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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隨著人們自身素質提升,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報告具有雙向溝通性的特點。其實寫報告並沒有想象中那麼難,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律師盡職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1

  這種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漸傳入中國,現在已經被廣泛地運用在公司併購、股權或專案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證券上市、不良資產買賣以及其他的重大經濟活動當中。據報告,著名的摩托羅拉公司在決定進入中國投資之前,所花費的盡職調查費用高達1億美元。

  什麼是律師盡職調查報告?律師盡職調查報告,是指透過律師瞭解目標公司的情況,發現潛在法律風險和可能增加交易成本的問題,為企業併購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通俗一點來講,就是在雙方達成交易之前,一方委託律師對交易雙方背景、交易標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式進行調查和了解情況,並形成書面報告供交易一方參考。盡職調查是努力將交易資訊從不對稱到對稱的過程,從而有效減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於資訊不對稱對交易雙方所造成的風險。因此,盡職調查的結果對雙方是否最終達成交易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律師盡職調查也就是法律風險管理,目的是使買方儘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查明潛在的法律風險和它們對收購及預期投資收益的可能的影響。對投資者而言,投資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例如:目標公司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財務賬冊的準確性,相關資產是否具有目標公司賦予的相應價值。

  盡職調查是交易雙方博弈的重要環節。買方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就是要透過律師的專業眼光,發現交易當中的瑕疵、風險和不完美之處,因此買方更願意儘可能多瞭解賣方的情況尤其是負面資訊。對於賣方而言,配合律師進行盡職調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條件,但是,賣方必須在儘量提供足夠多的資訊和儘量少提供負面資訊之間進行權衡,若資訊提供過於全面,則可能導致買方將來的法律索賠訴訟,賣方會有心理顧慮;若過份誇大負面資訊,則買賣雙方都可能臨陣退卻。()所以,律師在進行盡職調查時應當充分考慮到買賣雙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異和顧慮,對於賣方關鍵材料提供不足之處,應當窮追猛打,鍥而不捨,如此才真正顯示出律師的作用;對於次要問題,則應當在提醒買方存在風險的前提下靈活處理,避免成為交易殺手。

  合理有效的律師盡職調查有利於合理評估風險。投資行為許多環節要接受法律的監管,往往觸及合同法、公司法、勞動法、智慧財產權法、環境保護法等問題,這些因素必將增加收購後整合的風險。透過盡職調查,可以幫助投資人獲取更多的包括財務、人事、管理、市場等各方面的高質量資訊,從而緩解資訊不對稱性,儘可能地減少由於缺乏資訊或資訊錯誤等原因而引發的風險。同時還能為確定收購價格提供依據。在投資談判過程中,雙方的焦點一般集中在收購價格的確定上,然而價格又是基於對目標企業本身價值的估算。如在盡職調查中發現被併購企業存在著大量的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收購方在對各項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進行逐一評估後,即可作為向出售方就收購價格進行談判的依據,並確定在收購協議中是否應加入一些限制性條款等。

  律師盡職調查就是為了獲知目標企業的重要資訊並以此判斷收購中的法律風險,調查的範圍很廣,調查物件的規模亦千差萬別,每一個盡職調查專案均是獨一無二的。律師盡職調查基本工作程式如下:

  1、委託方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盡職調查的委託合同;

  2、律師與目標企業簽署《盡職調查保密協議書》;

  3、律師根據受託的業務起草《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

  4、向目標企業發出補充的檔案清單或要求;

  5、經委託方確認後,律師將準備好的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發至目標企業;

  6、收到目標企業提供的資料後,核對影印件與原件,做好資料清單並準備資料索引,由雙方代表簽字;

  7、律師按照委託合同約定對所收資料進行研究並向委託方彙報;

  8、律師對收到的資料進行研究判斷,決定是否再次起草《盡職調查清單》或是問卷表,直至查明情況為止;

  9、律師對盡職調查所獲取的全部資料,反覆地研究判斷,進行相應核查驗證,在核查驗證過程中,製作工作筆錄;

  10、如果資料不全、情況不詳,律師會要求對方做出宣告和保證;

  11、對所有檔案資料進行整理和歸檔,並制訂工作底稿;

  12、律師起草並向委託方提交準確、完整、詳實的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有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是,鑑於大部分供調查的檔案材料都是由目標公司提供的,所以,有些律師在操作時並沒有主動的去工商局等有關部門進行再次的核實,這同樣是不妥的,因為目標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檔案的可能性。併購律師應對其提供檔案中的最關鍵問題進行再次核實,例如,其合法主體性應到工商局核實,其房產權屬應到房管局核實等等。

  法律盡職調查的完成後,併購律師一定要給收購方一個真實的、可靠的結論,不能有任何虛假和水分,要將風險要充分的向收購方予以揭示,即使收購方因此而放棄了收購。因為併購律師進行盡職調查的目的是為了提示與防範風險,而不是為了極力的促成交易。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2

  〖注:以下說明委託來源、委託事項和具體要求〗根據×銀行×支行(下稱"×銀行")與×律師事務所(下稱"本所")簽訂的《專案盡職調查委託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所接受×銀行的委託,作為整體處置×公司(下稱"主債務人")專案(下稱"本專案")的專項法律顧問,就本專案的債權及擔保債權權益有關事宜(下稱"本項債權"),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注:以下說明調查手段和調查工作概要〗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審閱了×銀行提供的與本項債權相關的法律檔案的影印件,走訪了相關的政府部門,並就有關事實向×銀行有關人員進行詢問、聽取了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說明。

  〖注:以下說明出具報告的前提〗本法律意見書基於以下前提作出:有關檔案副本或影印件與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簽字和印章均屬真實;有關檔案及陳述和說明是完整和有效的,並無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且無任何應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對本項債權的合法成立、存續、數額等有重大影響的事實。

  在本法律意見書中,本所僅根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及本所對該等事實的瞭解和本所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理解發表法律意見。

  對於沒有完整書面檔案支援的事實,本所依據政府部門提供的檔案、專業經驗和常識進行了一定的假設並基於該等假設進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結論,而該等假設可能與事實存在差異或不符。

  〖注:以下說明報告使用方法和用途〗本法律意見書的任何使用人應當清楚:儘管本所律師已盡力對所掌握的事實和檔案進行專業分析並作出結論,但鑑於各個法律從業者對特定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且法律理論與實踐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因此司法實踐結果可能與本法律意見的判斷存在差異。

  本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以及得出的法律結論僅為本律師作出的客觀陳述及獨立法律判斷,不構成對相關法律事實、法律關係、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屬性的最終確認、保證或承諾。

  使用人針對本項債權的任何決定均只能被理解為是基於自己的獨立判斷而非本法律意見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銀行可以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本專案的附屬檔案,供有關各方參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於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為正文匯入語〗本所律師按照中國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如下:3、正文以一份某企業併購專案當中的律師盡職調查報告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組成:;併購主體必須調查交易主體設立的程式、資格、條件、方式等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包括交易主體設立過程中有關資產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式,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涉及國有資產時是否取得有關批准。

