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

  第43條委託貸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如需要透過司法程式進行追索,受託人無義務為委託人的利益主動提起訴訟。經委託人的要求並經受託人同意由受託人向借款人提起訴訟的,委託人應承擔受託人為此產生的一切支出和費用。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44條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之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45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 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宣告與保證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4. 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或者拒絕接受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的;

  5. 發生本合同第40.7條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託人滿意的償還安排的;

  6. 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

  7. 借款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的;

  8. 借款人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行為。

  第46條 發生上述任何借款人違約事件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申請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按照本合同第4.3條規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罰息;

  2. 按照本合同第4.4條規定收取挪用罰息;

  3. 限期要求借款人糾正違約行為;

  4.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5. 宣佈所有已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第47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委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 未按本合同規定在委託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貸款資金;

  2. 委託貸款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不合規;

  3. 委託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48條 發生上述任何委託人違約事件後,受託人或借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限期要求委託人糾正違約行為;

  2. 受託人有權拒絕為委託人辦理委託貸款業務;

  3. 如造成受託人或借款人損失的,借款人和受託人要求委託人賠償損失。

  第49條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須按本合同第14條規定辦理手續,並按如下第 項處理:

  1. 借款人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 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償還本金數額的 %支付違約金;

  3. 其他: .

  第十二章 受託人的除外責任

  第50條 受託人不負責審查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以及貸款專案的可行性,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1條 受託人不負責審查擔保人的資信情況、擔保物狀況以及擔保物的監管等工作,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2條 貸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託人負責,受託人僅限於協助出具並代為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且相關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52.1 借款人、擔保人地址變更後沒有通知受託人的,受託人不承擔未送達責任。

  52.2委託人的郵寄憑條作為已送達憑證,無論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收到郵件,受託人已寄出的催收單、利息清單的影印件及郵寄憑條均作為履行監管職責的證明依據。

  第53條 無論委託人是否收到貸款本息,受託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章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第54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55條 本合同一切爭議採取訴訟方式解決,各方有權向受託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56條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條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均應傳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頁列明的通訊地址或傳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絡方式發生變更,則其應及時地書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條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所有通知將被認為是於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1)如為遞交,則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員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為送達日期;(2)如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區與郊區)採用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3)如為異地的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第三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但是,前述規定的送達日期與被通知方實際收到或正式簽收的日期不一致時,則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為送達日期。(4)如以傳真傳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59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相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承諾,不受後者存在、有效性、終止、被撤銷或可執行性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內容被依法撤銷或被認定為無效時,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不受影響,仍為有效

  第60條本合同構成三方就該本合同項下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並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做出的一切書面的和口頭的有關合同、協議、約定、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但委託人或/及借款人為同受託人訂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受託人提供的申請、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對委託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約束力。

  第61條委託人、受託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委託人、受託人依據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並不應被視為委託人、受託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託貸款業務委託書 ;

  2. 委託貸款通知書;

  3. 公司委託貸款業務利率調整通知書。

  第十七章 附則

  第64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託人、借款人及受託人各執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條在簽署本合同時,受託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委託人、借款人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各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6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由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在 簽訂。

  委託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託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公司貸款合同10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號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協商一致,依據國家相關法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

  1.1金額: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

  1.2幣種:________。

  1.3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放款金額、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第二條利率及調整

  2.1利率:_____。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___%。

  2.2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採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本合同簽訂後、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後,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後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

  第三條貸款的發放

  3.1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檔案、辦妥相關手續;

  (2)借款人在第七條項下所作的陳述與保證是真實的;

  (3)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

  (4)沒有發生可能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

  (5)其他先決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上述條件得到滿足且借款人辦妥借款手續後,貸款人在三個銀行工作日內放款。

  3.3借款人選擇下述第_____种放款方式:

  (1)現金放款:借款人直接到公司出納櫃面支取貸款。

  (2)賬戶放款:借款人以本人名義在委託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__________,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

