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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規章制度

金融公司規章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金融公司規章制度 ,歡迎閱讀與收藏。

金融公司規章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財富管理中心所有員工。

  第二條、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於使員工能夠與公司一同分享公司發展所帶來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與長期收益有效結合起來。

  第三條、原則

  一、薪酬作為分配價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二、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在工資分配中要把員工的收入與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及工作業績掛鉤。

  第二章:工資構成

  第四條、財富管理中心員工收入包括以下幾個組成部分:

  一、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工齡工資。

  二、試用期員工基本工資為轉正之後基本工資的80%。

  三、浮動工資,包括績效工資、年底獎金、銷售提成。

  第五條、財富管理中心員工職級、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發放標準及銷售任務對照表。

  第六條、銷售提成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考核週期:績效工資按季度考核按季度發放。

  第八條、年終獎金髮放辦法具體參見《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年終獎金髮放管理辦法》。

  第九條、工齡工資

  一、工齡工資體現了員工的工作經驗和服務年限對於企業的貢獻,在______投資集團,工齡工資的標準為普通員工200元/年,管理崗位員工300元/年。員工入職每滿一年,從員工入職滿一年的下個月起工齡工資按照相應崗位的工齡工資標準遞加。

  二、員工入職未滿一年者,無工齡工資。

  第三章:理財顧問級別調整

  第十條、級別調整原則:

  一、職級調整均須嚴格參照上一考核週期銷售任務完成情況而定。各級理財顧問晉升應逐級晉升,優秀人員可適用跳級晉升。

  二、各級銷售人員業績相關指標達到晉升標準時,仍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方可晉升:

  1、於每季度截績日後以書面形式正式向公司提出晉升申請。

  2、透過管理層的面談考核。

  3、符合以上條件的理財顧問經核准後,下季度即行晉升。

  第十一條、職級調整標準:

  一、正常晉升標準

  擔任理財顧問3個月以上,考核期內累計完成上一職級考核任務的100%。

  二、跳級晉升標準

  擔任理財顧問3個月以上,考核期內累計完成當前職級以上某一職級考核任務的100%,於下季度起,可晉升至該職級。

  三、降級規定

  1、理財顧問考核期累計未完成所在職級對應的銷售任務,於下個季度降級至與上一考核期實際銷售任務相應的職級。

  2、初級理財顧問連續兩個考核期未完成銷售任務,經過培訓考核之後,仍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的要求,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係。

  第四章:管理崗位職務獎金

  第十二條、職務獎金針對在財富中心任管理職務的崗位,包括總監、副總裁。

  第十三條、職務獎金髮放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總監職務獎金=______銷售提成總和×____%。

  第十五條副總裁職務獎金=______銷售提成總和×5%。

  第五章:福利

  第十六條、福利是公司正式在冊員工所能享受到的一種福利待遇,包括一般福利、六項統籌。

  第十七條、一般福利是指員工在各個重大節日期間獲得的公司為其發放的過節費和其他實物形式的收入。

  第十八條、六項統籌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險及住房公積金。企業與員工各承擔一部分。具體數額參見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相關政策。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薪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日,遇節假日提前。

  第二十條、所有業績的統計核算均以自然月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開始執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金融公司規章制度 2

  我國中型IT企業簡介

  透過比較,不難發現我國的中型IT企業具有如下特點。

  ㈠ 規模中等,介於大型和中型之間

  這裡指的規模與一般我們理解的規模有所不同。在我國,通常意義劃分為大中小三類企業的依據是1988年由原國家經委、國家計委、國家統計局、財政部、勞動人事部聯合制訂下發的《關於釋出〈大中小工業企業劃分標準〉的通知》,但這份標準也有一定的缺陷,尤其對一些新興行業的企業規模界定沒有明確的規範,因此本文所指的規模是指IT企業實現產值的大校由於IT業的特殊情況,筆者認為其規模不能用員工數來衡量,而應以其實現的產值多少來衡量。據此,本文將中型IT企業定義為產值實現介於中間的IT企業。

