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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共衛生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

  一、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

  二、新參加公共場所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體檢,檢查合格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或接觸性皮膚病患者必須立即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治癒後方可恢復從事原工作;

  四、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情況必須全程監護,瞭解病情狀況。

  五、向衛生行政部門及時通報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基本情況;

  六、建立健全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檔案;

  七、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單位對其人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做到專人負責,統籌管理。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2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資訊,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路,並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科室和相關人員應通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有關科室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裝置、醫療救護裝置、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後勤保障工作。服從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在院長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尋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立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告院長,同時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進行接診治療,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影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採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並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取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院感染控制等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感染的發生,做好汙物、汙水的無害化處理。

  7、承擔責任範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資訊監測報告制度並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現瞞報、緩報、謊報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的,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排程的上報醫院按照醫院的工作要求進行處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後果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範,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範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鼓勵和支援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按照規定予以答覆。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七條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定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溼度、溫度、風速)、水質、採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儲存兩年。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並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採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範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的採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儘量採用自然光。自然採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覆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專案設定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裝置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裝置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裝置,確保其正常執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定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裝置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裝置,並保證相關設施裝置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區域性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 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定醒目的禁止吸菸警語和標誌。

  室外公共場所設定的吸菸區不得位於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定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菸危害健康的宣傳,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菸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範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採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範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託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並對其衛生檢測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承擔相應後果。

  第二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 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後,還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佈。

  第二十三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佈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稽核,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專案、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條 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專案、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為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增強衛生監督資訊透明度。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採取現場衛生監測、取樣、查閱和複製檔案、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並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採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經檢驗,屬於被汙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燬;對未被汙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後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 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範的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評價等報告。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塗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塗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予以登出。

  第三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採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複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管理制度、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的從業人員上崗的;

  (三)未按照規定設定與其經營規模、專案相適應的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裝置和公共衛生間,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設施裝置,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規定配備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裝置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裝置,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裝置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裝置的;

  (五)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專案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第三十八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採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翫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指為使房間或者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溼度、潔淨度和氣流速度等引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裝置、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場所內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者設施受到汙染導致的危害公眾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自2011年5月1日起實施。國家衛生計生委1991年3月11日釋出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修改的決定

  為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根據國務院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專案等事項的決定,我委決定對以下部門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一)將第十九條第三款修改為:“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並對其衛生檢測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承擔相應後果。”

  (二)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

  (三)刪除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四)刪除第三十七條第九項。

  此外,相關部門規章的條文順序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調整。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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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管理制度4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資訊,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路,並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級有關科室和相關人員應通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各有關部門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裝置、醫療救護裝置、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後勤保障工作。服從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醫務科在院長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尋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立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告院長,同時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醫院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進行接診治療,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 1 洛陽中西醫結合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影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採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並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取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院感染控制等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感染的發生,做好汙物、汙水的無害化處理。

  7、醫院承擔責任範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資訊監測報告制度並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現人畜共患傳染病時,應上報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由區疾控中心和農、林部門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9、發現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的,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排程的對其主要領導、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後果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5

  一、定義

  1.公共區域:包括辦公室走道、會議室,每天由專人進行清掃;

  2.個人區域:包括個人辦公桌及辦公區域由各部門工作人員每天自行清掃。

  二、制度內容

  1.公共區域環境衛生應做到以下幾點:

  1)保持公共區域及個人區域地面乾淨清潔、無汙物、汙水、浮土,無死角。

  2)保持門窗乾淨、無塵土、玻璃清潔、透明。

  3)保持牆壁清潔,表面無灰塵、汙跡。

  4)保持掛件、畫框及其他裝飾品表面乾淨整潔。

  5)保持清潔,毛巾放在固定(或隱蔽)的地方

  6)保持衛生工具用後及時清潔整理,保持清潔、擺放整齊。

  7)垃圾簍擺放緊靠門後並及時清理,無溢滿現象。

  2.辦公用品的衛生管理應做到以下幾點:

