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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小學工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3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學工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3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工會財務管理制度1

  一、學校工會財務管理的基本要求

  根據市總工會及區教育工會,基層工會財務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到:有銀行帳戶、有經費保障、有財務制度、有專人管理,以及經費收繳好、財務管理好、會計核算好、經費使用好、預算執行好。

  二、學校工會財務管理的職責許可權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上級工會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結合本單位財務實際情況,制定各項具體的工會財務管理辦法。

  2.編報預決算,並根據批准的預算,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嚴禁設有“小金庫”或賬外賬。

  3.積極組織收入,協助工會委員會收好會費,督促行政方及時足額撥交經費。

  4.及時辦好各種財務收支,定期檢查分析各種財務收支狀況,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5.加強財產管理,定期清查財產,保證工會財產的安全完整。

  6.定期向群眾公佈帳目,接受群眾監督,主動報告工作。

  7.模範遵守財經紀律,按規定辦理會計交接,管好會計檔案。

  三、工會經費的來源

  1.工會會員依據《中國工會章程》向工會組織交納會費。

  2.上級工會下撥的各項經費補助。

  3.單位行政方給予工會的經費補助。

  4.工會組織獲得的捐贈及其它各種收入。

  四、工會經費支出原則和範圍

  (一)學校工會經費開支應遵循的原則:

  1.堅持為職工群眾服務的原則。

  2.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的原則。

  3.堅持勤儉辦事業,講求效益的原則。

  4.堅持發揚民主,群眾理財的原則。

  (二)基層工會經費開支的具體範圍:

  1.各項文娛活動所需的費用。

  2.各項體育活動所需的費用。

  3.圖書館、閱覽室的各項費用支出。

  4.對職工進行時事、政治、生產、科技和工會工作等方面的宣傳活動費用。

  5.學校工會自身辦學、與其它單位聯合辦學以及職工經學校工會批准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各類培訓教育支出。

  6.對工會會員的生活困難補助、患病住院職工的慰問等開支。

  7.工會幹部培訓、工會工作會議、工會履行維權工作、開展建家活動、辦公維修以及工會活動差旅等方面的費用。

  8.其它應由工會開支的費用。

  五、貨幣資金和資金審批管理

  貨幣資金是指本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

  1.嚴格按規定開立銀行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業務。加強銀行預留印鑑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由本人或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全部印章。

  2.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確定本單位現金開支範圍,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的業務應當透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

  3.加強貨幣資金餘額的核查,定期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銀行餘額每月至少核對一次,使單位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一致。核對中如遇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4.為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應主動接受本級經審會和上級工會組織的審查監督。

  5.建立一支筆審批制度,工會主席為資金使用審批人。在報銷時,必須要有正式單據,在工會經費支出報銷單上要有經手人和工會主席的簽章方可報銷。工會主席對本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六、固定資產管理

  1、工會實物資產管理:工會實物資產包括購置、自制、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所有財產。凡一般裝置、專用裝置單價在800元以上,以及單價雖低於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均為固定資產。購買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必須有預算,並事先提出購買申請,經主管財務的工會主席審批同意後方可購買,屬於專控商品還須辦理專控手續。購買後由使用部門簽收,工會辦公室填寫固定資產卡片,財務部門才能予以報銷,並登記入帳。

  2、固定資產管理實行分工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責任制,即:財務負責按固定資產登記入帳的'價值進行核算和監督檢查,並定期與管理部門核對;辦公室負責驗收、登記、調配、維修檢查等項管理,並負責物品數量的核對;使用部門負責對固定資產的保管和使用。

  3、工會資產由工會組織每年一次清查核對,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按規定程式經批准後處理,以保證帳物相符。

  4、財產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需辦理交接手續,將保管的財產移交清楚後,才能離職。

  七、票據管理

  1、發票、收據等原始憑證由財務部門統一領購,由不直接經辦貨幣資金收付的人員保管。

  2、發票、收據按照規定的使用範圍使用,做到專案完整、內容真實、金額準確。

  3、發票、收據做到手續清、賬目清、責任清;使用專櫃、專賬、專表;防火、防盜、防黴爛損毀、防蟲蛀鼠咬、防丟失;嚴禁相互轉借、轉讓,不得擅自處理空白聯和其它質量殘次的無效聯。

  4、銀行票據明確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登出等環節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設定登記簿進行記錄。

  5、嚴格按照財政部、全國總工會有關規定管理、使用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

  八、會計檔案管理

  工會的會計檔案真實有效地記錄了工會經濟業務工作的全過程,是對工會經濟業務發生的真實反映。加強對會計檔案的規範科學管理,是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的基礎。

  1、會計檔案的立卷工作

  ⑴對形成的會計憑證,按會計賬戶分門別類進行整理,經稽核後定期裝訂成冊,並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要求註明檔案形成的年份、日期、裝訂人等內容。

  ⑵ 對會計檔案應具備齊全的共同要素,要規範、整齊,每冊封面須填寫的專案不得出現錯填、漏填或字型模糊不清,要確保會計檔案立卷的完整性。

  ⑶ 對已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不得隨意拆散原卷冊。

  2、會計檔案的日常管理

  ⑴ 已建立的會計檔案(未移繳時)必須符合存放有序、整齊、科學管理的要求,切實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措施,要經常檢視,防止會計檔案的無為損毀。一年後,要及時辦理移繳手續。單位未建立檔案機構的,會計機構應指定專人保管。

  ⑵ 要加強對會計檔案的保密管理,未經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將會計檔案提供給無關人員查閱;經領導同意後提供查閱的會計檔案,要做好查閱檔案的登記手續;因工作業務需要,經領導同意,須提供給相關人員會計憑證影印件時,要做好提供人和影印人的登記手續。