  第四條還款

  4.1借款人選擇下述第______種還款方式還款:

  (1)一次還本、分次付息法:即按貸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金,按月結息。當月利息=貸款本金×日利率×佔用天數。

  (2)等額本金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期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期遞減並逐期結清。

  每期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每期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_________(大寫金額):________。

  (3)等額本息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期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息。每期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每期還款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金額):________。

  4.2還款日

  選擇一次還本、分次付息法;以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接息日為每(月/季末月)的____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4.3選擇等額本息、等額本金還款方法時:

  (1)按月歸還貸款本息,還款日為貸款發生日次月的對日。

  (2)若貸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還款日不足一期的,該還款日不做還款,待到期日一次結清。末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期利率×期數+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日利率×零頭天數

  4.4貸款人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製定《還本付息計劃表》,並在貸款實際發放後及時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同意按照《還本付息計劃表》按時歸還貸款本息。

  4.5貸款展期

  借款人在約定的貸款期限內無法還清貸款,可在貸款到期日前1個月提出貸款展期申請,經公司同意後可以辦理展期手續。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貸款期限達到新的期限檔次,貸款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檔次計息。

  第五條還款方式

  5.1賬戶還款:借款人以第3.3條約定的放款賬戶作為還款賬戶,並委託貸款人以自動轉賬方式從該賬戶扣劃資金還款。

  採用此種還款方式時:

  (1)借款人應在還款日前將該期應還款項足額存入還款賬戶。

  (2)貸款人劃賬所得款項按先前期、後當期和先本後息的順序抵衝借款人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3)借款人要求變更還款賬戶時,應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雙方另訂協議,在該協議確定的新賬戶啟用前,仍使用原賬戶。

  (4)還款賬戶被有權機關凍結、掛失時,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其他賬戶作為新的還款賬戶。

  5.2現金還款:在還款日以現金、支票等直接繳至貸款人的出納櫃檯辦理還款手續。

  5.3透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自動服務工具償還貸款本息。

  第六條提前還款

  6.1提前還款應符合以下約定:

  (1)提前還款日不能為利率調整日;

  (2)提前還款時應結清已還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約定計至提前還款日的前一日。

  6.2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在還款日前至少提前10個公司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提前還款後的剩餘本金、剩餘還款期數和期還款額。協議生效且提前還款資金到賬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6.3借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後提前歸還部分本金且縮短剩餘還款期數的,剩餘的貸款本金仍適用原貸款期限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和調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執行。

  6.4以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本金,貸款人不重新計算已收的利息,剩餘貸款的本金按實際佔用期限重新計算。

  第七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7.1借款人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7.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資訊。

  第八條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8.1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8.2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8.3貸款人向借款人書面通知下列事項:

  (1)放款金額、放款時利率、放款日、還款日、到期日;

  (2)根據本合同約定,因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後予以調整的分期還款額;

  (3)借款人的還款情況。

  第九條借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9.1借款人有權按合同約定取得並使用貸款。

  9.2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9.3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9.4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9.5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於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收入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資訊,並保證所提供資料和資訊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9.6借款人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對借款人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3)借款人姓名/名稱、住所、聯絡方式、經營範圍及方式發生變更;

  (4)商號及其他投資人居所、出資額、出資方式等發生變更;

  (5)借款人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個人或商號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9.7借款人必須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並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擔保合同。

  9.8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的收入發生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十條違約

  借款人有屬於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約:

  (1)借款人在第七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借款人未履行第九條項下所列任何一項義務的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後仍未予以糾正。

  (5)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債務清償能力時未提前書面通知公司,並徵得公司同意。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借款人出現第十條項下違約行為中的任何一項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1.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貸款人有權按合同約定處分質押權利、抵押物,追究保證人連帶擔保責任,並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1.3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1)逾期貸款的罰息=罰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額×逾期天數,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逾期天數從應還款日當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前一日;