  1)辦公桌面:辦公桌面只能擺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應放在個人抽屜,暫不需要的物品就擺回櫃子裡,不用的物品要及時清理掉。

  2)辦公檔案、票據:辦公檔案、票據等應分類放進資料夾、檔案盒中,並整齊的擺放至辦公桌左上角上。

  3)辦公小用品如筆、尺、橡皮檫、訂書機、啟丁器等,應放在辦公桌一側,要從哪取使用完後放到原位。

  4)電腦:電腦鍵盤要保持乾淨,下班或是離開公司前電腦要關機。飲食水機、印表機、傳真機、文具櫃等擺放要整齊,保持表面無汙垢,無灰塵,蜘蛛網等。

  5)新進裝置的包裝和報廢裝置以及不用的雜物應按規定的程式及時予以清除。

  3.個人衛生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不隨地吐痰,不隨地亂扔垃圾。

  2)下班後要整理辦公桌上的用品,擺放整齊。

  3)禁止在辦公區域抽菸。

  4)下班後先檢查各自辦公區域的門窗是否鎖好,將一切電源切斷後即可離開。

  5)辦公室門口及窗外不得丟棄廢紙、菸頭、傾倒剩茶。

  4.總經理辦公室衛生應做到以下幾點:

  1)保持地面乾淨清潔、無汙物、汙水、浮土,無死角。

  2)保持門窗乾淨、無塵土、玻璃清潔、透明。

  3)保持牆壁清潔,表面無灰塵、汙跡。

  4)保持掛件、畫框及其他裝飾品表面乾淨整潔。

  5)保持衛生工具用後及時清潔整理,保持清潔、擺放整齊。

  6)垃圾簍擺放緊靠衛生間並及時清理,無溢滿現象。7)保持魚缸清潔,定期換水和給魚餵食。

  8)定期給植物澆水、打蟲、施肥,保證植物茁壯成長。

  5.日常衛生清掃工作安排

  1)每天上班後,衛生員及各部門工作人員按要求清掃各自負責的衛生區,衛生員要必須在上班前打掃好衛生,下班後關好門窗,電燈、飲水機等。

  2)每逢國家法定節假日,應提前一天大掃除。

  3)由衛生員負責清掃總經理辦公室的衛生。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6

  為及時瞭解和處理學校安全事故,加強對學校安全事故的監察力度,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學校安全工作要求》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一、建立學校事故報告及處理機制。

  1.事故報告時限。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後,應在1小時內向鎮教育組及衛生、公安等相關部門報告。

  2.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校內或校外)、中毒人數、中毒原因、主要症狀等。傳染病流行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傳染病開始流行的時間、地點、感染人數、主要症狀、衛生醫療機構的初步診斷等。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

  3.事故跟蹤及處理。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在獲息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偉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後,應詳細瞭解情況,在積極協助衛生等有關部門對師生進行救治的同時,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造成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及時追蹤瞭解事故的發生發展情況,並應將相關情況及時報告鎮教育組。學校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控制後,必須將該事件的有關情況、處理結果及改進措施報告鎮教育組。

  4.事故分析。學校應對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發生情況、原因進行彙總分析,並根據分析結果制訂切實有效的學校衛生與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二、嚴格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要把及時、準確地報送學校事故資訊放在資訊工作的首位。要層層建立責任制,哪一級發生遲報、漏報、滿報問題由哪一級負責。對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後,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必須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的相應責任;對造成嚴重後果,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建立學校事故整改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校衛生安全工作,強化學校的衛生與安全意識,學校對發生的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況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並根據分析結果制訂切實有效的安全工作整改措施,做到警鐘長鳴,努力減少並杜絕學校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7

  為了使員工長期處在一個整潔優美的環境中工作,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採購制度

  1、根據"按需購進,擇優選購"的原則,依據市場動態,庫存結構及質量部門反饋的資訊編制購貨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要建立供銷平衡,保證供應,避免脫銷或品種重複積壓以致過期失效造成損失。