  ⑶ 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工會經濟業務,應當將批准檔案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嚴禁擅自違規操作。

  ⑷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九、管好工會經費,加強民主監督

  1.讓職工群眾瞭解掌握黨和國家以及上級工會的有關方針、政策,這是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條件。

  2.在組織收入、安排支出、財產管理等項工作中,要充分了解會員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真正體現群眾的意願。

  3.促進財務專業管理與會員群眾民主監督相結合,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

  4.主動接受本級經審會和上級工會財務經審的審查監督。

  小學工會財務管理制度2

  根據《工會法》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會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認真做好年度預算、決算工作,財務室應依有關規定負責編制、彙總預算草案,按時提交經費審查委員會稽核,經主席批准後上報市教育工會。

  二、各部室、社團必須嚴格按照年度預算內的金額開展活動,根據活動內容使用經費。經費使用超出預算、超出使用範圍的均不予報銷。各帳戶年終結餘的經費轉入下年度使用。

  三、工會經費支付報銷執行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一事一報。支付憑證報銷有經辦人、部室或社團負責人簽字後(外聘人員的工資、指導費、勞務費等必須由當事人簽收),經主席審批方可報銷。

  四、各部門工會會費的使用,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並經部門工會經辦人和部門工會主席簽字方可使用;數額較大的須經部門工會委員會(或工會小組)集體討論通過後方可使用。

  五、主席基金、愛心基金和解困互助金的使用,必須符合有關稽核程式,並須得到主席的稽核批准。根據學校“三重一大”的有關規定,凡預算外1000元以上的支出,須經專職主席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後方可執行。

  六、工會開展各種事業活動,按規定所需的獎品、紀念品、獎勵費用等必須嚴格控制標準,發放物品的數量與範圍由專職主席會議審定,發放價值較大的物品,必須造冊簽收。

  七、確因工作原因需事先領用支票或現金,應填寫借款單,並經主席審批。現金數額較大的應提前三天預約,使用完畢後及時與財務室結算,時限一般不超過一週。

  八、依法向有關部門收繳工會經費,並按時足額上繳上級工會。本細則經主席會議討論通過後生效,經審會及財務人員對本細則的實施有監督責任。在實施過程中,本細則可根據實際情況和上海市教育工會的有關規定作相應的修改和調整,使其不斷完善。

  小學工會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經費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體現工會經費為廣大教職工服務,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活動經費,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條 工會財務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財務制度,堅持依法理財、民主管理、勤儉節約、手續完備原則,組織工會財務活動,保障工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 工會經費籌集

  第四條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根據工會章程規定,在職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收入的0.5%繳納會費,工會委託校財務處從工資中扣繳。

  第五條 學校行政撥款。學校根據《工會法》規定,每月按全部教職工工資總額(含各種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的2%下撥給工會。

  第六條 專項資金。學校為支援工會開展大型活動(如教代會)、老幹部活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工福利等加撥的專項經費。

  第七條 其他收入。社會贊助、捐贈、上級獎勵、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工會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八條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維護教職工權益、開展教職工文化教育和文體活動、工會幹部培訓和工會積極分子獎勵、職工福利和困難教職工補助、慰問和送溫暖活動、對外交流和調研考察、工會建設和辦公費用等。

  第九條 按照“經費獨立管理原則”,獨立建立銀行賬戶,實行獨立核算。

  第十條 工會經費的使用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和“勤儉節約”的原則,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做到“用得合理,群眾滿意”。

  第十一條 工會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年初由工會財務人員根據校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活動安排,作出經費使用預算計劃,經工會辦公會議討論透過,並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稽核後,嚴格按財務預算執行;年終做好決算,定期向教職工公佈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第十二條 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分管財務的副主席“一支筆”審批。2萬元以上大額開支須有主管校領導(工會主席)籤批。報銷時要有正規發票,由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分管財務的副主席籤審後方可報銷,做到票證齊全,手續完備。

  第十三條 校工會組織大型活動前,由活動的第一負責人擬定活動費用預算報告,提交工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方能實施。

  第十四條 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十五條 校工會將上解上級工會後的工會經費的30%按比例劃撥給分工會,作為分工會獨立開展活動經費。

  第十六條 各分工會應將劃撥的經費主要用於為教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不得用於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十七條 各分工會經費開支由分工會主席審批,經校工會分管財務的副主席稽核後,憑正規發票(發票背面要註明活動專案,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分工會主席籤審)實行實報實銷。

  第四章 工會經費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八條 發揮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年初預算和年終決算必須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平時經費開支要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九條 發揮工會財務人員的監督作用。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按工會財務制度辦事,有權拒付不合理開支。特殊情況下,需經主席辦公會議審批並註明情況。

  第二十條 工會委員會換屆時要向下一屆工代會報告本屆財務工作情況;各分工會年終要向本單位、本部門的會員公佈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做到財務公開。

  第五章 工會財務人員職責要求

  第二十一條 工會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有財務工作經驗,一般由學校財務處人員擔任。

  第二十二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努力鑽研業務,提高業務素質,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確保工會經費運作管理合法、安全、有效。

  第二十三條 工會賬戶會計記賬憑證要求合理合法,真實反映經費業務,憑證內容要素要齊備完整,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正確使用會計科目。

  第二十四條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應將工會財務的一切憑證、賬本、表冊、印章、現金、支票等所有會計資料編制移交清冊,會同監交人員當面向接管人逐項清點移交。財務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二十五條 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冊歸檔。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加強工會財產管理,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凡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相對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必須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及明細賬,並由專人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 財產損壞、遺失照價賠償。遺失按原價新舊程度折價賠償;損壞按修理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 財產年久廢舊,由管理人員向工會委員會提出報廢建議,經審查核實後,作報廢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經校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後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工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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