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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調查報告

法律調查報告

  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素養的今天,報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通常情況下,報告的內容含量大、篇幅較長。你還在對寫報告感到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調查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法律調查報告1

  一、實踐背景及意義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體系的形成,法律文明的重點也將從以普及法律知識為基礎向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和加強公民意識教育轉變。城鄉法制建設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廣泛而深刻的實踐,具有直接參與的特點。

  這次我以隆堯縣城及其所轄下的毛爾寨村作為縮影點。透過對隆堯縣城鄉居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的調查,瞭解現今隆堯縣城鄉居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通過了解進而加強隆堯縣城鄉居民的居民法律意識,減少法盲。透過這次調查,使得法律知識得到普及,隆堯縣城鄉居民的法律意識也在提高,進而使城鄉居民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對法律保持正確的態度,能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此推動隆堯縣的法制化發展的程序,推動我國法制現代化的程序。

  二、問卷分析與總結

  本次調查問卷共發放了二百份一共回收了二百份,回收率達到了百分之百。經過此次問卷調查我們發現:雖然城鄉居民的法律素質總體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

  1、絕大多數居民法律意識薄弱,法律知識匱乏

  與以前相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居民法律意識有所提高,但整體而言仍然是很薄弱的。現實生活,相當一部分居民對我國的法律體系瞭解不夠全面,不習慣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力。當自身權利受到侵害時,居民們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來維權,有的人屈從於權威,忍氣吞聲,而有些人“以暴制暴”。在抽樣調查中,設問“在平時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運用法律手段來進行維權”時,回答“經常”的佔29.5%,回答“很少”的佔64.5%,回答“沒有”的佔6%。由此可見,城鄉居民很少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反映我國城鄉居民法律意識薄弱。在回答“當你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你首先想到的是”時,回答“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佔9.5%,回答“用武力解決”的佔33%,回答“透過關係解決”的佔38%,回答“感覺很委屈但是認為也是沒辦法的事”的佔19.5%。由此可見,居民很少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法制化過程中,人們對法律知識掌握的多少,既影響對自己權益合法的維護,又影響自己對法律的遵守。在調查中,我發現居民的法律知識很匱乏,絕大多數居民表示對法律知識,特別是與平時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完全不瞭解,而且也很少主動去了解法律知識,在“你對我國法律體系瞭解嗎?”這一個問題中,選擇“非常瞭解”的佔5.5%,選擇“一般般(瞭解不全面的)”的佔67%,證明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完善,法律意識也慢慢地深入到城鄉居民的心裡。然而選擇“一點都不瞭解”的佔27.5%。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仍然有些人對我國法律體系一無所知,試問居民法律知識匱乏,對自己享有的基本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不明確,怎麼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2、居民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比較單一

  隨著國家的普法力度的增強,藉助現代各種傳媒手段,法律知識傳播的途徑越來越多,傳播的範圍越來越廣,相應的居民可以藉助多種方式快速便捷地獲取相關的法律知識。但是在我的調查中發現,居民瞭解法律知識的途徑比較單一化。從“你一般透過哪些方式獲取法律知識?”這一問題的回答中我瞭解到,透過媒體(電視、報紙雜刊、網際網路)的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71.5%,透過透過閱讀法律的書籍的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9.5%,透過和親朋好友聊天的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11.5%,透過其他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7.5%。從資料上可以看出,媒體已經成了居民瞭解法律的主要工具,居民透過看電視、報紙雜刊,上網能夠迅速獲取國家的法律動態,但是這也從側面反映出當地居民瞭解法律的途徑呈現單一化。居民獲取法律知識途徑狹窄潛移默化中也影響著居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和法律知識的豐富。

  透過這次調查,我對隆堯縣城鄉居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有了更深的瞭解,城鄉居民法律意識薄弱,法律知識匱乏,獲得法律知識的途徑單一,這種狀況不利於我國“依法治國”基本國策的實施。為了讓我們的國家變成一個法制化的國家,需要我們的共同努力。首先,應該加強文化教育,提高居民文化程度。在調查中,我發現文化水平低的居民要比文化水平高的居民法律意識弱、法律知識少。其次,加強法律知識的宣傳。在調查中發現,多數居民喜歡透過參加法律宣傳活動來學習法律知識。

  這樣也就增加了居民們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也希望司法機構能夠採取更多有效的措施,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推進我國法制化的程序。

  三、實踐感言

  透過這次實地的社會實踐,讓我受益匪淺。既加強了我的社會實踐能力,又豐富了我的社會實踐經驗,既培養了我關心社會熱點問題的興趣,又提高了我今後融入社會的能力。同時也要特別的感謝我的同學們,他們幫助我分析調查問卷的資料。也是透過這次的社會調研,我從中瞭解到了作為一名通訊專業的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瞭解還是很少的,法律意識也很淡薄。所以我以後的努力方向就是不僅要學好我的專業知識,還要更多地去了解法律知識,並將其運用到實際生活中去。透過這次關於我國城鄉居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調研,也讓我深刻認識到提高城鄉居民法律意識以及普及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但我堅信,透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會在廣大農村結出累累碩果的。

法律調查報告2

  學法、知法、懂法、守法,是現代法治社會對每個公民的要求,特別是對高校大學生這一特殊群體,法律素質的提高更為迫切。本文透過實踐調查報告資料分析,對當代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和影響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原因進行了深入分析,並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和辦法。

  某省醫科大學汾陽學院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調查報告及分析

  法律意識,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關於法律現象的知識以及法制觀念等。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是高校大學生群體對法、法律或其現象的反應形式,即心理、知識、觀點和思想,包括對法律的情感、認知、評價和信仰等的內心體驗。高校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也是未來社會的支撐主體,其法律意識如何,直接影響到公民的法律素質和整個社會法治文明的程度。

  一、研究和培養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意義

  對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進行客觀、準確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教育,提高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遵守法律內在自覺性的基礎。

  從年齡上講,高校大學生是一個橫跨青年和成年的群體,由於尚未形成成熟、科學的人生觀和世界觀,其法律意識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加之歷史原因、外部環境以及高校大學生自身素質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個別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行為與社會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準確地瞭解和掌握當代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和法律需求,對於提高法律教育的針對性,切實提高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高校大學生遵守法律內在自覺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培養和提高高校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長遠方針,是國家法制建設的百年大計,是促進培養現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

  二、當前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與分析

  (一)調查形式和結果

  經過對某醫科大學汾陽分校09,10,11三個年級多名高校大學生的法律知識進行了隨機抽樣調查,本次調查共發出問卷 100份,收回 100份,收回率 100%。其結果顯示:

  1. 法律知識的來源及對法律知識重要性的認識 34.23%的學生的法律知識主要來源於學校的教育,44.34%的學生法律知識來源於電視和報紙,受家庭影響及其他來源的佔21.43%。自己認為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識且能靈活運用於解決現實問題的學生佔22.5%,77.5%的學生認為自己法律知識不足或不能靈活運用。77.6%的學生認為需要學習或深入學習法律知識,13.8%的人認為只需要瞭解一下就可以了,9.6%的學生認為完全不需要。約1/3的學生認為造成法律意識薄弱的原因為法律教育活動的侷限性,1/2的學生認為社會的不良風氣及貧富懸殊是主要原因。這表明大部分學生法律知識缺乏,學校系統的法律知識教育不足,不能滿足大部

  分學生的需求。

  2. 主動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 在實際生活中,有意識的主動運用法律知識的學生比例仍然不高,如參加勤工儉學時,有意向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佔61%,無意向的人佔39%;被騙或被盜、被搶時選擇向公安機關或學校保衛處報案的佔87%,不報告的佔13%;認為報案沒用或司法機關不能提供有效保護的人佔15.2%。遇到不法行為時,男生選擇漠不關心的比例佔到10%左右,女生比例佔6%。

  3. 對法律的信任度和對當前法治的整體現狀的滿意度 對法律保持信任的學生佔35%,認為法律會越來越完善的學生佔31.2%,而認為法律不如權利有用及法律越來越成為有錢人和有權人的工具的佔33.8%。對“法院做出公正判決有信心”者佔26.4%,對“當前整體法治環境不太滿意和很不滿意”的達69.8%。這一方面說明作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式還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敗現象仍然暢通無阻;另一方面這種消極的法律意識也會嚴重地影響到公民法律信仰確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終建立,表現出高校大學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於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法治環境和氛圍。

  (二)調查結果分析

  由於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是一個多要素、多層次的複雜系統,要精確全面地概括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現狀並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結合調查結果,對當前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所存在的問題作一個粗淺的概括:

  1. 高校大學生缺乏從總體上準確理解和把握現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現代法治是以民主為基礎,以保障人權為核心,與傳統的法制有著本質的區別,它視法為工具與目的的統一,並更加強調法的目的價值,而我們在調查中發現高校大學生對法的民主基礎尚未有明確的意識,仍然存在著一種傳統意義上將法作為統治工具的法律觀。譬如,他們也認可“法治”反對“人治”,但受到傳統人治觀念和現實中一些“權大於法”現象的影響,往往認為法律只具有工具價值而非目的價值;他們也認可民主反對專制,但受到中國現實國情的制約,往往認為法制只存在於民主制度而專制制度下就沒有法制,沒有認識到法制既可以與專制相結合,也可以與民主相結合,而只有以民主為社會基礎的法制模式,才能稱之為真正的法治。

  2. 有感性法律意識,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識 法律本身是一門學理性極強的學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礎理論,就難以用理論解決現實存在的法律問題。大多數高校大學生對法律的認識還只處於初級的感性階段,正是因為缺乏系統的法學理論學習,使得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仍處於對法律本質認知的啟蒙狀態。比如,多數學生都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但對憲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內容卻知之甚少,現代法治國家普遍都是實行憲政的國家,若不能將憲法提到憲政的高度加以認識,在論及憲法內容時不能立即想到公民的權利以及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關係等諸如此類的關鍵問題,則是缺乏現代法治意識和憲政意識的表現。

  三、培養和塑造高校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主要途徑

  針對當前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與分析,現提出如下幾點對策建議:

  (一)健全法律執行機制,加強道德規範建設,創造有利於培養高校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

  高校大學生思想開放,時代感強,主觀上期望法治,關心國家法制建設,但世界觀還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環境影響,因此,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執法的程式化,守法的自覺化;大眾傳播媒體和各種社會力量應利用普法、守法、執法和監督法律實施的模範人物和典型事蹟,進行生動的法制宣傳,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對於培養高校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實行“依法治校”,營造培養高校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氛圍

  高校的法治環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對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正確樹立起到積極正面的影響,反之亦然。學校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動要有章可循,程式合法。學校制定校紀校規時,要確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規章制度不違背法治的精神,與國家現階段所頒佈和使用的法律法規不衝突,並“嚴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則與規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尊重學生人格,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環境,不斷提高學校管理者、教師的法律素質,提高學校依法處理各種關係的能力”。

