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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會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1

  1、從上級工會領用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以下稱收據)實行專人保管、專櫃儲存,做到防火、防盜、防黴爛、防損毀、防蟲蛀、防鼠咬、防丟失。

  2、按照規定的使用範圍使用,僅限於工會依法取得的“五項收入”。填寫的專案完整、內容真實、金額準確,同號各聯次之間專案、內容、金額應完全一致。

  3、領購、使用、繳銷等工作符合規定,做到手續清、記錄清、責任清。收據使用完後,及時向上級工會等辦理相關校驗、登出手續,按規定重新辦理領取手續。

  4、不得有相互轉借、轉讓收據或擅自處理空白聯和其它質量殘次無效聯的行為。

  5、對停止使用的收據做好清理登記工作,及時向上級工會等辦理相關核銷手續。

  6、銀行票據有明確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登出等環節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設定登記簿進行記錄。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2

  為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做到“用得合理,員工滿意”,更好地為員工群眾服務,按照工會會計制度和上級工會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工會會計制度》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經費獨立管理原則。根據年初公司工會審定的預算,合理使用各項經費。

  (1)經費報銷時應填寫清楚,由工會主席審批後方可報銷。(2)購買一次性低值易耗品發票應註明金額,由經辦人、驗收人、工會主席稽核簽名。(3)商家出具的發票合法,內容完整。

  2、堅持預、決算管理原則。一切經費均應納入預算,做到年初有預算,年終有結算。

  3、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範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4、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工會經費支出應重點用於維護員工權益,開展員工教育和員工群眾性活動等。

  5、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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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堅持為員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

  7、堅持民主管理原則。每年一次接受同級經審委的審查。定期公佈賬目,向“職代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接受代表和會員監督。

  二、工會經費開支範圍

  1、員工活動費。用於組織員工開展集體活動。如旅遊活動、聯歡會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用於開展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1)員工教育:用於工會舉辦的員工教育、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員工教育所需資料、酬金;工會舉辦各種知識競賽、培訓等。

  (2)文體活動:用於工會舉辦員工業餘文藝體育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等;文體活動所需裝置、器材、用品購置費及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餐費等。

  (3)宣傳活動:用於工會組織政治、法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員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為基層工會配發的圖書費等。

  2、工會業務費。用於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幹部培訓所需教材、費用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工會積極分子;“巾幗建功”優秀女工;文明員工、文明家庭等獎勵;建家活動費用;維護員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諮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員工的費用;辦公費、差旅費等費用。

  三、工會會員會費收入、經費上繳規定

  1、會費收入。根據會員崗位工資標準0.5%交納會費,各單位工會足額上繳至公司工會財務,所繳會員會費由各單位工會自行開展活動,公司工會憑發票報銷。

  2、經費上繳。各單位按工資總額2%計提工會經費,及時上繳公司工會。

  四、專用基金使用管理

  困難補助費。根據公司工會《員工住院、困難補助實施辦法》的要求,按照審批程式給予補助。慰問傷、病員工,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能作為其他開支。

  五、固定資產管理

  1、工會的固定資產實行專人管理。2、建立固定資產臺帳。

  六、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xx有限公司工會辦公室。2、本制度之下發之日起執行。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郵政工會及全省各級郵政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確保工會資金安全、合規,更好地發揮服務大局、服務基層、服務職工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會計法》、《工會財務制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全總、省總以及郵政集團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甘肅郵政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省郵政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範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 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條 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堅持依法獲取原則,堅持經費獨立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服務職工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嚴格的管理審批制度。

  第六條 工會必須設立獨立會計帳戶,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必須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 工會預算管理

  第七條 工會預算應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後共同審定。

  第八條 工會必須在分析上一年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工會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及重大活動專案,合理、全面編制工會財務年度預算。

  第九條 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十條 如遇特殊情況急需追加預算時,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經工會主席批准,同時上報上級工會後方可追加。

  第四章 工會經費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 會費收入,是核算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向企業工會交納會員費。

  第十二條 撥交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其他收入應全部納入工會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章 工會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 職工活動支出,是核算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於會員活動支出。基層工會要嚴格按照省總轉發檔案《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和省總《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意見》,嚴格管理職工活動支出。

  第十四條 維權支出,是核算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諮詢等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第十五條 業務支出,是核算工會培訓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第十六條 行政支出,是核算工會為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工會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於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如: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等。

  第十七條 資本性支出,是核算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裝置工具

  購置、大型修繕和資訊網路構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房屋建築物構建、辦公裝置購置、專用裝置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資訊網路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第十八條 補助下級支出,是核算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第十九條 其他支出,是核算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於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及以上支出專案以外的必要開支。