  (2)挪用貸款的罰息=罰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額×挪用天數,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利率上%。

  11.4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1.5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有權依據相關擔保合同處置抵(質)押物,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1.6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範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於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扣劃約定

  12.1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託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於清償。

  12.2扣劃後,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餘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2.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罰息、罰息複利、利息、利息複利。

  12.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時,按委託銀行在扣劃日公佈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合同的效力及變更

  14.1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為農牧民城鎮居民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簽字、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借款人為小型企業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簽字並蓋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各條款間相互獨立,各條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條款的影響。某條款或某部分條款無效的,其他條款仍有效。

  14.2合同的變更

  (1)第四條約定的期還款額因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而變更。此種情形下,變更後的期還款額以貸款人的書面通知為準。貸款人將按照調整後的利率、剩餘貸款本金、剩餘還款期數確定新的期還款額。

  (2)借款人要求且貸款人同意延長或縮短貸款期限的,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剩餘本金、變更後的貸款期限、變更貸款期限後應適用的利率、剩餘還款期數及據此重新確定的期還款額。借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後縮短貸款期限的,剩餘的貸款本金仍適用原貸款期限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和調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執行。借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後延長貸款期限的,剩餘的貸款本金適用貸款期限延長後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和調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應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3)借款人要求且貸款人同意變更還款方式的,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剩餘本金、貸款期限、調整還款方式後應適用的利率、剩餘還款期數及據此重新確定的期還款額。

  第十五條其他條款

  15.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5.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檔案、資料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5.3任何書面通知均應寄送雙方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該地址如有變動,相關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15.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簽字並蓋章)(簽字並蓋章)

  簽署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貸款合同11

  保證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編:

  債權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編:

  乙方與債務人(以下均稱債務人)於__年__月__日簽訂的編

  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經認真閱讀並表示充分理解,為確保該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保證擔保的主債權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保證擔保期限為自借款發放之日起至全部借款到期後兩年止。

  第三條保證擔保範圍為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擔保債權所得的價款,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物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四條

  甲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財務狀況的改變、甲方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五條甲方在保證期間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或可能影響其承擔本合同向下擔保責任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調查瞭解,甲方應及時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為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調查瞭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資訊和情況)。

  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彙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果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帳號、借款用途、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後的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和或債務人與乙方協商一致同意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擔保範圍和保證期限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儘管有上述約定,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及銀監會、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於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九條若債務人未能按時履行主合同項下(包括乙方宣佈貸款提前到期的情形)還款或向乙方交付款項的義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可以直接向甲方追索,要求其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的經營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變更,如實行承包、租賃經營、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託管(接管)、對外投資、合作、與外商合資合作、重組、轉贈、企業轉(改)制或計劃上市等行為;

  (2)甲方減少註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為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

  (3)甲方的經營狀況和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5)甲方被宣告破產、停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等情形);

  (6)甲方的法人名稱、住所地、通訊地址、經營範圍、股東結構、聯絡電話、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發生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等發生的變化);

  (7)甲方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8)甲方重大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強制執行,或因其他原因損毀、滅失;

  (9)甲方與他人簽署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或協議,或簽署對甲方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或協議;

  (0)甲方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 )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2)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約定;

  (3)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或批准設立的信用資料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4)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清償債務能力或可能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甲方發生前款第(1)項、第(9)項、第(0)項的情形應提前七天通知乙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應在事後七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

  甲方發生前款第(1)項的情形,應由資產受益人或繼承人繼續履行合同。發生第(6)項中變更法人名稱的情形,應由變更後的法人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若甲方違反第六條第一款的約定,或發生第十條第一款第(2)項、第(3)項、第(4)項、第(5)項、第(7)項、第(8)項、第(9)項、第( )項、第(2)項、第(3)項、第(4)項的任一情形,或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任何形式的擔保的,則將被視為本擔保出現風險。如果乙方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宣佈債務人的債務提前到期的,則甲方同意提前開始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二條對債務人的債務到期(含提前到期)無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權將該未履行部分債務轉入債務人的逾期貸款戶,並按照有關規定計收違約金,甲方仍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若被擔保的債權還存在物的擔保的,無論該擔保物是否為債務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保證責任和擔保範圍均不受影響和變化。乙方有權選擇合適自己的債權實現方式(包括放棄擔保債權),甲方承諾仍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並就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執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予以全額賠償。