  此外,還要調查交易主體現時是否合法存續,是否存在持續經營的法律障礙,其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其未來的存續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組織結構主要調查企業的組織機構圖、規章制度、歷次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的決議、會議記錄等。

  對在有關部門備案的檔案,應當到有關部門去核查驗證。

  關聯方主要調查與併購主體存在法律上的關聯關係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

  具體包括但不限於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實際控制人、債權人、債務人、消費者、監管部門等。

  同時視乎客戶的委託要求,有可能對其核心成員的道德信用也納入調查範圍,因為道德風險可能會引發其他諸如經營、法律、財務等風險。

  當然,鑑於中國目前的信用體系並不完善,這方面的有效調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實際調查當中這方面的調查多數流於形式。

  主要財產調查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權屬查證。

  有形財產如土地使用權、房產、裝置等,無形財產如商標、專利、著作權或特許經營權等,主要審查財產以及已經取得完備的權屬證書,若未取得,還需調查取得這些權屬證書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其次,權利限制。

  調查財產是否存在權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質押等情況,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第三,現場核實,調查報告《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租賃情況以及租賃的合法有效性等問題。

  經營狀況主要包括行業發展的來龍去脈、產業政策的演變、對外簽訂的合作協議、管理諮詢協議、研究和開發協議;供貨商的情況;主要購貨合同和供貨合同以及價格確定、相關條件及特許權規定;市場開拓、銷售、特許經營、委託代理、以及獨立銷售商的名單;消費者的清單;有關存貨管理程式的情況;主要競爭者的名單;產品銷售模式及其配套檔案等;作出的有關產品質量保證檔案;有關廣告、公共關係的書面協議等等。

  債權債務企業的債權債務對未來的權益會產生重大影響,但又難以僅從表面檔案發現,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

  因此,對於企業的應收應付款項應當重點調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調查將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訴訟時效的同時,核查其是否存在潛在的風險;在調查企業對外或有負債情況時,應著重對抵押、質押、保證以及其他保證和承諾的風險進行核查。

  此外,對於企業經營過程當中常見的因環境保護、智慧財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也應當納入債權債務的調查範圍之內逐一予以核實。

  環境保護應當調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已經投資和擬投資專案是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是否具有相關的環境評測報告和證書。

  產品質量企業產品是否符合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標準,是否具有相關的產品質量證書。

  財務調查財務狀況是企業經營狀況和資產質量的重要標誌之一。

  但是,基於避稅或其他原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資料往往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有時候並不真實反映企業的真實狀況。

  因此,有必要對財務資料作必要的調查,這類調查一般是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市場開拓情況;研發的投入與收益情況;原始財務報表;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採用新的會計準則與原有會計準則的不同之處所產生的影響;會計政策可選擇條件的不同選擇所產生的影響,等等。

  人力資源在這方面應調查的資訊資料需包括以下內容:主要人才的個人檔案;聘用合同資料;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有關員工福利規定的檔案;保密協議;智慧財產權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經營管理者和關鍵人員的年薪和待遇歷史情況與現狀;員工利益的未來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權、獎金、利益分享、保險、喪失勞動能力補助、儲蓄、離職、節假日、度假和因病離職的待遇等;人才流動的具體情況;員工糾紛的具體情況,等等。

  保險調查的範圍主要是保險合同、保險證明和保險單,險種主要是一般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火險或其他災害險、董事或經營管理者的責任險,以及僱員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

  訴訟或處罰針對企業可能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以走訪相關部門的形式予以調查核實。

  另外,還應當調查企業高階管理層如董事長、總經理等核心管理層人員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優惠政策由於我國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級別不同的稅收優惠、財政補貼,如果併購主體存在享受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的情形,則要對相應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予以特別關注,在某些情形下,這些政策是企業生存和贏利的關鍵。

  地方政策鑑於我國地域情況差別很大,我國法律的規定僅僅是原則性的,各地區的行政規章在理解和執行上往往有很大差異,例如報批時間上的不同和報批檔案製作要求的差異等,這些差異將對交易雙方的成本核算構成直接影響,有時甚至直接影響交易結構。

  因此,在盡職調查報告當中加入此部分調查非常有必要。

  主要包括兩類內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的普遍規定,如行業投資政策、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反不正當競爭、環境保護、安全衛生等;一類是針特定行業或範圍企業的特殊政策,如:審批程式、審批條件和各類許可證等。

  上述盡職調查內容和結論將會對併購當事人未來的利益、風險產生一定的影響,這些影響就是"去脈",而依據則是已經發生的事實一一"來龍"。

  調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來龍去脈,進而對從政策、產業、行業、財務、法律、人員等等諸多方面的風險、收益進行整體評估。

  整體評估的結果將構成併購的基礎。

  4、尾部格式如下:本報告僅供參考,不作證據或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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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盡職調查報告3

  根據深圳市某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司”)與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簽訂的《管理律師服務合同》,本所接收貴司的委託,就貴司的經營管理系統進行調整和提升。按照專案進度計劃,本所在完成了必要的前期溝通和準備工作後,指派律師於 20xx年5月6日開始進行第二階段的盡職調查工作,並於20xx年5月20日完成。

  在此期間本所律師對貴司現有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部門手冊、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以及ISO9000檔案進行了全面的瞭解,並與公司高層、中層、基層管理人員及員工進行了訪談,合計共27人次,其中高層2人次,中層5人次,基層管理人員及員工20人次。同時對物業部、工程部、保安部進行了實地考察,並與保安部員工一起對公司管理的某某商業大廈樓宇進行了實地巡查。

  在此基礎上,本所律師按照管理律師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本著勤勉盡責的精神,在對貴司提供的有關材料和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後,現向貴司出具如下盡職調查報告(以下簡稱“本報告”)。

  在出具本報告之前,本所特作如下宣告:

  1. 本報告僅對《管理律師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服務事項負責,並以貴司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所盡職調查中所瞭解到的情況為依據,發表意見。

  2. 本報告為階段性工作報告,其中所涉及的情況和意見均不是本次管理律師專案的最終結論,在經過貴司進一步認可或修改後方可作為下一階段工作的依據。

  3. 本報告僅供貴司為本次管理律師專案使用,未經本所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作為其他任何用途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影印、傳抄和外傳。

  一、組織結構設定

  (一)基本情況

  貴司在經營管理層設有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下設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物業部、工程部、保安部和品質部,其中總經理分管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和工程部,副總經理分管物業部、保安部和品質部,而原有的組織結構框架圖中所提及的拓展部,在事實上並沒有運轉。

  (二)分析

  1. 貴司的組織結構設定總體上採取了職能型組織結構的方式。其中,人力資源部(實為綜合部)、財務部和品質部是以獨立的職能部門來設定的,但行政和綜合職能並未在組織結構上體現出來。

