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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通用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通用7篇)1

  為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做到“用得合理,職工滿意”,更好地為職工群眾服務,按照工會會計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經費獨立管理原則。根據年初審定的預算,合理使用各項經費。

  (1)經費報銷時應填清楚,由工會主席審批後方可報銷;

  (2)商家出具的發票內容完整;

  (3)用於全體會員的福利性支出不得超過當年下撥經費的50%。

  2、堅持預、決算管理原則。一切經費均應納入預算。

  3、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範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4、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工會經費應重點用於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性活動方面。

  5、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二、工會經費開支範圍

  1、會員活動費。用於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如會員活動日、旅遊活動、聯歡會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職工活動費。用於開展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1)職工教育:用於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工會舉辦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用於工會舉辦職工業餘文藝體育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等;文體活動所需裝置、器材、用品購置費及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貼費、夜餐費等。

  (3)宣傳活動:用於工會組織政治、法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的消耗用品費等。

  3、工會業務費。用於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幹部培訓所需教材、費用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又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諮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辦公費、差旅費等方面的費用。

  三、工會會費收入、經費上繳規定

  根據《工會法》、《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我縣工會工作實際,制定工會財務管理有關規定:

  1、工會財務工作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和勤儉節約的原則,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2、財務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專款專用,並由主管財務主席“一支筆”審批。未經主席審批,任何人不準動用任何經費。

  3、要嚴格財務審批手續,開支要堅持細算,任何支出專案都要事先請示,填寫公物購置審批卡,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購買,購買物品要有二人,嚴格質量和價格。

  4、動用專項資金要有主管領導和具體負責人提出具體方案或預算,經研究同意後,再具體實施,最後入賬。

  5、財務人員要敢於堅持原則,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範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6、財務人員要有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和事業心,要熱愛本職工作,要精通熟悉業務,對收支情況要心中有數,瞭如指掌。

  7、會計賬目要日清月結,賬賬相符,定期公佈接受群眾監督,每月要向主席和市總工會報表,將一個月的情況向領導彙報清楚,並提出當月收支存在的問題及改正的措施。積極當好領導的參謀。

  8、報銷單據必須是正式發票並附公物購置審批卡,票物相符,經辦人簽字,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入賬。

  9、收繳經費要及時入庫。要收一戶如一戶,不得在經手人手中過夜,不能截留,不能挪用。,更不能私存,現金收入要做到日清,當天收入當天交銀行,庫存現金不能超過100元,以防丟失被盜。

  10、財政供養人員工資按縣財政劃撥當月發放;經費供養人員工資按經費收繳情況和地稅代徵情況發放。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通用7篇)2

  一、為了科學地管理好使用好北京市婦女兒童社會服務中心工會各項經費,加強核算,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廣大職工服務,維護財經紀律,特制定中心工會財務制度。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財務規章制定,遵守財務紀律。

  二、按照工會財務制定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按照《北京市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編制工會經費預算、決算和組織預算執行,若遇重大支出超出預算,必須提交北京市婦女兒童社會服務中心工會委員會討論透過,做好預算、決算工作,按時上報上級工會。

  三、堅持工會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獨立開設銀行帳戶,按規定確立財務機構及會計人員,明確會計人員工作崗位、工作職責和許可權,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按上級工會規定管理好、用好中心工會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四、按照機關工會要求,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

  五、工會財務管理由中心工會主席一支筆負責,一切經費支出均由中心工會主席審批後執行。

  六、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七、認真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上級工會組織的財務審查,按時做好財務工作總結和財務收支報告,做好財務賬目的管理,及時整理歸檔。

  八、管好、用好工會經費,要建立、健全工會會計賬簿:總賬、收入支出明細賬、現金銀行日記賬、及固定資產明細賬,錄入憑證登記、結賬、錯誤更正方法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