  2、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保健食品購程序序,確保從合法的企業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範圍和質量信譽,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時會同質量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現場考察,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協議書應註明購銷雙方的質量責任,並明確有效期。

  4、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簽訂的購貨合同必須註明相應的質量條款。

  5、質量管理部門要做好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稽核工作。向供貨單位索取加蓋企業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籤,說明書和樣品實樣,執行《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稽核制度》。

  6、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儲存至超過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7、嚴禁採購以下保健食品:(1)無《衛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食品。(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變質,被汙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4)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二、貯存制度

  1、所有入庫保健食品都必須進行外觀質量檢查,核實產品的包裝,標籤和說明書與批准的內容相符後,方准入庫。

  2、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保健食品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儲存於冷庫(溫度2—10℃),需陰涼,涼暗儲存的儲存於陰涼庫(溫度不高於20℃),可常溫儲存的儲存於常溫庫(溫度0—30℃),各庫房均應有避光措施,相對溼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3、保健食品應離地,隔牆10cm放置,各堆垛間應留有一定的距離。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裝圖示標誌的要求規範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須牢固,整齊,不得倒置;對包裝易變形或較重的保健食品,應適當控制堆放高度,並根據情況定期檢查,翻垛。

  4、應保持庫區,貨架和出庫保健食品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黴,防蟲,防鼠和防汙染等工作。

  5、應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儲存條件,做好倉庫的防曬,溫溼度監測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對庫房的溫溼度進行檢查和記錄,如溫溼度超出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

  6、應根據庫存保健食品的流轉情況,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質量情況,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在該保健食品存放處放置"暫停發貨"牌,並填寫《質量問題報告表》,通知質管部複查並處理。

  三、銷售制度

  1、所有銷售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和產品知識培訓後方能上崗。

  2、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要求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誇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3、嚴禁以任何形式銷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或變質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4、銷售過程中懷疑保健食品有質量問題的,應先停止銷售,立即報告質管部,由質管部調查處理。

  5、衛生管理員負責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黴,防蟲,防鼠及防汙染等工作,指導營業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營業場所的溫溼度檢測和記錄,如溫溼度超出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6、在營業場所內外進行的保健食品營銷宣傳(包括燈箱廣告,各種形式的宣傳資料),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未取得廣告批准文號的,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外發布廣告;廣告批文超過有效期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四、售後服務制度

  1、公司應建立一支專業的售後服務隊伍,負責解答和處理顧客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注意事項以及質量問題的諮詢和投訴。

  2、售後服務部應建立售後服務檔案,對顧客提出的意見和處理結果予以登記,定期彙總上報公司相關部門。

  3、定期開展使用者訪問,積極做好售後服務工作,及時向質量管理部門反饋客戶質量查詢或投訴資訊,並落實相關質量改進措施。

  4、對消費者投訴的質量問題,應在接到資訊後第一時間予以處理,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公司分管負責人,必要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5、營業場所內應設立顧客意見本,服務公約,服務電話和行業主管部門投訴電話,便於消費者監督。

  6、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應積極予以採納,並予以感謝。

  7、制定便民服務措施,提供義務諮詢,免費送貨上門等服務提高顧客滿意度。

  五、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乾淨,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檯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統一規定的區域內。

  7、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生管理員,衛生管理員應立即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六、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1、倉庫劃分為待驗區,合格品區,不合格品區,各區應放置明顯標誌。

  2、所有入庫產品應分割槽,分類擺放在規定的區間,出入庫帳目應與貨位卡相符。

  3、應根據保健食品的效能及要求,將保健食品分別離地整齊存放於常溫庫,陰涼庫或冷藏庫,並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

  4、應合理使用倉容,堆碼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庫存保健食品應按保質期遠近依序存放,先進先出,不同批號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倉庫內應保持乾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淨完好,牆壁天花板無黴斑,無脫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黴,防火設施配置齊全,措施得當。