  2. 按普通中小型物業公司的組織結構設定規則來看,通常做法為物業部下面分設工程、保安和環境三個職能機構,而貴司則是把物業(不是一般意義的物業部,主要功能是客戶服務中心)、工程、保安三個職能機構提升到了獨立部門的位置,使這三個原本相互關聯的職能機構變成了三個獨立的部門,加之貴司人事關係複雜,導致了現在物業部、工程部、保安部三足鼎立的局面,給管理工作帶來了諸多的不便,也容易產生職能衝突和丟失現象。

  3. 目前貴司的物業部、工程部、保安部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各自分管一部分,無形中加大了三個職能部門之間的隔閡。三個職能機構如果不能統一管理,必然會給經營管理和服務帶來斷層和混亂。

  4. 從貴司現在的管理結構來看,無論是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還是品質部都無法介入物業部、工程部和保安部這三個職能機構的日常經營和管理活動,導致職能機構之間不能很好的配合與對接,公司也不能有效地行使管理和監督職能。

  (三)管理律師建議

  由於貴司目前尚不能對部門機構的設定進行大的調整,因此在不改變現有的組織結構設定的情況下,增加綜合部或品質部對物業部、工程部和保安部三大職能機構的管理和監督的職能,且上述三大職能機構統一由一個高層領導分管,在便於貴司統一協調和管理的同時,打破其三足鼎立的格局。

  二、部門設定

  (一)人力資源部

  1. 基本情況

  (1)人力資源部承擔的職能除人力資源管理外,還承擔著採購、行政、後勤等綜合部門或辦公室的職能。

  (2)目前人力資源部雖然承擔了一些綜合職能,但從貴司整體來看,綜合職能丟失的現象十分嚴重。如考勤管理、工作服管理、衛生管理、文書管理、檔案管理、會議管理、計算機網路管理等職能。同時人員配備不夠,行政、後勤等崗位缺失。

  2. 分析

  (1)雖然物業管理企業的通常做法為單獨設立人力資源部,但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如果單獨設立人力資源管理部必然要有獨立的行政部或綜合部,否則就可能導致綜合管理職能的丟失或散落。

  (2)對中小企業來說,行政部或綜合部除了履行行政、人事、後勤等職能外,還承擔著對職能機構的制約和監督、法務和合同審查、財務前置審查等職能,但現在的人力資源部遠遠無法達到上述的職能要求。

  (3)對中小企業來說,行政部或綜合部還要承擔對其它部門進行考勤和考核的職能,綜合部門的綜合職能弱,則對其他部門的監督監管就會弱,必然導致公司監督管理職能的弱化。

  (4)普遍反映的問題:工作繁瑣,人員配備不夠;設計的工資結構不合理,工資缺乏透明度,名義工資與實際工資不符;有部分制度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相關專業人員招聘難度較大;對老員工的工齡清零等嚴重傷害了老員工的感情和積極性。

  3. 管理律師建議

  (1)將人力資源部更名為綜合部或行政人力資源部,以增強其綜合職能。

  (2)把其它部門中與行政、人事、後勤職能相關且不能由其他部門獨立行使的職能劃歸綜合部,如合同管理、考勤管理、工作服管理、衛生管理、文書管理、檔案管理、會議管理、計算機網路管理、財產保險管理等職能。

  (3)加強人力資源的管理,規範勞動合同、工資制度、績效考核和獎懲制度等。

  (4)強化考勤考核的職能,提高獎罰力度。

  (5)老員工是公司最寶貴的財富,因為眼前的利益傷害老員工的感情是得不償失的事。對於司齡滿三年、五年、十年的員工給予特別獎勵,並且保證工資和福利待遇隨司齡的增長而不斷增加。

  (6)考慮到貴司的歷史情況,考勤考核職能也可由品質部行使。

  (二)財務部

  1. 基本情況

  (1)財務部承擔的職能主要是財務核算、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同時還負責費用支出和報銷的稽核以及倉庫管理。

  (2)財務部工作人員分三個工作場地辦公,其中出納在負一樓的客戶服務中心辦公,倉管在負二樓的倉庫辦公。

  2. 分析

  (1)財務部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其職能職責的清晰,部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工作慣例進行運轉和管理。

  (2)出納實際上承擔了一般收銀員的職責,在現金管理和收銀工作經常有衝突。

  (3)應強化財務部的財務監督作用,減少與其它職能部門的交叉性職能,減少對非財務活動的直接管理。

  (4)財務部的工作專業性強,規範性高,需要時間和空間的保障,讓專業的人員做專業的事。

  3. 管理律師建議

  (1)在條件成熟時,將財務部的費用支出和報銷的前置稽核權交由綜合部行使,以保障財務部工作人員的時間和空間,同時增強綜合部門的綜合職能。

  (2)倉庫管理交由綜合部或物業部管理,以減少環節,提高效率,財務部給予財務審計和監督。

  (三)品質部

  1. 基本情況

  品質部是專門為實行ISO9000而設立的部門,負責ISO9000系統的改進和完善。但長期以來,品質部受其人員數量的限制,而無法更多的展開工作。

  2. 分析

  (1)作為ISO9000系統中必須設立的部門,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2)強化品質部的職能,可以根據需要讓其承擔更多的監督管理職能。

  3. 管理律師建議

  (1)在綜合部承擔對部門進行績效考核的職能有難度的情況下,可以讓品質部承擔此職能。

  (2)以品質部為中心,建立聯合巡查制度,並透過聯合巡查制度啟動對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的全面考核。

  (3)聯合巡查制度分為兩個層面,一是由職能機構派員與品質部、綜合部工作人員組成聯合巡查小組,每天對各部門及大樓進行聯合巡查;二是由公司高層牽頭,與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巡查團,每週進行一次聯合巡查。聯合巡查結果將納入績效考核體系。

  (四)物業部

  1. 基本情況

  (1)物業部承擔的職能主要是客戶服務,包括業主接待工作及遷入遷出、裝修等相關服務手續;處理業主日常報修投訴;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的收繳;業主檔案、裝修檔案、客戶檔案等物業文書檔案的整理、保管;清潔綠化和消殺。

  (2)目前物業部採取的是一班制,週末輪值的工作方式,夜間無人值班。

  2. 分析

  (1)一般意義上的物業部是一個大概念,包括了客戶服務、工程維護、保安、環境等職能,但從貴司物業部的實際執行情況來看,其所承擔的並不是一個一般意義上的物業部的職能,而僅僅只履行了客戶服務中心的職能。

  (2)由於管理人員對物業部機構認識上和設計上的偏差與誤解,把客戶服務中心與當物業部等同了,因此也產生了許多不必要的誤解和矛盾。

  (3)普遍反映的問題:工作很繁雜,人手不夠;與工程部配合不到位,不同部門、班組之間相互不理解。

  3. 管理律師建議

  (1)將物業部更名為客戶服務中心或業主服務部。

  (2)把工程部的維修班劃入物業部管理,以便於客戶服務的職能合併,更好更便捷地為客戶服務。

  (3)物業部和維修班的工作實行兩班輪班值班制,以確保對客戶的服務質量。

  (五)工程部

  1. 基本情況

  (1)工程部承擔的職能主要是工程保障及維修,包括大樓建築物、高低壓配電系統、柴油發電機組、空調供冷系統、給排水系統、消防系統、電梯系統、機械停車系統、通訊及資訊系統、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和有線電視系統等大樓基礎設施、裝置的正常執行的管理、維修、保養以及外委工作。

