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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酒店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1

  1、硬體管理

  1.1機房

  1)機房通風良好,溫度在5~40℃之間,相對溼度不大於85%,保證沒有雨水浸入。

  2)機房的乾粉滅火器應保持正常壓力。

  3)機房的緊急救援操作規程、注意事項齊全,並掛在明顯處。

  4)轎廂平層標誌清晰可見。

  5)機房門鎖良好,告示牌清晰掛於顯眼處。

  6)機房電源、插座良好。

  7)機房不得住人,應保持清潔。

  8)曳引輪對鉛垂線的偏差小於2、0mm,曳引輪繩槽與導向輪繩槽平行度偏差小於1、0mm。

  9)限速器調節部位應有鉛封,非專業人員禁止調整。

  10)限速器繩槽、軸套等磨損在允許範圍內(參照gb5972—86)執行時無異常聲音。

  11)限速器、安全開關靈活可靠。

  12)限速器—安全鉗—安全開關聯動可靠。

  13)曳引輪標出的執行方向清楚。

  14)各軸承靈活,執行時無異常聲音,溫度不高於80℃,工作2500~3000h後更換新油。

  15)導體各相間和相地之間絕緣良好,電氣裝置外殼接地良好。

  16)供電電壓波動在±7%範圍內,頻率波動±2%範圍內。

  17)制動裝置制動良好,轎廂以額定速度空載上行至行程上部範圍內斷電時,應能完全停止,制停距離不大於250cm。

  18)電梯救援的手動松閘、手動盤車操作裝置,應齊全並掛於牆上,不得他用。

  19)曳引輪繩槽磨損離v型槽底4~5mm時,應更換。

  1.2井道與轎廂

  1)上下限位開關靈活。

  2)彈性滑動導靴a、c尺寸為2mm,頂面間隙(2、5±1、5)mm。

  3)繩頭組合固定符合gb7588——87、923標準。

  4)各鋼絲的平均張力、轎廂導軌頂面距離偏差符合標準。

  5)對重塊壓板固定堅固,不得有鏽。

  6)轎頂照明、急停開關、檢修操縱開關正常。

  7)轎廂安全窗靈活、開關動作可靠。廳門機械電氣聯鎖可靠。

  8)轎門的安全觸板及光電保護靈活可靠。

  9)告示牌明顯清潔、報警裝置正常。

  10)指令、召喚、選層、定向等裝置準確無誤。

  2、軟體管理

  2.1電梯日常管理要求

  1)配備受過專業技術培訓的專職電梯管理人員及專職司機,並建立值班制度。

  2)專職電梯管理人員及專職司機能夠正確操作電梯和處理執行中出現的各種緊急情況。

  3)建立嚴格的檢查保養制度

  3)每天對機房進行巡視檢查,發現異常及時排除。

  4)隨時注意轎廂的停站位置,同時保持轎廂與廳門口的清潔衛生,特別注意地坎槽中有否掉入雜物。轎內嚴禁存放雜物。

  5)每月對主要安全裝置仔細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檢查各潤滑部位,按週期檢查加油制度規定補充新油。

  6)對電梯的控制系統(包括接觸器、繼電器、過流、過壓、欠壓、過熱保護、相序保護、熔斷器、電阻器、各電氣元件和接線端子等)及各傳動部分(如曳引機、導向輪、曳引鋼絲繩、轎頂反繩輪、平衡繩輪、導靴、開關門傳動系統等),每季度進行全面檢查一次,並進行必要的調整和修理。

  7)每年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性的裝置檢查鑑定工作,對電梯的工作狀況做出質量評價,制訂年度保養工作計劃,修復、更換磨損的主要部件。對電梯的專用保護地線、每年試驗一次,保證接地電阻值不大於4ω,測試檢查工作在每年春季進行。

  8)臨時性檢查制度。當電梯停用時間較長或地震、火災後,都需要進行全面性的檢查方能投入使用。電梯在長期停用期間,應斷開機房的總電源。

  2.2維護保養工作規程

  1)季檢和年檢應由兩人以上進行,確保安全可靠。

  2)電梯在檢修、檢驗及打掃衛生時(包括加油),應斷開機房的總電源開關。廳門懸掛'檢修停用'的標示牌,檢修執行時,不準載貨或載客。

  3)進入底坑作業時,應將底坑檢修急停開關斷開,以保安全。

  4)進入轎頂檢修時,應斷開轎頂急停開關。

  5)轎頂或底坑檢修時,使用的手燈其工作電壓應為36v安全電壓,雙線圈變壓器。

  6)嚴禁維修人員在未採取安全措施前,在廳門地坎探身到轎頂作業。

  7)不準短接廳門門鎖和轎門電氣接點進行快車執行的檢修。

  8)轎廂內應懸掛司機'操作規程'和'乘梯須知'。

  2.3機房、井道、候梯間管理制度

  1)電機機房除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嚴禁入內。

  2)機房應該有加鎖的安全防護鐵門。

  3)機房要保持乾燥、清潔、通風良好,機房溫度過高時,應有降溫的安全措施。

  4)井道內除電梯裝置外,不得存放其他雜物。

  5)候梯間不得堆放雜物,保證出入暢通。

  6)因故障突然停梯時,當轎廂地坎高出廳門地坎600mm時,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準出入轎廂,以保安全。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2

  1、保持轎廂、轎廂地坎槽和層門地坎槽的清潔。

  2、電梯井道底坑需定期清掃。

  3、勿讓幼童、老人單獨乘電梯。

  4、電梯切勿超載使用,以免發生意外。

  5、勸導乘客勿在轎廂內蹦跳,因為此舉可有引致電梯不正常執行。

  6、請依照您的實際需要按鈕。亂按鈕將會降低電梯的執行效率。

  7、使用三角鑰匙開啟層門時,需將三角鑰匙插入層門上的鑰匙孔,旋轉後開啟層門,切勿用力過猛,並看清轎廂是否停在此層,以免發生意外。(注:三角鑰匙使用者必須持有勞動安全部門頒發的安全操作證)

  8、電梯停用時,須將轎廂內電源開關切斷。

  9、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若遇特殊情況,需經司機和管理部門統一併嚴加安全保護措施後方可裝運。

  10、不允許利用轎廂安全窗的開啟,來裝運長物件。

  11、電梯使用完畢停用時,司機或管理人員應將轎廂停在基站,將操作箱上開關全部斷開,並將層門關閉。

  12、電梯長期不使用時,應將機房內的總電源開頭斷開。

  13、留意陌生人進出轎廂杜絕在轎廂內犯罪。

  14、切勿私自改裝電梯。

  15、切勿用機動剷車在一般貨梯內裝卸貨物。

  16、若電梯不正常時,請先檢查電梯是否有人為的障礙。例如雜物阻止門的正常動作等。

  17、不得將電梯的專用線路用作其他用途(例如用作電焊接電源)。

  18、本公司員工進行維修時,請儘量提供本電梯以前發生故障的資料或介紹曾發生過的故障情況。

  19、當通知電梯發生故障要求本公司維修時,請告知以下事項:

  (1)酒店名稱及其地址、聯絡人及其聯絡電話;

  (2)發生故障之電梯合同號;

  (3)故障情況

  20、當乘客在被關在轎廂內,切勿嘗試進行釋放乘客,應立即致電維保公司。請安慰被關乘客等候救援,並勸告乘客切勿嘗試離開轎廂。

  21、當發生電梯井道進水或建築物水管破裂時,請立即將電梯電源切斷。待井道進水被阻止或水管被修好後,請致電維保公司派員查驗。確保裝置完好後方可使用。

  22、當大廈內發生火警時,除具有消防功能的電梯由消防人員專用外,切勿使用電梯。火警過後,請致電維保公司派員查驗。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3

