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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勞動合同

應屆生勞動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應屆生勞動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應屆生勞動合同1

  一、應屆畢業生找工作應該注意什麼

  全日制學校學生入學時需要將檔案轉入學校,如果是外地學生,甚至連戶籍都需要轉入就讀學校。通俗地說,未畢業大學生的“坑”就在學校了,不能在讀書期間校外又扎“坑”,無法在外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諸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是基於勞動關係的,缺乏這一基礎,社會保險也無法繳納。只有當他們從學校畢業之後,跳出了這個“坑”,才可以辦理《勞動手冊》,開始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社會保險、公積金等也可以開戶繳納了。

  但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定就業意向後如何來維繫呢,是否無法簽訂勞動合同就對雙方缺乏保障呢?其實並非如此。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每年都會提供《就業協議》,供用人單位和應屆畢業生確定用工意向使用。這份協議並非勞動合同,但充分保障了應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權益。

  二、試用期合同簽訂程式

  在求職過程中,碰到用人單位要求先試用,後簽約,有的要求試用半年或一年,然後決定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同時,第十三條規定,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等項內容。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兩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如果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超過期限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要求約定期限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總的說來,自用工之日起,企業就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內,企業隨時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樣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隨時終止勞動關係。

  因此,如果企業提出先試用再簽約的要求,勞動者應該按照上述規定, 要求企業先簽約再試用,以免自己的權益被侵犯。

應屆生勞動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公司發展及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部門)從事工作(工種)。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可調整乙方工作部門及崗位。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度,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

  四、工資待遇

  1、乙方試用期內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乙方試用期滿被甲方聘用為正式員工後,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工資制度適當調整乙方工資。

  2、甲方確定每月日為發薪日。

  3、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二)乙方因工緻傷殘、死亡的,按《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三)甲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一)試用期內,乙方須自覺接受甲方安排的入職培訓。

  (二)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四)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五)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和技術秘密。

  (六)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勞動局確認確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死亡;

  (七)除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延續勞動關係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九)合同終止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法律責任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於標準部分,同時,對低於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1%補償員工。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未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賠償乙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一次性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

  a、由甲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b、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1、2、3、4項和第(五)款第2、3、4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6、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三3、4項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支付乙方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二)乙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合同期內,如乙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乙方需支付甲方元的違約金。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允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小組)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或對原訂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1、甲、乙雙方簽訂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保密及智慧財產權權屬協議書》,與本合同一併生效。

  2、甲、乙雙方認為有必要簽訂的其他與勞務合同有關的協議與本合同同等生效。

  3、如乙方因違約或違紀行為,甲方有權從乙方未支付的工資及其他款項中予以扣除違約金或罰款,不足部分依法進行追索。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下列檔案規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商業和技術秘密保密及智慧財產權權屬協議書》

  (二)《畢業證代管協議》

  (三)《擔保書》

  說明:

  1、根據〈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

  或深圳戶籍的員工,男職工連續工齡滿二十五年、女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且本單位連續工齡滿五年,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訂明試用期,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對技術、業務有特別要求的,試用期可以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續訂勞動合同,工作崗位未變更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3、甲方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4、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後其所在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5、違約責任分法定違約責任和約定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三種形式。雙方可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依法約定違約責任。若約定違約金,不能只約定一方承擔違約金,應體現公平原則,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法一定要明確具體且切實可行。

  6、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按乙方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的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的月工資。月工資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3項、第九條第(一)款第4項a解除勞動合同,發放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月工資。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當事人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8、本合同附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無效。

  9、未經書面授權,代簽勞動合同一律無效。過錯方將依《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雙方簽訂合同時間:

應屆生勞動合同3

  用人單位(甲方):

  職工(乙方): 名稱: 經濟型別: 地址: 姓名: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性別: 用工形式: 合同制

  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 法人代表:

  乙方(學生):

  學校(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教育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教學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教育教學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第六條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學校規定確定。

  第七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甘肅省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⑴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⑵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甘肅省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學期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學校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甘肅省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日期:

  日期:

應屆生勞動合同4

  又到了臨近畢業的大學生陸續奔波各種招聘會的的季節,不論是用人單位錄用新員工,還是大學畢業生等其他求職者成功進入了新單位,都不可避免的會涉及到勞動合同的簽訂問題。如何簽訂以及如何簽好勞動合同,為以後勞動爭議的發生減少隱患。重要的就是你能否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好自己。

  勞動關係的存在一般來說是以勞動合同為標誌。因此,簽訂勞動合同、簽好勞動合同,將有利於勞動爭議的預防。而要簽好勞動合同,就需要熟悉《勞動法》等法律,清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責。

