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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汽車合同

租賃汽車合同1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租賃汽車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租賃汽車合同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車輛狀況

  乙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柴油。

  第二條租賃期及租金

  甲方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將車輛(帶司機)交付給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收回,約定租金為每天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整),合計__________元,(大__________寫),租賃期滿,乙方一次性付清租賃費用。

  第三條甲方權利及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用的權利。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與經濟損失。

  3、不得轉租、借給第三方。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承擔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

  第五條車輛保險

  1、甲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然險,第三責任險。乙方可自願購買其它險種,費用由乙方承擔。

  2、車輛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付範圍的由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它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_____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先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可提請法院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租賃汽車合同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車輛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車輛出租

  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牌汽車(牌照號碼: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應當於本合同訂立之日起_______x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

  二、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數額為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共_______元。乙方應於接車時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__________________元,以後租金採用先交後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個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時乙方還應支付__________________元租車押金,該押金在租期到期時,如乙方無違約及車輛損壞情況下予以退還。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交強險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向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車輛交付乙方後,計程車輛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稅費等均由甲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燃油由乙方自行負擔。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各責任方負擔。

  5、甲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分,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並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並承當車輛實際維修費30%的折舊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當損失,並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數額20%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後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宣告本合同的,本合同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並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10%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合同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合同。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合同,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合同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合同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合同單方解除合同時,解除合同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對方聯絡地址之日視為合同解除生效日。合同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合同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合同約定的交車狀況,並有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租賃汽車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單位工作性質的需要,租用乙方_____(車牌)_____汽車一輛,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車期限:該駕駛員在職期間。

  二、租車費用:每天_______元整。但該駕駛員實際因公外出辦事實際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可以據實報銷。

  三、租車期間乙方駕駛員的食宿一律由乙方自行解決。

  四、乙方在租期內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法律法規。如出現任何違規、事故及肇事行為,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損失。

  五、簽訂本協議時,乙方必須提供駕駛證、車輛行駛證、保險卡等有效證件並處在有效期後方可租用。

  六、租車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及其監理組的管理,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服從工作調配,如不服從甲方管理或出現違紀現象,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七、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協議,需提前兩週告知對方。

  八、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租賃汽車合同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汽車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牌小轎車_____輛,車牌號碼為:__________,租車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雙方約定時止。

  第二條 租金為月租金:人民幣______仟_____佰_____整。(不含司機勞務費,司機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車前必須按月交納預定租賃期內的租金。租期_____個月或超過_____個月,每月_____號前預先付本月租金。

  第四條 車輛交接租車及還車時,在甲方指定的停車場進行交接,由甲、乙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保險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交車時車輛清潔,油箱加滿油。

  3、負責向保險公司為計程車輛投保。

  4、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及例行保養和小修。

  5、租賃車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事故,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6、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7、在租賃期間,如需提前收回租賃車輛,應以同類型的其他車輛予以置換。

  第六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按時支付租金。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4、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路橋費、小修費用。

  5、租賃車輛使用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同時向保險公司報保險事故,並在12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如發生交通事故,承擔交警部門裁定或者法院判決的全部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賠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如發生非保險事故,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租賃期內,如乙方需變更或提前終止合同,應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書面回覆。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

  8、還車時應保持車輛清潔並將油箱加滿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納租金或其他費用的1%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討的權利。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租賃汽車合同5

  出 租 方: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 租 方: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__牌汽車壹輛租給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承租方進行經營、管理事務用。承租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四、租用期定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年為人民幣11800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年結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實際月份結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費用由承租方負責,車輛保險費、車船使用稅等由出租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出 租 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 租 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汽車合同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期限、使用範圍

  1、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車型,車牌號碼__________,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範圍:只限江蘇省內使用。

  第二條 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訂立合同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辦理租賃手續時需一次性繳納押金________元。

  3、乙方還車時需繳納交通違章保證金________元,二十個工作日後、如無違章記錄即退回。如有違章甲方將代付出交通違章款後餘額返還乙方。

  4、乙方所租汽車,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______元;還車時,6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天計費。

  5、司機服務收費標準:每天8小時工作時間,服務費每日50元,節假日100元,超時加班每小時付加班費10元,節假日20元,乙方負擔司機食宿費用。該費用由乙方在租車時向甲方繳納,還車時按實際工作量據實結算。

  6、乙方租車期滿,如需續租車輛,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允許,方可延期租賃,否則,將視為騙租。

  第三條 甲方義務和責任

  1、提供合同規定之車輛,保證其處於適租姿態。

  2、確保車輛的手續合法齊全,牌證有效,保險手續完備。

  3、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年檢。

  4、乙方租賃其間車輛出現故障、發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協助乙方處理,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 乙方義務和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2、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借、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並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3、承擔車輛租賃期的燃油費、通用費、停車費及違章罰款。

  4、租賃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除及時向當地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絡外,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協助解決。並承擔車輛出險維修停駛期間的損失及車輛折舊費,停駛期間損失費每天按日租金的50%計算;車輛折舊費按保險公司賠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5、租賃車輛被盜搶應及時報警、通知甲方,並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