  (三)深化大學“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改革,開展校園法制文化活動,以適應素質教育對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要求。

  目前的“法律基礎”課教材,普遍存在課程內容設定不合理的問題。教材內容未突出重點,只注重編寫的系統性,教材內容幾乎涵蓋了我國現行的法律,書中幾乎無任何案例對相應法理進行釋疑,而法律條文中大量引進的專業術語對於非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說無異於讀天書,不適應學生自學和閱讀的需求。大學“法律基礎”課應改為法理學課,或者至少從內容上突出對法治的基本理論、現代法的基本觀念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的介紹。同時,應當積極拓展法學選修課的開設門類和開設範圍,以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學習興趣和需求,使學生從理性的層面對整個法治、法律及各部門法的基本價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個宏觀把握,從而逐步培養出適應現代素質教育要求的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的高校大學生。

  學校是培養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場所,但僅靠學校的教育是遠遠不夠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個長遠的規劃和具體的安排,它是一個系統而複雜的社會教育工程。提高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要把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心理教育緊密結合起來,與國家的各種建設規程同步進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環境,才能為社會輸送具有較強法律意識的跨世紀人才。因此,高等院校對高校大學生進行法律意識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迫切需要。提高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識的主要任務。

法律調查報告3

  法律意識,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關於法律現象的知識以及法制觀念等。大學生法律意識是大學生群體對法、法律或其現象的反應形式,即心理、知識、觀點和思想,包括對法律的情感、認知、評價和信仰等的內心體驗。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也是未來社會的支撐主體,其法律意識如何,直接影響到公民的法律素質和整個社會法治文明的程度。

  一、研究和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意義

  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進行客觀、準確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教育,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遵守法律內在自覺性的基礎。

  從年齡上講,大學生是一個橫跨青年和成年的群體,由於尚未形成成熟、科學的人生觀和世界觀,其法律意識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加之歷史原因、外部環境以及大學生自身素質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個別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行為與社會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準確地瞭解和掌握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和法律需求,對於提高法律教育的針對性,切實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大學生遵守法律內在自覺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培養和提高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長遠方針,是國家法制建設的百年大計,是促進培養現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

  二、當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與分析

  (一)調查形式和結果

  經過對某醫科大學汾陽分校09,10,11三個年級多名大學生的法律知識進行了隨機抽樣調查,本次調查共發出問卷 100份,收回 100份,收回率 100%。其結果顯示:

  1. 法律知識的來源及對法律知識重要性的認識 34.23%的學生的法律知識主要來源於學校的教育,44.34%的學生法律知識來源於電視和報紙,受家庭影響及其他來源的佔21.43%。自己認為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識且能靈活運用於解決現實問題的學生佔22.5%,77.5%的學生認為自己法律知識不足或不能靈活運用。77.6%的學生認為需要學習或深入學習法律知識,13.8%的人認為只需要瞭解一下就可以了,9.6%的學生認為完全不需要。約1/3的學生認為造成法律意識薄弱的原因為法律教育活動的侷限性,1/2的學生認為社會的不良風氣及貧富懸殊是主要原因。這表明大部分學生法律知識缺乏,學校系統的法律知識教育不足,不能滿足大部

  分學生的需求。

  2. 主動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 在實際生活中,有意識的主動運用法律知識的學生比例仍然不高,如參加勤工儉學時,有意向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佔61%,無意向的人佔39%;被騙或被盜、被搶時選擇向公安機關或學校保衛處報案的佔87%,不報告的佔13%;認為報案沒用或司法機關不能提供有效保護的人佔15.2%。遇到不法行為時,男生選擇漠不關心的比例佔到10%左右,女生比例佔6%。

  3. 對法律的信任度和對當前法治的整體現狀的滿意度 對法律保持信任的學生佔35%,認為法律會越來越完善的學生佔31.2%,而認為法律不如權利有用及法律越來越成為有錢人和有權人的工具的佔33.8%。對“法院做出公正判決有信心”者佔26.4%,對“當前整體法治環境不太滿意和很不滿意”的達69.8%。這一方面說明作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式還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 敗現象仍然暢通無阻;另一方面這種消極的法律意識也會嚴重地影響到公民法律信仰確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終建立,表現出大學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於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法治環境和氛圍。

  (二)調查結果分析

  由於大學生法律意識是一個多要素、多層次的複雜系統,要精確全面地概括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現狀並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結合調查結果,對當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所存在的問題作一個粗淺的概括:

  1. 大學

  生缺乏從總體上準確理解和把握現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現代法治是以民主為基礎,以保障人權為核心,與傳統的法制有著本質的區別,它視法為工具與目的的統一,並更加強調法的目的價值,而我們在調查中發現大學生對法的民主基礎尚未有明確的意識,仍然存在著一種傳統意義上將法作為統治工具的法律觀。譬如,他們也認可“法治”反對“人治”,但受到傳統人治觀念和現實中一些“權大於法”現象的影響,往往認為法律只具有工具價值而非目的價值;他們也認可民主反對專制,但受到中國現實國情的制約,往往認為法制只存在於民主制度而專制制度下就沒有法制,沒有認識到法制既可以與專制相結合,也可以與民主相結合,而只有以民主為社會基礎的法制模式,才能稱之為真正的法治。

  2. 有感性法律意識,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識 法律本身是一門學理性極強的學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礎理論,就難以用理論解決現實存在的法律問題。大多數大學生對法律的認識還只處於初級的感性階段,正是因為缺乏系統的法學理論學習,使得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仍處於對法律本質認知的啟蒙狀態。比如,多數學生都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但對憲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內容卻知之甚少,現代法治國家普遍都是實行憲 政的國家,若不能將憲法提到憲 政的高度加以認識,在論及憲法內容時不能立即想到公民的權利以及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關係等諸如此類的關鍵問題,則是缺乏現代法治意識和憲 政意識的表現。

  三、培養和塑造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主要途徑

  針對當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與分析,現提出如下幾點對策建議:

  (一)健全法律執行機制,加強道德規範建設,創造有利於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

  大學生思想開放,時代感強,主觀上期望法治,關心國家法制建設,但世界觀還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環境影響,因此,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執法的程式化,守法的自覺化;大眾傳播媒體和各種社會力量應利用普法、守法、執法和監督法律實施的模範人物和典型事蹟,進行生動的法制宣傳,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對於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實行“依法治校”,營造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氛圍

  高校的法治環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正確樹立起到積極正面的影響,反之亦然。學校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動要有章可循,程式合法。學校制定校紀校規時,要確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規章制度不違背法治的精神,與國家現階段所頒佈和使用的法律法規不衝突,並“嚴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則與規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尊重學生人格,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環境,不斷提高學校管理者、教師的法律素質,提高學校依法處理各種關係的能力”。

  (三)深化大學“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改革,開展校園法制文化活動,以適應素質教育對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要求。

  目前的“法律基礎”課教材,普遍存在課程內容設定不合理的問題。教材內容未突出重點,只注重編寫的系統性,教材內容幾乎涵蓋了我國現行的法律,書中幾乎無任何案例對相應法理進行釋疑,而法律條文中大量引進的專業術語對於非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說無異於讀天書,不適應學生自學和閱讀的需求。大學“法律基礎”課應改為法理學課,或者至少從內容上突出對法治的基本理論、現代法的基本觀念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的介紹。同時,應當積極拓展法學選修課的開設門類和開設範圍,以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學習興趣和需求,使學生從理性的層面對整個法治、法律及各部門法的基本價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個宏觀把握,從而逐步培養出適應現代素質教育要求的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的大學生。

  學校是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場所,但僅靠學校的教育是遠遠不夠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個長遠的規劃和具體的安排,它是一個系統而複雜的社會教育工程。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要把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心理教育緊密結合起來,與國家的各種建設規程同步進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環境,才能為社會輸送具有較強法律意識的跨世紀人才。因此,高

  等院校對大學生進行法律意識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迫切需要。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識的主要任務。

法律調查報告4

  在中國不斷與世界擴大交流,全面建設社會主義農村的今天,法律開始走進並更近的影響農民的生活,那麼,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如何呢?他們的權利意識、法律保護意識和民主意識的狀況又如何呢?這些都是我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大學生急切想了解的問題,於是趁著暑假的機會,在我的家鄉韶關市的幾個鄉鎮展開了此次的社會調研。

  一、調查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目的和意圖

  現在,我國已進入了法制社會的時代,農村的日常生活不僅涉及到經濟,還涉及到文化和倫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這些都必須用法律來調整。透過對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社會調查,瞭解現今我國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狀況(儘管每個地區各有差異,但也可大致瞭解),意識也希望通過了解,能加強和增進農民的法律意識,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的觀念,對我們的法律有正確的態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調查物件和調查地

  調查物件分別是韶關市犁市鎮、長來鎮、北鄉鎮在農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調查的人員大概在18—65歲之間,文化程度在小學至本科之間,無文盲。所以,可以保證調查問卷的真實性,以及回答我訪問時理解問題的能力。

  三、調查的程式

  此次調查主要用的是問卷調查和訪問相結合的調查方法。不過仍是以調查問卷為主,訪問為輔的調查方法。

  四、調查問卷的基本情況

  因為考慮到本次調查問卷的調查物件主要都是農村居民,文化水平參差不齊,所以,儘可能做到淺顯易懂。在爸爸的幫助下,這次的調查共發問卷60份,每個村各20份。採用當場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沒按要求填寫,所以,最後的有效問卷為56份。

  以下是我的調查問卷:

  1你對法律知識瞭解多少?

  A該瞭解的都瞭解了——12.8%

  B.不太瞭解——65.3%

  C不瞭解——21.9%

  2您覺得法律能維護您的切身利益嗎?

  A能,我對法律非常有信心——10%

  B不能,法律越來越成為有錢人和有權人的代表和工具——18.3%

  C現在還不能,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會逐漸完善。——31.7%

  D說不好——40%

  3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您會

  A利用法律的手段解決——40%

  B帶上一群人,拳頭解決——17.5%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氣吞聲——10%

  D拿錢私了——32.5%

  4您覺得您的法律意識強嗎?

  A很強——20%

  B一般——72%

  C不強——18%

  5您覺得法律和您的學習、工作和生活

  A關係密切——55.8%

  B關係不大——35.82%

  C沒關係——8.33%

  6您在日常生活中,會自覺遵守法律的規定嗎?

  A嚴格遵守——47.5%

  B大部分遵守——28.3%

  C有時會——14.12%

  D對法律規定不瞭解——10%

  7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嗎?