  一、使用新鮮屠宰肉類

  1、屠宰後6小時以內,可以接受的肉類溫度在8度以上。

  2、採購部必須預先批准新鮮屠宰肉類的家禽供應商。

  3、產品必須附有標籤新鮮屠宰和收貨日期與時間。

  4、新鮮肉類不應在上午11時後收貨。

  5、新鮮肉類必須在4小時內烹調,或在4小時內冷卻至內在溫度8度以下。

  二、食物搬運工人

  1、無許可證的供應商不得進入酒店的食品儲藏庫、加工場所。

  2、廚房食物搬運工人,必須接受基本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和體檢合格證明。

  三、運送中的衛生

  1、在盛裝前先將容器消毒以減低交叉汙染。

  2、冷庫裡不應有不潔的盛放食品的紙箱類。

  3、乾淨的放食品的紙箱可以放在總冷庫內。

  4、細嫩而易損的水果可以放在原有的包裝箱內以得保護。

  5、確保手推車在汙染後能及時清潔。

  6、運送生肉,家禽和海鮮時,應使用不同的器皿以防交叉汙染。

  四、冰庫貯藏

  1、食物包好後,放在清潔的食物安全容器內。

  2、在儲藏貨物時,應實施先進先出的原則。

  五、冰箱貯藏

  1、所有貨物一定附上日期標籤。

  2、切勿把生食物放在即食的食物上。

  3、所有食物要用保鮮紙或錫紙包好,或存放在蓋好的食物安全容器內。

  4、在儲存時,生果和蔬菜無需包蓋。

  5、骯髒的紙板箱不可存放在冰箱內。

  六、冰箱和冰庫的維修保養

  1、必須時常保持清潔和良好的運作狀態。

  2、門膠邊和門絞葉都要在良好運作狀態。

  3、門要緊緊關閉,切勿結霜,不可有水點凝聚或滲漏燈要有燈罩,電線不可外露。

  4、層架、牆身和地板都不可生鏽、破損或任何外來物質。

  5、溫度測量器要保持良好動作狀態,時常檢查和較正。

  七、冰庫溫度

  1、零下18度或以下——貯藏冰冷食物的正確溫度。

  2、在零下15度至零下18度之間——必須採取行動去改善貯藏溫度情況。

  3、在零下15度和以上——必須把食物迅速轉移到另外適當地方。

  八、貯藏產品儲藏的先後次序

  1、將食品儲藏在適當的環境中及適當的溫度下以防止由食品變質引起的疾病。

  2、冰凍和必須冷藏的食品必須在抵達20分鐘內儲藏。

  3、採購部必須提供一張易腐敗的食品名單給收貨部。

  4、在存貨時就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

  九、先進先出

  1、所有產品應註明製造日期或生產日期。

  2、在擺放冷凍食品和乾貨時,舊貨應放在前面,保證先來的貨品被先用。

  3、拋棄過期的食品。

  十、真空包裝

  1、真空包裝可能只適用於將生肉、家禽、魚切塊儲存。

  2、每一包必須有包裝當日的日期標籤 。

  3、真空包裝必須貯存在5度以下凍結。

  4、真空包裝的第二儲存生命期將會是三天或以下。

  十一、乾貨倉庫

  1、一個空氣流通的房間將會防止黴菌的生長。

  2、一個膨脹的罐頭可能含有可以致命的細菌和毒素。

  3、貨品應在有系統的和清潔的環境下儲存,溫度保持在20度以下,相對溼度在65%以下。

  4、貨品應有製造商標籤:有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限、品名、儲存條件、標準代號等。

  5、沒有凹痕或膨脹的罐頭。

  6、沒有已開啟的包裝、罐頭、瓶子、袋子,有適當的層架,保持空氣流通和衛生儲存食物。

  7、沒有害蟲跡象和它的糞便,嚴禁個人物品。

  8、實踐先進先出,不可儲存操作性器材。

  十二、塑膠砧板

  1、彩色標識系統

  紅色:所有生肉及家禽(及有潛在危害的食品)。

  藍色:所有生魚及海鮮(及有潛在危害的食品)。

  綠色:所有沙拉,蔬菜及水果(消毒或已削皮的)。

  白色:其它可即食食品。

  2、砧板保養:砧板應定期清潔,並保持表面光滑。

  十三、木製砧板

  附有紅色標記的木製砧板只可用於切生肉家禽。

  附有藍色標記的木製砧板只可用於切生的魚類和海產。

  附有綠色標記的木製砧板只可用於切生的蔬菜。

  保持砧板清潔和表面光滑。

  每天晚上將砧板表面清洗乾淨並可用鹽磨擦它的表面。

  將它垂直襬放,使之涼幹,每天早晨用前把鹽清洗乾淨。

  十四、洗手

  1、所有廚房工作人員應在開始廚房工作前洗手及清潔指甲

  2、必須每30分鐘洗手或在以下情況洗手(上廁所後;接觸生食物後及垃圾後;存放食品後;在接觸生肉、海鮮、雞蛋、存貨後;離開高風險地區及休息後)。

  3、洗手程式:

  (1)用溫水溼手;

  (2)抹皂液;

  (3)兩手搓洗20秒;

  (4)擦手及指甲;

  (5)用紙巾或幹手機烘乾;

  (6)塗上消毒液。

  十五、洗手裝置

  1、洗手裝置應設定在所有廚房的入口處。

  2、洗手池應有溫水供應。

  3、貼上洗手指示。

  4、配紙巾及幹手機。

  5、肥皂及指甲刷。

  6、指甲刷應裝有鏈子並放在有消毒水的容器內。

  十六、一次性手套

  1、一次性手套是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使用。

  2、在戴手套前要先洗手。

  3、手套在連續使用了30分鐘後,應被更換。

  4、當接觸其他物品時應使用紙巾。

  5、當手套有破損或洞時,應及時更換。

  十七、緊急救傷——傷口及患處

  1、急救箱內應包括防水貼上膠布,以防止血液及細菌汙染食物。

  2、緊急救傷政策。

  3、食品處理者工作時不可有裸露或發炎的傷口。

  4、乾淨的傷口應再貼上一塊顏色鮮豔的防水膠布。

  5、防水膠布每4小時換一次。

  十八、廚房內的個人衛生

  1、員工可戴一隻沒有寶石和表面平滑的結婚指環。

  2、廚房員工不能佩帶手錶和手鐲,它們會妨礙洗手。

  3、手錶不應掛在制服的扣子鉤子間。

  4、廚房員工也許只可以戴一粒式的點綴耳環。

  5、手指甲必須修剪短和容易清潔。

  6、廚房員工需要戴帽子;留有長髮的員工必須把頭髮紮在後面。

  7、所有員工必須穿戴清潔工作衣帽和圍裙,禁止在圍裙上拭擦手。

  8、匙羹和小刀不應放在口袋裡。

  9、所有個人財物應放在酒店提供的有鎖的櫃內;不可存放個人財物在廚房內的抽屜內。

  十九、個人習慣

  1、在食物處理範圍內,不可吸菸。

  2、在食物生產線內,不可飲食或咀嚼口香糖。

  3、不可吐痰,不可咬手指甲,不可舐手指當拿起紙或包裝紙時。

  4、不可挖和抓鼻子,不可對著食物咳嗽和打噴嚏。

  5、在廚房內不可接觸或梳理頭,使用匙羹試味,不可用與食物接觸的器具來試味。

  6、用來試味的匙羹,只能用一次,如果需要再試,應改用另外一隻匙羹。

  二十、刀具的衛生及存放

  1、顏色刀具應與相同顏色的砧板一起使用。

  2、在工作前和工作後,應把刀具清洗和消毒。

  3、在工作時,刀具必須在每件工作前和後,進行清洗和消毒。

  4、刀具必須加以清潔和消毒,並且存放在指定清潔的位置。

  5、刀具清潔及消毒程式:

