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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根基原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根基原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根基原則,即“保根基、廣包圍、有彈性、可一連”。一是從農村現實出發,低程度起步,籌資和報酬尺度要與經濟成長及各方面遭受力相順應;二是個人、集團、當局公道分管責任,權力與任務相順應;三是當局引導和農夫自願相團結,引導農夫廣泛參保;四是先行試點,慢慢推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採納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團結的.根基模式和個人繳費、集團補貼、當局津貼相團結的籌資方法。滿60週歲以上的農村住民個人不再繳費,直接享受中央財務補貼的基本養老金,但其切合參保前提的後世該當參保繳費。也就是說,只有年滿60週歲的農村晚年人,而且其切合前提的後世參保繳費,才可享受當局發放的基本養老金,這既是當局組織引導下的農夫自願介入,又是“報酬享受”的須要前提。

各地按照當地現實當真選擇試點地域,擬定切實可行的實驗方案。各有關部分要增強統籌協協調監視打點。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搶救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配套跟尾事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同級財務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專戶,實施出入兩條線打點,併成立公示和資訊披露制度,增強社會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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