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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法律顧問合同

有關聘請法律顧問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關聘請法律顧問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聘請法律顧問合同1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 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 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專案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簽字)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

有關聘請法律顧問合同2

  甲方:

  乙方:

  鑑於:

  1、甲方為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方為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司法局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由於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為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絡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應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諮詢服務,稽核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檔案;

  5、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託,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以上事務甲方原則上委託乙方辦理,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

  第二條雙方同意指派的律師

  乙方指派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檔案,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檔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裝置。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第四條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並有權對檔案、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為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絡約定。

  第五條顧問費及支付

  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年度律師顧問費用(法律顧問期限二年以上的,下一年度顧問費在上一顧問年度結束前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

  甲方如果委託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南寧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貳年。

  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八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伍年。

  第九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工作費用,或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貳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授權代表人: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聘請法律顧問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絡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絡。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專案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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