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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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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文一:民事答辯狀範文

答辯人田x恆,男,62歲,漢族,xx省xx縣人,xx市xx 建築公司工人,住市政建設管理局花園路xx號。

因田x信、田x蘭訴田><恆贍養、財產權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1.原告在訴狀中稱“被告未經父母同意搬出居住,至今30多年不盡贍養義務”,不符合事實

我與原告田x信、田x蘭雖系同胞兄弟姊妹關係,但由於伯父田xx無兒,1956年農曆四月初三,經生父母與伯父田xx協議,我被過繼給田xx為養子,並立有過繼單。從那時起,我即與養父田xx一起生活。1962年我到xx市xx建築公司x隊幹瓦工,才與養父分住兩地,但每月給養父寄款,直到1986年養父去世為止。養父田xx雖有女兒,但早已結婚在外地居住。我對養父養老送終的情況,養父的生女可以證明。我被送養的事實原告是清楚的,生父母也從來沒有否定我已被送養,也從來未曾要求我盡贍養義務。現原告提出要我盡贍養生父母的義務缺乏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

至於說1962年我回xx市居住的原因,那是因為我的工作單位在xx市。剛回xx市時,因單位臨時解決不了我的住房問題,才暫居住在生父母家裡,並不像原告起訴狀中所稱是“由於生活困難”才搬回xx市“與生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生活”。1962年生活並不困難,我養父母家庭的生活更不困難,這有證人證明。原告企圖用“生活困難”搬回xx市,來否定既成的收養關係,沒有事實依據。

2.原告在訴狀中稱:1987年,被告田x恆出賣了南河街13號個人住房,又到父母的院子裡建房,今年4月17日,將所建房屋賣掉得款156000元,被告獨吞。要求人民法院將156000元追回,除了父母拿出一部分外,其餘的錢由兄弟姊妹共同所有。

事實是這樣的:1966年我從工作單位和工友處借錢買下xx 街xx號房屋,從生父母家搬出後,就一直住在那裡。因為鄰居不斷侵佔生父母家的空閒宅基地,不得已,1981年生父母找我協商,要求我在空閒宅基地上蓋房子。同年建房時,除了使用出賣xx街 xx號的房款外,工作單位還給了我部分磚塊和石灰。當然,兄弟姊妹也幫了幾個工,這我不否認。今年4月17日,市政建設管理局因拓寬公路,需要拆遷我住的房屋,將我的房屋作價15600。元作為補償,這完全是我個人的財產,房產證上的所有權人清清楚楚地寫著我的名字。原告在訴狀中說這是全家人的共同財產,是毫無道理的。當然,在我蓋房時,原告也幫過王,其工錢要求歸還,合情合理,我同意算清。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我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既然我與伯父田xx之間形成合法的收養關係,那麼我和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不存在了,對於生父母也就沒有了法律上的賭養義務。但今後我個人仍願在物質上幫助生父母,使老人幸福地度過晚年。但這只是我個人的心願,並不是應盡的義務。市政建設管理局因拆遷補償給我的156000元,是我個人的合法財產,他人無權爭要鑑於上述事實,我懇請法庭依據事實和法律公正決斷,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附:1. 本答辯狀副本2份。

2 生父田x波、生母李xx證言,證實答辯人被收養的事實。生父母住本市xxx區xx村xx號。

3. XX街XX號房產證影印件一份。

答辯人田X恆 1999年5月11日

範文二:民事答辯狀範文

答辯人:××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代表何××,公關部經理。

案由:上訴人張××因房屋拆遷一案,不服××市××區[19××]民字第19號的判決,提出上訴。現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為了適應本市商業發展的需要,我公司於19××年12月向市城建規劃局提出申請報告,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地150平方米。市城建局 於12月25日以市城建字[19××]71號批文同意該項工程。同年在拓寬場地過程中,需要拆遷租住戶張××一戶約18平方米的住房,但張××提出的要求 過於苛刻。幾經協商,不能解決。答辯人不得已於19××年1月××日投訴於××市××區人民法院。××市××區人民法院於19××年2月以[19××]民 字第19號判決書判處張××必須於19××年3月底前搬遷該屋,並由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提供不少於原居住面積的房屋租給張××居住,但張××仍無理取鬧。 據此,答辯人認為張××的上訴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張××說我們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的場地是未經批准的。這是沒有根據的`。一審法庭曾審查過房地產開發總公司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地的報 告和市城建局城建字[19××]71號的批文,並當庭概述了房地產開發總公司的報告內容,還全文宣讀了市城建局的批文。這些均有案可查。張××不能因為要 求查閱市城建局的批文,未獲准許,而否認拓寬工程的合法性。

二、張××說我們未徵得她本人同意,與房主×××訂立房屋拆遷協議是非法的。這更無道理。張××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權,並無房屋所有權。所有權理當歸屬房 主×××。我們拓寬場地,拆毀有礙交通和營業的房屋,理當找產權人處理,張××無權干涉和過問。

應當指出,對於張××搬遷房屋一事,我們已作了很大的讓步和照顧。我們答應她在搬遷房屋時提供離現居住房屋500米的××新建宿舍大樓底層朝南房間一間, 計20平方米,租給她居住。而張××還糾纏不清,漫天要價。揚言不達目的,決不搬遷。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市××區人民法院的原判決是正確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應予維持。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

代表 何××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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