  A知道,並且十分清楚——9%

  B大體知道——48.8&

  C我只是知道什麼不犯法——26.7%

  D不知道,做人靠的是良心,別的無所謂——16.4%

  8您覺得影響我國法律有效執行主要原因是

  A法律本身沒有足夠的權威——11%

  B執法機關執法不嚴——18%

  C一些領導幹部不守法——65%

  D多數人對法律尊重不夠——6%

  9公交車上您剛好看到有兩個小偷合夥正在從一老人家挎包裡偷東西,您會:

  A馬上制止——4.82%

  B如果別人出面制止裡,我也會幫忙——16.9%

  C做暗示提醒,引起別人或者被偷者的注意——56.7%

  D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2.32%

  10對於一個跟你關係特別好的朋友,向您借700塊錢,答應兩個月後還,您會要求他

  寫借條給您嗎?

  A關係那麼好,不用寫——58.6%

  B應當寫——16.48%

  C寫不寫都無所謂——21.8%

  D說不清——5.2%

  根據調查問卷的結果和就一些調查問卷的內容和村民交流,回來透過一系列的據分析,大概總結出了以下幾點:

  總的來說,法律,現代文明社會必不可少的工具,可我國是一個傳統法律意識極濃的國家,在傳統的法律意識裡,法律的地位並不高,作用十分有限,權利意識非常淡薄

  (1)傳統的習慣根深蒂固

  根據調查問卷結果的分析,以及聯絡近年來媒體披露的大量案件,都可瞭解到不少人的腦子裡的法律意識仍是空白的,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嚴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不去報案;也有一些像有經濟往來的行為,,如借款不寫借條,總以為大家是熟人,是朋友,不會出問題,而一旦出了問題,又無憑無據,無法求得法律的保護;更有甚者,一些村委會的幹部的法律意識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決本村發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決,使得觸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2)積極態度與消極態度並存

  因為法律的普及逐漸深入農村,大部分村民一般都還是能肯定法律的價值的。可是,還有許多村民對相當部分的法律規範和司法機關持不信任態度,往往把自己置身於現行法律調整的物件的被動地位,不懂法也不願主動地去了解法律,從而用合法的手段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有相當一部分人對法律賦予的檢舉權、控告權還不甚瞭解。

  (3)婦女的法律意識更為淡薄,且一些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在廣大農村,應該特別是在偏遠的山村裡,多數的婦女經濟上還不能夠獨立,走不出家庭的圈子,也得不到社會的尊重。家庭暴力也時有發生,婦女受歧視、受虐待、受摧殘的事時有發生,但她們卻忍氣吞聲,不會拿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以上現象的分析:

  在我國農村,大多數農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知識面窄,談不上什麼系統有條理的學習法律法規,廣大農民獲得的法律方面的資訊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廣大農民的頭腦中所佔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觸犯刑事的行兇、搶劫、盜竊等嚴重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財產的犯罪,行為人也並非無知到殺人是否償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們仍然鋌而走險,這純粹就是,法律意識的問題了。雖然,犯罪的原因十分複雜,但犯法的自然是法律意識不高。但很多懂法的也依舊如此。在農村裡,一些普法教育單單靠形式化、表面化、張貼標語、懸掛橫幅、散發些傳單,而這些根本就解決不了實際問題,也不可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

  我覺得針對以上的現象,可以嘗試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以此來提高廣大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

  1、營造一個大家都積極參與的學法守法的輿論氛圍

  現在的傳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類傳媒應該要加大法律的宣傳力度其。透過電視、電影或是其他的文藝作品以直觀的方式入手,來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這個方面,宣傳機構、普法機構應擔負起自己的責任。

  2、應讓有關部門編寫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傳教材

  廣大的農村居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像枯燥的法學理論肯定不適應他們,所以要編寫出適合廣大農民的法律學習資料。在我們的農村裡,各類案件時有發生,法律宣傳的素材應該講並不缺乏,只是說沒有下大力氣、下功夫去收集整理他們。編寫宣傳材料,最好是法律條文結合實際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攝農村生產生活與法律相關的短片電視劇,貼近他們的日常生活,這樣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專業的普法隊伍

  首先,這支隊伍應該要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學理論。同時,他們也應該要熟悉農村、農民的日常生活,知道農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麼,農民經常發生的糾紛是什麼。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有針對性地對症下藥、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的宣傳日,搞好法律諮詢活動,散發宣傳資料。普法隊伍得長期做好這項工作,才能促進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的提高。

  4、有關部門在普法教育上還應適當投入

  因為像編寫教材、發行書籍,建立專業的普法隊伍、定期下鄉,所有的這些都是需要資金支援的。而且,我國的農村地域廣闊、條件也是千差萬別的。首先,在村委會里,就應該設立專項資金,訂一些相關書籍、報刊雜誌,一來可以供村幹部學習,起模範帶頭作用;二來形成一個良好的學法氛圍。其次,還可以用村裡的傳統辦法,比如辦壁報,做一些宣傳的欄,把最新的法律資訊及時傳遞給農民。

  5、一些領導機關、司法機關應做好表率工作

  因為目前,一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屢見不鮮;一些觸目驚心的違法現象在報刊、電視,特別是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的時候,他們就會產生一種誤解,對法律權威性的誤解。所以,領導機關、執法機關應該要以自己的實際行為為廣大的農村居民做出表率!

  透過這次實地的社會調研,讓我從中學習了很多。也要特別的感謝我的父親,是他,教會我怎樣去分析調查問卷的資料。也是透過這次的社會調研,我從中瞭解到了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在讀本科生的努力方向:那就是決不能僅僅拘泥於書本的知識,更要把從書本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際的生活當中去。

  透過這次關於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現狀的調研,也讓我深刻認識到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但我堅信,透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會在廣大農村結出累累碩果的!

法律調查報告5

  秉承學院團委“實踐報告真知,提升自我,服務社會,共建和諧”的宗旨,20xx年的寒假我選擇了社會調研活動作為我的實踐內容。眾所周知,法律是我們維護正當權益的武器,只有充分運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而擁有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是運用法律的前提。大學生作為具有專業知識的21世紀高階人才,其法律意識是否健全呢?於是我對汕頭大學留校過年的50名外地大學(非本科法學專業)進行了調查。

  一、 研究方法,問卷調查

  調查時間為20xx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學的幫助下,對汕大未返鄉過年的50名非法學本科專業的外地大學生進行問卷調查,調查方式是無記名填寫調查問卷,人工進行調查結果分析,從而得出調查結論。

  二、 調查結果

  透過問卷調查,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了基本瞭解,調查情況如下:

  ⑴、你生長在( )

  A、農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經歷中,曾經運用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嗎?( )

  A、有 18% B、沒有 82%

  從以上的資料可以看出,大多數的大學生並不擁有良好的法律意識,當其政黨權益受到侵犯時,都沒有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黴”等等之類的想法。而在生長在農村的大學生中這一現象較為明顯。

  ⑶、你能區分違法和犯罪嗎?(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認為你目前法律學習中的主要問題是( )?

  A、懂得法律知識但不會實際運用 32%

  B、缺乏法律知識 40%

  C、能運用所學法律知識並解決現實問題 28%

  ⑸、你是否關注國家的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 )

  A、經常 12% B、偶爾 74% C、從不 14%

  從以上的資料可以看出,只有12%,即6個人(調查物件為50人)會經常關注國家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還有14%,即7個人表示自己從不去關注,這表明了大學生對法律的重視程度是非常不夠的,其認為自己只要守法不違法,法律是離自己很遙遠的。

  ⑹、你知道《勞動法》裡規定的試用期最長時限是( )?

  A、三個月 22% B、六個月 48% C、一年 30%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而在調查中發現,有52%的大學生不知道,這一問題與大學生畢業後的就業問題相關,可見大學生對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瞭解並不多。

  ⑺、你認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 很重要,是維護權益的有效手段 32%

  B、 比較重要,有時試圖用法律解決問題 42%

  C、 一般重要,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運用法律 26%

  D、 不重要 0%

  ⑻、超市的工作人員要求搜身,你會怎麼樣做?( )

  A、 拒絕 84%

  B、 如果對方態度強硬就接受 10%

  C、 完全接受 0%

  ⑼、假如你的親人欠某基金會的錢無力償還,基金會連同民政局把你的親人抓去關起來,放話拿錢才放人,你會怎麼做?( )

  A、 忍氣吞聲,湊錢領回親人 8%

  B、 到民政局理論,要求放人 16%

  C、 透過法律手段維護親人的人身自由權 76%

  ⑽、當你參加勤工儉學或是工作時,你會有意向與用人單位簽定合同嗎?( )

  A、有 72% B、沒有28%

  從⑻、⑼、⑽的資料可以發現,依然有少部分大學生不會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 原因分析

  (一)、學生方面的因素。

  (1)缺乏主動性。根據調查瞭解到,面臨著嚴峻的就業形式,大學生將更多的時間放在自己專業科目的學習上,他們普遍認為只要學好專業知識,鍛鍊好各方面的能力,將來能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得一席之地,也就可以了,不必浪費在學法律與自己的專業不相關的知識上,而且,多數大學生認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學生會主動學習法律知識,對學校開設的相關課程,也只求考試過關,大多數學生重學分輕實效,也是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之一。

  (2)缺乏遠見性。沒有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沒有法律意識,即使當自己的正當權益受侵犯時,也不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調查表明,很多大學生認為,自己目前並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時,才覺得為時已晚。

  (3)缺乏實踐性。在調查中,很多大學生反映,法律知識是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應用,而長時間後,知識便逐漸淡忘,每個非法學專業的專業都開設有《法律基礎》這門課,詳細講述了相關的法律知識,然而,理論知識沒有結合實踐,而最終流於形式。

  (二)、教師、學校方面的因素。

  (1)重視程度不夠。除了法律專業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關法律的課程,老師都不會嚴格要求學生,學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歡的專業課書或是課外讀物。只要保持課堂安靜就可以了,也沒有向學生講明到底法律的重要性有多大,基本死板的按照教學大綱授課,老師重視程度不夠,學生自然也不夠用心。由此,學生得到的法律知識更加縮水了。

  (2)課堂氣氛沉悶。法律知識相對於其他學科,比較枯燥,老師一般按大學教學大綱死板授課,極少聯絡實際,導致課堂氣氛不活躍,學生昏昏欲睡,失去上課的興趣。

  對於大學生而言,學習法律知識有重要的意義,對於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形成正確的信仰起到關鍵的作用。所謂學以致用,只有將學到的東西用實踐檢驗其是否正確,只要給學生提供實踐的平臺,讓他們展示自己的才華才能增加對法律的認識,提高法律意識。

法律調查報告6

  調查目的:關注酒後駕駛對自身家庭以及社會的危害,對酒後駕駛提出防範措施。 調查時間:20xx年3月18日—20xx年4月18日 調查地點:律師事務所、交警隊等。 調查物件:法律工作者、幹警等。