  第十五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需簽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視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債務人各一份,乙方二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一、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二、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絡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絡地址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三、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四、更多其他約定:

  第十九條宣告事項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許可權,並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許可權已經充分了解。

  二、甲方具備擔當保證人的合法資格。

  三、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

公司貸款合同12

  甲方:

  乙方:

  第一章貸款第一條貸款種類:農戶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圓整。

  第四條貸款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條貸款利率;本合同利率執行基準利率%(上下)浮%執行。貸款期限在年以上的,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於下一年度的公曆月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發書面通知。

  第六條罰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部分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罰息計算期間自逾期之日起至應付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上調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

  第七條貸款人將款項發放至借款人開立的指定銀行賬戶內,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即視為貸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項下提供貸款的義務並且借款人已經收到了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借款人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情況下的、因該筆貸款而產生的所有債務的償還義務。

  第八條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先決條件包括:

  (一)貸款人要求提供的檔案(包括但不限於發放貸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資金支付計劃,或者{貸款受託支付通知書}及交易合同等與貸款支付相關的交易背景資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並且其所載明的情況沒有變化,並且該等檔案持續有效,或者借款人已就發生的變化作出令貸款人滿意的解釋和說明:

  (二)借款人已填妥與本次提款有關的借據,貸款憑證。借據,貸款憑證。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具體貸款條件與借據,貸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至時,以借據,貸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三)借款人須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辦妥與本貸款及貸款專案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及其他法定手續;若貸款人要求,還應辦妥本合同的公證手續;

  (四)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擔保,借款人應確保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擔保合同及擔保物的公證,登記和,或擔保物的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五)借款人未發生本同所列之一約事件;

  除非滿足上述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無義務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第九條貸款擔保:本和同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涉及抵押擔保的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第十條貸款償還:

  (一)還款原則。貸款人有權依據法律法規、財政部及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決定貸款償還的扣款順序。還款方式:□利隨本清、□按月還息到期一次還本,□按季還息到期一次還本。

  (二)如果借款人由於自身原因未能及時向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保證

  第十一條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人自願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保證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

  第十二條保證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賞金、貸款人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權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十三條保證人在此無條件地並不可能撤銷地向貸款人保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發出還款通知,保證人在接到貸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即應按通知中所載明的償還金額、方式向貸款人支付該等款項。

  第十四條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無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對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或採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實現債權,即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貸款人針對貸款還享有其他擔保權利的保證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要求貸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擔保權利。

  第十五條保證人宣告與承諾如下:

  (一)保證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保證人已仔細閱並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如保證人為法人,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本合同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證人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發反保證人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以及適用於保證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規。

  (五)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並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六)如有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保證人應立即將詳情通知貸款人。

  (七)保證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為。

  (八)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其主要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設定第三人權益、對外投資、公司分立等,以至於影響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九)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債務尚未完全清償前,保證人將不會就其已向貸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向借款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十)保證人向貸款人進一步陳述、保證並承諾,前述陳述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當時的事實及情況始終是真實和準確的

  第十六條一旦保證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宣告、承諾或義務,或發生了針對保證人或其財產的查封、扣押、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對或有可能對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事件,貸款人即有權行駛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項下的權利。

  第十七條貸款人和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和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的內容,除貸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額外,無需徵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將在變更後的保證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保證擔保獨立於貸款人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並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並且,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應受到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不應受到借款人對保證人任何債務或義務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響。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隨時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並對貸款的使用提出意見。