  (1)去除刀上的碎屑。

  (2)用溫肥皂水來清洗。

  (3)再用溫水來沖洗。

  (4)用紙巾擦乾。

  (5)噴上消毒劑。

  (6)存放在通風的架上。

  二十一、製冰機

  1、製冰機只能用來貯藏客人用的冰塊。

  2、製冰機應時常保持乾淨衛生。

  3、製冰機應把蓋子關好。

  4、安有鏈子的冰鏟應放在一個有消毒劑的衛生容器裡,按時更換消毒劑,並需填寫在記錄表上。

  5、製冰機不能用來冷卻任何瓶子或容器。

  6、蓋子的橡皮墊或海綿應保持乾淨和良好狀態。

  7、製冰機應每星期清洗與消毒。

  8、製冰機的清潔記錄或影印本,必須存放在塑膠袋中,貼在製冰機上。

  二十二、切片機——旋轉式的設計

  1、應在每次使用後和工作結束時噴灑消毒液來清洗。

  2、每天結束後應拆卸切片機進行清洗消毒。

  3、管事部員工應在夜間清洗切片機的整體。

  4、螺母及螺栓必須儲存在恰當的容器內。

  二十三、餐具清洗消毒

  1、每班開工時,記錄洗碗機的操作。

  2、清洗溫度為55——65度;測量器最後的過水溫度為82——86度(高溫消毒);盤子離開洗碗機的溫度為高於71度保持15秒種。

  3、洗碗機不能達到82度,應該使用化學品消毒。

  4、每兩小時換水1次。

  5、將乾淨與骯髒的物品分開操作。

  6、先將手洗淨,才處理清潔物品。

  7、使用乾淨的毛巾將這擦乾淨。

  二十四、廚房用具清洗裝置

  1、每個廚房都應有一個洗廚房用具處。

  2、洗廚用具處應有三個適當容量的水槽作手洗用法。

  3、洗廚用具處應有:熱水供應;貼有洗廚具指示;自動式供應清潔劑、消毒劑;基本清潔工具;有蓋垃圾箱;儲存架子。

  4、不許使用鋼絲球和金屬刷。

  二十五、奶油攪拌器

  1、奶油儲存在容器內,保持溫度(最高)在8度。

  2、每4小時把管嘴消毒一次。

  3、每當消毒管嘴時,把時間記錄在餅房的記錄本上。

  4、奶油應時常蓋好。

  5、每天清潔和消毒攪拌器。

  二十六、罐頭刀

  1、時常保持罐頭刀的清潔。

  2、每次使用後,廚房員工必須清潔和消毒刀鋒和框架。

  3、罐頭刀清潔程式:

  將罐頭刀從框架取出、用硬毛刷清潔劑清潔刀鋒、用溫水衝去清潔劑、將罐頭刀放回刀架讓刀鋒在空氣中吹乾。

  二十七、工作臺

  1、工作臺的表面都必須在使用前、在每件工作前和後及接觸生食後立即進行清洗和消毒。

  2、將工作臺上的生食物和即食的食品分開擺放。

  3、有傷口的人,切勿在工作臺上工作。

  4、每個加工臺應備有瓶裝可噴灑的消毒液及紙巾。

  5、放在工作臺上貯藏加工配料用的容器,必須在每次使用前和後清潔和消毒。

  6、必須用紙巾消除漏出的食物,再加以消毒。

  二十八、解凍——在冷庫裡

  1、不正確的解凍會導致食物中毒。

  2、用溫度來控制肉類、禽類、魚類的解凍。

  3、食物應在溫度8度以下解凍。

  4、在食物解凍時應帖上一個有解凍日期的標籤以確定產品的儲存期限。

  二十九、解凍——室溫

  1、不鼓勵在室溫下解凍。

  2、解凍必須在90分鐘內完成。

  3、食物表面必須保持在低於10度。

  4、解凍食物必須帖上時間標籤。

  5、解凍後,該產品必須在12小時內使用。

  三十、解凍——在流水中進行

  1、大多適用於貝類、海鮮、肉類食品。

  2、在流水中解凍最多不超過4小時。

  3、必須隔絕水籠頭和水箱中的空氣。

  4、必須使用消毒乾淨的容器來盛裝食物。

  5、在解凍過程中,水池不能用作其它用途。

  6、解凍後產品必須在12小時內使用。

  三十一、運送熱食

  1、在運送、陳列和服務的過程中,熱食溫度不低於65度。

  2、儲存在65度以上的食物,最多隻可儲存4小時。

  3、如果熱食保溫在54度——60度間,最多可擺放2個小時然而翻熱至75度,再擺放2個小時,便需將食物丟棄。

  4、所有儲存在65度以下的食物必須被扔掉。

  5、新增新食物時不可把新食物倒在舊食物上。

  6、熱鍋溫度必須高於63度,以確保食物溫度保持在63度。

  7、保持熱水容器中有足夠的水,以確保熱鍋內的食物達到指定保溫溫度

  8、餐後的剩餘食物全部丟棄。

  9、必須有時間及溫度記錄。

  三十二、熱食保溫

  1、所有熱食必須儲存在高於65度溫度中。

  2、當熱食存放溫度為54—60度時,最長存放時間為2小時,然而再次加熱至75度,再過2小時後,將餘下食物仍掉

  三十三、冷卻熱食

  1、已冷卻食物的內部溫度為4——8度。

  2、儘可能快的冷卻所有食物。

  3、當熱食溫度超過63度時應在90分鐘內將其冷卻至10度以下。

  4、一旦冷卻,食物就應該貼上標籤,加蓋並立即冷藏在5度以下。

  5、必須有完整的冷卻熱溫度記錄。

  三十四、冷凍食物

  1、所有自助餐的即食冷食必須保持在8度以下,不可陳列食物多於1小時。

  2、陳列在自助餐的食物均應在1小時內更換。

  3、不可以在舊的食物上加添新的食物。

  4、應將器材裝置溫度設定在8度以下,以保持食物的溫度在8度以下。

  三十五、第二儲存生命限期

  1、第二儲存生命限期適用於所有貯藏在雪櫃裡的食品。

  2、食品應註明生產日期。

  3、加工好的食品在48小時內使用。

  4、加工好的熱食應在72小時內使用,除非特別註明。

  三十六、剩餘菜餚(再熱食物)

  1、食物曾經保持在65度並在90分鐘內冷卻至10度,或在4小時內冷卻至5度,然後冷藏,再熱後可以再用。

  2、再熱食物時,中心溫度一定要到達75度,最少8分鐘。

  3、當使用微波爐再熱食物時,食物溫度一定要到達75度,最少8分鐘。

  三十七、燒臘食品的冷卻和吊幹

  1、必須提供燒臘房作吊乾的用途。

  2、除燒臘食品外,其它食品不得存放在內。

  3、有足夠的容器去防止血水滴下,以免造成生熟食物的交叉汙染。

  4、將食物再熱到最低限度75度、最少8分鐘。

  三十八、酒吧櫃檯檢查

  1、每日應作檢查。

  2、檢查:雪櫃溫度;攪拌機的清潔和消毒;食品包裝好否;食品必須附上名稱和生產日期的標籤(不能超過12小時);使用綠色砧板和刀具;保持吧檯乾淨整潔;備有消毒液及一次性衛生手套;將化學品附上標籤及儲存在指定地點;垃圾桶加蓋放好。

  三十九、廚房垃圾箱

  1、不良的廢物處理系統可能導致蟲鼠橫行和增加交叉汙染的危險。

  2、垃圾箱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的動作狀態。

  3、任何時間垃圾箱必須蓋好,包括在運輸中。

  4、在高危廚房較合宜安置腳踏式垃圾箱以避免雙手與垃圾箱蓋接觸。

  5、垃圾箱應安裝塑膠垃圾袋,裝置輪子以便移動。

  6、垃圾箱不應裝的過多,紙箱不應丟進垃圾箱內。

  7、要有規定時間去清潔和消毒垃圾箱。

  四十、垃圾房

  1、任何時間垃圾房必須保持清潔和衛生的狀態。

  2、必須有充足的光線、空氣流通和適當的密封,以防止蟲鼠進入。

  3、必須有清洗地點作清理用途。

  4、在垃圾房的外面,必須設有洗手的水槽;任何時間都不應該有蟲鼠出現,必須有滅蟲器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5、垃圾房安裝有門或塑膠門簾。

