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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

交通局關於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

  我們眼下的社會,報告十分的重要,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避免篇幅過長。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報告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交通局關於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完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範本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一定數量直接經濟損失等惡劣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環境汙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和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不適用本規定。

  火災、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特種裝置等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適用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的其他規定。

  二、事故傷害程度的分類、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事故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按《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類。

  其他具有不良社會影響的事故是指:

  (一)事故涉及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者失蹤的;

  (二)500人以上緊急疏散人員(含500人),或20人以上(含20人)住院觀察治療事故;

  (三)建築大面積坍塌、塔吊倒塌等,嚴重影響員工和居民的安全;

  (四)其他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三、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事故單位應當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向區、縣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和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的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逐級報告事故情況。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傷的一般事故,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後2小時內向市有關部門報告;對造成1 ~ 2人重傷的一般事故,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每月報告。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及時將事故情況告知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四、市、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事故報告值班制度,並向社會公佈值班電話,接受事故報告和舉報。

  其中,各區縣均可將事故報告值班制度納入區縣政府總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單位發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派出。

  其他一般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由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可以授權或委託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為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負責人。也可以根據分工授權或者委託其他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

  未造成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託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必要時,市、區縣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並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

  六、一般情況下,有關部門按照以下分工組織調查:

  (一)施工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建設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二)電力生產經營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電力監管機構應當調查的其他電力生產安全事故。

  (三)燃氣生產經營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未造成員工傷亡的事故,由燃氣主管部門進行調查。

  (四)道路管線建設單位發生管線丟失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市主管部門組織調查。

  (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軌道交通線路運營單位固定場所從業人員傷亡情況的調查;軌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查。

  (六)生產經營單位轄區內的社會機動車輛在道路行駛過程中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查。

  (七)農業機械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農業主管部門進行調查。

  (八)氣球飛行過程中造成從業人員傷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

  (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鐵路運輸生產經營單位固定場所從業人員傷亡情況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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