  6、倉庫應定期做好清潔衛生消毒工作,每日進行防蠅,防鼠,防蟑檢查和打掃衛生,每月進行一次消毒,殺菌,並作好記錄。

  7、非倉庫員工不得進入倉庫。進出倉庫要換倉庫專用鞋預防灰塵。

  8、倉庫內不得吸菸,喝酒,進食,不得存放與保健食品存放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七、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從事經營活動的每一位員工每年必須在區以上醫院體檢一次,體檢除常規專案外,應加做腸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轉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工作。

  3、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癒要求上崗,必須在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後才可重新上崗。

  4、公司發現有患傳染病的職工後,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確認未受傳染的,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5、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本制度中不允許有的疾病發生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汙染。

  6、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佩戴工號牌,勤洗澡,勤理髮,注意個人衛生。

  7、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儲存三年。

  八、人員培訓制度

  1、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維修,保潔,倉儲,服務等人員,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2、質量管理部負責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下發實施。行政部門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並負責建立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3、培訓方式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並應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4、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各類質量臺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結束後統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5、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行政部門驗證後,留影印件存檔。

  6、企業內部培訓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門與質量管理部共同組織,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並將考核結果存檔。

  7、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並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九、崗位職責

  (一)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

  1、對公司保健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保證公司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公司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

  3、負責簽發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質量檔案,負責處理重大質量事故,定期組織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4、負責對保健食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批,對公司購進的保健食品質量有裁決權。

  5、負責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在公司內部的貫徹實施。

  6、負責選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員,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二)食品衛生管理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嚴格遵守公司的質量和衛生管理的規章制度,對保健食品的衛生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2、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保持內外環境整潔,保證各種設施,裝置安全有效。

  3、每年負責安排公司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建立並管理員工健康檔案,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生。

  4、負責監督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溼度檢測和記錄,保證溫溼度在規定的範圍內,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5、保證保健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汙染,發現可能影響保健食品質量的問題時應立即加以解決,或向總經理報告。

  (三)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特別是採購和銷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採購人員應根據公司的計劃按需進貨,擇優採購,嚴禁從證照不全的公司或廠家進貨。

  3、對購進的保健食品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認真檢查供貨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工商執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證書》,《檢驗合格證》,對保健食品逐件驗收。

  4、銷售人員應確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質期內,並應定期檢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質管部報告。

  5、銷售時應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誇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6、營業員應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營業場所的溫溼度檢測和記錄,如溫溼度超出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確保保健食品的安全。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8

  一、公共場所設定符合衛生要求的公用品消毒間,上下水設施齊全,配合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各類公用品消毒設施和保潔設施。

  二、落實專人負責公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

  三、公共場所內購物車等公用品必須做到定期清洗消毒,供顧客使用的公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公用品的更換、消毒要有工作記錄。

  四、公共場所內公用品消毒方法符合衛生規範的要求,做到一衝、二洗、三消毒。

  五、公用品須配備專用的保潔設施,經清洗、消毒後的公用品必須分類保潔存放。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9

  一、賓館、旅店業衛生制度

  二、公共浴室(桑拿)衛生制度

  三、理髮店、美容店衛生制度

  四、文化娛樂場所衛生制度

  五、游泳場所衛生制度

  六、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制度

  七、公用品消毒制度

  八、衛生用品索證、驗收制度

  九、中央空調衛生制度

  十、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制度

  十一、公共場所傳染病防治制度

  十二、公共場所衛生突發事件應急制度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0

  一、公共區域管理範圍:

  前廳、大廳轉門及玻璃、大廳內餐廳、票務中心及商場內外玻璃、休閒區、洗手間、電梯、走廊、後樓梯、客房樓道和後樓道玻璃、垃圾處理、大廳沙發。尤其前臺的各區,是酒店的門面,代表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區域清潔的維護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

  二、每日清潔專案:

  早班工作內容:

  (1) 大廳正門自動玻璃門及旁門的擦拭,保持乾淨沒有手印;

  (2) 大廳入口處所鋪設地毯的清潔維護;