  6、保持排水系統清潔和正常執行。

  四十一、化學品貯藏

  1、化學品必須與食物、食物包裝或其它操作器材分開貯藏。

  2、全部化學品都應該有正當的產品名稱標籤。

  3、應該分開貯藏酸性和鹼性的產品,混合氯和酸性產品混合將會產生有毒的氯氣。

  4、化學品倉庫應該有安全工具裝置(手套、護目鏡等)。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4

  A、消防以防範為主,全體工程人員務必做到如下幾點:

  1.瞭解酒店所有裝修材料的特性以及毒性狀況;

  2.瞭解各種線路的佈局及分佈狀況、電源總閘及消防器材與水源的位置等。

  3.瞭解各營業部門的平面佈置及安全通道、周圍環境情況、建築特點。

  4.瞭解和熟練掌握在火災情況下的自救和營救方法。

  5.定期檢查各總電源開關及支路電源開關的可靠性,杜絕電器火災,確保在萬一發生火災的情況下,不會因電源問題導致火災面積的擴大。

  6.定期檢查和保養本部門的消防器材及營救物品如:繩索、架梯、手電等。

  7.定期檢查各部門裝置的使用保養情況,確保各種電器裝置及開關、線路的安全效能。

  8.備好各種建築圖紙及資料,以利及時處理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

  B、當火災發生時,工程人員應做到如下幾點:

  1.在火警情況下能沉著冷靜,有較強的應變能力,能迅速協助保安疏散被困人員和撲滅火災。

  2.接警後在第一時間內(不超過1分鐘),迅速切斷事故部門的電源。

  3.排程一部分人帶好應急燈及滅火器,迅速趕到第一現場協助滅火(有防毒面具最佳)。另一部分人帶好粗繩索、高梯、趕往現場協助營救,留守一人在配電室值守,來應付各種意外事情的發生。

  4.遵循救人優先,滅火隨同進行的原則。

  5.救火時不要隨便與電線或電氣裝置接觸。特別要留心地上的電線,應將其用絕緣物品妥善處理。在各種特殊場合下,如若無法確切判斷線纜是否帶電,一律要作為帶電體來對待,以免混亂中有人觸電。

  C、小型火災事故現場的處理。

  1)有條不紊的檢查,徹底清除火災再次復燃的隱患。

  2)保護現場,調查並分析事故發生原因。

  3)清理現場,先清理比較危險的物件,比如容易墜落傷人的。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5

  電梯屬國家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裝置,是酒店主要的交通工具,為了保證電梯正常執行,更好地為業主服務,特制訂以下幾條:

  1、有電梯維修保養相適應的各種機具、裝置、儀表、儀器和除錯、檢測手段,要有具體的質量保證體系。

  2、電梯隊維修技術人員須有高中以上文化,並經市勞動局培訓取證後方可上崗。

  3、電梯任何裝置非電梯維修人員禁止操作(主要部件不得隨意調動)。

  4、各電梯要嚴格實行值班制度,要求電梯工做到隨叫隨應,從電梯故障反映時起值班人員不得超過8分鐘到場。

  5、如電梯發生困人故障,大堂總監應首先用大堂至電梯轎廂內的對講機安慰乘客不要驚慌,利用攝像系統觀察轎廂內乘客的行動並儘快通知電梯維修工前往救援乘客。

  6、電梯工應每日對電梯進行巡視、檢查、填寫記錄,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書面報告電梯隊研究解決。

  7、未經電梯隊書面批准,電梯任何裝置及功能不準變動,否則後果自負。

  8、電梯工認真執行電梯半月保、月保、季保、年保的定期保養內容,認真維修電梯所發生的故障,並填寫維修保養記錄及故障處理記錄。

  9、維修、保養、正常停電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停梯,應在基層掛告示牌。

  10、下月電梯檢修保養、耗用材料、工作計劃,應在當月25日前報電梯隊審批、備料安排。

  11、每月5日電梯隊召開一次安全會議,要求全體人員參加(除值班員外),並作會議記錄。

  12、每季度電梯進行一次由'電梯安全管理機構及責任人'組成的安全領導小組,對各電梯裝置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對所提出的安全隱患,立即整改。

  13、本酒店電梯由上海三菱電梯公司全年維保。酒店員工應配合檢查質量,確保其正常執行。

  13.1、酒店電梯執行監控人員,實行24小時監控。

  13.2、監控人員在值班期間不得會客、無故離崗、串崗,對講機隨身帶,做到隨叫隨到。電梯出現故障,從故障反映起,維修人員不得超過8分鐘到場。

  13.3、每班值班人員巡視所管電梯二次(包括機房、轎廂、轎內轎外指示訊號燈、照明等),並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6

  1 總則

  1.1 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式特制定本規定。

  1.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於本酒店所有部門。

  2 要求

  2.1 事故報告時限

  2.1.1 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衛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並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 發生一般(III級)旅遊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2.1.5 發生較大(II級)旅遊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後再次報告。

  2.1.6 發生重大(I級)旅遊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 事故報告內容

  2.2.1 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採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 旅遊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2.3 事故調查處理

  2.3.1 事故發生後,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託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 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並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 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 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製等。

  2.3.5 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並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範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並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並針對原因採取預防措施。

  2.4.2 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並長期儲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採取的整改和防範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 保衛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 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 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係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並儲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並儲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 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並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 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並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 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 為旅遊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遊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 附則

  3.1 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並負責解釋。

  3.2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7

  總則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酒店副總擔任,以協管酒店工保部工作。安全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並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工保部,安全日常工作由工保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辦負責。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總經辦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並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式和報告制度》(見附件一)進行妥善處置。

  六、酒店勞動安全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七、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

  3、聽取各部門安全方面的情況彙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工作,調查、佈置、指導、檢查安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八、部門負責人安全職責:

  1、在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裝置的安全操作和安全執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範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

  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九、主管(領班)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裝置、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並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員工安全職責:

  1、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裝置、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彙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並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負責。

  十一、總經辦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彙集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辦,並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二、各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彙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總經辦存檔。

  十三、各崗位安全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彙編等。

  十四、總經辦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後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總經辦,由安全小組檢查核實後才可終結,並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五、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總經辦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並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註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十六、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採購、保管、發放由財務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總經辦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相關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複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

  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十七、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並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十八、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十九、本規定由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十、根據國家頒發新的法律法規及形勢發展,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應對本規定做適時修改。

  分則客房部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責任制分工明確,責任清楚。安全條例規章健全,內容明確具體,崗位責任清楚。客房員工熟知安全知識、防火、防盜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安全設施與器材的使用方法,無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現象發生。

  二、安全設施客房煙感裝置、自動噴淋滅火裝置、房門窺視鏡、防盜扣和安全門、防火通道、緊急疏散圖、消防裝置、報警裝置、防火標誌、樓道監控裝置等安全設施、器材完好,安裝位置合理,始終處於正常運轉狀態,沒有因安全設施不全或發生故障引起安全事故的現象發生。

  三、安全操作

  1、客房員工嚴格、認真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床、清掃衛生間;

  2、提供日常服務中隨時注意菸頭、火柴和電器裝置安全;

  3、登高作業有人扶梯;

  4、未經允許,無明火作業;

  5、因客房維修改造需明火作業時,必須取得工保部動火許可;

  6、確保整個客房操作服務中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現象發生。

  四、安全防範

  1、客房服務中掌握住客動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樓層;

  2、如遇陌生人時要主動問好、詢問,避免發生意外,不輕易為訪客開門;

  3、如遇可疑人員要及時報告上級領導;

  4、隨時注意住客情況,發現客人攜帶或使用電爐、烤箱等電熱器具,裝卸客房線路,迅速報告主管與工保部及時處理;

  5、發現客人攜帶武器、兇器和易燃易爆物品,及時報告,能夠按酒店安全規章處理;

  6、客人酗酒或在床上吸菸,能夠及時勸阻;

  7、如有殘疾人士入住,隨時注意客人動向,予以幫助,儘量避免因其行動不便造成危險;

  8、客房員工查房,發現裝置損壞、物品丟失及時報告;