  調查方式:本調查報告採取網上收集資料、電話、面談等方法進行調查。

  為了完成“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專科教學計劃;加強對國情、民情以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 尤其是對我國司法實踐的瞭解;培養和訓練認識、觀察社會的能力以及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我於20xx年3月18日至4月18日在峨眉山市某律師事務所和某交警隊進行了關於酒後駕駛的社會調查,現就調查情況做如下報告:

  一、酒後駕駛的基本情況

  首先,我們先來分析酒後駕車的原因,在交警部門的幫助下,我在網上從個人角度和社會監管角度分別做了調查,得出的結論顯示酒後駕車的主要原因從駕駛人個人角度來看,依次是朋友的慫恿,佔44.65%;僥倖心理,佔24.73%;以為自己酒量大和技術高,佔30.62%。從社會監管角度看,依次是:現有法律法規處罰力度不大、佔29.87%;相關部門監管不力、佔27.00%。從客觀因素來看,依次是擔心車輛停放在外不安全、佔24.65%;擔心次日早上需要用車、佔19.53%。此次調查共有194名網友提交了調查意見,其中,絕大多數為男性,共134人,佔94.69%;中青年網友居多,31到40歲的佔44.51%;學歷層次豐富,大專以上學歷佔到70.79%,高中及以下的佔29.21%。

  根據來自網上的調查顯示,有93.45%的被調查者同意酒後駕駛屬於違法行為,但被問及是否有過酒後駕駛行為時,僅有24.68%的被調查者從未有過酒後駕駛行為。在被問及酒後駕駛人員存在何種心理時,有38.64%的被調查者認為酒後駕駛人員過高的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46.75%的被調查者認為酒後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強,另外,有的14.61%被調查者認為酒後駕駛人員存在僥倖心理。

  這裡我們來區分兩個概念:酒後駕車與醉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車;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其實,酒量的好壞和血液酒精濃度沒有必然關係,有的人雖然自己覺得很清醒,根本沒醉,但血液酒精濃度卻已經達到0.8mg/ml以上了。一般來講,如果喝得極少,血液酒精濃度不到0.2mg/ml,但啤酒喝三瓶左右,紅酒喝半瓶左右,或者白酒喝3兩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濃度就可能已經超過0.8mg/ml了。

  二、酒後駕駛的危害

  清華大學汽車碰撞實驗室曾進行了“遠離酒後駕駛”的活動,在實驗室證明了酒後駕駛的危險性。未飲酒前,他們的剎車反應時間分別為0.75秒、0.56秒和0.56 秒。在飲一聽350毫升啤酒30分鐘後,酒精開始在體內發揮作用,同樣的機器測試結果顯示,三人的反應時間分別提高到1.22秒、1.38秒和1.05秒。實驗證明交通事故的危險度隨著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增加而增加。 酒精對駕駛的影響包括:

  1.視覺能力變差。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視覺角度為180度,酒後的視覺角度將會縮減,喝越多,就越無法看清旁邊的景物;此外,亦可能抓不準目標,看不清楚車道線,對光的適應也變差了。

  2.運動反射神經遲鈍:駕駛人以為腳提起來要踩煞車,其實已慢了一兩秒。車速如果是60公里,一秒鐘車子就已經跑了16.67公尺,若是時速100公里,一秒行駛距離則為27.78公尺,這種相差其後果是相當危險的。根據研究指出:呼氣酒精濃度達0.25mg/L 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50mg/dL)以上,將產生複雜技巧的障礙、駕駛能力變壞,肇事率比未飲酒時高二倍。而在呼氣酒精濃度達 0.5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即110mg/dL以上時,其平衡感與判斷力障礙度升高,肇事率比未飲酒時高十倍;其實身體中酒精濃度在這樣的標準以上,大多數人會感覺很不舒服,頭暈、心跳急促、嘔吐等。

  3.觸覺能力降低。由於酒會對人的中樞神經起麻醉抑制作用,酒後人的手、腳觸覺反應較平時降低,踩制動踏板時軟弱無力,方向盤掌握不穩,車輛容易失控,駕駛人腳提起來要踩剎車,其實已慢了一兩秒。而一輛車時速60公里,一秒鐘跑出16.67米;若時速100公里,一秒則為27.78米,這種相差其後果是相當危險的。

  4.判斷能力降低: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操作錯誤增加,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實驗證明,飲酒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時,反應能力即有所下降。達到100毫克時,下降約35%,達到150毫克時,下降50%,並使人動作失調,手腳失控。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的駕駛人,越不能正確思考和判斷車寬與路寬的關係,行為帶有很大的盲目性。

  三、酒後駕駛的防治對策

  我國對酒後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調查報告7

  證券市場是一個公開、透明的公共平臺,本著對廣大中小投資者負責人的態度,上市前都有做盡職調查。我國法律法規對證券公開發行上市過程中,各中介機構應承擔的勤勉盡責義務,都有非常明確而嚴格的規定,為了保證自己出具檔案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各中介機構都會進行盡職調查。

  一、公司財務狀況調查

  調查內容主要包含內部控制調查、財務風險調查、會計政策穩健性調查三大方面。這部分調查主要由會計師事務所完成,透過檔案查閱、面對面訪談、實地檢視等方式評估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二、公司持續經營能力調查

  主要調查公司主營業務及經營模式、公司的業務發展目標;公司所屬行業情況及市場競爭狀況;公司對客戶和供應商的依賴程度、技術優勢和研發能力。

  這些內容多數由IPO諮詢機構來執行,透過詢問公司管理層、查閱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蒐集比較行業及市場資料、供應商和客戶實地調研、詢問公司核心技術人員或技術顧問等方式,最終得出細分市場研究報告和募投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交給券商和企業高層作戰略參考。

  三、公司治理調查

  包括調查公司治理機制的建立情況;治理機制的執行情況;股東的出資情況;獨立性;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對外擔保、重大投資、委託理財、關聯方交易等重要事項的決策和執行情況;管理層及核心技術人員的持股情況;公司管理層的誠信情況。

  這些內容多數由律師來完成,主要盡調方法包括諮詢公司律師或法律顧問,查閱公司章程和管理檔案,查閱具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實地調查等。

  四、公司合法合規事項調查

  部分調查內容包括調查公司設立及存續情況;最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股權變動的合法合規性以及股本總額和股權結構是否發生變化;股份是否存在轉讓限制;主要財產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法律糾紛或潛在糾紛以及其他爭議;重大債務;納稅情況;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技術標準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存在重大訴訟、仲裁及未決訴訟、仲裁情況。這些內容主要由律師事務所來完成,主要盡調方法包括檔案查閱、實地調研、第三方核查等。

法律調查報告8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法律實踐報告-社會調查報告。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透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於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並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築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0*年4月29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後,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於200*年7月4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託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築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蘇 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託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 傑,

  委託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 ,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後又於1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於200*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傑,是重複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並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所籤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託,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重複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複出售後,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辯稱:被告建築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於重複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援。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傑訴稱:第三人於200*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係;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籤合同的.被告建築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籤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於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築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願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0*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複出售後,於200*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於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係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並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築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築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託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於支付工程款。此後經貿公司於200*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對建築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年6月7日,尹傑重複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後的200*年5月,同尹傑算帳“換據”是200*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200*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傑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宣告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後重複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

  被上訴人尹傑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傑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准開發建設座落於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專案。專案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並組織建築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築施工是建築公司。工程於1998年6月開工。

  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築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託),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建築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0*年4月25日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傑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 ⑥-⑦ ,2/0 A - B ,軸建築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築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築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築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傑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佔有和控制。

  200*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200*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過去委託建築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20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傑送達瞭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並要求解決善後事宜。後因尹傑強行佔有了合同約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

  1、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傑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築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託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專案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於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專案明確產權所有人,並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並未確定。但後來專案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並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係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傑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

  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於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於待定狀態。但專案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籤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築公司,後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於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於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開發公司向尹傑下發瞭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於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築公司。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築公司收取並出具發票,後來又由經貿公司換髮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複出售是明知的。而尹傑對開發公司的重複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由於案件牽涉關係複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併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援,但由於對於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採取了其他觀點,即由於尹傑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援。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0*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係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築公司負擔。

  透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於第三人尹傑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

  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範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興建築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對於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於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瞭解南開。

法律調查報告9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於郭繼魁與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XX市中興建築公司、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並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築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XX市XX區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後,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XX市中院於xx年7月4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XX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託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築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蘇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託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傑,

  委託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XX市中興建築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後又於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於xx年5月被被告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傑,是重複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並承擔訴訟費。

  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XX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所籤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託,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重複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複出售後,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XX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辯稱:被告建築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於重複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援。

  被告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傑訴稱:第三人於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係;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籤合同的被告建築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籤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於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築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願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複出售後,於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於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

  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係成立;被告XX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XX市中興建築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並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築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築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託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於支付工程款。此後經貿公司於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對建築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傑重複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後的xx年5月,同尹傑算帳“換據”是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傑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宣告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後重複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

  被上訴人尹傑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傑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XX市計劃委員會批准開發建設座落於XX市XX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專案。專案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並組織建築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築施工是建築公司。工程於1998年6月開工。

  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築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託),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築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傑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築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築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築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築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傑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佔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築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過去委託建築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傑送達瞭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並要求解決善後事宜。後因尹傑強行佔有了合同約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XX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法律調查報告10

  摘要:法律素質作為國家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對國家的法制建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大學生是一個特殊群體, 大學生法律素質如何直接關係到未來國家法制建設的程序。為此我們對在校大學生法律素質的狀況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本次調查以“大學生法律素質”為主題,透過調查、分析等方法的運用,對大學生的法律素質進行分析,進一步瞭解大學生法律素質的現狀,並就此提出相應的改善措施。

  關鍵詞:大學生 法律素質 調查

  一、調查方法:問卷調查

  我們對魯東大學商學院公管系和經濟系進行了抽樣問卷調查,調查的物件是在校大學生,調查方式是無記名調查,人工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

  二、調查方式和結果

  問卷結果如下:

  (1)你生長在( )

  A.農村76% B.城市24%

  (2) 違法和犯罪( )

  A.能 23% B不一定 31% C不能 56%

  (3) 在你的經歷中,曾用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麼( )

  A.用過25% B沒有用過75%

  (4)你是否會透過一些渠道瞭解國家的法律制度或法制程序( )

  A經常會20% B有時會 60% C不會 20%

  (5)你知道勞動法是何時頒佈的嗎( )

  A知道34% B不知道 66%

  (6)超市的人員要求你被搜身,你會怎麼做( )

  A拒絕80% B 如果對方度強硬就接受15% C 完全接受 5%

  (7)如果你參加勤工助學或者工作時,你有意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麼( )

  A有 47% B 沒有53%

  (8)你認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 33% B一般 40% C不重要 27%

  (9)目前我國的法治狀況:

  A已經是法治社會 21% B各方面差的還很遠 79%

  (10)你覺得將《思想到的與法律修養》作為大學生的公共課程有意義麼( )

  A意義很大 63% B意義不大 29% C 沒有意義10%

  問卷結果分析:

  透過調查,我們對大學生法律素質是有了基本的瞭解。來自不同地區、不同背景的同學對法律的認識程度不同,但總體看來,大學生的整體法律意識不強,法律素質亟待提高。

  三、原因分析:

  我認為,大學生整體法律素質偏低主要是由以下幾個方面造成的:

  1)心理因素的影響

  在校大學生正處在心理和生理的發育期,心理上具有強烈的要求他人和社會認可的衝動,喜歡用批判的懷疑的眼光看待周圍事物,極力想擺脫來自外界的干涉和約束,獨立自主意識增強。同時,這一階段,大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尚未完全確立,對錯綜複雜的社會系統還缺乏完善的認識能力。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以灌輸為主的法律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學生進入大學後,學習環境、學習方式、人際關係、自我評價等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逐步開始對時代發展和社會變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對著經濟壓力、學習壓力、就業壓力等眾多人生考驗,一些心理脆弱的學生會感到無所適從。隨著心理壓力的積澱,部分學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隨意性心理症狀混合交織,客觀上會對法律、制度產生心理牴觸。

  2)價值取向的偏差

  當代大學生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狀態,這有利於他們學習知識、開闊視野。但真假難辨、魚龍混雜的各種資訊也會對他們的價值觀造成衝擊和影響。有的在主流與支流、精華與糟粕、真善美與假惡醜等問題上分辨不清,甚至顛倒是非;有的只顧搞所謂的“自我設計”、“自我完善”,從而陷入極端個人主義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質享受作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錢萬能、享樂至上”的生活方式。這種價值觀的錯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誘導,就容易走上違法的道路。

  3)高校法律教育薄弱

  一些高校對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有的把法制教育作為軟任務,認為可抓可不抓;有的對學生法制教育定位不準,提不到重要的議事日程。在知識傳輸上,也存在一定誤區。一是重刑事輕民事。教育者常常突出刑事法律在教育內容中的重要地位,過多地講解刑法關於犯罪和刑罰的具體規定,從而導致學生對法制教育產生逆反心理,並且強化了“我不犯罪何須學法”的錯誤觀念。同時,由於輕視民事法律教育和民事權利義務觀的正確引導,使學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確處理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常常引發糾紛。二是重義務輕權利。忽視對公民享有權利的宣傳,使學生產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盡義務”的錯覺,有礙於大學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

  4)社會環境的不利影響

  一是腐朽思想的侵蝕,在不同程度上對大學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產生了影響。二是不良風氣的干擾。隨著高校與社會聯絡的日趨廣泛與緊密,社會上各種不健康的東西透過各種載體和渠道進入了學校,侵蝕了部分學生的心靈,使其偏離正常健康成長的軌道。三是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分配不公、貧富分化、利益矛盾等的發生,極易使大學生價值觀念出現個人化傾向。如果不能把握合適的“度”,就容易產生犯罪。有的大學生錯誤地以物質利益為尺度評價個人利益,甚至為了經濟利益,放棄了最基本的道德規範。

  四、改進措施:

  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修養,提升法律思維水平,不僅是我們自身健康成長的需要,也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需要學校的教育,也需要大學生自己的努力。

  1)高校應注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改革。

  改變《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僅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識教育的看法,將開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目的轉化為使學生“透過學習法律知識,要達到既掌握法律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另外,高校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應實行以法律意識教育為中心的教學改革。因為這樣做可以克服“課時少、內容多”的矛盾,這種改革會使課程內容得以精練,即使講些必要的具體條文,也只是作為培養學生法律意識的材料對待,而不必花費過多的時間,這不僅會為教師在課堂上講深、講透主要內容,也會為運用其他的教學方式、手段提供可能,從而提高課堂教學質量、豐富教學內容,增強教學的說服力和吸引力,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來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2)在教學中,高校法律教師應樹立三種教學觀念。一是樹立“學生是處於主體地位,教師起主導作用”的觀念,使學生由被動接受轉化為積極主動的求學;二是使教師認識到教學的根本目的是使學生養成獨立思考的習慣,而不僅僅是傳授法律知識,即是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教育;第三、在教學過程中,“教書”和“育人”密切結合,相輔相成,避免教書和育人相割裂。

  3)作為高校大學生,在學習法律公開課的時候,應該注意培養以下素質

  1法律至上意識。美國法學家伯爾曼說過“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他形同虛設。“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們對法律的一種尊重。法律的權威不僅來源於其強制性,更源於人們對法律的尊重、信賴和崇尚。

  2 公民意識。培養公民意識就是培養樹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觀念,權利與義務辯證統一的觀念,民主與法制辯證統一的觀念。從而正確認識自己與國家的關係,與人民的關係,以主人翁的態度正確對待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

  3主體意識。市場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主體經濟,只有作為生產者和經營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成為真正主體是,才會有競爭,有效益,有資源最佳化的配置。也才會有市場經濟本身。因此培養自身的主體意識,充分認識到自己的獨立的主體地位,要在競爭中求生存和發展,這樣才能實現自身的社會價值和自我價值。

  4守法意識。樹立正確的守法觀念,自覺守法,用法,護法。

  5法律保護意識。既要學會將自己的權利法律化。比如為自己的發明申請專利保護等,又要認識法律不僅是懲處犯罪的工具,更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敢於並善於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五、報告總結

  大學生是21世紀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大學生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國家的前途和命運。本文透過對大學生法律素質現狀的調查和分析,初步提出了相應的改進建議,希望能喚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對大學生法律素質的增強有所幫助。

法律調查報告11

  摘要:本文主要是描述關於寫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一些基礎要素,個人認為有些東西尤其重要,這份報告做的越詳細,那麼可能會存在某些風險也會越低,從而避免以後會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關於________公司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目 錄

  序言

  一、主體資格

  二、歷史沿革

  三、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四、獨立性

  五、業務

  六、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七、主要資產

  八、科研

  九、重大債權債務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十二、董事、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

  十三、稅務

  十四、勞動人事、勞動安全等

  十五、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十六、其他

  序言

  致:________公司

  根據《關於____公司改制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法律顧問聘請協議》,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作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改制上市的專項法律顧問。

  本所指派____律師、____律師作為本次公開發行的具體經辦律師。本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所律師向________公司傳送了《________律師事務所關於________公司改制上市盡職調查清單》,收集並審查了本所律師認為出具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所必需的資料和檔案;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本所律師前往公司的生產車間、倉庫進行了實地考察、查驗;就相關問題與貴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員工進行交流;並前往工商、稅務、勞動、環保等政府部門瞭解和查詢情況;參閱其他中介機構盡職調查小組的資訊;遵守相關法律、政策、程式及實際操作。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貴公司簽訂了《________公司保證書》,就公司及相關各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和所做的陳述,本所律師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證: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檔案及口頭或書面宣告、闡述、保證、說明均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有關檔案上的簽字、印章均是真實、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影印件均與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經確知違反上述保證所能導致的不利後果。如果本公司違反上述保證,本公司願意承擔因此而導致的不利後果。本報告正是基於上述假設而出具的。

  為出具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本所律師特作如下宣告:

  一、本報告系依據本報告出具日之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根據截至報告日所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而出具;

  我們將對某些事項進行持續跟蹤核實和確認,但不保證在盡職調查之後某些情況不會發生變化。

  二、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僅對法律問題發表意見。在本盡職調查報告中對有關會計報表、審計報告、評估報告中某些內容的引述,並不表明本所律師對這些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斷或保證。

  三、對於本盡職調查報告至關重要而又無獨立證據支援的事實,本所依賴有關政府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檔案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

  四、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僅供公司擬進行改制及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報告外傳及用於佐證、說明與改制上市事宜無關的其他事務及行為。

  在本報告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做解釋,否則下列簡稱和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本報告”指由______律師事務所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的關於____公司之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本所”指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本所律師”或“我們”指________律師事務所法律具體承辦盡職調查的律師。 本報告分為導言、正文和附件三個部分。報告的導言部分主要介紹盡職調查的宗旨、簡稱與定義、調查的方法等;在報告的主體部分,我們將就盡職調查的具體問題逐項進行評論與分析,並給出相關的法律意見;報告的附件包括本報告所依據的由________公司提供的資料及文字。

  一、主體資格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前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萬元,法定代表人為____,住所為______,經營範圍為______。公司持有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號為____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______質量和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註冊號為______的《組織機構程式碼證》,______國家稅務局頒發的國稅______字號《稅務登記證》和______地方稅務局頒發的地稅[ ]字號《稅務登記證》。

  經本所律師核查,______公司依法有效存續。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二、歷史沿革

  (一)首次設立

  1.________公司成立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設立時的名稱為______公司,股東為______、______,註冊資本為______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______,住所為______,經營範圍為______。

  2.股權結構為:

  3.驗資或評估:

  (二)第一次變更

  (三)第二次變更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三、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一)公司目前的股東和持股比例如下:

  (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

  如果是自然人,則說明其簡歷(姓名、身份證號、學歷、地址等);如果是法人,則說

  明其營業執照記載事項、主營業務、主要公司管理人員、最近一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四、獨立性

  (一)公司的資產完整

  (二)公司的人員獨立

  (三)公司的財務獨立

  (四)公司的機構獨立

  (五)公司的業務獨立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五、業務

  (一)主營業務情況;

  (二)生產經營許可證和證書。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六、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一)關聯方

  (二)關聯交易

  (三)同業競爭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七、主要資產

  (一)土地

  1.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2.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二)房產

  1.房產證號為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2.房產證號為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三)機動車輛

  1.號牌號碼:______,品牌型號:______,車輛識別程式碼:______車主:______,車輛型別:______;

  2.號牌號碼:______,品牌型號:______,車輛識別程式碼:______車主:______,車輛型別:______。

  (四)主要生產經營裝置

  1.裝置名稱:______,發票號:______,報關單:______,購買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價值:______,賬面價值:______;

  2.裝置名稱:______,發票號:______,報關單:______,購買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價值:______,賬面價值:______。

  (五)智慧財產權

  1.商標:

  (1)名稱:______,註冊號碼:______,使用商品類別: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2)名稱:______,註冊號碼:______,使用商品類別: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3)權屬狀況:____________。

  2.專利:

  3.專有技術:

  4.版權:

  經過核查,本所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八、科研

  (一)科研人員隊伍(專案帶頭人簡歷、隊伍結構等)。

  (二)承擔的科研專案。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九、重大債權債務

  (一)購銷合同(時間、金額、商品名稱、違約責任)。

  (二)借款合同(時間、金額、合同主體、擔保情況)。

  (三)擔保合同(時間、金額、合同主體)。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十、公司章程

  (一)設立時的章程(時間、主要內容)。

  (二)第二次修改(修改內容)。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十一、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一)公司目前的組織架構如下圖