  (3) 大廳的地面、柱面、沙發、茶几、報架、擦鞋機、裝飾品、指示牌的擦拭並保持光亮清潔;

  (4) 大廳休閒區、商場檯面衛生、花盆內無雜葉;

  (5) 電梯間的清潔:換星期地毯、電梯內的擦拭;

  (6) 豎式垃圾桶隨時清潔、無煙蒂,邊角沒有汙垢;

  (7) 後樓道垃圾桶的清潔;

  (8) 大廳及樓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內乾淨無煙頭、無花葉;

  (9) 公共衛生間衛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斷板門,做到無汙垢、無異味、鏡面光亮、地毯清潔;

  (10)公共區域所有開關擦拭乾淨;

  (11)電梯間兩道門擦拭乾淨;

  (12)下班前抹布清潔乾淨。

  晚班工作內容:

  (1) 大廳正門自動玻璃門及旁門的擦拭,保持乾淨沒有手印;

  (2) 大廳的地面、柱面、沙發、茶几、報架、擦鞋機、裝飾品、指示牌的擦拭並保持光亮清潔;

  (3) 電梯間的清潔:清洗星期地毯、電梯內的擦拭;

  (4) 豎式垃圾桶隨時清潔、無煙蒂,邊角沒有汙垢;

  (5) 大廳及樓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內乾淨無煙頭、無花葉;

  (6) 後樓梯清掃及拖地、擦淨扶手;

  (7) 清垃圾,不允許在輸送過程中出現洩漏或在樓道、公共區域樓下印跡和氣味;

  (8) 公共衛生間衛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斷板門,做到無汙垢、無異味、鏡面光亮;

  (9) 公共區域所有開關擦拭乾淨;

  (10)下班前抹布清潔乾淨。

  三、洗手間的清潔:

  (1) 天花板無灰塵、無汙漬、不潮溼;

  (2) 鏡面無水漬、明亮乾淨,邊緣無黴斑或黑點;

  (3) 燈飾內外乾淨,無雜物、積塵;

  (4) 洗手櫃無水跡、無毛髮,水龍頭座四周無青苔、黴斑或積塵;

  (5) 馬桶及小便池內外無汙漬,水箱開關功能正常,水箱無漏水,下水不堵塞;

  (6) 廁位隔間板無汙漬、無潮溼,內門鎖完好,衛生紙卷蓋完整無水痕、繡跡;

  (7) 地面乾淨不溼滑,排水孔正常無毛髮雜物阻塞;

  (8) 排風口、空調出風口無積塵;

  (9) 洗手乳液補充完整,乳液瓶外表乾淨;

  (10)擦手紙補充完整,紙箱外表乾淨不潮溼;

  (11)紙簍隨時清理;

  (12)洗手間標示牌清潔不積塵;

  (13)洗手間無任何異味。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1

  證照管理制度

  1、證照: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檔案(影印件)等。

  2、單位負責人領取證照,把已領取的證照由單位編號並影印後存檔,以備核查。

  3、領取的證、照要妥善保管,規範使用,不準塗改。不準轉借不相關的人、單位使用,不準利用證照從事違法活動。若有用證、照從事違規、違法活動者將給予當事人以經濟處罰,並收繳全部非法所得。造成嚴重後果者,按照有關程式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4、各種證、照丟失後要及時登報宣告作廢,一切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5、對單位的各種證、照影印件也要加強管理。有關人員需帶證、照影印件時,必須加蓋紅色印章並簽上持件人姓名,加蓋“再影印無效”方印字樣。否則均視為無效證件。

  6、發現偽造單位證、照應及時舉報給當地主管部門,由單位配合有關部門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並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獎勵。

  7、本制度即日起執行。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及個人衛生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制度。

  1、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到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體檢單位進行體檢和相關衛生知識培訓,獲得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2、發現五病患者及時調離本崗位。

  3、從業人員體檢、培訓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從業人員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5、健康證、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有效期一年。