  (二)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情況,並提出意見。

  (三)有權自行決定本貸款合同項下各類檔案、契約、權利檔案、憑證等的保管地點、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第三人進行保管。

  (四)有權要求借款人不時提供與本合同的簽署和或履行有關的資料、資訊;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人不時要求的各種協助;有權調查、徵信借款人、擔保人的資信情況。

  (五)在借款人未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檔案和資料或提供檔案資料未令貸款人滿意時,有權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請或要求。

  (六)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貸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權利。

  第二十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得貸款的權利。

  (二)借款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三)在借款人有職業、收入、住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該等變化。

  (四)借款人有義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物的檢查,對於貸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借款人有義務依照執行。當抵押物非因貸款人過錯毀損或滅失,或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清償的,及時將情況告知貸款人並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價值。

  (五)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公證、鑑定、評估、登記等費用。

  (六)貸款人依照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時,予以無條件配合。

  (七)在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資訊資料和或協助時,提供相應的資訊資料和或協助。

  (八)借款要有義務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項:

  (一)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

  (二)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貸款人提供的任何檔案、資料或憑證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宣告在任何方面被證明是不正確的、不真實的或具有誤導性的;

  (三)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實現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違反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責任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

  (四)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為能力,又無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其合法繼承人、受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五)就保證人而言,發生了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項下的任何事件;

  (六)出現了對或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一旦發生上條所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或消除違約狀態;

  (二)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請;

  (三)宣佈所有已貸出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及律師費等);

  (四)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額向借款人計收罰息。

  (五)要求追加、更換保證人、以貸款人認為合適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宣佈行使或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

  (七)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任何幣種的任何帳戶直接扣劃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證人並在此同意和授權貸款人進行本條約定的扣劃;

  (八)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五章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各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傳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本合同各方之間的檔案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後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傳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後三日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傳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借款人、保證人和或抵押人發給貸款人的檔案,則需在貸款人實際簽收後方可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或傳真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合同的其他當事方。在合同的其他當事方依照本條的規定收到另一方通訊地址或傳真變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訊地址或傳真仍應被視為該方的有效通訊地址或傳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則在貸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當事人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於補充協議、抵押物品清單、貸款借據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以,與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雙方協商一致,決定【】本條款之內容: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

  第二十八條補充條款:

  (一)借款人指定為本合同的聯絡人,聯絡人地址:。聯絡電話:。貸款人有關貸款告知資訊送達聯絡人時即視同借款人。

  (二)其他約定:。

  第二十九條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本合同於__年__月__日簽訂。

  貸款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公司貸款合同13

  根據你行於____年__月__日與我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單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發放總金額為___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現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放於你行的定期存款作為上述貸款抵押品,該定期存款帳號為___,貨幣及金額___,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特設定本抵押書,本抵押書為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在此,我公司授權你行:在我公司違反上述貸款合同的任何條款或不論什麼原因未能按時歸還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時,你行有權按貸款合同規定,從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全額扣收我公司應還你行的本金、利息及費用。

  我公司宣告:

  (1)本抵押書為不可撤銷的,只要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尚未還清,本定期存款抵押書將繼續保持有效。

  (2)你行對本抵押書項下的權益不會因為對上述貸款合同的修改、補充、刪除而受任何影響。

  (3)在本抵押書有效期內若此定期存款發生轉期,則轉期後的定期存單即自動替代已作抵押的定期存單。未經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抵押的定期存款。

  抵押人______

  公司(公章):

  授權人(簽章):

  法定地址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公司貸款合同14

  貸款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出的創業方案和專案,甲方已經審查批准,同意給予創業基金貸款(以下簡稱貸款),簽訂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元,發放給乙方,專用於幫助乙方創業。

  第二條本款為無息貸款。

  第三條貸款期限乙方對貸款使用期限為________年,貸款期限自簽訂貸款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之日起計算。貸款本金分兩次發放,