  第六章 工會經費報銷管理

  第二十條 工會經費的報銷時間,必須在費用發生一週內報賬。如有特殊情況,原始憑證不能超過一個月,過月者拒絕報銷。原始憑證上必須有開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業務內容必須填寫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不得有塗改、刮擦、挖補等現象。

  第二十一條 經辦人所報銷費用的票據,必須按發生的時間順序分類整理、貼上,並按要求填寫報銷憑證,報銷憑證上註明具體用途、經辦人員,並由經辦人、相關負責人簽字後報批。省會和省公司機關工會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內由省郵政工會副主席審批、1000元以上由省郵政工會主席審批,省公司直屬單位工會報銷,由本單位工會主席簽字,其他審批手續同上。

  第七章 現金與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條 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執行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月末賬面餘額與銀行賬戶對賬單進行核對,使賬面餘額與銀行餘額相符。對於未到達的帳項要及時查詢,並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 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超過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無特殊理由,原則上不使用現金。工會組織活動,如確需備用現金時,必須由工會主席批准後,辦理借款手續,在活動結束一週內辦完結算手續。

  第二十四條 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同意後,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

  第二十五條 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付該款。

  第八章 財務稽核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要求,企業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並明確崗位職責。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做好財務收、支計劃,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定期分析預算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

  (3)會計要認真做好記帳憑證並進行稽核,做好總帳、明細賬,做到每季度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每月對銀行存款餘額進行帳單核對。

  (4)審查和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工會代表大會或全委(擴大)會議報告工會財務收支情況。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後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時收回登出,支票遺失要及時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支票的使用要做好登記。

  (4)要保守保險櫃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於他人。

  (5)保管好有關印章,嚴格按規定使用,所有印章不得一人保管。

  (6)做好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每年一本。

  (7)出納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簿的登記工作。

  第九章 財務檔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開展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做好會計記賬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和有關財務部門檔案,合同等的裝訂、存檔和保管。

  第十章 財務監督

  第二十九條 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企業工會制定的制度,自覺接受企業工會經審的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第三十條 工會主席離任必須接受審計。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各市州郵政分公司工會、省公司直屬各單位工會都要依照本制度,制定本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4

  一、為了科學地管理好使用好北京市婦女兒童社會服務中心工會各項經費,加強核算,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廣大職工服務,維護財經紀律,特制定中心工會財務制度。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財務規章制定,遵守財務紀律。

  二、按照工會財務制定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按照《北京市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編制工會經費預算、決算和組織預算執行,若遇重大支出超出預算,必須提交北京市婦女兒童社會服務中心工會委員會討論透過,做好預算、決算工作,按時上報上級工會。

  三、堅持工會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獨立開設銀行帳戶,按規定確立財務機構及會計人員,明確會計人員工作崗位、工作職責和許可權,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按上級工會規定管理好、用好中心工會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四、按照機關工會要求,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

  五、工會財務管理由中心工會主席一支筆負責,一切經費支出均由中心工會主席審批後執行。

  六、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七、認真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上級工會組織的財務審查,按時做好財務工作總結和財務收支報告,做好財務賬目的管理,及時整理歸檔。

  八、管好、用好工會經費,要建立、健全工會會計賬簿:總賬、收入支出明細賬、現金銀行日記賬、及固定資產明細賬,錄入憑證登記、結賬、錯誤更正方法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

  九、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費用在1000元以下,可用現金支付,費用在1000元以上需使用支票支付,若有大額支出需提交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並且不定期進行所有現金盤點檢查。

  十、嚴把費用支出手續,費用單據必須合法取得,報銷單據時必須有經辦人、主管負責人、工會主席簽字,否則不得付款。

  十一、根據手續齊全,稽核後的單據進行登記賬簿,會計核算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十二、在資產管理方面,根據財務賬簿建立固定資產帳,逐一登記財產的名稱、型號、數量、金額等,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定期盤點。

  十三、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規定,根據經過稽核的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會計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送及時,並且簽章齊全。

  十四、工會財務需管理好印章、票據。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支票。發票、收據由區工會統一領購。

  十五、整理保管檔案是工會財務的責任,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按照國家和工會有關規定,及時整理歸檔,妥善保管,調閱和銷燬手續要齊全

  十六、按上級工會要求做好財務自查、自檢工作,按時向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委員群眾和經審會的監督。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5