  九、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費用在1000元以下,可用現金支付,費用在1000元以上需使用支票支付,若有大額支出需提交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並且不定期進行所有現金盤點檢查。

  十、嚴把費用支出手續,費用單據必須合法取得,報銷單據時必須有經辦人、主管負責人、工會主席簽字,否則不得付款。

  十一、根據手續齊全,稽核後的單據進行登記賬簿,會計核算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十二、在資產管理方面,根據財務賬簿建立固定資產帳,逐一登記財產的名稱、型號、數量、金額等,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定期盤點。

  十三、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規定,根據經過稽核的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會計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送及時,並且簽章齊全。

  十四、工會財務需管理好印章、票據。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支票。發票、收據由區工會統一領購。

  十五、整理保管檔案是工會財務的責任,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按照國家和工會有關規定,及時整理歸檔,妥善保管,調閱和銷燬手續要齊全

  十六、按上級工會要求做好財務自查、自檢工作,按時向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委員群眾和經審會的監督。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通用7篇)3

  一、加強財務管理,貫徹執行財務工作,為群眾、為生產服務。切實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發揮其物質保證作用;二、遵照上級有關規定,認真討論編制財務計劃和預、決算。嚴格執行經費開支標準,走時檢查分析財務收支情況;

  三、督促檢查和幫助工會小組、車間工會,做好會費收繳工作,按時收繳工會經費;

  四、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和現金(上級核定數),按時間礦工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報告各項經費的收支情況;

  五、每年向工會會員公佈財務收支情況;

  六、協助有關人員健全工會財產,物品管理制度,全面系統登記工會財產,物品帳目監督檢查工會財產物品保管和使用情況;

  七、財務工作人員工作變動時,應辦清交接手續,並有工會領導負責監交;

  八、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對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開支,拒付管理;

  九、財務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秉公辦理、不謀私利,做到收支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

  出納員工作職責

  一、按財務管理制度和財經紀律,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不得亂支、挪用,不得以白條抵押現金;

  二、認真管好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必須嚴格遵守規定的庫存現金限額;

  三、登好現金和銀行存款帳薄,做到帳目清楚,“現金”餘額與帳戶餘額相符,銀行存款帳戶餘額與銀行對帳單餘額一致;

  四、妥善保管各種支票,防止丟失;

  五、搞好庫房的物資管理,做到帳物相符,在領、借時必須手續完備;

  六、配合會計檢查指導基層工會會費收繳工作;

  七、遵守勞動紀律,不隨便離崗,搞好本職工作;

  八、搞好協作配合,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通用7篇)4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工會法〉及財政部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工會財務規章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三、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稽核各類原始憑證,經稽核無誤後,填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填制要完整、數字準確、情況真實、帳目清楚,內容摘要文字要求簡潔、清楚。

  四、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保證憑證、帳薄報表、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及所有資料準確性,堅持各項資金、財產增減變動及財務收支的合法性。

  五、做好全年的預算、決算報表,進行會計分析和事業收支效益,促進管理和增收節支。

  六、全面、準確、完整、真實的反映各方面的會計資料,及時地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會計資訊。

  七、積極搞好工會的各項工作,完成工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通用7篇)5

  為加強工會財務管理,充分發揮工會財務在履行工會基本職責中的應有作用,特擬定本制度。

  第一條預算制度

  1.工會預算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上級工會財務的規定,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編制下年的經費預算。

  2.編制預算前,工會委員會必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廣泛聽取群眾和公司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人員,討論研究開支專案與金額,然後編制預算草案,提交經費審查員審查,同意後報送上級工會審批。

  第二條決算制度

  1.根據上級工會財務部門的規定,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編制上年度決算。

  2.編制決算時,須將上年賬目結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編制決算草案,然後交經費審查員審查,同意後準時報上級工會批覆。

  第三條經審費審查制度

  1.工會經費審查員應代表會員群眾,認真對工會各項經費的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工會每年的預、決算報表連同賬冊憑證以及有關資料,都應主動接受經費審查員審查。