  簽訂勞動合同首先得在形式上完備。勞動合同是雙方在自願基礎上平等協商後,經過雙方簽字生效的。對於大學應屆畢業生來說,他們首先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這每人一份的就業協議書是學校、學生和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署的。就業協議是三方的一種合意,是簽訂勞動合同前特殊階段的一種特殊協議,也具有勞動合同的相似性質。大學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後,便受到該協議的法律約束,不能夠擅自毀約。就業協議書的簽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學生的再次選擇權,學生應該注意這點。而學生進入單位後還是要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內容遠比就業協議寬泛具體。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在學生進入單位進行工作後還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業協議將起到勞動合同的作用。

  另外,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經常存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拖延簽訂勞動合同等現象。首先,勞動者應清楚知道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應儘量爭取簽訂勞動合同,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其次,勞動者還應該注意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因為這部分主要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等諸多的事項,內容的不完善很容易引發勞動爭議。

  第三,勞動者還應該著重注意試用期是雙方相互瞭解、相互選擇的特殊時期,也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勞動者還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有的用人單位經常借試用期之由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是不合法的。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限,但不允許先試用後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在此期間,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只要提前通知即可;而用人單位雖也可如此,但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勞動者不適合該職位。一般來說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四,勞動者還應當事先問清用人單位工資具體構成,比如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等,在合同中要著重寫明工資標準,因為有的單位發給勞動者的實際工資可能與承諾的不一樣。另外關於法定社會保險,一般來說正規的用人單位都會給勞動者購買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等四種社會保險的。但也有的卻為片面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給勞動者購買,這是也違法的,勞動者因為生計原因可暫時不要,但必須知道這是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

  最後,勞動者還應該對合同解除的條件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予以詳細具體約定,對於應屆畢業生來說,尤其應該注意。因為畢業生總是在求職的時候存在不滿足的心態,遇到更好的就會把前面的單位給拋棄,因此用人單位一般都會在就業協議中約定很高的違約金以限制畢業生的毀約。所以大學畢業生不可輕易的違約,即使要解約,也該提前通知,以防勞動爭議的發生,產生賠償責任。因為一旦不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單位有可能透過法律途徑要求學生賠償單位的招聘費用。

  對於屬於自己依法享有的權利,勞動者應該積極地予以爭取。對於用人單位的無理要求,勞動者也要據理力爭,堅決地予以反對,堅決地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應屆生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參照國家相關勞動法規,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經公司辦公會討論透過同志(乙方)為昆明海頓自動門業有限公司合同制工人。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用工合同,合同已經簽訂成立,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自20xx年止。合同期限為20xx年。

  二、在合同期內,乙方享有:按國家規定取得勞動報酬、學習、進修、提幹,參加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資獎勵等權利。

  三、工資待遇:實行效益與工資掛鉤,按業績當月綜合進行考核,完成任務後,工資為底薪3000.00元,每月按銷售額2%當月提成,年終按年銷售額3%作年終獎勵。每月公司安排4天假,加班按50元/天補貼。

  四、公司購買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若因公死亡,一次性由公司補助給安撫費壹萬元人民幣;因工傷殘,一次性傷殘費500—3000元人民幣;非因公死亡、傷殘的公司(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五、簽訂合同後,乙方交付甲方?3000.00元風險保證金,合同期滿後全部退還給乙方,合同期內被甲方開除、自動離職的不退。

  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用工合同:

  1、在正式合同期內,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達不到質量標準,工作態度不好,工作不服從調動的;

  2、不遵守法律法規及工廠的各項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3、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4、經常曠工,經教育無效,連續曠工2天,一年內曠工5天的;

  5、被政府司法機關拘留、判刑、勞改、勞教的。

  七、符合以下條款之一者,甲方不得辭退:

  1、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第六條規定的;

  2、因公負傷,並在醫院正在治療期內的;

  3、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權益的。

  八、單方需要解除勞動(用工)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九、一方違反合同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十、乙方被解除用工合同不服時,從解除之日起,在十天內可向仲裁機關申訴;若既不申訴,又無理取鬧,擾亂生產(工作)秩序和他人人身安全的,送公安機關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成立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應屆生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 法人代表:

  乙方(學生):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張義濤(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5年,從20xx年6月25日至20xx年6月25日止。其中試用期為3個月,從20xx年6月25日至20xx年9月25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海洋生態保護,休閒漁業相關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15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山東省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山東省勞動合同規定》執行。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山東省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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