  (2)目前工程部分為執行班和維修班,其中執行班主要負責大樓基礎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以及外委檢修,維修班負責日常維修,其中空調工既負責運行同時也要負責維修。

  (3)工程部維修班採取的也是一班制的工作方式,夜間無人值班。

  2. 分析

  (1)從現行的情況來看,執行班維護的是大樓的基礎設施、裝置,基本不直接面對客戶;而維修班主要是面對客戶進行設施、裝置的維修,承擔客戶服務的職能。

  (2)由於部門內、外的地位和利益分配的不平穩,工程部工作人員的意見和情緒都較大。

  (3)普遍反映的問題:工資平均且偏低,不公平;庫存配件和物料品種不齊,採購速度慢,影響維修班工作效率。

  3. 管理律師建議

  (1)鑑於工程工作的特殊性與大樓基礎設施和裝置的重要性,建議將執行班獨立管理,把維修班劃歸物業部管理,同時將工程部更名為工程保障部或裝置部,以便於統一協調和管理。

  (2)加大對工程部的投入,儲備必要的技術人才,合理設定技術人員的薪酬。

  (六)保安部

  1. 基本情況

  (1)保安部承擔的職能主要是治安、內保和消防,包括大樓所轄範圍的安全保衛,停車場的車輛管理,物業出租房屋人員的登記與管理,消防管理和裝置監控,火災事故的應急疏散和滅火等工作。

  (2)目前保安部採用全天候三班制的工作方式,保證每時每刻都有保安員在崗。

  2. 分析

  (1)保安部的管理相對比較規範,採取半軍事化管理,較好地履行了保安部的職能職責,對大廈的管理功不可沒。

  (2)保安部股東人數較少,內部關係比較單純,內訌和內耗對部門和職能管理及員工的管理影響較少。

  (3)保安部的工作比較辛苦,工作人員文化素質低,人員流動性較大且需自行解決三餐問題,導致不能形成一支十分穩定而有戰鬥力的保安隊伍。

  (4)普遍反映的問題:工資不透明,補工資不及時;人員編制不足,維修班和物業部門配合不到位,維修員和物業員都是一班制,沒有值班制度,導致對業主的服務有空缺。

  3. 管理律師建議

  (1)加強管理的同時,要加強對保安部工作人員在生活和工作上的關心,及時解決生活上的困難並給予充分的尊重。

  (2)對於司齡滿三年、五年、十年的員工給予特別獎勵,並且保證工資和福利待遇隨司齡的增長而不斷增加(同樣適用於其它部門的員工)。

  (3)對於在治安管理中見義勇為,協助公安機關破案,工作長期無差錯等有突出貢獻者,應給予特別獎勵。因公負傷者,除由公司承擔全部醫藥費外,還應根據情況給予特別獎勵。

  三、總體評價

  (一)基本情況

  1. 貴司曾制定過很多的規章制度,但皆因執行力不足,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得到很好的施行。

  2. 貴司從管理層到普通員工,都認同公司進行規範化管理和制度建設的必要性,但普遍擔心執行的力度問題,認為如果公司高層和大股東沒決心,規範化管理和制度建設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如果股東不帶頭執行,任何規章制度都不會有生命力。

  (二)分析

  貴司改制以來,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集中表現在:

  1. 作為一個市場競爭中的公司,應該本著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則進行經營管理活動,而貴司目前的狀況卻是股東利益至上,而且是小股東的眼前利益至上。如此,必然嚴重傷害所有股東和普通員工的長遠利益和工作積極性。

  2. 作為一個股份制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應該由其所持有的股份決定,而目前貴司卻存在著一種病態發展趨勢,即股東對股東的權利產生錯誤認識,將股東身份視為一種在公司擁有特權的象徵。如此,貴司就很難形成一個堅強有力的領導核心,也很難做出可持續性發展的決策。這種權力分配機制的錯位、畸形,對貴司的長遠發展是致命的。

  3. 作為一個現代企業,其發展的動力在於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的相分離,有錢的人出錢,有力的人出力,讓一流的人才來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而貴司的現狀卻是,股東成為了一種身份、地位、權力的象徵,重要的部門和崗位都成為股東之間利益和權力爭奪的焦點,其最終的結果就會導致如武大郎開店一般遠離甚至拒絕優秀的人才和員工。

  4. 作為一個服務型企業,必須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模式和經營管理模式。而貴司的現狀卻是由部門或個人偏好、興趣甚至心情來決定為客戶提供服務的時間、速度、效率和質量。長此以往,無異於自毀前程。

  5. 貴司改制五年來,所有的股東都處於一個適應做股東、學習做股東、學習做管理的過程,為此貴司和股東都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但市場不等人,競爭不等人,公司不可能等所有的人都學會了做股東和做管理後再來談發展。

  (三)管理律師建議

  1. 從戰略發展層面上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立足於公司未來的發展和股東的長遠利益,在未來三到五年的時間消化因改制過程中和改制後形成的矛盾,讓公司逐步進入一個民營企業正常的可持續發展的軌道。

  2. 建立股東員工的退出機制,在充分保護股東利益的基礎上,鼓勵個人股東不再直接參與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活動,真正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並加以制度化。

  3. 吸收優秀的員工和技術人才進入管理層,並聘請職業的經理人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

  4. 從明確部門和崗位的職能、職責開始,全面規範公司經營管理活動,強化制度的執行和考核,讓制度管人、讓制度管事。

  5. 以聯合巡查制度的推行為制度為起點按鈕,全面帶動公司的規範化管理。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4

  (一)有什麼用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這種檔案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漸傳入中國,現在已經被廣泛地運用在公司併購、股權或專案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證券上市、不良資產買賣以及其他的重大經濟活動當中。據報告,著名的摩托羅拉公司在決定進入中國投資之前,所花費的盡職調查費用高達1億美元。

  什麼是律師盡職調查報告?通俗一點來講,就是在雙方達成交易之前,一方委託律師對交易雙方背景、交易標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式進行調查和了解情況,並形成書面報告供交易一方參考。盡職調查是努力將交易資訊從不對稱到對稱的過程(當然,也存在製造新的資訊不對稱的可能),從而有效減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於資訊不對稱對交易雙方所造成的風險。因此,盡職調查的結果對雙方是否最終達成交易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盡職調查是交易雙方博弈的重要環節。買方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就是要透過律師的專業眼光,發現交易當中的瑕疵、風險和不完美之處,因此買方更願意儘可能多瞭解賣方的情況尤其是負面資訊。對於賣方而言,配合律師進行盡職調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條件,但是,賣方必須在儘量提供足夠多的資訊和儘量少提供負面資訊之間進行權衡,若資訊提供過於全面,則可能導致買方將來的法律索賠訴訟,賣方會有心理顧慮;若過份誇大負面資訊,則買賣雙方都可能臨陣退卻。所以,律師在進行盡職調查時應當充分考慮到買賣雙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異和顧慮,對於賣方關鍵材料提供不足之處,應當窮追猛打,鍥而不捨,如此才真正顯示出律師的作用;對於次要問題,則應當在提醒買方存在風險的前提下靈活處理,避免成為交易殺手。