  (二)股東會會議

  1.股東會議事規則。

  2.歷次股東會會議時間、參與人員、議題、會議記錄的主要內容。

  (三)董事會會議

  1.董事會議事規則。

  2.歷次董事會會議時間、參與人員、議題、會議記錄的主要內容。

  (四)監事會會議

  1.監事會議事規則。

  2.歷次監事會會議時間、參與人員、議題、會議記錄的主要內容。

  經過本所核查,本所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二、董事、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

  (一)公司設立時的董事、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

  董事會成員:

  監事會成員:

  經理:

  (二)公司董事、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第一次變化情況

  (三)公司董事、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第二次變化情況

  (四)公司目前的董事、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

  1.董事會成員: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務、工作經歷、社會兼職或頭銜等)

  2.監事會成員: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務、工作經歷、社會兼職或頭銜等)

  3.高階管理人員: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務、工作經歷、社會兼職或頭銜等)

  經過本所核查,本所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三、稅務

  (稅務登記證、稅種稅率表、近三年的納稅申報表和完稅證明、享受的減免稅情況及依據檔案、近三年是否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況)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四、勞動人事、勞動安全等

  (一)公司員工名冊、勞務合同樣本、工資表和社會保障費用明細表(養老金、退休金、住房、度假、醫療、衛生保健、教育、工會費等)

  (二)安全生產製度、安全事故情況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五、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一)公司訴訟、仲裁:(三年內的已結、未結和可能發生的案件統計表、訴狀、答辯書、判決、裁定)

  (二)高階管理人員訴訟、仲裁:(三年內的已結、未結和可能發生的案件統計表、訴狀、答辯書、判決、裁定)

  (三)關聯企業訴訟、仲裁的材料:(三年內的已結、未結和可能發生的案件統計表、訴狀、答辯書、判決、裁定)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六、其他

  (一)公司所獲榮譽及證書。

  (二)科學技術成果鑑定。

  (三)財務會計報告資料。

  (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額、淨利潤增長率、營業收入、營業收入增長率、非經常性損益)

  (四)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公司及其他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證書和營業執照;上述機構中承辦貴公司專案的從業人員名單及其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證書;以上中介機構與貴公司簽訂的委託協議的主要內容。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謹致

  商祺!

  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承辦律師: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盡職調查中獲得的所有資料文字及其資訊目錄

  備註:

  1. 此報告主要是從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擬上市公司是否具備創業板上市的條件,所以,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的第二章“發行條件”中的各項規定,逐項進行分析。

  2.在盡職調查報告的最後部分,可以增加一個附件或法規指引,重點解釋一些在盡職調查報告中出現的專業術語,比如關聯人、高階管理人員等。

  3.因為 此報告的作用之一是為了規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每一個部分的結論,律師應當對所發表的意見(是否合法、有效、存在問題及其整改建議)以腳註的形式列出法律依據。

法律調查報告12

  調查目的:

  透過對目前農村情況調研和了解,希望能夠引起重視,增強農村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國真正的深入人心。

  調查方法:

  面談,實際走訪

  調查地點:

  中和鎮,中和街道

  調查時間:

  xx年12月28日—xx年1月13日

  從黨的報告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到1999年透過憲法修正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第五條,從此,我國真正意義上實施了依法治國,時至今日,依法治國已經實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響也極具深遠。以此同時,民主意思不斷增強,人民更會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這些只是從全國的平均水平來看的,我們當然知道,現在的中國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們讀懂的運用法律。可是如果從基層來看,特別是從鄉鎮、農村、農民,來看的話,結果又會怎樣了呢?秀山縣也是一直都是緊緊圍繞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國,深入實施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

  一、調查內容

  (—)法律意思有所增強,開始信仰法律

  從我瞭解到的情況來看,現在很多人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的人們都在有形、無形之中有了一種意識,就是遇到糾紛、權利受到侵害時,會多考慮集中解決方法,而很多時候會想到運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自秀山縣的一位姓王得建築工,他是農民工,年齡也比較大,50大幾了,家裡負擔也比較重,還有個上大學的孩子要他供著,對於那種農民家庭,供一大學生是比較困難的,就靠這麼一點工資,根據他說,也幸好現在建築工資提高了些,因此還算不是很窮。到年末了,其工資還有被拖欠的,為了拿回拖欠工資,他們已經不像以前建築工人那樣,把建築工地上的東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樣帶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闆鬧事了,索回工資。

  而是,先跟建築老闆商議,交涉。之後見未果,就去找縣政府,請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資。當時,他們還有一種想法就是如果實在不行就是會去法院對建築老闆提起民事訴訟。基於這種認識我相信,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民開始相信法律是解決爭議,維護權利的重要方式,便開始信仰法律了。對這點我感到很欣慰,因為我們國家封建時間太長,受歷史影響,人治色彩太濃了,能夠樹立法治意識已經很不錯,即使不是很深。

  (二)對法律知曉不夠,認識不足

  我就是來自農村的,所以對於農村生活還是有較深的瞭解。相對來講是比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時候,跟家鄉那邊的村民聊天中發現,他們基本是不知道什麼多少法律,只是透過電視、別人講的知道點法律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權益被侵犯時能夠即使得到救濟。就這樣開始對法律有種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奧的東西。一般村民是瞭解不到,知曉不多,當得知我的專業就是法學時候,再他們看來,那是個很好的專業,很有前途的。可他們並不清楚,法律其實就是調整社會普遍生活中所產生的社會關係的規範。

  就是與他們生活有關,也是從他們的生活中抽象出來的用於指導以後的社會生活。而且,他們有很多人對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認為法律只是給有錢、有權勢的人準備的,總結起來就是為有地位的人準備的,一般的農民根本就得不到什麼好處,只要有錢,也只要給錢,就會有相對輕的結果,就能贏得官司,平頭老百姓因為既沒錢也沒有地位,所以總是吃的啞巴虧,這種看法對法律追求的公平、正義的目標是中曲解,對法律認識不到位,這樣對法制建設產生影響,偏離正常法治軌道,對我國深入實施依法治國產生不良影響。

  (三)運用法律解決糾紛較少

  基層人民,特別是廣大農民雖然對法律有了一些瞭解,也知曉了一些法律知識,也稍微增強了法治意識。但是,真正會運用法律途徑來解決的糾紛、維護自己的被侵之權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醫院看望我一個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從其他病人中瞭解到,他們很多人是因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屬也遇到這種情況,當我得知他們很多人為了要求行為人支付醫療費,很多要麼就是透過聯合親戚朋友,強制威脅行為人賠償,妖媚就是與行為人私下協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費用。雖然,我國法律並沒有禁止私下解決,即私了。私了,地區解決起來更迅速,但是,這樣的話容易引起打擊報復,相互之間,由於威脅或者忍氣吞聲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裡不平衡,容易引發之後一系列的不良潛在的影響,而且,私了,賠償的數額很多要麼具有敲詐性,要麼就是讓受害人受損。儘管如此,他們還是不願意讓國家機關,特別是司法機關干涉。

  (四)農民提起的訴訟少

  我去秀山縣人民法院瞭解到,現在法院受理的案件雖然在增多,特別是,民事案件增多,這說明人民越來越接受司法解決爭議,人民的法律意識得到了增強。後來我才發現那些提起訴訟的原告很少有農民的,聽法院內部人說就民事案件,農民提起訴訟比例不足民事訴訟的10%,基本都是些企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一些收入相對較高的縣城居民。這也說明了,農民中的法治建設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對運用法律解決爭議心存恐懼

  經過多年的法治建設,廣大農民雖然意識到了,可以運用法律途徑來解決爭議,但是,在他們心中人仍就認為法律並不是煮好的途徑,因為在他們看來,打官司容易引起對方的打擊報復。因為在我們農民心中,一向喜歡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後果,所以特別是在對方或者對方的親戚朋友,有些權勢,會利用聚集眾人暴力威脅,那勢必對今後的生活引起不良影響。特別是現在咱門中國的黨、政幹部,由於其受嚴格監督,極易濫用自己手中的權力。用權謀私,到處魚肉農民。

  同時還有個問題就是,當廣大農民與政府有關部門鬧矛盾,那麼,農民處於弱勢地位,而政府及相關部門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權,加上執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強勢了。可以透過給農民辦理各種事情透過拖延,敲詐勒索等各種方式來對其進行打擊報復,因為就與農民關係密切的還是政府,從出生到死亡都是離不開的,也正是在此,即使當時透過法律維護了權利,但是在以後就不好辦了。會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煩。

  二、調查結果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國,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很少由農民會運用法律來維權,原因可能是是因為他們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纏上國家機關,但最主要的是費用問題,因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進行司法救濟那麼久的請懂法的律師,那麼就得花費很多,而請律師,我們都知道,費用是比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總費用的百分之十以上。

  同時由於我國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還多是誰告誰舉證,因此花費的時間、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識缺乏。同時,在農民看來就那些訴訟費用也是很高的,訴訟費用可能由於我國人口多,問題也多,而國家給予的經費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滿足辦案需要,可能多訴訟費用高有些影響。更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員在我國比較少,一個縣就一個法院,一個律師事務所,少量的人在農村地區做法律服務者。據估計也就差不多十萬農民就兩法律服務者,五到七個司法工作人員。

  而且,因為案件多,各種舊案,新案都拖沓,堆積,辦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個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後才有結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療花費大,家裡條件不好,很多親戚朋友湊齊錢進行治療,當對肇事者要求賠償時,肇事者只賠償小額之後就沒有支付。為此,就請律師打官司,但是,由於自己費用沒有,又不好想大夥借時,律師便提議有律師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資金給我舅先行治療,而由律師進行訴訟,而對於勝訴而得到的賠償就歸律師所有。從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運用法律來解決的話,那麼就得拖延很久,對治療就非常的不利。因為不能及時得到賠償。有點遠水解不了進火。

  (二)觀念上不願打官司

  在農村生活久了就會發現,現在的農村受傳統的思想影響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國家機關干預他們的生活,特別是司法機關干預他們的糾紛。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達威飼料公司的工人中瞭解到,其實他們基本都是從農村來的,當問到他們對打官司的看法時,普遍的反應是他們都是害怕,在他們一向看來,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覺都是壞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麼好人,都是有錯的。而且他們也根本就不想跟國家機關接觸,有種對國家機關的恐懼感,而且農民還會感到他們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認為即使有理由也很難站的住腳,也容易受其借用種種理由敲詐。