  9、整個客房服務中員工安全意識要強烈,安全防範要主動,防範措施要得當,隱患處理要及時,能夠確保酒店及客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無崗位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五、鑰匙管理

  1、要嚴格執行客房鑰匙管理制度,客人房卡忘在客房內要求開門,經客房中心與前臺核實確認後方可開門;

  2、如客人丟失房卡,應及時通知保安部和前臺,將丟失的房卡做作廢處理,並補辦新卡;

  3、如客房服務卡或鑰匙丟失,應及時報告當班主管、客房部經理和工保部,並隨時注意丟失鑰匙的樓層情況,確認找不到鑰匙後,將丟失的服務卡做作廢處理,並補制新卡;金屬鑰匙丟失後,還應及時通知工程部,更換丟失鑰匙的門鎖鎖芯;

  4、服務員清掃房間,堅持開一間做一間,逐門鎖好。防止因客房鑰匙管理不善而發生盜竊事故。

  六、安全事故處理

  1、遇有火災隱患、自然事故和盜竊事故,應嚴格按酒店相關規章制度處理,及時發現火災隱患並報告工保部,搶救疏散客人處理得當,盡力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若需報警,應由工保部負責處理;

  2、發生盜竊事故,主管到場及時並保護好現場;

  3、如有其他事故發生應及時報告當班主管,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情況做出妥善處理;

  4、所有事故處理應做到快速、準確、方法恰當。

  工保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彙總一、配電室安全防火制度1、非本室工人人員未經同意不得進入。

  2、室內操持清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勤巡視避免發生引起火災的隱患。

  4、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櫃進行清掃,防止因汙物造成短路。

  5、停電清掃檢查時,嚴禁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液體擦洗。

  6、安裝、維修電器線路裝置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

  7、消防器材要定點存放,保持良好狀態。

  8、嚴禁在室記憶體放食物,避免引誘小動物進入電器機造成電器裝置短路引起火災。

  二、電梯機房安全防火制度1、機房不允許無關人員進入。

  2、工作時要堅守崗位,注意裝置執行情況,發現隱患要及時排除。

  3、機房內嚴禁吸菸,禁止存放各種油料、紙線、木箱等易燃物品,禁止做客房或其它工作間使用。

  4、機房、電梯箱頂部和電梯井底部要定期搞清潔衛生,及時清潔布毛、紙屑、垃圾等易燃物。

  5、對電器線路和機械部分要經常檢修,以防打火、短路、著火等事故發生。

  6、在用汽油檢修擦洗零部件時,要採取有效措施以確保安全,汽油擦布要妥善處理好,不得亂扔亂放。

  7、機房工作人員要熟練掌握所備滅火器材,掌握消防電梯的使用方法,滅火器材放置的位置不得隨意移動。

  三、空調機房安全制度

  1、非本崗位人員無事不得進入機房。

  2、值班人員不準擅離職守,不準飲酒睡覺,加強巡視和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3、工作人員必須加強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4、機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油、潤滑油、氟里昂氣瓶等。

  5、對機房內電器裝置要經常檢查,檢修時要專人看管,以防意外。

  6、配備的消防器材不得隨意移動。

  四、內保安全制度

  1、各工作人員應按其專業性質、技術要求制定相應的本工種崗位責任制。

  2、要新改造前按消防法規要求,按時、按規程報告建審材料。

  3、臨時維修任務時,動火電焊要得到工保部辦理動火手續。

  4、按照有關上級部門領導的要求,作好避雷檢測工作。

  5、按照消防法要求,做好煙道清汙工作。

  6、要害部位晝夜24小時必須有人值班,值班人員不得少於二人,值班員不得睡覺。

  7、各要害部位的值班人員應定時檢查記錄機器的效能,堅持工作日誌制度。

  8、嚴格遵守防火條例,防火裝置應有專人負責保管維修。

  9、各要害部位的值班人員應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和破壞事件。

  10、嚴禁在要害部位內會客、下棋、玩牌,無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

  11、當班時間不得脫崗、擅離職守,非離不可的應找人替班或請有關人員臨時看護。

  12、工程部庫房及各班組領回儲存的用於維修的備件物品,要有專人負責登記入賬,對於備件物品較多的班組,請參照庫房安全工作標準執行。

  五、保安部安全管理制度1、當值期間必須著裝整齊、儀表大方、站姿、坐姿必須符合要求,不準抱胸插手;

  2、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佩戴工牌,同時打卡備案;

  3、服從上級分配,聽從上級管理;

  4、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下一班未接班時,當值不準離崗);

  5、熟練掌握保安部崗位工作特點、職責與要求;

  6、接觸客人要十分有禮貌,並注意語氣態度;

  7、處理問題時,力求做到容忍寬大,以理服人;

  8、當值時不得聊天、閱書報、寫私函、聽耳機、吸菸、吃零食、打私人電話、並謝絕來訪,如屬要事,要保安部當值負責人批准方可;

  9、當值時只能與客人保持一種工作上的關係,不得在崗上與客人拉扯、閒聊;

  10、當值時不得利用個人職權與客人進行任何私人交易;

  11、當值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客人索要小費或禮物;

  12、當值時不準睡覺、不得帶有醉意;

  13、嚴禁當值時隨意離崗,如需吃飯、喝水、去衛生間,需領班批准並派他人替崗後,方可進行;

  14、無特殊情況,嚴禁使用酒店客用設施;

  15、熟悉本酒店各種報警裝置及消防器材的位置,並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

  16、一旦發生火警,無論程度大小,都必須按規定的程式上報,並立即採用有效措施;

  17、熟悉酒店各部門出口通道,包括員工通道、客用通道、消防通道等;

  18、無特殊情況,不得私入包房、倉庫、辦公室、廚房、服務員工作間等;

  19、不得以權謀私或者做任何有損酒店名譽的事情;

  20、當值期間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包庇、掩護違法犯罪分子。

  行李房安全管理制度

  1、行李房鑰匙由總檯保管,不得隨意放置或帶走,交接班時應做好鑰匙交接記錄;

  2、領用鑰匙開啟行李房門,應在總檯記錄本上登記記錄;

  3、行李房嚴禁吸菸,不得存放員工私人物品,非住店客人的行李一般不予寄存;

  4、在行李房內工作必須敞開房門,人離即將門上鎖,要及時交回總服務檯,並簽名登出鑰匙領用手續;

  5、行李房應張貼:“公安局規定:嚴禁寄放存放危險物品和違禁物品。”;

  6、行李卡一式二聯,可請客人自行填寫寄存卡。行李掛卡應詳細填寫客人姓名、房號、寄存件數、寄存日期,客戶聯也須詳細填寫。客人領取行李時應仔細核對;

  7、行李寄存收件應問清是否有貴重物品,發現接收寄存行李開口、損壞,應當面向客人指出說明記錄備案;

  8、行李房管理人員在交接班時,應清點庫存行李完整無損情況,並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字,一旦發現缺損,由當班人員負責;

  9、客人領取行李必須一次取清,若有部分領取,部分寄存,則應先領清,再重新辦理寄存手續。

  餐廳安全管理制度

  1、餐廳的桌位應保持適當的間距,對正在用餐的客人,服務員要照看好客人攜帶的物品,並及時提醒客人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對掛在椅背上的衣物及時套上衣套,以防他人順手牽羊,偷盜財務。

  2、認真維護餐廳內治安秩序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理。

  3、客人用餐完畢應注意客人使用的菸缸菸蒂是否熄滅,不能將火種捲入布件中。

  4、就餐客人離席後,服務員應及時檢查餐桌周圍,發現客人遺留物品,應及時歸還客人或上交。

  5、營業結束時,要認真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

  廚房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第一,以防為主。廚房內配備與廚房規模相適應的消防滅火器材,從業人員必須瞭解使用方法和滅火安全知識。

  2、廚房工作間間隙期間,應有專人值班。

  3、煤氣灶點火時要火等氣,下班時要關閉煤氣閥,熄滅火種。

  4、開油鍋過程中,注意控制油溫,廚師不得離開工作灶臺,防止油鍋著火,確保安全。

  5、廚房內嚴禁吸菸,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險物品,液化氣卡式爐和酒精備用的小氣瓶和固定酒精,應有專人保管,指定在安全的地方存放,隨用隨領。