  6、此證不得轉借、塗改。

  個人衛生制度

  1、每年一次對從業人員健康體檢,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工作前必須更衣、洗手、消毒。

  3、工作時不留長指甲、不戴手錶飾物等,頭髮不外露。

  4、不在工作時吸菸,不隨地吐痰。

  5、入廁不穿工作服,入廁後需重新洗手、消毒。

  6、講究個人衛生,客服不良衛生習慣,杜絕操作時擤鼻涕、挖耳朵等現象。

  7、定期接受衛生知識培訓並參加考核。

  公共用品用具購買、驗收、儲存及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購買制度

  1、採購的物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要求。

  2、採購物品應做好記錄,便於溯源。

  3、採購的一次性衛生用品,消毒品,等物品中文標識應規範,並附有產品合格證,說明書,發票,等證明檔案。

  4、採購的物品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

  (2)公共用品用具採購制度

  1、嚴格把好驗收關,不收“三無”產品,對質量不好、質次價高的公共用品、用具應拒絕驗收。

  2、入庫保管的公共用品、用具,由倉庫保管員負責驗收。驗收時,必須對實物進行驗質、點數或過砰,詳細檢查所收到的原材料是否與原始憑證(或進貨發貨票)記載相符。

  3、驗收後,要填寫驗收入庫單,註明公共用品、用具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和金額。如果入庫公共用品、用具數量與發貨票不符,應在入庫單上註明,並及時查明原因,或要求供貨單位補償,或填制損耗(或虧耗)通知單,辦理入賬手續。

  4、從固定供貨單位購買的公共用品、用具,進貨憑證經過採購人、驗收人、管理人員簽章,即可生效。

  5、從集市貿易市場購買或個體商販定期送上門的公共用品、用具,進貨憑證除上述手續外,必須經領導批准,嚴格執行採購、驗收、管理人員“三章”稽核制度。

  (3)公共用品用具儲存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儲藏間應保持通風和清潔,無鼠害、蒼蠅、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黴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2、不同物品應分類、分架存放,物品距牆壁、地面均應在10釐米以上。棉織品宜存放於儲藏櫃中。

  3、物品的儲藏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並定期檢查,及時清理過期物品。

  4、有毒有害物品應有專間或專櫃存放,上鎖、專人管理,並有物品使用登記。

  (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後應及時洗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消毒後的公共用品用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櫃內備用,保潔櫃應有明顯標記。公共用品、用具保潔櫃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淨。

  2、接觸直接入口的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淨並消毒。

  3、應定期檢查消毒裝置、設施是否處於良好狀態。採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

  4、不得重複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應分開存放,保潔櫃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2

  (一)崗位衛生責任制

  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新增、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經理/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從業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汙物,無衛生死角,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進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微小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菸,須有“禁止吸菸”的明顯標誌,不設菸灰缸,設有吸菸室(處)。

  3、採購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化妝品及顧客一次性衛生用品,設有消毒專間,配備消毒櫃、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換,常住旅客做到每週一換,理髮美容用的毛巾與燙髮、染髮的毛巾分開分用,供應水果拼盤的應設定符合衛生要求的水果製作間。

  4、燙髮、染髮場所設有機械通風裝置,影劇院每場次間隔不少於30分鐘,歌舞廳營業時間嚴禁使用紫外線燈、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煙霧劑。

  5、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有效健康證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穿戴整潔工作衣帽,進行面部美容、理髮清面時應帶口罩,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

  (二)檢查考核制度

  1、實行崗位衛生責任制度,經理/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應搞好自己職責範圍內的衛生工作;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每天的衛生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載;

  3、衛生管理組織每週進行一次衛生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載;

  4、有經理/負責人帶領衛生管理組織每月開展一次衛生檢查,並結合平時情況,對各崗位的衛生工作作出評價。

  (三)飯館(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懸掛於明顯位置,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二、餐廳內外保持清潔、整齊,室內無積塵,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清掃時應採用溼式作業。