  (二)怎麼寫

  1、封面

  盡職調查報告一般需要製作獨立的封面,以表示莊重。封面形式各間律所風格不一,不需統一要求。

  2、前言

  主要分為如下五個部分進行陳述:

  l委託來源、委託事項和具體要求;

  l調查手段和調查工作概要;

  l出具報告的前提;

  l報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l匯入語。

  如下是一份關於銀行委託某律師事務所進行貸款債權及其附屬權益進行調查分析的《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前言部分的樣本:

  【範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前言部分寫作方法】

  〖注:以下說明委託來源、委託事項和具體要求〗

  根據××銀行××支行(下稱“××銀行”)與××律師事務所(下稱“本所”)簽訂的《專案盡職調查委託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所接受××銀行的委託,作為整體處置××公司(下稱“主債務人”)專案(下稱“本專案”)的專項法律顧問,就本專案的債權及擔保債權權益有關事宜(下稱“本項債權”),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

  〖注:以下說明調查手段和調查工作概要〗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審閱了××銀行提供的與本項債權相關的法律檔案的影印件,走訪了相關的政府部門,並就有關事實向××銀行有關人員進行詢問、聽取了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說明。

  〖注:以下說明出具報告的前提〗

  本法律意見書基於以下前提作出:有關檔案副本或影印件與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簽字和印章均屬真實;有關檔案及陳述和說明是完整和有效的,並無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且無任何應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對本項債權的合法成立、存續、數額等有重大影響的事實。

  在本法律意見書中,本所僅根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及本所對該等事實的瞭解和本所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理解發表法律意見。對於沒有完整書面檔案支援的事實,本所依據政府部門提供的檔案、專業經驗和常識進行了一定的假設並基於該等假設進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結論,而該等假設可能與事實存在差異或不符。

  〖注:以下說明報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本法律意見書的任何使用人應當清楚:儘管本所律師已盡力對所掌握的事實和檔案進行專業分析並作出結論,但鑑於各個法律從業者對特定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且法律理論與實踐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因此司法實踐結果可能與本法律意見的判斷存在差異。本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以及得出的法律結論僅為本律師作出的客觀陳述及獨立法律判斷,不構成對相關法律事實、法律關係、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屬性的最終確認、保證或承諾。使用人針對本項債權的任何決定均只能被理解為是基於自己的獨立判斷而非本法律意見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銀行可以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本專案的附屬檔案,供有關各方參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於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為正文匯入語〗

  本所律師按照中國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如下:

  3、正文

  以一份某企業併購專案當中的律師盡職調查報告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組成:

  l併購主體必須調查交易主體設立的程式、資格、條件、方式等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包括交易主體設立過程中有關資產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式,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涉及國有資產時是否取得有關批准。此外,還要調查交易主體現時是否合法存續,是否存在持續經營的法律障礙,其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其未來的存續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l組織結構主要調查企業的組織機構圖、規章制度、歷次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的決議、會議記錄等。對在有關部門備案的檔案,應當到有關部門去核查驗證。

  l關聯方主要調查與併購主體存在法律上的關聯關係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具體包括但不限於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實際控制人、債權人、債務人、消費者、監管部門等。同時視乎客戶的委託要求,有可能對其核心成員的道德信用也納入調查範圍,因為道德風險可能會引發其他諸如經營、法律、財務等風險。當然,鑑於中國目前的信用體系並不完善,這方面的有效調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實際調查當中這方面的調查多數流於形式。

  l主要財產調查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權屬查證。有形財產如土地使用權、房產、裝置等,無形財產如商標、專利、著作權或特許經營權等,主要審查財產以及已經取得完備的權屬證書,若未取得,還需調查取得這些權屬證書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其次,權利限制。調查財產是否存在權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質押等情況,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第三,現場核實。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租賃情況以及租賃的合法有效性等問題。

  l經營狀況主要包括行業發展的來龍去脈、產業政策的演變、對外簽訂的合作協議、管理諮詢協議、研究和開發協議;供貨商的情況;主要購貨合同和供貨合同以及價格確定、相關條件及特許權規定;市場開拓、銷售、特許經營、委託代理、以及獨立銷售商的名單;消費者的清單;有關存貨管理程式的情況;主要競爭者的名單;產品銷售模式及其配套檔案等;作出的有關產品質量保證檔案;有關廣告、公共關係的書面協議等等。

  l債權債務企業的債權債務對未來的權益會產生重大影響,但又難以僅從表面檔案發現,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對於企業的應收應付款項應當重點調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調查將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訴訟時效的同時,核查其是否存在潛在的風險;在調查企業對外或有負債情況時,應著重對抵押、質押、保證以及其他保證和承諾的風險進行核查。此外,對於企業經營過程當中常見的因環境保護、智慧財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也應當納入債權債務的調查範圍之內逐一予以核實。

  l環境保護應當調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已經投資和擬投資專案是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是否具有相關的環境評測報告和證書。

  l產品質量企業產品是否符合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標準,是否具有相關的產品質量證書。

  l財務調查財務狀況是企業經營狀況和資產質量的重要標誌之一。但是,基於避稅或其他原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資料往往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有時候並不真實反映企業的真實狀況。因此,有必要對財務資料作必要的調查,這類調查一般是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市場開拓情況;研發的投入與收益情況;原始財務報表;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採用新的會計準則與原有會計準則的不同之處所產生的影響;會計政策可選擇條件的不同選擇所產生的影響,等等。

  l人力資源在這方面應調查的資訊資料需包括以下內容:主要人才的個人檔案;聘用合同資料;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有關員工福利規定的檔案;保密協議;智慧財產權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經營管理者和關鍵人員的年薪和待遇歷史情況與現狀;員工利益的未來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權、獎金、利益分享、保險、喪失勞動能力補助、儲蓄、離職、節假日、度假和因病離職的待遇等;人才流動的具體情況;員工糾紛的具體情況,等等。

  l保險調查的範圍主要是保險合同、保險證明和保險單,險種主要是一般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火險或其他災害險、董事或經營管理者的責任險,以及僱員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

  l訴訟或處罰針對企業可能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以走訪相關部門的形式予以調查核實。另外,還應當調查企業高階管理層如董事長、總經理等核心管理層人員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l優惠政策由於我國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級別不同的稅收優惠、財政補貼,如果併購主體存在享受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的情形,則要對相應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予以特別關注,在某些情形下,這些政策是企業生存和贏利的關鍵。

  l地方政策鑑於我國地域情況差別很大,我國法律的規定僅僅是原則性的,各地區的行政規章在理解和執行上往往有很大差異,例如報批時間上的不同和報批檔案製作要求的差異等,這些差異將對交易雙方的成本核算構成直接影響,有時甚至直接影響交易結構。因此,在盡職調查報告當中加入此部分調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兩類內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的普遍規定,如行業投資政策、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反不正當競爭、環境保護、安全衛生等;一類是針特定行業或範圍企業的特殊政策,如:審批程式、審批條件和各類許可證等。