  第一次從簽訂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到位,

  第二次在簽訂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到位,每次發放金額各佔貸款總額的50%。簽訂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________年之日歸還貸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歸還貸款本金,將由擔保方即丙方負責還款。

  第四條乙方保證將貸款用於經甲方批准的創業專案(專款專用),在收到貸款_________個月內,開展專案運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實提供一次貸款使用情況報告或專案進展情況報告;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甲方可以委託專案所在地團委對專案進行監督、協調)。乙方有按期歸還貸款的義務,對專案運作經營負直接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在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生效日起____個月內,按期按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規定數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甲方有對乙方的經營進行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丙方用其工資對乙方貸款進行擔保,並對乙方的行為負連帶責任。

  第七條罰則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開展業務,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他資料不真實,或者有違反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有關條款行為,甲方將向乙方發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後,乙方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不能糾正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發放的全部貸款,並要求乙方按商業貸款計算利息(時間自收到貸款之日開始計),並收取每天貸款總額千分之一的罰金。

  如乙方在發生上述情況時拒不執行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甲方可依據情況,有權單方面終止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並且將由丙方承擔歸還貸款本金、商業利息和罰金,若丙方拒不執行,將接受經濟、法律、行政的處罰。

  第八條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生效前提條件和生效時間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由取得甲方認可的國家公務員或財政全額列支事業單位人員即丙方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擔保協議》,作為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的附件和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自三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

  (二)未經甲方批准,不可延長貸款期限和更改經營專案,如違反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規定,將按照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第七條處罰。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變更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的條款時均應及時通知對方和丙方,並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和丙方,並就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解除後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的前提條件是歸還全部貸款本金。

  (五)在規定貸款時間內,乙方因不可抗力發生改變經營方式、出兌或停業等情形時,乙方應歸還貸款本金,若乙方不能還款,應由丙方負責還款,違約責任見第七條。

  (六)在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時,應在變更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其他兩方,否則將按惡意違約處理,按第七條罰則處理。

  第十條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後附擔保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與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與擔保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相牴觸時,由甲方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貸款合同15

  保證人: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戶籍所在地: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債權人:

  負責人:

  通訊地址:

  為保障債權人與主合同債務人所簽訂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保證人願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向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保證人、債權人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金額和期限

  保證人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債務人在債權人辦理主合同項下貸款的本金(大寫);幣種;利率:;貸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月。

  第二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保證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債權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按時清償本合同擔保範圍內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追償,保證人應立即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第四條保證期間

  4.1保證額度和信用額度的有效期為年。額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

  債權人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4.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保證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條保證人的陳述與保證

  5.1保證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5.2保證人簽訂本合同已依法取得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董事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保證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保證人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願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並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第六條保證人的義務

  6.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或融資款本金及利息的,保證人應無條件地向債權人立即支付債務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6.2保證人應配合債權人對其經營、財務狀況、收入情況和資信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債權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資訊,並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或資訊是真實、完整和準確的。

  6.3保證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債權人,並且在主合同項下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前,除非得到債權人書面同意,不應採取下列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3)對保證人經濟狀況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6.4保證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七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案件,或主要資產被採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司法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保證人正常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9)保證人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10)住所等聯絡方式變更;

  6.5在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保證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6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保證人仍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是,未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保證人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扣劃約定

  7.1保證人有到期應付的債務時,授權債權人扣劃保證人在委託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於清償。

  7.2扣劃後,債權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主合同號、保證合同號、扣劃金額、債務餘額通知保證人。

  7.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保證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再按以下約定扣劃:

  貸款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

  7.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託銀行在扣劃日公佈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債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其他條款

  9.1保證人有逃避債權人監督、拖欠保證債務、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債權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9.2保證人已通讀上述條款,債權人已應保證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保證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9.3保證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

  9.4本合同經保證人簽字、債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9.5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債權人,債權人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傳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9.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保證人、債權人、債務人各執一份。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保證人債權人

  負責人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年月日簽署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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