  1、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和上級工會要求處理會計業務。

  2、各項經濟業務全部透過本單位財會機構或委託有資質的代理記賬機構等統一核算。

  3、會計憑證的格式、內容、填制方法、稽核程式、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

  4、原始憑證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並附有相關附件,報銷單據上經辦、證明、驗收、稽核、批報等相關人員簽章齊全。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蓋有出具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並與收款單位名稱相符。對外單位開具的原始憑證蓋有本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5、記賬憑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規範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簡明、科目正確、數字準確、編號連續、字跡清晰,相關會計人員簽章齊全。會計憑證裝訂厚薄適中、工整美觀。

  6、會計賬簿設定齊全,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基層工會日記總賬),並設有必要的輔助賬和備查賬,各類賬簿的啟用、登記、結賬、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記賬及時,文字規範。

  7、明細賬包括各類收入明細賬、各類支出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往來款項明細賬等。日記賬包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備查賬包括低值易耗品備查賬、呆壞賬處理備查賬等。

  8、賬簿登記以稽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或原始憑證為依據。各種賬簿單獨裝訂,頁號連續,整潔美觀。

  9、定期核對相關賬目記錄,並將賬目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債權債務等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相符)、賬賬相符(同一經濟業務在不同賬簿之間的記錄相符)、賬實相符(各類賬簿記錄與資產、負債實有數額相符)。

  10、按照上級工會和有關方面要求定期編報會計報表。會計年度終了,按時編制工會財務報告。工會財務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工會經費收支決算封面、決算說明書、收支決算表,年末資產負債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來款項明細表,年度經費收解報告表。

  11、發生調整預算的,附有本級工會的調整預算報告。

  12、財務報告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格式統一、裝訂整齊、報送及時,並經分管財務的工會主席、經審主任及編制人審閱並簽章。年度財務報告經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按時上報上一級工會。

  13、賬務處理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根據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配置與會計電算化需要相適應的硬體,按照上級工會的要求選用財務軟體,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順利實施。

  14、紙質記賬憑證應及時列印;紙質會計報表應按季列印;紙質會計賬簿、決算報告應在次年第一個月內全部列印並裝訂成冊,也可根據需要臨時列印、裝訂成冊。

  1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定期整理歸檔,妥善保管,規範辦理調閱和銷燬事宜。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6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工作方針、政策、制度、紀律。

  二、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工會經費收支由主管會計稽核簽字,工會主席審批。

  三、年底及時編好下年度工會經費預算,做好本年度決算。

  四、根據工會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工會主席作為法人代表是工會財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工會會計是直接責任人。

  五、站工會財務必須自覺接受上級工會和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年至少對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審查,並向站工會委員會提交書面審查報告。

  六、工會經費收支,預、決算經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接受民主監督,並予以公示。會員有權對工會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和質疑。

  七、妥善保管現金和一切財務帳表、憑證、檔案、資料。

  八、開支要有計劃,否則不予報銷。借款外出採購,需經主席批准,及時報帳。

  九、站行政向站工會撥繳的全員職工工資總額百分之二的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工會實體創收的收入和會員上繳會費的百分之四十可以用於會員福利性開支。

  十、按季度做好資金平衡表。

  十一、工會經費、財產和站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十二、根據特別工作需要,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7

  一、為了充分發揮會計反映和控制的職能,保證會計資料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準確性,特製度本制度。

  二、稽核內容:

  1.審查各項財務收支;

  2.複核會計憑證及帳表。

  三、稽核要求:

  1.對各項財務收支,應根據財務制度規定,逐筆稽核,對不合規定的收支,應提出意見,並向領導彙報,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2.對於原始憑證,應稽核其合法性和真實性,對審查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準確,分錄是否符合會計制度規定,對於會計報表,應複核是否符合制度規定的編報要注,對帳簿要定期進行抽查,檢查是否符合記帳要求,是否按會計工作規定辦事。

  三、稽核時間

  1.各項計劃,會計憑證,會計報表的稽核,在編制完畢時進行稽核;

  2.定時抽查會計帳簿,抽查面不低於明細帳的20%。

  四、內部牽制制度:

  1.會計出納分設。出納只能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

  2.購物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及領導簽字後方能報銷。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8

  為保障工會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合理使用工會經費,根據《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和資訊中心財務管理制度,為加強國土資源資訊中心工會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收支管理

  (一)工會的經費來源:

  主要是全體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扣除應上繳廳工會的會費)、及中心撥入的工作經費,及工會自行開展的創收等費用。主要用途是用於工會的會議、工會開展各項文體活動所需費用、慰問職工住院、幫扶困難職工及社會上的捐贈等。

  (二)支配方式:

  金額超過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工會需要請示分管領導,並請分管領導審批,5000元以上的重大開支,需要中心財務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並形成會議紀要,由工會組織實施。支出不超出1000元的,由工會委員研究決定,工會主席負責稽核報工會財務。凡慰問本單位職工的,由工會委員統一購置慰問品,標準不超過200元。直系親屬辦理喪事的,慰問金標準500元(指父母),非直系親屬不予慰問,慰問其他有關人員酌情處理。慰問金的支出是由參與慰問的工會委員,報告需要慰問人理由後,由工會研究決定從工會財務辦理支付手續,經辦人簽字,工會負責人簽字,工會財務按照支出情況規定製表入帳。

  二、工會財務人員職責與管理

  工會設立會計、出納各一人(兼職),在工會主席領導下進行工作,負責工會財務收支和資產管理、銀行轉帳和結算、各項經費收支及票據的稽核、記帳、報銷。每季度上報給中心領導財務報表,年底公佈全年收支情況。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9

  基層工會與單位行政方面有關費用劃分的法律、法規(摘錄)說明在這次修訂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繼續摘錄了工會與行政有關費用劃分的相關規定,作為附件印發。

  一、關於工會房屋、裝置費用方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第45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2、國家計劃委員、國家建設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物資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妥善解決各級工會房屋、裝置問題的通知》(【79】財事字第426號工發總字【1979】162號):

  產業公司工會和基層工會及所屬職工集體文化、福利事業所需房屋裝置及其維修和水電取暖等費用,均由同級行政解決。

  二、關於工會專職人員費用方面

  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41條: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4、全國總工會、財政部《關於〈工會法〉中有關工會經費問題的具體規定》(工總財字【1992】19號):

  工會脫產專職人員工資等列支問題。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

  事業單位和機關支付工會委員會脫產專職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勞動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與所在單位行政管理人員有關經費的列支渠道相同。

  5、財政部《關於企業基層工會工作人員離、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開支問題的覆函》(【82】財企字第98號):

  關於企業基層工會工作人員的離退休費及退職生活費開支問題,應與企業職工一樣,由企業行政方面負責支付,在營業外列支。

  三、關於工會開展活動有關費用方面

  6、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解決勞動保護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工廳生字【1986】21號):

  基層工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費用,應在本單位的行政勞動保護經費中支付,不能再工會經費中開支。

  7、國家勞動總局《關於企業勞動保護宣傳教育經費開支問題的函》

  【(80)勞護字18號】:

  “凡企業開展勞動保護宣傳教育(包括裝備勞動保護教育室)所需經費,應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專案總名稱表》第四項規定,在企業勞動保護措施經費中開支”。

  第四項的規定為:

  “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電影片等。

  舉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展覽會、設立陳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訓練及座談會、報告會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措施。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儀器等。

  8、全國總工會財務部《關於職工代表大會的費用由誰擔負的通知》【工財字(1981)29號】:

  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是整個企業的工作,其開支費用應由企業負擔。

  四、關於職工教育、療休養活動費用方面

  9、財政部、全國總工會《關於組織少數勞動模範、現金工作者短期休養活動經費開支問題的通知》(工發財字【1982】100號):

  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路費、伙食補助和床位費由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所在單位的企業基金或利潤留成中列支;活動費、公雜費有組織活動的工會負擔。

  10、財政部《關於企業職工療養費用開支的覆函》(【82】財企字100號):

  職工經批准到療養所療養的往返路費,屬於因公負傷的,全部企業報銷;屬於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的,五十公里以內的,由職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則上由企業補助二分之一。職工在療養所療養期間的伙食費,可由企業適當給予補助,最多不得超過伙食費二分之一,如因身體衰弱或經濟確實困難負擔不起伙食費的,可酌量提高補助費,但不得超過伙食費的三分之二。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10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工會法〉及財政部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工會財務規章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三、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稽核各類原始憑證,經稽核無誤後,填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填制要完整、數字準確、情況真實、帳目清楚,內容摘要文字要求簡潔、清楚。

  四、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保證憑證、帳薄報表、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及所有資料準確性,堅持各項資金、財產增減變動及財務收支的合法性。

  五、做好全年的預算、決算報表,進行會計分析和事業收支效益,促進管理和增收節支。

  六、全面、準確、完整、真實的反映各方面的會計資料,及時地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會計資訊。

  七、積極搞好工會的各項工作,完成工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11

  為加強工會財務管理,充分發揮工會財務在履行工會基本職責中的應有作用,特擬定本制度。

  第一條預算制度

  1.工會預算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上級工會財務的規定,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編制下年的經費預算。

  2.編制預算前,工會委員會必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廣泛聽取群眾和公司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人員,討論研究開支專案與金額,然後編制預算草案,提交經費審查員審查,同意後報送上級工會審批。

  第二條決算制度

  1.根據上級工會財務部門的規定,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編制上年度決算。

  2.編制決算時,須將上年賬目結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編制決算草案,然後交經費審查員審查,同意後準時報上級工會批覆。

