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離職證明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大家都經常接觸到證明吧,證明就是用可靠的證據證明有關人員或事情的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那麼證明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失業保險離職證明,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失業保險離職證明1
茲證明×××(先生/女士)曾在本公司擔任×××部×××一職。勞動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現於××××年××月×日雙方共同(√×)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其在本公司共實際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備註:
本證明一式三份,公司、員工、失業保險機構各持一份
××××××××有限公司(蓋章)
××××年××月×日
失業保險離職證明2
寧xx:
你與本公司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從事化驗技術員工作。你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三年五個月。現因你個人家庭原因,不能按照公司規定上班時間上班和出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在公司決定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日期:xx
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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