  2.工會對經費審查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進行研究,使工會經費使用更加合理、規範。工會委員會委員應將上級工會規定的各項要求和制度,以及經費開支範圍和標準等項經費審查員報告,以更好地發揮經費審查員的檢查監督作用。

  第四條工會經費使用和報銷制度

  工會經費使用實行工會主席審批制。工會主席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時,由工會委員會委員代為審批,主席回來時予以及時彙報,便於全面瞭解經費使用情況,並按年度預算組織收支。

  1.使用工會經費必須事先提出請款報告,經工會主席同意方可辦理支款手續。

  2.工會經費的報銷,必須在費用發生後一週內報賬。如有特殊情況,原始憑證不能超過一個月,過月者拒絕報銷。

  3.在辦理報銷時,必須要有正式單據,載明所購商品明細專案,在單據後面幾號具體用途、經辦人員、工會主席的簽字方可報銷。

  4.物品採購、驗收、發放制度。

  (1)工會物資大采購,必須按年度預算指標控制,事先編制開展某項活動所需費用計劃,報請領導批准,方可組織落實。

  (2)凡工會購買大宗物品,需徵得工會主席意見後,再委派相關人員按照陽光采購的方式,按質定價、按量計劃進行採購。發貨票必須有經辦人、驗收人、審批人簽字,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3)凡工會各種獎品的發放,由具體工作人員制定發放表一式兩份,經工會主席批准後方可進行。不經工會主席批准,不得隨意發放各種獎品及紀念品。

  (4)獎品發放後,應將獎品發放表簽字蓋章,手續齊全後,本人留存一份,交會計入帳一份。剩餘獎品應辦理移交手續,歸工會內勤人員統一管理,另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五條定期公佈制度

  1.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收支賬目),每年在工會會員大會上公佈一次,廣泛聽取會員群眾的意見,接受群眾的監督。

  2.召開工會會員大會時,由工會主席向大會作工會財務收支報告或預決算執行情況報告,使會員群眾瞭解工會財務情況,聽取意見和反映,以促進工作。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通用7篇)6

  一、為了充分發揮會計反映和控制的職能,保證會計資料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準確性,特製度本制度。

  二、稽核內容:

  1.審查各項財務收支;

  2.複核會計憑證及帳表。

  三、稽核要求:

  1.對各項財務收支,應根據財務制度規定,逐筆稽核,對不合規定的收支,應提出意見,並向領導彙報,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2.對於原始憑證,應稽核其合法性和真實性,對審查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準確,分錄是否符合會計制度規定,對於會計報表,應複核是否符合制度規定的編報要注,對帳簿要定期進行抽查,檢查是否符合記帳要求,是否按會計工作規定辦事。

  三、稽核時間

  1.各項計劃,會計憑證,會計報表的稽核,在編制完畢時進行稽核;

  2.定時抽查會計帳簿,抽查面不低於明細帳的20%。

  四、內部牽制制度:

  1.會計出納分設。出納只能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

  2.購物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及領導簽字後方能報銷。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通用7篇)7

  基層工會與單位行政方面有關費用劃分的法律、法規(摘錄)說明在這次修訂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繼續摘錄了工會與行政有關費用劃分的相關規定,作為附件印發。

  一、關於工會房屋、裝置費用方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第45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2、國家計劃委員、國家建設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物資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妥善解決各級工會房屋、裝置問題的通知》(【79】財事字第426號工發總字【1979】162號):

  產業公司工會和基層工會及所屬職工集體文化、福利事業所需房屋裝置及其維修和水電取暖等費用,均由同級行政解決。

  二、關於工會專職人員費用方面

  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41條: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4、全國總工會、財政部《關於〈工會法〉中有關工會經費問題的具體規定》(工總財字【1992】19號):