  6、發現事故苗子或有異味、異聲,必需立即查明原因,切實消除隱患,防患於未然。

  7、進行日常清潔時,嚴防將水噴灑到電源插座,電器開關處,以防電線短路起火。脫排油煙機和排煙管道要定期清洗。

  8、每日營業結束,要認真檢查水、電、煤和蒸汽,關緊開關,關閉門窗。

  財務部安全管理制度1、財務室門窗應裝置安全柵欄,門窗堅固,嚴格按規定進行佈防,防止撬竊。

  2、存放現金必須使用保險箱,並專人保管,保險箱的鑰匙與密碼同時使用,下班時撥亂密碼,鑰匙隨身攜帶。財務人員調離崗位密碼應及時調換。

  3、現金存放不得超出銀行核定限額。解款、提款必須二人同時,金額大時應專車接送。

  4、支票、票證和憑證的管理,堅持檢驗複核,支票和印章應分開放置在保險箱內,嚴禁使用空白支票。

  5、財務室配備適當的滅火器材,嚴禁煙火,防止火災。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倉庫門、窗應有可靠的防護裝置。房頂和地下管道層不得於其他的房間相通,防止火災和小動物侵害。

  2、倉庫內敷設的電線應有鐵質護套管。

  3、嚴禁使用熒光照明,一般物品物料倉庫使用白幟燈加防護罩,危險品使用防爆燈,倉庫內無人時應關閉電源。

  4、倉庫嚴禁煙火,並配置適當的滅火器材。存放物品按防火要求堆放整齊。

  5、倉庫存放的各類物品應建立帳冊,定期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6、倉庫應有專人負責,門鑰匙專人保管,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倉庫。

  7、有危險品的倉庫應保持乾乾燥、陰涼、通風,並做好防曬、防潮、防高溫等各項措施。

  8、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出入倉庫必須嚴格執行驗收和發放手續和嚴格控制存量。

  前臺安全管理制度1、前臺員工負責接待旅客住宿登記工作,每天24小時當班服務;

  2、所有中、外旅客必須憑有效身份證件如實填寫旅客住宿登記單,登記合格率100%;

  3、對零散旅客實施登記時必須做到“三清,三核對”;

  “三清”即:字跡清、登記專案清、證件檢驗清。

  “三核對”即:核對旅客本人和證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對登記年齡和證件的年齡是否相符,核對證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4、旅行團體客人的住宿登記可由旅行社陪同或銷售代表代辦填報;

  5、前臺員工在實施住宿登記時,應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切實做好有關通緝協查核對工作,發現可疑人員採取內緊外鬆,先安排入住,後設法報警,首先要保證自身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要避免打草驚蛇;

  6、旅客資料和公安機關下發的有關通緝協查物件應及時輸入電腦準確無誤,以便核查;

  7、接待員在辦理住宿登記的同時,應提醒旅客貴重錢財,證件要妥善保管;

  8、按照公安部門規定:訪客須登記,訪客時間不超過23點。

  附則:(可做參考和培訓使用)一、安全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工作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裝置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裝置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採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責任制:是指根據安全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方面應該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二、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事聯絡、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定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飢或過飽時作業。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著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三、不安全的環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溼度過大。

  3、不安全的裝置設施、構造、作業程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裝置、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裝置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牆、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四、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五、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接受培訓,掌握安全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附件一:《安全管理工作程式和報告制度》安全管理工作程式和報告制度一、安全管理程式:

  1、目的:為了確保酒店員工和客人的人身財產不受侵害,協調各部門的安全工作,確保酒店安全管理,提高酒店的整體形象。

  2、範圍:酒店內部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工作程式與操作規程:

  (1)監控人員與內保巡查人員,發現可疑人和事或發生火災、糾紛、搗亂、盜竊、破壞等事件時,取得聯絡後迅速趕到現場、團結一致、齊心協力,依據法律妥善處置。

  (2)工保部定期對酒店各營業場所進行相關檢查,貫徹安全規章制度,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和隱患,及時提出整改建議,配合責任部門要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整改,工保部在約定期限後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3)工保部與所在地區公安、消防部門溝通聯絡,及時報告有關安全工作,對於工保部無法解決或無權處理的事件,在及時報告總經理的同時,應主動、迅速的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以得到支援,將酒店內部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工作做好。

  二、報告制度:

  1、各部門按責任制大小組建本部門安全生產小組應對日常生產運營工作;

  2、如遇可疑人和事及火災、盜竊等意外事件,立即上報工保部備案;

  3、在緊急情況下全體員工要服從總經理和工保部經理的指揮,全力保護酒店的財產和客人生命安全,保證酒店業務正常執行。

  緊急聯絡電話:

  聯絡人部門職務聯絡電話—END—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8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裝置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裝置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裝置、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裝置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裝置,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資訊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各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9

  一、倉庫是商品和物資保管存放重地,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進入倉庫。

  二、因業務、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的人員,在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並要有倉庫人員陪同,不得獨自進倉。凡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三、一切進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揹包、手提袋等物進倉。

  四、倉庫範圍及倉庫辦公地點不準會客,其他部門員工更不準圍聚閒聊,不準帶親友到倉庫範圍參觀。

  五、倉庫範圍不得生火,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倉庫不準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批准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品存倉。

  七、任何人員,除驗收需要外,不準把倉庫商品物資試用試看。

  八、倉庫應定期檢查防火設施的使用實效,並接受保安部的檢查、監督。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10

  1、組織廚房安全管理小組,部門經理負責各部門主管為小組成員並協助督導廚房員工。

  2、定期檢查所以的用電裝置或線路及插座等和用電工具是否老化或不能運作現象,要工程部定期進行檢修及保養。

  3、下班時各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酒店規定的下班檢查制度。天然氣閥門必須要確保全部關閉;所有的用電裝置不用時確保處於斷電的狀態;

  4、定期檢查廚房的運水煙罩並定期及時清理裡面的油汙和積垢。

  5、定期檢查所有的爐具,發現有損壞的及時要下單維修以免發生不必要的事故。

  6、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以此為標準定期嚴格執行檢查食物的加工、貯存及製作程式及衛生操作。

  7、廚房人員在使用各種廚房機械用具時必須注意安全操作,嚴格按該機械安全標準操作手則進行操作使用。

  8、所有員工必須定期到當地防疫站體檢並持有'兩證'方可上班。

  9、定時定期清理下水溝及注意是否損壞現象。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11

  1.變電室的安全管理。包括了對變壓器和柴油發電機的管理,管理人員由持有特殊工種證書的電工上崗。

  2.變電室是重要的安全生產部門,除變電室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變電室。

  3.變壓器周圍和變電室內不得堆放雜物,變壓器周邊不得生長雜草。

  4.管理人員要經常檢視變電室不得漏雨、室內電纜溝不得積水,變電室內電纜出室口必須無暴露的洞口,變電室的門窗要嚴緊,工作人員出入要隨手關門,嚴防老鼠進入造成安全隱患。

  5.變電室內外和變壓器必須在明顯處設有安全警示標示牌。

  6.變電室和相聯接為其配套的房屋內不得使用明火,嚴防火災的發生。

  7.變電室內的各種電器必須按規範配製齊全,處於正常狀態,出現問題及時修復。

  8.廠內維修需停電時,變電室負責人下達停電命令,由電工拉閘停電,在明顯處掛停電標示牌並由電工守護,維修完畢後由負責人口頭通知合閘。

  9.值班人員在值班室值班,不得脫崗和睡崗,在上崗前6小時內不得飲酒。

  10.進入變電室的人員不得飲酒酗酒,睡眠不好的人員及患感冒的人員,情緒不好的人員,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上述人員進入變電室。上述人員也不能在值班室值班。

  11.變電室值班人員對本班次變電運轉情況和安全狀態作好日誌記錄,交接班時看交接簽字。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採購管理