  上述盡職調查內容和結論將會對併購當事人未來的利益、風險產生一定的影響,這些影響就是“去脈”,而依據則是已經發生的事實一一“來龍”。調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來龍去脈,進而對從政策、產業、行業、財務、法律、人員等等諸多方面的風險、收益進行整體評估。整體評估的結果將構成併購的基矗

  4、尾部

  格式如下:

  本報告僅供參考,不作證據或其他用途。

  ××律師事務所

  律師:________

  ×××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5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及國際化程序的推進以及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股票上市、企業併購重組、重大資產轉讓等資本運作越來越多為企業所運用。律師在資本運作過程中,主要是透過參與談判、審查和起草相關合同、出具法律意見書等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而盡職調查是律師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礎和關鍵。但令人遺憾的是,律師盡職調查並沒有具體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規範,在律師行業內部,對盡職調查也缺乏足夠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規範。本文作者將對律師盡職調查進行介紹並對盡職調查報告的起草進行簡要分析。

  一、律師盡職調查

  (一)律師盡職調查的概念

  律師盡職調查是指就股票發行上市、收購兼併、重大資產轉讓等交易中的交易物件和交易事項的法律事項,委託人委託律師按照其專業準則,進行的審慎和適當的調查和分析。它包括律師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和法律評價,主要為查詢目標公司的設立情況,存續狀態以及其應承擔的具有法律性質的責任,它由一系列持續的活動組成,不僅涉及到公司資訊的收集,還涉及律師如何利用其具有的專業知識去查實、分析和評價有關的資訊。

  律師盡職調查是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對外開放以及資本市場的逐步建立和發展而在律師實務中被廣泛地應用,併成為律師在資本運作活動中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律師盡職調查在實踐中的應用領域非常廣泛,包括規模較大的收購和兼併、股票和債券公開發行與上市、重大資產轉讓、風險投資和普通中大型專案投資等,除前述資本運作以外,企業擔保服務和銀行貸款業務等企業融資活動中,委託人和律師也逐步地開始進行盡職調查。

  律師盡職調查在實務中的應用相對較早,但作為一個正式的法律概念出現卻是在20xx年3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公司資訊披露的編報規則第12號 — 律師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以下簡稱《規則》)中。該《規則》第5條規定:“律師在律師工作報告中應詳盡、完整地闡述所履行盡職調查的情況,在法律意見書中所發表意見或結論的依據、進行有關核查驗證的過程、所涉及的必要資料或檔案”。這是我國第一次在法律規範性檔案中出現“律師盡職調查”這一概念。但是,該《規則》並沒有對律師盡職調查給予具體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規範,而在律師行業內部,對盡職調查也缺乏足夠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規範。

  (二)律師盡職調查的目的

  律師進行盡職調查的目的主要是稽核並確定被調查物件所提供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協助委託人更加充分地瞭解被調查物件的組織結構、資產和業務的產權狀況和法律狀態;發現和分析被調查物件的法律風險和問題,以及問題的性質和風險的程度;使委託人儘可能地發現被調查物件及交易事項的全部情況,從而使委託方有效地作出判斷並歸避相關風險並作出決策。例如在併購活動中,買方律師盡職調查的目的是使買方儘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從買方的角度來說,盡職調查也就是風險管理。對買方和他們的融資者來說,併購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諸如,目標公司過去財務帳冊的準確性;併購以後目標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目標公司運營或財務運作分崩離析的任何義務。因而,買方有必要透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買賣雙方在資訊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透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及存在哪些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買方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收購活動。

  (三)律師盡職調查的程式

  律師盡職調查的範圍很廣,調查物件的規模也千差萬別,從私營企業到跨國企業,每一個盡職調查專案均是獨一無二的。但是,對於每一項活動來說,各自委託律師所進行盡職調查應遵循的基本工作程式是一致的,具體如下:

  1、委託方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盡職調查的委託合同。2、律師與目標企業簽署《盡職調查保密協議書》。3、律師根據受託的業務起草《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由律師根據需要進行設計。盡職調查清單的主要內容是需要目標企業提供的各類檔案,一般包括:企業的組織架構檔案;企業各類資產的檔案;企業的各種貸款、融資檔案;企業的重大合同、協議;企業的經營業務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審批或許可;企業的各種稅務檔案;企業的各類保險檔案;企業僱員的勞動檔案;企業涉及的各類訴訟、仲裁或爭議的檔案等。4、經委託方確認後,律師將準備好的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發至目標企業。5、收到目標企業提供的資料後,核對影印件與原件,做好資料清單並準備資料索引,由雙方代表簽字。6、律師按照委託合同約定對所收資料進行研究並向委託方彙報。7、律師對收到的資料進行研究並向委託方彙報。8、律師對收到的資料進行研究判斷,決定是否再次起草《盡職調查清單》或是問卷表,直於查明情況為止。9、律師對盡職調查所獲取的全部資料,反覆研究判斷,進行相應核查驗證,在核查驗證過程中,製作工作筆錄。10、如果資料不全、情況不詳,律師應要求目標企業作出宣告和保證。11、對所有檔案資料進行整理和歸檔,並制訂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內容包括:承擔專案的基本情況,包括委託單位名稱、專案名稱、製作專案的時間和期間、工作量統計;制定的工作方案、計劃及其操作程式的記錄;客戶提供的所有檔案的影印件,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的設立批准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協議及其他重要檔案和會議記錄的摘要或副本;與客戶及相關人員相互溝通情況的記錄,對客戶提供資料的審查、調查訪問記錄、往來函件、現場勘察記錄、查閱檔案清單等相關的資料及詳細說明;客戶出具的書面保證或宣告書的影印件;對保留意見及疑難問題所作的說明;其他相關的重要檔案或資料。上述資料應註明來源。12、律師起草並向委託方提交準確、完整、詳實的盡職調查報告。

  二、盡職調查報告的起草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是委託方作出決策的重要依據,因此,律師起草的盡職調查報告應客觀、全面地反映目標企業的狀況,並對每一項判斷的作出都應當有明確且可靠的依據。同時,盡職調查報告還應重點闡述法律問題和法律風險,特別是對法律風險的提示,並對能解決的法律瑕疵給予合法的整改建議。

  一般情況下,律師透過以下五個方式開展盡職調查:1、向目標企業發出調查清單,要求目標企業按照調查清單提供相關檔案;2、參加有關會議;3、進行實地考察;4、走訪有關部門並形成走訪筆錄;5、向有關人員進行詢問,並形成詢問筆錄。經過上述盡職調查活動後,律師針對委託事項起草盡職調查報告,該盡職調查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開頭部分