  工會脫產專職人員工資等列支問題。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

  事業單位和機關支付工會委員會脫產專職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勞動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與所在單位行政管理人員有關經費的列支渠道相同。

  5、財政部《關於企業基層工會工作人員離、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開支問題的覆函》(【82】財企字第98號):

  關於企業基層工會工作人員的離退休費及退職生活費開支問題,應與企業職工一樣,由企業行政方面負責支付,在營業外列支。

  三、關於工會開展活動有關費用方面

  6、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解決勞動保護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工廳生字【1986】21號):

  基層工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費用,應在本單位的行政勞動保護經費中支付,不能再工會經費中開支。

  7、國家勞動總局《關於企業勞動保護宣傳教育經費開支問題的函》

  【(80)勞護字18號】:

  “凡企業開展勞動保護宣傳教育(包括裝備勞動保護教育室)所需經費,應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專案總名稱表》第四項規定,在企業勞動保護措施經費中開支”。

  第四項的規定為:

  “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電影片等。

  舉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展覽會、設立陳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訓練及座談會、報告會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措施。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儀器等。

  8、全國總工會財務部《關於職工代表大會的費用由誰擔負的通知》【工財字(1981)29號】:

  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是整個企業的工作,其開支費用應由企業負擔。

  四、關於職工教育、療休養活動費用方面

  9、財政部、全國總工會《關於組織少數勞動模範、現金工作者短期休養活動經費開支問題的通知》(工發財字【1982】100號):

  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路費、伙食補助和床位費由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所在單位的企業基金或利潤留成中列支;活動費、公雜費有組織活動的工會負擔。

  10、財政部《關於企業職工療養費用開支的覆函》(【82】財企字100號):

  職工經批准到療養所療養的往返路費,屬於因公負傷的,全部企業報銷;屬於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的,五十公里以內的,由職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則上由企業補助二分之一。職工在療養所療養期間的伙食費,可由企業適當給予補助,最多不得超過伙食費二分之一,如因身體衰弱或經濟確實困難負擔不起伙食費的,可酌量提高補助費,但不得超過伙食費的三分之二。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通用7篇)8

  一、認真執行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及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政策法規。

  二、根據會計編制的記賬憑證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業務結算。

  三、按銀行有關規定提取庫存現金用於日常開支,收取現金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

  四、及時準確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五、加強現金貨幣資金管理,對現金做到日清月結,並定期與不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及時查詢原因和處理,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六、加強銀行存款貨幣資金管理,定期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及時查明原因並及時處理。

  七、負責保管好工會財務在銀行購買的各類支票、票據、工會財務部分印籤。

  八、配合會計檢查指導基層工會會費收繳工作。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3

  為保證有限公司工會經費的合理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本制度試用範圍:有限公司工會及各分工會。

  二、工會財務工作實行工會委員會領導的工會主席負責制度統籌資金、配置資源、管理經費的使用。確保工會經費合理、安全、有效運作,保障工會各項工作的展開。

  三、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手續完備原則;堅持量入為出、略有結餘、勤儉節約的原則。

  四、工會經費在職工福利、職工文體活動、職工教育、文化宣傳、工會建設等範圍內使用。

  第二章預、決算管理制度

  一、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編制工會預算、決算和組織預決算執行。

  二、工會預算編制原則: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

  三、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四、本年度無重大支出專案,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餘不得出現赤字。

  五、要認真執行上級工會批准的預算。一切開支均在經批准的預算內

  執行。調整或者追加預算,要嚴格履行規定的程式。

  六、預算支出的編制要遵循勤儉節約的原則,要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方面。

  七、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擅自擴大經費支出範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領代報,不得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

  八、年度預算、決算草案,由工會財務部門編制,經工會委員會(或者會)討論透過,並經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上一級工會審批或備案。

  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庫存現金管理

  1.辦理有關現金收支業務時,應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應按照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提取和保留現金,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3.庫存現金要專櫃存放,不得與個人款項混雜,不得“坐支”現金或者白條抵庫。