  第三條經審費審查制度

  1.工會經費審查員應代表會員群眾,認真對工會各項經費的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工會每年的預、決算報表連同賬冊憑證以及有關資料,都應主動接受經費審查員審查。

  2.工會對經費審查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進行研究,使工會經費使用更加合理、規範。工會委員會委員應將上級工會規定的各項要求和制度,以及經費開支範圍和標準等項經費審查員報告,以更好地發揮經費審查員的檢查監督作用。

  第四條工會經費使用和報銷制度

  工會經費使用實行工會主席審批制。工會主席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時,由工會委員會委員代為審批,主席回來時予以及時彙報,便於全面瞭解經費使用情況,並按年度預算組織收支。

  1.使用工會經費必須事先提出請款報告,經工會主席同意方可辦理支款手續。

  2.工會經費的報銷,必須在費用發生後一週內報賬。如有特殊情況,原始憑證不能超過一個月,過月者拒絕報銷。

  3.在辦理報銷時,必須要有正式單據,載明所購商品明細專案,在單據後面幾號具體用途、經辦人員、工會主席的簽字方可報銷。

  4.物品採購、驗收、發放制度。

  (1)工會物資大采購,必須按年度預算指標控制,事先編制開展某項活動所需費用計劃,報請領導批准,方可組織落實。

  (2)凡工會購買大宗物品,需徵得工會主席意見後,再委派相關人員按照陽光采購的方式,按質定價、按量計劃進行採購。發貨票必須有經辦人、驗收人、審批人簽字,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3)凡工會各種獎品的發放,由具體工作人員制定發放表一式兩份,經工會主席批准後方可進行。不經工會主席批准,不得隨意發放各種獎品及紀念品。

  (4)獎品發放後,應將獎品發放表簽字蓋章,手續齊全後,本人留存一份,交會計入帳一份。剩餘獎品應辦理移交手續,歸工會內勤人員統一管理,另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五條定期公佈制度

  1.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收支賬目),每年在工會會員大會上公佈一次,廣泛聽取會員群眾的意見,接受群眾的監督。

  2.召開工會會員大會時,由工會主席向大會作工會財務收支報告或預決算執行情況報告,使會員群眾瞭解工會財務情況,聽取意見和反映,以促進工作。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12

  一、關於基層工會經費收入管理的規定

  1、基層工會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及上解會費的方式

  會員每月應向所在工會組織交納按崗效、工齡兩部分或崗位、技能、工齡三部分工資之和的0.5%計繳會費。工會會費收繳方式採取由會員所在單位行政財務從工資中代扣。基層工會財務在上報基層工會經費收支彙總決算報表時所扣會員的會費收入要同時發轉賬通知書,一併報公司工會財務。

  2、其他收入(主要是指報廢固定資產收入和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基層工會報廢的固定資產收入和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要隨基層工會經費收支彙總決算報表發轉賬通知書轉公司工會財務。

  3、各單位工會財務要在當地銀行建立開戶賬號,不得與單位行政混用一個銀行開戶賬號。對工會在銀行的存款利息、固定資產報廢收入等,各單位工會財務要如實發轉賬通知書轉公司工會財務,不得隱瞞不報。

  4、凡公司工會委託公司行政財務發通知書撥入各單位工會的經費、圖書款、各種獎勵款、職工困難補助費等,要分開科目列帳。接到轉賬通知書之後,各單位工會幹部和工會財務主管要積極主動地與本單位行政領導和財務部門聯絡,以便使公司工會撥入的各項費用及時到位。基層行政補助工會的經費收入要悉數入賬,以確保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二、關於基層工會經費支出管理的規定

  1、固定資產的購置

  (1)基層工會自行購置500元以上的各種固定資產,必須先向公司工會上報書面申請計劃。申請計劃應寫明購置固定資產的名稱、數量、金額以及用途,待申請計劃經公司工會領導批覆後方可購買。嚴禁超計劃購買。

  (2)固定資產購買以後要及時到公司工會報銷。報銷時應附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固定資產購置發票、固定資產卡片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基層以便與實物核對,一份報公司工會建立臺帳)。

  2、固定資產的管理

  (1)基層工會要明確資產管理部門,指定專(兼)職人員對本單位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對所管資產的安全與完整負責。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在其工作調動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後(固定資產交接手續,要有交接清單,實物和卡片要核對清楚),方可離職。

  (2)對於已到報廢年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要及時進行清理,在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後填制工會固定資產報廢、報損單一式四份,及時到公司工會辦理有關的登出手續。