  1、餐飲部應有專門負責採購的人員,採購員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掌握烹飪及食品衛生知識,且廉潔奉公,不謀私利,任勞任怨。

  2、採購各種物資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的原則,大宗物資應定點採購,由供貨方送貨上門。

  3、常用調味品可儲存時間較長,每月進貨一次。魚、肉、蛋、禽類根據用量及庫存容量2天至7天採購一次。新鮮副食品每天採購一次,保證新鮮,避免浪費。

  4、購回物資要有專人驗收,核對數量、品種並檢查質量,當場過秤,驗收合格後在入庫單和發票上簽字,方可入庫。

  二、庫房管理

  1、糧庫用於儲存米、面、雜糧等。應注意:防黴、防鼠、防蟲蛀;保持通風乾燥,米袋面袋要勤翻動,離地面15-20cm,行與行之間有50-60cm距離。

  2、冷凍庫用於儲存肉、魚、蝦、雞等。冷藏室用於放置鮮蛋、蔬菜、豆製品。應注意:肉類與有特殊腥味的食品分開;杜絕腐敗變質食品入庫;防鼠、防蟑螂,保持清潔,定期打掃。

  3、熟食庫用於儲存熟食。應注意:儲存期要短,儘可能保持新鮮,發現腐爛變質的立即清除。

  4、乾貨庫用於儲存粉絲、木耳等乾貨以及灌裝食品和糖、油等調味品,要求分類保管,擺放整齊,保持乾燥通風,經常檢查,避免食物黴變。

  5、庫房設有專門庫管人員,出入庫必須填寫出入庫單據,雙方簽字一式兩聯,以備查賬。

  三、食品衛生管理

  1、不購買不新鮮食品,嚴禁購買及使用腐爛變質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狀異常食物。

  2、要做到生品與成品、熟品相隔離,成品與半成品相隔離,食品與雜物相隔離。冷藏時要做到葷腥類食品與其他食品相隔離。

  3、食物製作及銷售過程中要注意防蠅、防灰塵,以避免雜物混入食品。

  4、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須經過回鍋加熱。

  5、各種調料不宜久置,裝盛調料各種器具應經常洗滌。

  四、環境衛生管理

  1、要經常性打掃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無雜物和積水

  2、儲藏室要保持乾淨、乾燥和通風,儲藏間不得存放其他雜物及個人物件,物品存放要離地,隔牆,分類。

  3、對食堂周圍的陰溝、角落、泔水桶,垃圾堆要經常性清理,預防細菌感染食物

  4、對存放廚具,餐具的各個角落要經常抹洗。

  5、每週五要進行廚具、餐具的清洗及廚房、餐廳及周邊環境的大掃除。

  五、個人衛生管理

  1、食堂工作人員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洗澡,理髮;勤換工作服。

  2、在工作前及處理食品原料後要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觸入口食品之前(如抓粉條,切菜,加工麵粉等)應用熱水消毒。

  3、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間及銷售食品前抽菸,不正對食品咳嗽、打噴嚏,不隨處吐痰。

  六、安全生產管理

  1、食堂安全保衛工作由食堂管理員實施監督,由各崗位班組長負責,要定員定崗,責任落實到人。

  2、使用各種炊事機械裝置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專人使用保養。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準說話聊天,必須戴套袖和工作帽,穿圍裙,杜絕人身事故的發生。

  3、注意用電安全,機器使用後必須關閉總電源,人人注意節電、節水;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避免責任事故的發生。

  4、使用煤氣時要做到“火等氣”,發現漏氣及時修理。開著火人不準離開,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每個人都要學會滅火器的使用方法,記住火警電話119。

  5、下班後,班組長要檢查煤氣、水、電、門窗是否關閉好,做好防盜、防寒等安全工作。

  6、保證48小時留樣制度。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飯店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單位成立消防領導小組

  成員如下:

  組長:利元勝總經理

  副組長:彭小豔經理、賀強保安隊長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第三章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本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第四章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酒店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裝置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裝置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後報告。

  第五章防火管理制度

  酒店(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酒店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後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准後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後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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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層服務員要做到四勤,即勤轉、勤看、勤問、勤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處理。客房服務員清理垃圾時要將未燒下的菸頭用水燒滅後再倒入垃圾袋中。

  發現有陌生人在樓面俳徊,客房工作人員要禮貌地上前詢問,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情況立即報告安全部,由安全部的人員前來處理。注意為住店客人保密,不要將客情告訴無關人員。

  為防止內部人員作案,每班領用的客房總鑰匙需進行登記。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客房總鑰匙。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好所使用的各級客房總鑰匙,不要亂放或遺失,不要為不熟的人開房門,如果客人鑰匙沒有帶,應當請客人親自到前臺去取。

  服務員在生日清掃客房時,要注意檢查客房區域和客房內的安全裝置,如門鎖、窺鏡、閉門器、疏散指示燈等是不完好。另外,要注意檢查客房內的電器裝置有無短路、漏電、超負荷使用等情況,如有發現,立即報告。清掃完客房後,要將房門鎖上。

  客房服務員在打掃衛生的時候,如是有訪客進入房間,應有禮貌地請訪客在外等候。夜班服務員應注意來訪人是否都已離開客房,如果會客時間已過,應有禮貌地請客人離開,或報安全部和大堂經理處理,訪客如需在店內留宿,應請訪客前去前臺按有關程式辦理手續,客人外出,服務員要及時進房檢視檢查有無不安全因素。

  客房工作人員應熟悉各種應急措施並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樓層領班應確保本轄區內的消防器材和裝置完好,清潔,保證客房區域安全通道的暢通並保持消防通道的門處於關閉狀態。

  客人結帳離店時,收款處的人員要立即通知該樓層服務員及時查房,清點房內的物品,檢查客人有無將店內物品帶走,房內有無不安全隱患,如發現客人的遺留物品應及時還給客人,如客人已離店,將物品上繳領導,如果發現可疑情況一定要逐級上報。

  洗衣部工作人員應按規定操作,熟悉各種應急措施,並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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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在提高企業效益的前提下,積極發動職工開展技術革新,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措施具體,執行認真,檢查經常,達到防患於未然,確保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協助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推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制度,並結合本酒店具體情況,健全群眾性的安全管理組織。

  第二條負責制定酒店和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並定期檢查計劃的完成情況,認真做好各種安全生產管理記錄。

  第三條組織、協助制定或完善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各種機械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對這些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認真做好新職工的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工作,每季度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要抓好特殊工種的培訓、複訓、換髮證工作,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操作制度。

  第五條定期對酒店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並協助解決問題,特別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和各種機械裝置作重點檢查,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六條發生重裝置事故和因工工傷事故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並協助有關人員參加調查和處理,同時要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按期實現。

  第七條做好季節性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並按規定督促職工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發放保健食品;認真做好防汛防颱、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第八條做好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並做好安全協議的簽定工作。

  第九條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十條及時溝通、協調各部門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通報上月獎罰和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情況。

  第十一條各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貫徹落實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精神。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兩個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開展的情況。

  第十三條酒店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配電間、鍋爐房、電梯機房、冷凍機房、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等進行重點檢查。

  第十四條對檢查出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如發現重的事故隱患,檢查人員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或作業),並立即報告領導按店規處理。

  第十五條對酒店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要按勞動部門規定,做好“三同時”審查和驗收的送審工作;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並認真做好基建過程中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十六條針對酒店的特點以及季節變化情況,對安全用電、防暑降溫、防汛防颱、防寒保暖等工作,進行預防性的季節檢查,並參加節日前的安全保衛檢查。

  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第十七條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以查制度、查隱患為內容,依靠職工邊檢查、邊整改、邊落實防範措施。

  第十八條職工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止人為的事故隱患發生。

  第十九條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加以整改,並做好整改記錄。

  第二十條事故隱患一般要求當天給予整改,凡事故隱患或苗子一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事故隱患整改要及時,整改率達到100%的部門則給予一定的獎勵,整改不及時或低於100%的則給予一定的處罰。