  4.現金收入必須開具發票或收據,並當日入賬,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將現金收入以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不得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得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嚴禁將款項擅自挪用或借給個人;禁止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

  5.現金付款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憑證,付款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不得塗改。

  6.提取現金,應註明用途,並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審批程式,且用途合法、手續完備。

  二、銀行存款管理

  1.按照《工會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開立獨立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2.加強銀行賬戶管理,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

  3.除了在規定範圍內直接使用現金結算外,其他收付業務都必須透過銀行辦理結算。要嚴格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辦理銀行業務。

  4.加強銀行預留印鑑管理。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5.定期核對銀行賬戶,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

  第四章票據管理制度

  一、銀行票據管理

  1.嚴格按照《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管理使用銀行票據。

  2.建立銀行票據管理制度,明確銀行票據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登出等環節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並設登記薄進行記錄。

  3.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4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或遠期支票,不得將支票交給領用單位代為簽發。

  5.蓋有印鑑的空白票據丟失,要立即向銀行掛失,並登報宣告作廢。

  二、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管理

  1.嚴格按照《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管理使用專用收據。

  2.按照專用收據號段順序使用專用收據,安規定填寫手寫和列印專用收據。

  3.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銷燬、塗改專用收據,不得將專用收據與其他財政票據、稅務票據互相串用。

  4.應當妥善保管開具的專用收據存根,收據存根儲存期限一般為5年。

  第五章財務支出審批制度

  一、堅持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建立嚴格的經費開支程式和授權批准制度,明確授權批准的範圍、許可權、程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做到申請、經辦、稽核、籤批等經費開支手續完備,原始憑證合法有效,相關附件齊全。

  二、重大資金支出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三、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履行《會計法》規定的監督職責,一切經費開支必須經過會計人員稽核,對於原始憑證不合法、內容不完整、手續不齊全、數字不清楚的,會計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四、出納付款時要進行符合把關。主要複核報銷憑證所附單據是否齊全、合規,各項簽字、審批手續是否完備。

  五、各種支出報銷憑證要合規。

  (1)原始憑證要求內容完整,不得有塗改、刮擦等現象;

  (2)購買物品或接受勞務必須取得正式發票。

  (3)報銷附件要齊全。如會議支出要附會議參加人員名單,汽車維修要附維修清單等。

  第六章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專項資金主要包括困難職工幫扶資金、困難勞模救助金、送溫暖資金、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經審專用經費以及其他有關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

  一、按照全總、省總有關規範專項資金的檔案要求管理使用各項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

  二、要建立各項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實行嚴格的審批程式。

  三、幫扶資金及其他各類專項資金應根據資金來源和有關規定管理使用。

  四、縣以上工會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以及經審專用經費按照全總管理辦法的規定比例提取,不得變更提取比例。

  第七章財產管理制度

  一、財產管理範圍

  1.固定資產:一般裝置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2.低值易耗品:單位價值在固定資產起點以下,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或單位價值在固定資產起點以上,耐用時間一年以下的財產為低值易耗品。

  二、財產購置管理

  1.購置財產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預算執行。

  2.固定資產的購置要有兩人以上經辦。

  3.要建立完善資產登記、入庫、領用、處置、清查盤點等日常管理制度。

  三、財產賬務處理

  1.資產管理部門對驗收入庫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須建立《工會固定資產卡片》,並計入《工會固定資產明細賬》,按物登卡、憑卡記賬。

  2.財務部門按照《工會會計制度》規定,進行具體賬務處理。

  3.工會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但為了使各級工會及時掌握固定資產的變化情況,及時處置已超過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根據《工會會計制度》規定,可以設定專門的輔助賬記錄各項固定資產的原值、購入時間、預計使用年限、應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淨值等。