  (三)司法工作人員及相關法律服務人員素質不高

  由於我國實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員專業素質不過關,很多都是中專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幹部只是經過短期培訓就上崗,很多都沒有接受正規的大學法學專業知識教育,因此他們中很多人,素質低,辦理案件是容易出現錯案,同時很多司法工作人員,職業道德素質也比較差,道德素質也比較差,沒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審查,合理解決糾紛,相反很多人還利用職權,假公濟私,用權謀私,把這種機會當作是發財機會,到處收受錢財。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拋於腦後,給農民以很不良的影響。

  (四)法律意識不深,對法律知之甚少

  在農村那塊,法制宣傳不夠,農民們對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從別人那聽來的,很多都是不準確的,沒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沒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識,很多農民遇到正義,首先想到的並不是用法律來解決,而是用比較慣常的手段,鬧或者威脅,只有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才會想法設法去運用司法解決。這就足以說明農民不瞭解法,也沒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識。

  (五)中國法治建設大背景

  在我國,法制建設是在政府的推動下進行的,因此存在著集中明顯特徵,即是政府推進型、政治體制改革滯後型、法制觀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進型法治中,政府權力很少受限,這種情況在農村比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傳都是由政府推進,而且很多的法治執行無形之中也讓基層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體制改革中,權力制約問題還不完善,這更是阻礙了法制建設,而在農村,這種狀態體現在政府與其他權力機關的權屬不明確,職權錯位;就法制觀念來說,我國距西方發達國家大概相差32019年,而就硬體來說,和西方國家沒有多大差異,科技的差別也很小,制度差別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觀點現在才提出,而人家幾百年前就提出來了,這就是差距。再與我國農民的法治意識中,更是有距離。

  (六)經濟基礎

  在我國,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思想,所以我們的法律本質的認識也是以馬克思主義為立場,採取階級意志劃分的。而根據馬克思的相關理論的理解。階級是有掌握一點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的人組成的一個社會階層,就為統治階級,相反,則為被統治階級。而在現實的中國,真正掌握大多數財富的那些認為人數不多的黨,幹部,以及相當多的富有階層。而廣大農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談不上統治階級。這雖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這對農民來說,就他們的切身體驗來說,是很貼切的。即使這樣,把黨和人民,幹部和人民割裂了開。因此,在經濟基礎都不牢靠的農民,很少有能有農民會真正運用法律,樹立法制觀念。

  三、調查體會

  為了真正貫徹黨和國家依法治國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設,特別是加快基層,而關鍵又是農民那塊。因為我國農民人數眾多,我國整體提高法治水平是一個挑戰。為此:

  首先,我們得想方設法,透過各種渠道,提高他們的收入,增強農民階層的經濟基礎,是他們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財產,以便於他們負擔各種司法費用,以及相關因為運用法律而產生的各項支付。

  然後就是加強對從事司法工作以及與司法工作有關的服務人員的素質教育,是他們的服務水準更上一個臺階,更好的服務,具體說來,可以是,加強對司法服務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嚴格專業法律服務人員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過大學專業法學教育的大學生入司法服務系統,充實整個隊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時還得加強對司法工作人員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們思想、道德水平,使他們真正樹立公正司法,為人民司法,而不是用權謀私。

  還有,對司法機關進行改革和監督,加強管理,加大簡易程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對舊案、積案的處理,在保證公正的基礎上儘快結案,及時解決爭議。

  再有,我們應該加大法治宣傳,加強法治教育,發揮各種媒體宣傳作用,可以透過電視、報紙、網路等向廣大農民宣傳,同時也引導農民去學習法律,增強法治觀念,增強運用法律維護自己權利的意識,同時,也去積極監督其他主體守法。如,對政府,對黨員,對幹部進行監督。

  最後,廣大幹部,黨和領導人,自己要積極主動守法,維護法律權威,同時司法部門應對違法法律的行為人依法處理懲罰,為全社會建設法治社會樹立榜樣,特別是在農村地區更是要樹立典型。為全社會建設法治創造良好環境。

  我相信,我縣農民法治問題,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會取得長足進步的。

法律調查報告13

  秉承學院團委“實踐報告真知,提升自我,服務社會,共建和諧”的宗旨,xx年的寒假我選擇了社會調研活動作為我的實踐內容。眾所周知,法律是我們維護正當權益的武器,只有充分運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而擁有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是運用法律的前提。大學生作為具有專業知識的21世紀高階人才,其法律意識是否健全呢?於是我對汕頭大學留校過年的50名外地大學(非本科法學專業)進行了調查。

  一、研究方法,問卷調查

  調查時間為xx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學的幫助下,對汕大未返鄉過年的50名非法學本科專業的外地大學生進行問卷調查,調查方式是無記名填寫調查問卷,人工進行調查結果分析,從而得出調查結論。

  二、調查結果

  透過問卷調查,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了基本瞭解,調查情況如下:

  ⑴、你生長在()

  a、農村74%b、城市26%

  ⑵、在你所有的經歷中,曾經運用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嗎?()

  a、有18%b、沒有82%

  從以上的資料可以看出,大多數的大學生並不擁有良好的法律意識,當其政黨權益受到侵犯時,都沒有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黴”等等之類的想法。而在生長在農村的大學生中這一現象較為明顯。

  ⑶、你能區分違法和犯罪嗎?()

  a、能24%b、不一定能14%c、大部分能62%

  ⑷、你認為你目前法律學習中的主要問題是()?

  a、懂得法律知識但不會實際運用32%

  b、缺乏法律知識40%

  c、能運用所學法律知識並解決現實問題28%

  ⑸、你是否關注國家的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

  a、經常12%b、偶爾74%c、從不14%

  從以上的資料可以看出,只有12%,即6個人(調查物件為50人)會經常關注國家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還有14%,即7個人表示自己從不去關注,這表明了大學生對法律的重視程度是非常不夠的,其認為自己只要守法不違法,法律是離自己很遙遠的。

  ⑹、你知道《勞動法》裡規定的試用期最長時限是()?

  a、三個月22%b、六個月48%c、一年30%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而在調查中發現,有52%的大學生不知道,這一問題與大學生畢業後的就業問題相關,可見大學生對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瞭解並不多。

  ⑺、你認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a、很重要,是維護權益的有效手段32%

  b、比較重要,有時試圖用法律解決問題42%

  c、一般重要,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運用法律26%

  d、不重要0%⑻、超市的工作人員要求搜身,你會怎麼樣做?()

  a、拒絕84%

  b、如果對方態度強硬就接受10%

  c、完全接受0%

  ⑼、假如你的親人欠某基金會的錢無力償還,基金會連同

  民政局把你的親人抓去關起來,放話拿錢才放人,你會怎麼做?()

  a、忍氣吞聲,湊錢領回親人8%

  b、到民政局理論,要求放人16%

  c、透過法律手段維護親人的人身自由權76%

  ⑽、當你參加勤工儉學或是工作時,你會有意向與用人單位簽定合同嗎?()

  a、有72%b、沒有28%

  從⑻、⑼、⑽的資料可以發現,依然有少部分大學生不會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原因分析

  (一)、學生方面的因素。(1)缺乏主動性。根據調查瞭解到,面臨著嚴峻的就業形式,大學生將更多的時間放在自己專業科目的學習上,他們普遍認為只要學好專業知識,鍛鍊好各方面的能力,將來能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得一席之地,也就可以了,不必浪費在學法律與自己的專業不相關的知識上,而且,多數大學生認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學生會主動學習法律知識,對學校開設的相關課程,也只求考試過關,大多數學生重學分輕實效,也是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之一。(2)缺乏遠見性。沒有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沒有法律意識,即使當自己的正當權益受侵犯時,也不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調查表明,很多大學生認為,自己目前並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時,才覺得為時已晚。(3)缺乏實踐性。在調查中,很多大學生反映,法律知識是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應用,而長時間後,知識便逐漸淡忘,每個非法學專業的專業都開設有《法律基礎》這門課,詳細講述了相關的法律知識,然而,理論知識沒有結合實踐,而最終流於形式。

  (二)、教師、學校方面的因素。(1)重視程度不夠。除了法律專業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關法律的課程,老師都不會嚴格要求學生,學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歡的專業課書或是課外讀物。只要保持課堂安靜就可以了,也沒有向學生講明到底法律的重要性有多大,基本死板的按照教學大綱授課,老師重視程度不夠,學生自然也不夠用心。由此,學生得到的法律知識更加縮水了。(2)課堂氣氛沉悶。法律知識相對於其他學科,比較枯燥,老師一般按大學教學大綱死板授課,極少聯絡實際,導致課堂氣氛不活躍,學生昏昏欲睡,失去上課的興趣。

  對於大學生而言,學習法律知識有重要的意義,對於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形成正確的信仰起到關鍵的作用。所謂學以致用,只有將學到的東西用實踐檢驗其是否正確,只要給學生提供實踐的平臺,讓他們展示自己的才華才能增加對法律的認識,提高法律意識。

法律調查報告14

  為了更深入瞭解新北區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狀況,推動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程序,於20xx年12月12日至20xx年1月11日,在常州市政府和常州高新區入口網站線上調查一欄中,以調查問卷形式針對未成年人家長開展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法律保護情況調查,共有192人參與了線上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調查基本情況

  1.未成年人家長對法律的態度:認為很重要的175人,佔比91.1%,認為重要的16人,佔比8.3%,僅1人認為不重要,佔比0.6%。

  2.未成年人家長對法律知識的需求:很需要的160人,佔比83.3%,只需與自己專業和將來發展方向有關的31人,佔比16.1%,僅1人基本不需要,佔比0.6%。

  3.未成年人家長是透過什麼途徑來了解法律的:透過電視廣播的80人,佔比41.7%,透過雜誌報紙的28人,佔比14.6%,透過網路的60人,佔比31.3%,透過教學的21人,佔比10.9%,透過其他途徑的3人,佔比1.5%。

  4.未成年人家長學習法律喜歡的方式:自己閱讀法律書籍的36人,佔比18.8%,看電視或者透過網路的74人,佔比38.5%,聽老師講課的18人,佔比9.4%,參與互動寓教於樂的60人,佔比31.3%。

  5.上學後孩子最大的挫折:成績不理想的55人,佔比28.6%,經濟困難的24人,佔比12.5%,家庭變故的8人,佔比4.2%,其他的100人,佔比52.1%。

  6.孩子業餘時間主要做些什麼:閱讀課外書籍的22人,佔比11.5%,體育運動的21人,佔比10.9%,幫家裡幹活的9人,佔比4.7%。娛樂玩耍的135人,佔比70.3%。

  7.孩子是否會感受到老師或同學的歧視:常常感到的沒有,有時感到的34人,佔比17.7%,沒有感到的158人,佔比82.3%。

  8.未成年人家長最不喜歡老師的哪一種做法:找家長的35人,佔比18.2%,當眾批評的80人,佔比41.7%,罰站的40人,佔比20.8%,其他的30人,佔比15.6%。