  ㈡ 處於企業發展的關鍵階段

  中型IT企業雖然已經脫離了創業初期作坊式的經營,但由於創業者的知識和技術作為無形資產在企業中往往佔有相當可觀的股份,其貸款可抵押的有形資產不多。因此,企業從銀行得到貸款的機會很校如何突破這一發展瓶頸,是企業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一旦突破,那將具有一般中型企業不可比擬的成長速度。

  ㈢ 知識資本化

  這類IT企業中,員工大多具有高學歷、高技術。知識型員工密集,而且這些人憑藉著他們的知識和技術參與分配,實際上,他們的知識已經資本化了。不過管理方面的人才卻較少,這也容易導致企業分-裂。因為IT人才往往單兵作戰能力強而合作精神差,管理制度《it公司員工規章制度》。知識管理和變革管理將是面臨的挑戰。

  我國中型IT企業的這些特點決定了必須要建立一套與之相符的人事制度尤其是薪酬制度以保障企業的持續發展和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同時也就要求我們的中型IT企業必須重新審視現有的薪酬制度是否真正達到了這個目標。

  現有薪酬制度分析

  薪酬制度是企業最為重要的人事制度之一,對於我國中等IT企業來說仍是能否留住人才的關鍵。據調查,在導致IT人才流動的因素中,薪酬因素位居第一。近日,南京市資訊中心專門組織了一次對南京珠江路IT企業人力資源的調查,結果表明:高薪是珠江路IT企業留住人才的關鍵。據介紹,本次調查涉及員工6620人,調查統計表明:43.9%的IT企業老總認為留住人才的關鍵是高薪。儘管公司已在薪酬制度方面做出了調整,但許多IT人才仍認為個人在行業中會有更多發展機會而選擇“跳槽”。這不能不引起中型IT企業管理層的高度關注。那麼問題到底在哪裡?根據調查結果分析,原因主要有三:

  ㈠ “瘸著腿”走路

  許多中型IT企業重業務輕管理,因為沒有專業經驗的HR部門對市場進行了解,由老闆“拍腦袋”決定員工薪酬水平,是勞資雙方一種“你情我願”的行為。因為其盲目性,老闆根據招募人員原先工資水平及“行規”的加薪幅度制定薪資的行為導致IT人才薪資節節高、人才為追求高薪不斷跳槽的現狀。當然也相當程度上造成了內部員工的不滿,再次導致持續不斷的人員流動的惡性迴圈。同時,對於一些職位,因為老闆不瞭解市場行情,過低的薪酬無法吸引或保留優秀人才。

金融公司規章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工資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分配體系,結合本企業現階段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項工資管理制度。

  第二條:薪酬體系指導思想:透過建立符合公司現階段發展需要的薪酬激勵體系,在企業內部引導形成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促進企業發展,實現企業與員工雙贏。

  第三條:薪酬體系設計原則:實行因事設崗、因崗設人、以崗定薪、強化員工責、權、利意識。

  第四條:公司實行保密工資管理,員工應對自己的工資情況保密,嚴禁向他人洩露,對因洩露個人工資情況造成不良影響,公司將追究其責任。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納入工資層級管理體系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工資體系

  第六條:工資結構

  工資構成:現階段公司本工資體系包括崗位工資、津補貼、獎金三部分,具體介紹如下:

  崗位工資:根據崗位對企業的重要性及影響程度分別確認各崗位工資數額;

  津補貼:是指企業內部規定的各類津貼,如飯補、通訊補、交通補貼等;

  獎金:是與任職者、所在部門及公司的整體業績密切相關,體現了公司為“業績和能力付薪”的設計理念。

  崗位系列劃分:為有利於公司團隊的培養和穩定,結合行業薪酬特點,同時也為體現崗位的'激勵導向、保證體現崗位激勵的有效性和市場競爭力,根據不同崗位性質、特點設定不同的崗位,公司崗位分為二大層級:管理層系列、執行層系列:

  管理層系列:

  公司總裁、副總裁、總監;

  執行層系列:

  部門經理、主管、專員。

  n工資結構:根據公司現階段實際情況,公司工資結構包括崗位工資+補貼+獎金。

  整體結構:按上述工資構成劃分標準,整體設定如下:

  崗位工資標準表

  管理層級崗位

  層級崗位名稱工資收入頻寬

  12345

  管理層B2—1董事長3000034000380004200045000

  B2—2總經理1400017000200002300026000

  B2—3副總經理1000011000120001300014000

  執行層C2—1部門主管600070008000900010000

  C2—2技術人員25003000350040004500

  n注:紅色數字為此崗位工資的中心基準值

  n工資計算:根據上述工資結構,員工月度工資、年度工資及獎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薪=各月工資收入之和+津補貼

  =月崗位工資×12+獎金+津補貼

  第七條:崗位工資

  n崗位工資是工資體系的構成部分,是公司對員工基本價值的認可和體現,同時也符合公司“以崗定薪”的原則。

  n崗位工資層級設計:綜合分析現有崗位、人數、現有工資體系及公司近中期發展需求,並進行設計。

  第八條:補貼:是指企業參照行業內企業的標準,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而制定的補貼,是指交通、午餐、通訊補貼等三項。

  第九條:補貼標準

  n交通補貼:

  1、交通補貼標準的分類原則

  (1)公司配備車輛人員,不享受此補貼;

  (2)公司職員自帶車輛;

  (3)公司職員不帶車輛;

  (4)享受交通補貼的員工,公司不再報銷任何市內所發生的交通費用。

  2、交通補貼標準劃分

  職員級別自帶車輛(元/月)不帶車輛(元/月)

  總裁25001200

  副總裁1500800

  總監1200600

  經理800400

  主管500250

  專員300150

  3、如果員工自帶車輛需要與公司簽訂《車輛使用協議》,在沒有簽訂之前按照不帶車輛發放。

  n午餐補貼:20元/天,按照員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n通訊費補貼:通訊費補貼是針對公司業務需要而設立的,因此享受通訊補貼的員工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標準如下:

  總裁:1000元/月、副總裁:600元/月、總監:400元/月

  經理:300元/月、主管:200元/月。

  第十條:獎金

  n為完成公司制定的總體發展規劃以及當年度經營目標,公司會在本年度末將下年度的經營目標下發給部門或者個人,每年年底根據本目標的完成情況發放獎金,如果連續兩個年度部門或者個人未能完成指標,公司有權做出解散部門、辭退部門成員等措施,獎金髮放的相關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加班處理

  n公司原則上不主張員工加班,因特殊工作需要節假日加班時,經所在部門經理認可,報公司總裁批准,可以採用調休的方式處理。

  第三章工資計算及給付

  第十二條:工資計算

  n年度結算薪酬期間從1月1日開始至12月31日止,正式員工月工資計算期間為從本月1日到本月30日(或31日);

  n員工工資為稅前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將從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各類社會保險費用、按照公司相關考勤規定扣減的薪酬、其它國家或公司規定的款項等個人應承擔繳納的部分,剩餘部分發放給員工;

  第十三條:工資發放

  n發放方式:工資既可直接將工資(含獎金、津貼)全部匯入員工的銀行帳戶或直接採取發放現金的形式,也可兩者同時結合,由企業自行確認;

  n月度工資發放時間:

  正式員工的工資原則上實行月工資制,於當月發放工資,上月的考勤作為當月工資發放的依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0日;

  工資支付日如遇到國定假日或雙休日時,則提前一日發放,若遇連續假期時,則在銷假上班後第一個工作日發放;

  因不抗拒原因而無法按期支付工資時,須於支薪日前10個工作日通知公司所有員工,並公告變更後的支薪日期。

  第十四條:特殊情況工資處理

  n工資發放差錯處理

  因虛報導致誤算超額領取工資時,須在發現後立即退還;

  因其他原因導致誤算的工資,公司在員工下月的工資中進行調整;