  三、供應的飲水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有衛生防護設施,蓄水池容器內壁塗料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四、經常檢查室內排風裝置執行情況,確保室內空氣流通,每人每小時新風量≥20m3。

  五、旅店的餐廳必須與客房、廚房分開,有獨立的建築系統及合理的通道相連線。

  六、餐廳內部裝飾材料不得對人體產生危害。

  七、茶具、飲具、供客用面巾、一次性衛生用品等符合相關衛生安全要求。

  八、各類(飯店)餐廳內必須設洗手間;在隱蔽地帶設定相應數量的男女廁所。廁所採用水衝式,禁止設座式便桶,廁所內有單獨排風系統。

  九、建立健全自身管理組織和各項衛生制度,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

  十、有防蠅、防塵、防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經常檢查使用。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3

  為加強本單位的自身衛生管理,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護廣大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衛生許可證及公共場所衛生信譽等級牌匾要懸掛在醒目處。

  二、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並有專門容器存放。

  三、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按規定進行健康檢查,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四、應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及消毒藥械。

  五、工作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乾淨的工作服,在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清面時要戴口罩。

  六、理髮用大小圍布要經常清洗更換,臉巾應清潔,每客用後應清洗消毒。

  七、美容工具、理髮工具、胡刷等顧客用品用具用後應消毒。理髮工具應採用無臭氧紫外線消毒。清洗消毒後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八、對患有頭癬等皮膚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髮工具,並有明顯標誌,用後及時消毒,並單獨存放。

  九、配備機械通風設施,加強室內通風換氣。

  十、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衛生規範》,美容用唇膏、唇筆等應做到一次性使用。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4

  公共場所應建立衛生管理檔案,檔案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證照: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檔案(影印件)等。

  二、衛生管理制度。

  三、衛生管理組織機構或衛生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崗位職責。

  四、發生傳染病傳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後的處理情況。

  五、衛生操作規程。

  六、公共用品用具採購、驗收、出入庫、儲存記錄。

  七、公共用品用具(包括外洗物品)清洗、消毒、檢測記錄。

  八、裝置設施維護與衛生檢查記錄。

  九、空氣質量、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檢測記錄。

  十、投訴與投訴處理記錄。

  十一、有關記錄:包括場所自身檢查與檢測記錄,培訓考核記錄,從業人員因患有有礙公眾健康疾病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崗位記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記錄等。

  十二、有關證明:包括衛生設施裝置及消毒設施設定情況。

  各項檔案應有工作記錄,分類並有目錄,專人管理,有關記錄至少應儲存三年。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5

  為了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

  一、建立學校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主管、班主任負責,定期召開學校衛生工作會議,指導、研究學校衛生工作,解決學校衛生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問題。

  二、學校衛生實行班主任崗位責任制,值周教師帶領執勤學生每日進行衛生巡視,做好教室與衛生區的保潔,認真填寫衛生檢查記錄,每週進行一次全校性的衛生大掃除。

  認真開展學校衛生工作的檢查評比。

  三、每年xxx月作為“健康教育宣傳月”,以廣播、講座、板報、主題班會形式進行宣傳教育活動,堅持每日做一次廣播體操,不斷提高學生素質。

  四、對學校學生的常見病、多發病切實防治工作,主要對近視、齲齒、沙眼、貧血和營養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五、對學生的傳染病的防治,要積極配合防疫部門對學生做好防治工作,並做好宣傳工作,發現疫情及時上報,採取有效措施,切斷傳播途徑。

  六、中小學生每年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對體檢中發現有各種疾病的中小學生,要下發體檢覆查通知單及時進行復診和給予治療,開

  展中小學生生長髮育的各項指標的統計、分析、對比、評價等調研工作。

  七、學校衛生室要做好衛生保健工作,要做好傷病的妥善處理,確保學生身心健康。

  八、健全學校衛生工作檔案,對衛生工作要建檔立卷,做到系統化、經常化、規範化,並對檔案進行科學化管理。

  九、附學校衛生管理小組xxx:

  組長:xxx

  組員:各班級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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