  4.資產管理部門要設立低值易耗品備查薄,對購入的低值易耗品登記備查。

  四、財產使用管理

  1.明確專人負責財產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侵佔、挪用本單位財產。

  2.領取使用財產須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3.財產內部調撥、變賣、報廢、贈送等必須履行嚴格的報批手續。

  4.財產使用部門要愛護公共財物,做好財產保管和養護工作,對因管理不善或失職而造成的財產丟失或損壞應賠償責任。

  5.職工調動工作或退休,應先到財產管理部門辦理財產清交手續。

  五、財產清查工作

  1.定期對財產物品進行清理核查。核對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輔

  助賬、低值易耗品明細賬、財產實務明細表,財產物品做到賬表相符、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2.根據財產清查情況,編制《財產清查盤點盈虧情況表》,報上級工會批准後進行處理。

  第八章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會計崗位職責

  1.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掌握工會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各項財會規章制度,並組織貫徹執行。按照《工會會計制度》設定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

  2.按照規定設定現金日記賬,收付現金須及時逐筆登記,做到賬款相符;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挪用和私借現金。

  3.按規定設定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好銀行存款、取款和結算工作,並及時逐筆登記;銀行存款賬面餘額應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有未達賬項的,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現金、有價證劵及出納經管的有關印鑑、支票、原始憑證等應使用專用保險櫃保管,不得隨意存放。

  5.嚴把“收支關”。對原始憑證要認真複核,檢查經手人簽字、會計稽核、領導審批等報銷手續是否齊全。現金收付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印章。

  第九章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一、會計檔案主要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報

  表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的規定對會計檔案進行歸檔、保管、查閱和銷燬。

  二、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會計憑證一般每月裝訂一次,會計報表按季或按年裝訂。

  三、會計檔案由會計機構負責保管,保管期滿按規定移交給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移交時,要編制移交清冊,辦理移交手續。

  四、要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保管期限保管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別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五、會計檔案保管期滿,由單位檔案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提出銷燬意見,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若有未了結的債權人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外立卷),經單位領導批准後,由檔案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章會計工作移交管理制度

  一、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二、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劵、支票薄、發票及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磁碟(或優盤等)及有關資料等內容。

  三、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

  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四、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發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五、移交清冊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工會的財務管理制度(通用7篇)9

  財務決算完成後,根據預算情況,如果有超預算專案並開支的,找出超支原因並編制文字說明。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保管責任

  一、物資入庫存及時驗收,認真做好“三查一堅持、四不收”制度,若發現問題按驗收索賠制度處理;

  三查:查發票或送貨單據,查物品名稱,查規格數量。一堅持:堅持開箱點數過硬。

  四不收:數量不符不收,質量低劣不收,規格不清不收,物品損壞不收。

  二、物品保管做到不潮,不黴爛,不變質。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使用責任制

  一、使用工會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要提前一天報告保管理員;

  二、借用固定資產者,應憑藉條找工會主席或副主席簽字後方能使用;

  三、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故障,不得隱瞞,要主動報告工會;

  四、操作者必須瞭解和掌握固定資產物品的使用方法;五、使用人員必須遵守管好、用好、維護好的原則。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遺失損壞制度

  一、固定資產和低值在使用過程中不是故意損壞的要報請礦工會主席和職代會經審會會議審查,決定報損;

  二、低值易耗物品在運輸中發生損毀的要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報礦工會主席審批決定報損;

  三、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因保管人無責任心被遺失的,按索賠制度執行。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索賠制度

  一、承辦購買固定物品中,提貨時未注意質量問題,運回礦使用中發現質量不合格,應由承辦單位通知對方派員處理,洽談退貨或索賠;

  二、提運固定資產、物品中,返回途中發生車禍、損壞物品,應向運輸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

  三、在自提取貨搬運過程中發生的物品短缺、損失,根據情節屬過失人責任的,向過失人索賠償;

  四、在處理報損和索賠中,工作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謀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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