  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高處作業的基本定義:

  1、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2、墜落高度基準面:透過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墜落高度基準面。

  3、最低墜落著落點:在作業位置可能落到最低點,稱為該作業位置的最低著落點。

  4、高處作業高度:作業區各作業位置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中心最值,稱為該作業區的高處作業高度。

  第二十三條高處作業的級別:

  1、高處作業高度在2m~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高度在5m~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高度在15m~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第二十四條高處作業的種類和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

  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種,特殊高處作業包括以下幾個類別:

  1、在陣風風力六級以上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3、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4、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5、室外完全採用人工照明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點或無單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除特殊高處作業外的高處作業,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第二十五條審批手續和要求

  在登高作業前,必須按分級管理要求,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並填寫登高作業審批表。高處作業前必須切實落實安全措施,分級管理部門要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作業。

  第二十六條高處作業審批範圍和許可權

  1、登高在石棉瓦、纖維板瓦、玻璃鋼瓦、油毛氈屋或棚以及長期被酸霧蝕和年久失修的房屋,登高二人以上(含二人),或登高5m以上(含5m)必須經店領導批准。

  2、登高一人在5m以下,由工程部領導批准。

  3、電工登高一人在5m以上,由電工主管批准;夜間登高,由酒店夜間經理批准。

  4、審批者必須對安全負責,應深入現場落實防護措施,並指派專人指揮或監護。參加作業的人員除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外,應互相配合協調,避免墜落事故發生。

  5、登高作業審批表由安全管理人員簽單,經有關領導批准後一式二份,一份由作業部門留存,一份留底備案。

  第二十七條高處作業人員遇有下列情況不準進行作業:

  1、作業人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爾氏症、嚴重貧血、嚴重關節炎、手腳殘缺伸張僵直及視力低差(近視600度)等禁忌症者;

  2、未按規定辦理登高作業審批表的;

  3、露天遇雨、雷電、霧、嚴重冰凍、下雪和6級風的天氣;

  4、沒帶安全帽,沒系安全帶和無人在場監護的';

  5、腳手架、梯子、跳板等登高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穿皮鞋、塑膠底鞋、拖鞋及攜帶笨重工具的;

  7、平臺沒有固定防護欄,夜間沒有足夠照明的;

  8、臨時性裝置與建築物之間的通道跳板沒有足夠的寬度和強度的;

  9、石棉瓦、纖維瓦、油毛氈、玻璃鋼瓦長期被酸霧蝕、年久失修等屋面,無安全防護措施的;

  10、高處作業周圍的電源線沒有絕緣遮攔;被登高的型機械裝置、行車等沒有切斷電源的;

  第二十八條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做到的安全要求:

  1、必須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戴好安全帽,帽帶必須扣好。不準酒後作業;

  3、在離地面2m以上(含2m),無固定欄杆的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電工調換照明燈、熔絲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須有人扶好);

  4、作業面上下不準同時垂直作業;

  5、未經檢查的簡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牆頂不準攀、踏;

  6、凡拆下的實物、需要安裝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須用專用工具傳遞,嚴禁任意拋上、擲下;

  7、竹梯嚴禁兩人同時攀登或站立作業;

  8、高處作業地段,必須用紅白旗或紅白帶劃出禁戒線,嚴禁筏作人員入禁戒區內,凡有必要進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9、站在竹梯上操作時,梯子底腳應裝置防滑墊物,梯子與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第二十九條需要經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機械裝置、空中管道、儀表、閥門等,應設定固定扶梯或操作平臺,不準使用移動梯子。

  第三十條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1、梯子腳應有防滑裝置(勞動車外胎包腳),人字梯中下梯檔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鐵絲加固;

  2、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備用繩,使用時要用繩子繫緊,防止操作用力時上端滑動墜落;

  3、梯子不能有缺檔、開裂和黴爛、蟲蛀現象,如有上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要及時處理掉;

  4、人字梯中間兩側應有長鐵鉤鉤牢,防止突然張開或收攏;

  5、梯子長度不夠時,不能用凳子、臺子、箱子、桶等作為墊具使用,也不準將兩隻竹梯接長使用;

  6、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兩腳受力面必須均勻;

  7、竹梯子必須專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離開崗位;

  8、梯子必須實行分級管理、編號、登記、造冊、落實專人負責,不準到處亂丟亂放。

  動用明火作業的審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為了防止火災和事故的發生確保賓客和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酒店必須制訂和落實動用明火作業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在禁止區域動火,必須提前24小時向保衛部門書面申請,稽核批准後方可動火。

  第三十三條保衛部接到書面申請後,應派專職人員到實地安全檢查,並要有書面記錄。落實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才能批准動火。

  第三十四條動火期間保衛部門要指定專職人員進行現場監護,並隨時注意各種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阻止動火。

  第三十五條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持有勞動局下發的有效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制度。

  第三十六條二、三級動火,保衛部門接到申請後應及時向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書面彙報,經稽核批准後,才能實施動火審批手續,並指定2人以上專職人員現場監護。

  第三十七條凡未經保衛部門和安全生產部門批准在酒店動用明火者,一律視為違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造成重隱患事故者要處罰。

  承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酒店工程、基建、動力等部門在發包工程專案的同時必須簽訂酒店裝修改造工巢全協議書和承發包工巢全管理協議書

  第三十九條協議書一式五份一份送酒店工程部一份由承包單位留存一份報工程經理室一份送所在區勞動部門另一份存檔

  第四十條發包部門應對承包單位進行店紀、店規和安全生產教育

  第四十一條發包部門要督促承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掛有明顯的安全標誌和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二條承包單位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應提前24小時向發包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火動火期間雙方必須要有監護人員監護

  第四十三條承包單位要嚴格貫徹酒店裝修改造工巢全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和承發包工巢全管理協議書的條款

  第四十四條其他事項遵照有關規定執行

  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化學危險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蝕品、放射物品、氧化劑等五類

  第四十六條任何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時必須指派專門車輛、司機和隨車押運人員裝卸時應妥善包裝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摩擦、撞擊、重擊、重壓和傾倒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同車裝運夏季裝運應儘量安排在早晨或夜間進行

  第四十七條所有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區別性質科學分類合理儲存在非燃燒材料建成的乾燥、陰涼、通風良好並具有防曬、防火、防潮、防高溫的專用房屋內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把油漆、酒精等化學危險物脾存在自己部門內任何地方;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通知酒店保衛部得到同意後才能存放但應受時間和數量的限制

  第四十八條管理、保管化學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各種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應嚴格執行驗收手續發現標誌脫落包裝缺損、不嚴或重量誤差等情況應立即上報部門領導妥善處理

  第四十九條庫房使用明火檢修裝置時必須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還必須會同保衛部等部門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第五十條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必須使用防爆電氣裝置

  安全生產獎罰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為了教育員工遵章守紀,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獎罰制度。下列物件應受表揚和物質獎勵:

  1、在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

  2、及時發現隱患,避免工傷事故發生者。

  3、同違章行為作鬥爭或及時制止違章指揮者。

  4、事故發生後,奮力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者。

  5、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連續半年以上無事故的集體或個人。

  第五十二條下列物件應受到處分和罰款

  1、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2、發生輕傷、重險肇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3、瞞報事故者,謊報事故者。

  4、無證上崗從事特殊工種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5、違章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生產過程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應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要求進行調查、登記、統計上報,不得拖延隱瞞。

  第五十四條凡輕傷事故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者,必須按規定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並及時報酒店工程部經理室。

  第五十五條發生事故後,應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

  第五十六條如發生重傷亡事故,必須保持現場,並立即報告酒店領導,同時配合有關人員組織事故調查和分析處理。

  第五十七條雖未造成重事故,但已構成險肇事故,應組織進行調查分析,採取防範措施,做到防患於未然。

  第五十八條對違安全操作制度,不遵守有關規定而發生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員工工作時間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實行這一工時制度,應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不減少職工的收入。

  第六十條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並按照勞動部門《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執行。

  第六十一條妥善安排好職工休息休假,做到勞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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