  3、工會經費支出科目分類

  (1)會員活動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的郊遊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遊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教育活動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活動的各項支出。如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3)文藝活動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的各項支出。如基層工會舉辦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節日聯歡等的獎勵費用。

  (4)體育活動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業餘體育活動的各項支出。

  (5)宣傳活動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開展宣傳活動方面的各項支出。如基層工會組織政治、時事、科技講座等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以及訂購圖書、報刊等費用。

  (6)其他業務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開展業務工作所需要的各項費用。如基層工會的辦公費、維修費等項支出。

  各單位工會必須嚴格按照工會經費支出科目分類範圍使用工會經費,嚴禁超範圍使用

  4、福利費支出科目分類

  (1)困難補助費:本科目只核算用於工會會員有困難而發生的補助費用。對困難補助費的支出,首先要根據本人提出的困難補助書面申請,由所在單位工會小組討論研究出補助意見,並提交本單位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工會財務在發放職工困難補助款時,如發現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不得付款,付款時,領款人簽收處要簽字,否則,公司工會財務不予受理。

  (2)其他福利費支出:本科目核算用於職工集體福利方面的費用支出。如基層工會購置的用於為職工服務的洗衣機、專用天線等。此項費用支出前,必須先向公司工會上報書面申請計劃。申請計劃應寫明購置物品的名稱、數量、金額以及用途,待申請計劃經公司工會領導批覆後方可購買。

  三、各項工會經費、困難補助費支付的標準、範圍以及要求

  1、各級工會在重大節日舉辦文體娛樂活動時,可購買一些小獎品發給參加活動的優勝者。其人均標準不超過15元,費用檢據報銷,並在購買獎品的發貨票上附上獲獎人名單。

  2、各單位工會利用工會經費購買各種商品的發票,必須寫清楚單位具體名稱、購貨日期。購買的各種物品名稱、數量、單價要分類填寫清楚,大小寫金額要相符。在發票的品名欄中,一般不能籠統的寫為日用品、獎品等內容。若購買商品的品種較多發票寫不下,發票上可寫為日用品、獎品等內容,但是發票後面要附購買商品的清單,清單的合計金額要和發票的總金額一致,購買商品清單上的公章要和發票的公章一致。

  不得在報銷單據中夾雜白條子單據以及沒有稅務機關公章、沒有售貨單位公章的`發貨票。

  各種原始單據和發貨票須經經手人簽章,並填寫報銷事由、單據張數和報銷金額,由各單位工會主席審批後在原始單據上加蓋本單位工會公章蓋銷,由本單位工會財務付款報銷;凡工會工委所屬基層工會,須報經工委主任稽核簽字加蓋專用章後,財務方可付款報銷。

  3、各級工會一律不得用工會經費購買或變通購買不屬於工會使用的。各種物品,不得用工會經費購買食品、飲料、以及煙、酒、茶等物品。

  4、各級工會購買各類圖書、雜誌時,要填制購買物品清單一式二份,由購買人、保管人、驗收人簽章附原始單據轉公司工會財務。

  5、困難補助費屬專款專用,各級工會不得擅自將困難補助費轉為工會經費使用。

  困難補助費的審批許可權是:公司工會審批許可權為300元至500元;工會工委審批許可權為200元;各基層工會為100元。對超出工會工委、基層工會審批許可權的補助,必須上報公司工會審批。

  6、工會經費的報銷和困難補助費及其它費用的支出,必須堅持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的原則,並嚴格審批程式。

  四、其它規定

  1、為了調動兼職工會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對各單位兼職工委主任、工會主席,每月給予15元補助。由各單位工會財務按兼職工會幹部實際兼職工會幹部時間,每年支付一次。費用由公司工會列入工會建設費支出積極分子獎勵費項下。

  2、各單位工會專職幹部的差旅費,一律由本單位行政列支。其標準執行財電(20xx)2號檔案規定。

  3、各級工會必須每半年上報一次工會經費收支決算彙總表。填寫的科目內容和名稱要與報表一致。上報的彙總表須經本單位工會主席和製表人共同簽章。報送時間分別是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之前。

  4、各單位工會專兼職幹部和主管工會財務人員在工作變動時,在工作崗位調離前由公司工會財務或公司工會委託的人員負責監督辦理工會財務、財產移交手續。待本人經管的工會財務、財產移交清楚後方可離職。

  本《規定》處20xx年6月8日起執行。公司工會以前發文與本《規定》有關內容不一致時,以本《規定》為準。

  本《規定》的解釋權在公司工會財務。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13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使用好學校工會各項經費,加強核算,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廣大教職工服務,維護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工會財務制度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按照工會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做好預、決算工作,按時上報上級工會。