  盡職調查報告的開頭部分,律師應針對委託事項的授權及盡職調查的範圍進行闡述。(二)律師應對委託方提供的檔案進行宣告

  律師宣告包括委託方提供的檔案均是真實的,且所提交檔案的影印件與其原件均是一致的;所提交的檔案均由相關當事方合法授權、簽署和遞交;簽字、印章均是真實的;所有委託方作出的有關事實的闡述、宣告、保證均為真實、準確和可靠的;等等。

  (三)正文

  律師應在進行充分核查驗證的基礎上,對委託事項作出詳盡明確的盡職調查報告。其內容主要包括:

  1、目標企業的設立與存續

  主要針對股權結構、 出資驗資、股權演變等情況作出闡述,並針對該等事項進行法律評價,對存在的不規範情形及存在的風險提出整改建議。

  2、組織架構及法人治理結構

  主要針對公司章程、法人組織架構、法人治理結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具體情況進行闡述,並針對該等事項是否存在的法律問題及法律風險進行法律評價,對存在不規範情形及存在的風險提出規範建議。

  3、業務

  主要針對目標企業的經營範圍和方式、業務變更情況、主營業務進行闡述,並對目標企業的持續經營是否存在法律障礙或潛在法律風險進行法律評價並提出建議。

  4、主要財產

  主要針對目標企業所有或使用的主要資產狀況進行闡述。對主要資產是否存在法律障礙進行評價並針對存在的法律障礙提出解決建議。

  5、重大債權債務及擔保

  核查目標企業債權債務及抵押擔保情況,並對其合法性及關聯性等作出相應的法律評價和法律建議。

  6、關聯關係

  主要針對是否存在關聯交易以及對控股股東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進行調查,並對持有5%以上股份的關聯方的情況進行闡述,對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法律風險的狀況進行分析並提出整改建議。

  7、稅務

  主要針對目標企業稅種、稅率以及是否存在免徵或減免稅專案及稅費繳納情況等進行核查並做出法律評價。

  8、訴訟、仲裁與行政處罰

  包括對目標企業及其高階管理人員(董事長、總經理等)或關聯企業尚未了結或即將面臨的訴訟、仲裁與行政處罰進行闡述,並對其進行法律分析並提出建議。

  (四)盡職調查報告的使用範圍

  應注意闡明委託方及授權的相關單位應在限定範圍內使用律師盡職調查報告,若超出限定範圍使用的,則律師不承擔責任。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企業資本運作也在迅猛發展,律師介入資本運作進行盡職調查越發頻繁。因此,律師必須進行審慎和適當的調查和分析,並作出客觀、全面的盡職調查報告,這樣才能為企業作出正確決策提供有力的法律參考。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6

  (一)有什麼用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這種檔案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漸傳入中國,現在已經被廣泛地運用在公司併購、股權或專案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證券上市、不良資產買賣以及其他的重大經濟活動當中。據報告,著名的摩托羅拉公司在決定進入中國投資之前,所花費的盡職調查費用高達1億美元。

  什麼是律師盡職調查報告?通俗一點來講,就是在雙方達成交易之前,一方委託律師對交易雙方背景、交易標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式進行調查和了解情況,並形成書面報告供交易一方參考。盡職調查是努力將交易資訊從不對稱到對稱的過程(當然,也存在製造新的資訊不對稱的可能),從而有效減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於資訊不對稱對交易雙方所造成的風險。因此,盡職調查的結果對雙方是否最終達成交易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盡職調查是交易雙方博弈的重要環節。買方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就是要透過律師的專業眼光,發現交易當中的`瑕疵、風險和不完美之處,因此買方更願意儘可能多瞭解賣方的情況尤其是負面資訊。對於賣方而言,配合律師進行盡職調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條件,但是,賣方必須在儘量提供足夠多的資訊和儘量少提供負面資訊之間進行權衡,若資訊提供過於全面,則可能導致買方將來的法律索賠訴訟,賣方會有心理顧慮;若過份誇大負面資訊,則買賣雙方都可能臨陣退卻。所以,律師在進行盡職調查時應當充分考慮到買賣雙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異和顧慮,對於賣方關鍵材料提供不足之處,應當窮追猛打,鍥而不捨,如此才真正顯示出律師的作用;對於次要問題,則應當在提醒買方存在風險的前提下靈活處理,避免成為交易殺手。

  (二)怎麼寫

  1、封面

  盡職調查報告一般需要製作獨立的封面,以表示莊重。封面形式各間律所風格不一,不需統一要求。

  2、前言

  主要分為如下五個部分進行陳述:

  委託來源、委託事項和具體要求;

  調查手段和調查工作概要;

  出具報告的前提;

  報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匯入語。

  如下是一份關於銀行委託某律師事務所進行貸款債權及其附屬權益進行調查分析的《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前言部分的樣本:

  【範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前言部分寫作方法】

  〖注:以下說明委託來源、委託事項和具體要求〗

  根據××銀行××支行(下稱“××銀行”)與××律師事務所(下稱“本所”)簽訂的《專案盡職調查委託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所接受××銀行的委託,作為整體處置××公司(下稱“主債務人”)專案(下稱“本專案”)的專項法律顧問,就本專案的債權及擔保債權權益有關事宜(下稱“本項債權”),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

  〖注:以下說明調查手段和調查工作概要〗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審閱了××銀行提供的與本項債權相關的法律檔案的影印件,走訪了相關的政府部門,並就有關事實向××銀行有關人員進行詢問、聽取了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說明。

  〖注:以下說明出具報告的前提〗

  本法律意見書基於以下前提作出:有關檔案副本或影印件與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簽字和印章均屬真實;有關檔案及陳述和說明是完整和有效的,並無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且無任何應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對本項債權的合法成立、存續、數額等有重大影響的事實。

  在本法律意見書中,本所僅根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及本所對該等事實的瞭解和本所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理解發表法律意見。對於沒有完整書面檔案支援的事實,本所依據政府部門提供的檔案、專業經驗和常識進行了一定的假設並基於該等假設進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結論,而該等假設可能與事實存在差異或不符。 〖注:以下說明報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本法律意見書的任何使用人應當清楚:儘管本所律師已盡力對所掌握的事實和檔案進行專業分析並作出結論,但鑑於各個法律從業者對特定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且法律理論與實踐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因此司法實踐結果可能與本法律意見的判斷存在差異。本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以及得出的法律結論僅為本律師作出的客觀陳述及獨立法律判斷,不構成對相關法律事實、法律關係、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屬性的最終確認、保證或承諾。使用人針對本項債權的任何決定均只能被理解為是基於自己的獨立判斷而非本法律意見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銀行可以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本專案的附屬檔案,供有關各方參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於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為正文匯入語〗

  本所律師按照中國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如下:

  3、正文

  以一份某企業併購專案當中的律師盡職調查報告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組成:

  併購主體 必須調查交易主體設立的程式、資格、條件、方式等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包括交易主體設立過程中有關資產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式,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涉及國有資產時是否取得有關批准。此外,還要調查交易主體現時是否合法存續,是否存在持續經營的法律障礙,其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其未來的存續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組織結構 主要調查企業的組織機構圖、規章制度、歷次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的決議、會議記錄等。對在有關部門備案的檔案,應當到有關部門去核查驗證。 關聯方 主要調查與併購主體存在法律上的關聯關係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