  9.未成年人家長是否知道孩子有哪些權利義務:知道,根據權利義務來做事的133人,佔比69.3%,只是知道不犯法的55人,佔比28.6%,不知道,做人靠良心,那些無所謂的4人,佔比2.1%。

  10.未成年人家長認為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規定的起刑點和量刑幅度怎樣:畸輕的0人,偏輕的46人,佔比21.7%,適當的142人,佔比73.9%,偏重的0人,畸重的4人,佔比2.2%。

  11.未成年人家長認為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影響最大的三大因素是:社會風氣不好的42人,佔比21.9%,獨生子女的特殊性的20人,佔比10.4%,家庭貧困影響的22人,佔比11.5%,家庭管教偏差的23人,佔比12.0%,應試教育壓力的19人,佔比9.9%,好逸惡勞.貪圖享樂的12人,佔比6.3%,結交不良朋友.網路電視等媒體上有害資訊的影響的47人,佔比24.5%。

  12.未成年人家長認為目前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權益的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怎樣:認為好的60人,佔比31.3%,認為較好的75人,佔比39.1%,認為一般的36人,佔比18.6%,認為較差的18人,佔比9.4%,,認為很差的0人。

  13.在與孩子溝通中是否發現孩子有法律方面的問題需要解決:認為是的125人,佔比65.1%,認為否的67人,佔比34.9%。

  14.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積極尋求法律保護的170人,佔比88.5%,自認倒黴的22人,佔比11.5%。會採取過激的暴力行為的0人。

  15.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效果:認為好的65人,佔比33.9%,認為較好的45人,佔比23.4%,認為一般的50人,佔比26.1%,認為差的3人,佔比1.6%,不清楚的8人,佔比4.5%。

  二、調查結果分析

  總體來說,絕大多數的未成年人家長都認為法律重要,也很有需求。人們主要透過電視.廣播.網路等途徑來了解法律,更喜歡透過看電視.網路.參與互動寓教於樂的方式來學習法律。

  上學後,孩子遇到的主要挫折是成績不理想,業餘時間主要娛樂玩耍,部分孩子選擇閱讀課外書籍.體育運動和幫家裡幹活。基本沒有受到老師或同學的歧視。家長和孩子最不喜歡的老師的做法依次為當中批評.罰站.找家長。

  大部分人都知道孩子有哪些權利義務,大部分人在與孩子溝通中發現孩子有法律方面的問題需要解決。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絕大部分會積極尋求法律保護,但仍有部分人認為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效果一般。

  在導致未成年人犯法犯罪的因素中,影響最大的三項因素分別是社會風氣不好.家庭管教偏差和結交不良朋友.網路電視等媒體上有害資訊的影響。大部分人認為目前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規定的起刑點和量刑幅度適當,部分人認為偏輕。目前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權益的各項制度貫徹落實情況一般較好,還不能令人滿意。

  三、對策和意見

  1.落實家庭教育基礎作用。要廣泛開辦"家長學校",對家長進行系統的文化理論知識.青少年心理學.生理學.教育學知識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的教育;進一步提高廣大家長的思想素質.文化修養與道德水平,增強父母作為監護人的責任感,使家長掌握教育規律.強化父母在家庭中的職能,督促他們更加關心.愛護並嚴格要求自己的子女,為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減少未成年人犯罪打下堅實的基礎。

  2.奠定學校對未成年人法律教育的主導地位。要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加大教師隊伍的培訓管理力度,使之在法制.道德與業務等諸方面不斷提高。努力培養學生法律意識。設定法制副校長,並有專職的法制課教師,根據學生的年齡.生理.心理特點和認識水平,透過寓教於樂的方式開展經常性的法制教育課程,同時,應積極開展校外法制教育活動。如開辦法制教育講座和案例分析,組織法律知識搶答賽,舉辦"少年模擬法庭"等多種具體.形象.生動的活動。

  3.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大力開發和生產優秀文化產品,加大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設,更好發揮潛移默化的教育薰陶作用。繼續開展"掃黃"."打非"等鬥爭,努力淨化文化市場環境。努力健全社群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網路,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保護。

法律調查報告15

  法律意識是法律規範.法律關係.法律行為以及立法.執法.司法等活動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法律意識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是社會主體對法律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是人們關於法的知識.情感.評價與行為傾向的有機綜合體。其中法律情感是社會主體對於法的穩定的情緒體驗,如對於法的尊重.親近.關切還是蔑視.厭惡.冷漠等。在知識、情感、評價的基礎上選擇守法還是違法等就是社會主體的法律行為傾向。法律意識有先進與落後之分,現代與傳統之別。現代法律意識是符合社會客觀規律和時代需求的法律意識,是先進的法律意識。

  一、調查目的:

  現在,我國已進入了法制社會的時代,公民的日常生活不僅涉及到經濟,還涉及到文化和倫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這些都必須用法律來調整。透過對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社會調查,瞭解現今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狀況(儘管每個地區各有差異,但也可大致瞭解),意識也希望通過了解,能加強和增進公民的法律意識,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的觀念,對我們的法律有正確的態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調查程式:

  此次調查主要用的是問卷調查調查方法。發放問卷,當場收回。

  三、調查問卷結果及分析:

  第一題從整體上評估被調查者的法律意識程度,以便迅速掌直接把握被調查者實際情況。從第一題的回答情況來看,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還是比較令人滿意的,僅有13.3%的人認為自己瞭解的法律知識少,相反,有33.33%的人認為對我國法律瞭解比較多。

  第二題從法律的執行程度出發,調查公民對現形法律的滿意程度。從問題的答案來看,大多數人還是比較滿意的,有20%.2.22%的人認為一般和差,說明我國法律執行狀況還應該繼續改革深化,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第三題延續第二題對執行狀況的考察,深入研究當前我國法律執行不足的具體原因。從調查結果看來,認為“一些領導幹部不守法”的人最多,佔37.78%;其次是“法律本身沒有足夠的權威”,佔33.33%;“執法機關執法不嚴”,佔20%;“多數人對法律尊重不夠”,佔8.89%。就整體而言,說明我國封建法律意識殘餘還大量存在,“官比法大”.“情比法大”的思想依然存在,還有好多人對法律關心較少,缺少主人翁意識。

  第四題調查我國公民對法律完善程度的認識,以評估其法律意識。調查中顯示超過一半的人都認為我國法律比較完善,近四成認為基本完善,只有少數人認為不完善和很不完善。這同時也反應出我國立法工作做的比較令人滿意。

  第五題將法律與公民實際生活聯絡起來,從切身利益出發,調查公民對法律信心度的認識。結果顯示,大部分受調查者對法律充滿了信心。當然也有13.33%的受調查者認為法律不能不能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法律越來越成為有錢人和有權人的代表和工具,這說明了我國法律在現階段確實還是存在一定問題的,還有很多值得有關部門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六題調查公民法律意識的來源。調查結果顯示,來自學校和家庭所佔比重最大,都佔到28.89%。來自社會和其他來自家庭和社會的分別佔22.22%和20%。說明家庭和學校是我國公民獲得法律知識的重要來源,社會及其他方式也佔一定的比例。這要求我國應繼續加大在家庭學校的宣傳力度,同時,拓寬現有方式,積極尋求新方式向公民普及法律知識。

  第七題研究道德和法律的重要性。其結果顯示認為法律重要的佔51.11%認為道德重要的佔48.89%。可見結果不容樂觀。法律的地位受到了嚴峻的挑戰,道德在我國公民的心中還是佔有重要地位的,傳統的法律意識在我國公民心中還根深蒂固。

  第八題從公民生活出發調查公民在實際生活中面對法律時的反應。在日常生活中,嚴格遵守法律的佔55.56%,大部分遵守佔31.11%有時會佔4.44%,對法律規定不瞭解佔8.89%。雖然嚴格遵守的佔大部分,但不遵守的和不瞭解的也大有人在。

  第九題主要調查當公民面對緊急情況時做出的反應。此項結果不容樂觀,明哲保身者佔了22.22%,說明我國公民“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傳統小農思想仍有一席之地。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麻木思想愈演愈烈。

  第十題主要調查公民的契約意識程度。當朋友向自己借錢時認為應當寫的不足四成,大多數人都有不用寫和無所謂的思想。就此問題而言,我國公民契約意識不強,相對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還相距甚遠,這對我國日益發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利。

  第十一題主要調查當發現領導幹部違法時,我國公民的反應情況。此項調查結果也不容樂觀。只有一半的人能向上級領導舉報,利用法律渠道去法院起訴的

  僅佔2.22%,而有24.44%的受調查者採取“忍忍算了”的消極心理。我國公民對的法律意識比較消極。

  第十二題直接從訴訟出發,透過調查公民對訴訟的態度以間接判斷公民的法律意識。結果顯示有過半的人認為打官司正常,35.56%的受調查者認為打官司值得鼓勵,然而有8.89%的受調查者認為打官司是斤斤計較,雖然比重不算大,但同樣能反映出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還亟待提高。

  第十三題繼續深入研究十二題中關於法律訴訟的問題,調查公民心中打官司勝利的重要條件。其中66.67%的受調查者認為法律是打贏官司的重要條件,其次便是認為金錢是打贏官司的重要條件,佔20%的比重,認為律師和與法官關係是打贏官司重要條件的分別佔11.11%和2.22%。這也體現出了現在社會上還大量存在著不和諧的因素,我國還並沒有真正做到依法治國.依法行政。

  第十四題調查公民最想了解的法律。結果顯示想了解憲法的受調查者佔

  46.67%,居於首位,其次是勞動法佔20%,刑法佔17.78%,民法15.56%。說明我國公民對憲法瞭解的興趣較弄,但同時也呈現出需求多元化的特點。

  第十五題延續第十四題的研究,調查公民心中認為最有幫助的法律。結果依然是憲法居首位,佔44.44%,體現了憲法是我國根本大法的地位,其次是民法佔24.44%,勞動法佔20%,刑法佔11.11%。我國應繼續加大法律宣傳力度,面對普通公民,投其所好,多樣化宣傳。

  四、總結:

  總的來說,法律,現代文明社會必不可少的工具,可我國是一個傳統法律意識極濃的國家,在傳統的法律意識裡,法律的地位並不高,作用十分有限,權利意識非常淡薄。主要表現在:

  (1)傳統的習慣根深蒂固,傳統觀念與現代意識交織

  (2)積極態度與消極態度並存

  (3)法律權利意識弱於法律應用意識

  針對以上的現象,我覺得可以嘗試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以此來提高廣大公民法律意識:

  1、營造一個大家都積極參與的學法守法的輿論氛圍

  2、應讓有關部門編寫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傳教材

  3、建立一支專業的普法隊伍

  4、有關部門在普法教育上還應適當投入

  5、一些領導機關.司法機關應做好表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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