  三、堅持工會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獨立開設銀行賬戶,按規定確立財務機構及會計人員,按上級工會規定管好用好校工會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四、及時足額撥交工會經費。

  五、工會財務管理由校工會主席一支筆負責,一切經費支出均由校工會主席審批後執行。

  六、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七、認真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學校的財務審查,按時做好財務工作總結和財務收支報告,做好財務賬目的管理,及時整理歸檔。

  八、在財務監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各種單據需有經辦人、驗收人(或稽核人)簽字,否則不得付款。

  九、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不定期進行所有現金檢查。

  十、按上級工會要求做好財務自查、自檢工作,按時向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會員群眾和經審會的監督。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14

  一、認真執行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及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政策法規。

  二、根據會計編制的記賬憑證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業務結算。

  三、按銀行有關規定提取庫存現金用於日常開支,收取現金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

  四、及時準確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五、加強現金貨幣資金管理,對現金做到日清月結,並定期與不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及時查詢原因和處理,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六、加強銀行存款貨幣資金管理,定期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及時查明原因並及時處理。

  七、負責保管好工會財務在銀行購買的各類支票、票據、工會財務部分印籤。

  八、配合會計檢查指導基層工會會費收繳工作。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3

  為保證有限公司工會經費的合理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本制度試用範圍:有限公司工會及各分工會。

  二、工會財務工作實行工會委員會領導的工會主席負責制度統籌資金、配置資源、管理經費的使用。確保工會經費合理、安全、有效運作,保障工會各項工作的展開。

  三、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手續完備原則;堅持量入為出、略有結餘、勤儉節約的原則。

  四、工會經費在職工福利、職工文體活動、職工教育、文化宣傳、工會建設等範圍內使用。

  第二章預、決算管理制度

  一、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編制工會預算、決算和組織預決算執行。

  二、工會預算編制原則: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

  三、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四、本年度無重大支出專案,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餘不得出現赤字。

  五、要認真執行上級工會批准的預算。一切開支均在經批准的預算內

  執行。調整或者追加預算,要嚴格履行規定的程式。

  六、預算支出的編制要遵循勤儉節約的原則,要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方面。

  七、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擅自擴大經費支出範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領代報,不得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

  八、年度預算、決算草案,由工會財務部門編制,經工會委員會(或者會)討論透過,並經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上一級工會審批或備案。

  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庫存現金管理

  1.辦理有關現金收支業務時,應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應按照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提取和保留現金,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3.庫存現金要專櫃存放,不得與個人款項混雜,不得“坐支”現金或者白條抵庫。

  4.現金收入必須開具發票或收據,並當日入賬,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將現金收入以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不得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得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嚴禁將款項擅自挪用或借給個人;禁止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

  5.現金付款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憑證,付款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不得塗改。

  6.提取現金,應註明用途,並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審批程式,且用途合法、手續完備。

  二、銀行存款管理

  1.按照《工會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開立獨立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2.加強銀行賬戶管理,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

  3.除了在規定範圍內直接使用現金結算外,其他收付業務都必須透過銀行辦理結算。要嚴格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辦理銀行業務。

  4.加強銀行預留印鑑管理。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5.定期核對銀行賬戶,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

  第四章票據管理制度

  一、銀行票據管理

  1.嚴格按照《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管理使用銀行票據。

  2.建立銀行票據管理制度,明確銀行票據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登出等環節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並設登記薄進行記錄。

  3.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4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或遠期支票,不得將支票交給領用單位代為簽發。

  5.蓋有印鑑的空白票據丟失,要立即向銀行掛失,並登報宣告作廢。

  二、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管理

  1.嚴格按照《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管理使用專用收據。

  2.按照專用收據號段順序使用專用收據,安規定填寫手寫和列印專用收據。

  3.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銷燬、塗改專用收據,不得將專用收據與其他財政票據、稅務票據互相串用。

  4.應當妥善保管開具的專用收據存根,收據存根儲存期限一般為5年。

  第五章財務支出審批制度

  一、堅持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建立嚴格的經費開支程式和授權批准制度,明確授權批准的範圍、許可權、程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做到申請、經辦、稽核、籤批等經費開支手續完備,原始憑證合法有效,相關附件齊全。

  二、重大資金支出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三、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履行《會計法》規定的監督職責,一切經費開支必須經過會計人員稽核,對於原始憑證不合法、內容不完整、手續不齊全、數字不清楚的,會計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四、出納付款時要進行符合把關。主要複核報銷憑證所附單據是否齊全、合規,各項簽字、審批手續是否完備。

  五、各種支出報銷憑證要合規。

  (1)原始憑證要求內容完整,不得有塗改、刮擦等現象;