  員工對個人工資如有疑問,可向人事行政部查詢自己工資資訊。

  n員工離職工資處理

  工資計算期間員工被解僱或申請離職時,工資支付截止日期以辦理離職手續完畢日期為限;

  工資結算:崗位工資和津貼依據當月出勤日數乘以日崗位工資與日津貼計算;

  對於員工向企業預支、賠償金、借款、違約金等單方面的欠款,員工需按照約定賠付,否則企業將以工資抵扣;如若員工在此期間離職,欠款尚未償付,企業具有追索權及扣留員工離職證明的權利,直至完全償付;

  如有其他約定,按合同約定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五條:非正式員工工資管理:對於公司已有的聘用人員、外部兼職人員與顧問人員、勞務工、臨時工等非正式員工的薪資,不納入本工資體系,採用公司原有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對於員工由於婚喪假、產假、工傷、造成缺勤現象按國家勞動法規定及公司相關制度發放。

  第十七條:對於員工病假、事假、曠工、年休假及探親假造成缺勤計算方法:

  n病假的計算辦法

  司齡不滿一年(含一年),發崗位工資的70%;

  司齡在1年以上3年以下(含3年),發崗位工資的80%;

  司齡在3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發崗位工資的90%;

  司齡在5年以上的發崗位工資的100%;

  長期病假又不屬於解除勞動合同範圍的按國家有關勞保條例辦理。

  n事假的計算辦法

  按事假時間每天扣發當日工資的百分之六十;

  n曠工

  礦工一天每天扣發三倍日工資。以此類推,七天扣完;

  n年休假及探親假

  年休假探親假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年休假探親假期間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午餐補貼及交通補貼。

  第四章工資調整

  第十八條:工資調整概述

  n工資調整的一般原則:為保證公司員工隊伍的穩定性和創造力,本工資體系在結合市場並適應企業發展需求的同時也兼具一定的公平性、競爭性、有效性、激勵性及合法性;

  n工資調整類別:結合投資行業現狀及一般企業的常規性調整,主要包括崗位/人員變化、普調工資、新進員工等三種類型;

  n工資調整基數:每年將參考北京市市場的工資水平變化情況和企業經濟效益情況,進行年度的工資調整,工資調整基數以月崗位工資為基礎。

  第十九條:工資常規調整管理

  n崗位調整變化:員工因工作崗位發生變動,工資將隨之變動,達到崗動薪動。其工資調整辦法如下:

  n普調工資:是指公司對於所有員工整體工資的調整,調整基數以崗位年薪為基礎。

  n新進員工工資管理:對於新進員工處於試用期及透過試用期的轉正工資確認辦法如下:

  在試用期內:試用期人員工資,根據相應崗位工資的80%發放,並享受津貼待遇,試用期的期限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轉正工資:員工透過試用期,進入相應崗位工資層級,並依據規定支付正常的崗位工資與獎金;

  延長試用期:對於未透過試用期考評,而進入延長試用期的員工,其待遇與試用期相同。

  特殊人員:對公司或各公司引進的重要、關鍵、緊急性人員,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不按上述試用期員工流程規定。

  具體流程:由直接主管提出,報人事行政部稽核後,公司總裁批准,確定崗位工資層級。

  第二十條:津貼調整:

  n津貼按照北京市當年物價的變動進行相應的調整;

  n企業內部津貼一般不做變動,如需調整須由公司總裁批准後予以實施。

  第二十一條:工資調整流程:

  n正常調整流程:崗位變動工資調整,原則上由直接主管提出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稽核後,經公司總裁批准後執行;

  n異常情況: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必須加強對工資總額的監督、檢查,當公司在工資執行中出現反常時(如,工資總額超出當年預算,或公司整體工資水平與市場相差較大等情況時),人事行政部門報經公司總裁批准同意後,可予以適當的調控,保證工資體系的合理性。

  第五章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有關人事管理制度的規定和公司相關規定執行。如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調整,以國家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經總裁批准並公佈後予以正式實施。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正式實施日起,在此以前公司所發的關於薪酬方面的檔案,一律以此檔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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