  關者。具體包括但不限於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實際控制人、債權人、債務人、消費者、監管部門等。同時視乎客戶的委託要求,有可能對其核心成員的道德信用也納入調查範圍,因為道德風險可能會引發其他諸如經營、法律、財務等風險。當然,鑑於中國目前的信用體系並不完善,這方面的有效調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實際調查當中這方面的調查多數流於形式。 主要財產 調查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權屬查證。有形財產如土地使用權、房產、裝置等,無形財產如商標、專利、著作權或特許經營權等,主要審查財產以及已經取得完備的權屬證書,若未取得,還需調查取得這些權屬證書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其次,權利限制。調查財產是否存在權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質押等情況,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第三,現場核實。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租賃情況以及租賃的合法有效性等問題。 經營狀況 主要包括行業發展的來龍去脈、產業政策的演變、對外簽訂的合作協議、管理諮詢協議、研究和開發協議;供貨商的情況;主要購貨合同和供貨合同以及價格確定、相關條件及特許權規定;市場開拓、銷售、特許經營、委託代理、以及獨立銷售商的名單;消費者的清單;有關存貨管理程式的情況;主要競爭者的名單;產品銷售模式及其配套檔案等;作出的有關產品質量保證檔案;有關廣告、公共關係的書面協議等等。

  債權債務 企業的債權債務對未來的權益會產生重大影響,但又難以僅從表面檔案發現,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對於企業的應收應付款項應當重點調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調查將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訴訟時效的同時,核查其是否存在潛在的風險;在調查企業對外或有負債情況時,應著重對抵押、質押、保證以及其他保證和承諾的風險進行核查。此外,對於企業經營過程當中常見的因環境保護、智慧財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也應當納入債權債務的調查範圍之內逐一予以核實。

  環境保護 應當調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已經投資和擬投資專案是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是否具有相關的環境評測報告和證書。

  產品質量 企業產品是否符合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標準,是否具有相關的產品質量證書。

  財務調查 財務狀況是企業經營狀況和資產質量的重要標誌之一。但是,基於避稅或其他原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資料往往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有時候並不真實反映企業的真實狀況。因此,有必要對財務資料作必要的調查,這類調查一般是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市場開拓情況;研發的投入與收益情況;原始財務報表;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採用新的會計準則與原有會計準則的不同之處所產生的影響;會計政策可選擇條件的不同選擇所產生的影響,等等。

  人力資源 在這方面應調查的資訊資料需包括以下內容:主要人才的個人檔案;聘用合同資料;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有關員工福利規定的檔案;保密協議;智慧財產權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經營管理者和關鍵人員的年薪和待遇歷史情況與現狀;員工利益的未來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權、獎金、利益分享、保險、喪失勞動能力補助、儲蓄、離職、節假日、度假和因病離職的待遇等;人才流動的具體情況;員工糾紛的具體情況,等等。

  保險 調查的範圍主要是保險合同、保險證明和保險單,險種主要是一般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火險或其他災害險、董事或經營管理者的責任險,以及僱員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

  訴訟或處罰 針對企業可能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以走訪相關部門的形式予以調查核實。另外,還應當調查企業高階管理層如董事長、總經理等核心管理層人員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優惠政策 由於我國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級別不同的稅收優惠、財政補貼,如果併購主體存在享受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的情形,則要對相應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予以特別關注,在某些情形下,這些政策是企業生存和贏利的關鍵。

  地方政策 鑑於我國地域情況差別很大,我國法律的規定僅僅是原則性的,各地區的行政規章在理解和執行上往往有很大差異,例如報批時間上的不同和報批檔案製作要求的差異等,這些差異將對交易雙方的成本核算構成直接影響,有時甚至直接影響交易結構。因此,在盡職調查報告當中加入此部分調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兩類內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的普遍規定,如行業投資政策、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反不正當競爭、環境保護、安全衛生等;一類是針特定行業或範圍企業的特殊政策,如:審批程式、審批條件和各類許可證等。

  上述盡職調查內容和結論將會對併購當事人未來的利益、風險產生一定的影響,這些影響就是“去脈”,而依據則是已經發生的事實一一“來龍”。調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來龍去脈,進而對從政策、產業、行業、財務、法律、人員等等諸多方面的風險、收益進行整體評估。整體評估的結果將構成併購的基礎。

  4、尾部

  格式如下: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7

  法律盡職調查就是一種法律調查行為,透過收集並從法律或規範性政策檔案的角度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和判斷目標公司相關資料、檔案、資訊以及其他事實情況的,以獲知公司交易行為(資產收購、股權收購、公司併購、重大資產轉讓等)所需瞭解的屬於目標公司的重要事實,從而為交易行為提供合法性意見和風險性意見。法律盡職調查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審查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

  對目標公司主體的合法性的調查主要有兩個:一是其法人資格,即目標公司是否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包括其成立、註冊登記、股東情況、註冊資本交納情況、年檢、公司變更、有無吊銷或登出等。二是其經營資格,即是否具備從事營業執照所確立的特定行業或經營專案的特定資質,如建築資質、房地產資質等。

  二、審查目標公司進行本次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主要是審查目標公司進行交易行為是否已經履行了特定的程式,如主管機關的審批、公司相關機構的批准等,審查目標公司進行交易行為是否有法律上的限制。

  三、審查目標公司的資產情況

  主要是核實目標公司的各項資產的權利狀況、權利是否有瑕疵、相應的資產是否賦予了相應的價值以及資產是否有降低的風險。

  四、審查目標公司的債權債務情況

  主要是核實目標公司債權的實現有無法律上的障礙以及實現的難易程度,債務承擔的風險以及承擔的大小。

  五、審查目標公司的重要交易合同

  對於公司的存續與發展相當重要的交易合同,通常包括長期購買或供應合同、技術許可合同、大額貸款合同、公司擔保合同、代理合同、特許使用合同、關聯交易合同等等。律師對這些合同進行審查,目的在於確定交易完成後會不會影響合同中規定的預期利益,確定這些合同中權利義務是否平衡,目標公司是否處於重大不利的情形中。

  六、智慧財產權

  律師應審查智慧財產權的權利狀況,是所有權還是通使用權、有效期、有無分許可、是否存在侵權訴訟等等。

  七、審查目標公司的管理人員與普通員工的安排

  主要審查以下內容:交易對僱傭人員有無影響,是否有相應的激勵措施,是否存在對此次交易造成障礙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所付出的代價,有無可行的解決方案或規避措施。

  八、對目標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訴訟或仲裁的調查

  公司的訴訟或仲裁活動直接關係到公司的責任和損失的可能。律師的審查將注重於這些訴訟或仲裁勝訴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費用和賠償責任的開支。

  當然,以上是法律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但法律盡職調查不限於以上內容,根據交易的具體內容,也有可能還有其他的內容。需要說明的是,並非所有的盡職調查都要審查以上所有內容。對於不同的交易內容,盡職調查的內容和重點均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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