  (2)購買物品或接受勞務必須取得正式發票。

  (3)報銷附件要齊全。如會議支出要附會議參加人員名單,汽車維修要附維修清單等。

  第六章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專項資金主要包括困難職工幫扶資金、困難勞模救助金、送溫暖資金、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經審專用經費以及其他有關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

  一、按照全總、省總有關規範專項資金的檔案要求管理使用各項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

  二、要建立各項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實行嚴格的審批程式。

  三、幫扶資金及其他各類專項資金應根據資金來源和有關規定管理使用。

  四、縣以上工會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以及經審專用經費按照全總管理辦法的規定比例提取,不得變更提取比例。

  第七章財產管理制度

  一、財產管理範圍

  1.固定資產:一般裝置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2.低值易耗品:單位價值在固定資產起點以下,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或單位價值在固定資產起點以上,耐用時間一年以下的財產為低值易耗品。

  二、財產購置管理

  1.購置財產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預算執行。

  2.固定資產的購置要有兩人以上經辦。

  3.要建立完善資產登記、入庫、領用、處置、清查盤點等日常管理制度。

  三、財產賬務處理

  1.資產管理部門對驗收入庫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須建立《工會固定資產卡片》,並計入《工會固定資產明細賬》,按物登卡、憑卡記賬。

  2.財務部門按照《工會會計制度》規定,進行具體賬務處理。

  3.工會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但為了使各級工會及時掌握固定資產的變化情況,及時處置已超過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根據《工會會計制度》規定,可以設定專門的輔助賬記錄各項固定資產的原值、購入時間、預計使用年限、應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淨值等。

  4.資產管理部門要設立低值易耗品備查薄,對購入的低值易耗品登記備查。

  四、財產使用管理

  1.明確專人負責財產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侵佔、挪用本單位財產。

  2.領取使用財產須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3.財產內部調撥、變賣、報廢、贈送等必須履行嚴格的報批手續。

  4.財產使用部門要愛護公共財物,做好財產保管和養護工作,對因管理不善或失職而造成的財產丟失或損壞應賠償責任。

  5.職工調動工作或退休,應先到財產管理部門辦理財產清交手續。

  五、財產清查工作

  1.定期對財產物品進行清理核查。核對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輔

  助賬、低值易耗品明細賬、財產實務明細表,財產物品做到賬表相符、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2.根據財產清查情況,編制《財產清查盤點盈虧情況表》,報上級工會批准後進行處理。

  第八章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會計崗位職責

  1.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掌握工會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各項財會規章制度,並組織貫徹執行。按照《工會會計制度》設定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

  2.按照規定設定現金日記賬,收付現金須及時逐筆登記,做到賬款相符;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挪用和私借現金。

  3.按規定設定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好銀行存款、取款和結算工作,並及時逐筆登記;銀行存款賬面餘額應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有未達賬項的,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現金、有價證劵及出納經管的有關印鑑、支票、原始憑證等應使用專用保險櫃保管,不得隨意存放。

  5.嚴把“收支關”。對原始憑證要認真複核,檢查經手人簽字、會計稽核、領導審批等報銷手續是否齊全。現金收付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印章。

  第九章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一、會計檔案主要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報

  表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的規定對會計檔案進行歸檔、保管、查閱和銷燬。

  二、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會計憑證一般每月裝訂一次,會計報表按季或按年裝訂。

  三、會計檔案由會計機構負責保管,保管期滿按規定移交給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移交時,要編制移交清冊,辦理移交手續。

  四、要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保管期限保管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別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五、會計檔案保管期滿,由單位檔案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提出銷燬意見,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若有未了結的債權人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外立卷),經單位領導批准後,由檔案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章會計工作移交管理制度

  一、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二、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劵、支票薄、發票及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磁碟(或優盤等)及有關資料等內容。

  三、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

  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四、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發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五、移交清冊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工會財務管理制度15

  為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把有限的工會經費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上,特制定本制度。

  1、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2、根據《工會法》規定,按時、足額上解經費;

  3、及時收繳會員會費;

  4、在銀行獨立開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嚴格執行結算制度和銀行賬戶管理規定;

  5、認真編制預算,按預算使用經費;

  6、報銷時必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並註明用途,經主席審批後方可報銷,附件要齊全;

  7、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項財經紀律;

  8、工會會計要做好日記總賬、按月記賬,按季編報資產負債表,做好年度預算、決算的編報工作;

  9、按規定做好固定資產的購置、保管、核銷工作;

  10、每年1-2次向職代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工作;

  11、做好會計檔案的保管、交接工作;

  12、積極參加市總工會組織的財務檢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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