  6、租賃期間負責儲存好各種證件,如有遺失,除承擔補辦證件的各種費用外,並交納停駛損失費,停駛期間按租賃標準的50%計收。

  7、發車時,甲、乙雙方《按車輛交接表》檢查車況,如租賃過程中,車輛出現故障損壞,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8、按合同規定還車,必須保證車輛清潔,使用效能良好,裝置齊全有效,無刮痕,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甲方有權收取車輛清潔費和其他損失費、燃油費、異地還車收取車輛空駛費。如提前還車,退還未使用時間租金的50%;未經批准逾期返還,逾期租金按原標準150%計。

  第五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雙方簽定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須知》、《車輛交接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汽車合同7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擔保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租賃甲方小客車購置指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保證擁有的北京市小客車購車指標具有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並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整個車輛購買、登記、保險等所有相關手續。

  二、甲方同意將其現有小客車購置指標(下稱該指標)租賃給乙方使用,租期自,年度租金為:,乙方的付款方式為:一次性支付一年度租賃費用,待協議簽訂後,乙方一次性將一年度租賃費用用現金支付給甲方。

  三、該購車指標申請人(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為:

  申請編碼為:。

  四、該指標所購致車輛詳細資訊見行駛證影印件。購置該車的出資方為乙方,出資方式為乙方全額出資(或貸款)。雖然該車輛購買後在甲方名下,但雙方一致確認:該車輛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等均屬於乙方,甲方保證其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不得對此車輛主張任何權利,附加任何義務。

  五、乙方在租賃甲方北京市小客車購車指標時間內不得將該車出租或出售,如果在租賃期間內出租或出售此協議立即終止,甲方有權收回指標。

  六、租賃期間若甲乙雙方更換聯絡方式及住址第一時間告知對方。

  七、乙方承諾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違章、交通事故、保養、維修等一切費用及因該車使用過程中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租用期間該車輛如發生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甲方對該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車輛違章罰款、車船使用稅、事故糾紛賠償、車輛的損毀、失竊及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糾紛、押車抵債、肇事逃逸等)。所有費用票據歸乙方保管所有。

  八、若在租賃期內,該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本協議第七條所涉及事宜(包括但不限於事故、維修等),乙方應積極處理。乙方妥善處理後,保險索賠的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若因乙方態度消極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九、簽訂協議後,乙方應繼續參與搖號,並將每月搖號結果告知甲方。

  十、當乙方或其親友透過搖號獲取小客車指標後,應優先使用在本協議內車輛上。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本協議內車輛的過戶手續,及時將車輛過戶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員名下。過戶產生的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因甲方不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而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十一、車輛過戶後,甲乙雙方應對指標租賃費用進行核算,多退少補,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賃費用按月計算,未滿一個月的部分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未實際發生租賃關係的預付租金,甲方應全數退還給乙方,退款按照日租金為人民幣每天退還。

  十二、合同期內如有一方向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不管因何原因,雙方經協商終止合同前需確認,在本指標下所購車輛無任何事故糾紛、法律糾紛及相關費用(如:車輛違章罰款、車船使用稅、事故糾紛賠償、車輛的損毀、失竊及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糾紛、押車抵債、肇事逃逸等)。

  十三、待甲乙雙方對租賃費用進行結算完畢後,乙方將車牌的全部資料歸還甲方(如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等)。本協議到期後乙方及其家屬仍未獲得購車指標甲方有優先續租的權利,租金經雙方友好協商並參考當時市場行情而定。

  十四、在協議期內乙方未取得小客車購置指標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該指標。

  十五、租賃期間乙方必須將該車最少上四項主險或全險,若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此協議立即終止。

  十六、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及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自乙方取得小客車指標,並完成本協議內車輛從甲方到乙方的過戶且雙方結清賬務後自動終止。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機影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乙方用該指標所購置汽車的行駛證影印件、甲乙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乙方用該指標所購置汽車的行駛證影印件、甲乙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協議及相關租賃事宜經雙方認可的擔保人見證,租賃及協議終止過程中如有疑問可由擔保人從中調解。擔保人本著方便甲乙雙方的目的,保證不從本租賃過程中獲取任何財物,且不承擔任何費用及法律責任。

  二十、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經友好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雙方發生糾紛,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電話:

  身份證號:

  日期:

  乙方:

  電話:

  身份證號:

  日期:

  擔保人:

  電話:

  身份證號:

  日期:

租賃汽車合同8

  代表人: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所在地址:_________

  車主(單位):_________身份證號碼(機構程式碼):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方式: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發展義烏市汽車租賃業,加強對租賃汽車的規範管理,保護合法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自願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同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嚴格遵守省,市對汽車租賃的有關檔案規定,全面履行本協議。

  第三條乙方自帶具備汽車租賃備件的汽車_________輛,車牌號_________,由甲方承租賃代理業務,所有權不變。

  第四條本合同期限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合同期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每月定額向甲方繳納代理費及國家規定等相關費用。代理服務費按每日出車的20%計算。第二個方案初始代理費_________元,後續代理費_________元/月。

  第六條乙方委託代理租賃的車輛,必須按規定參加保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責任險、乘員險、駕駛員人身意外傷害險和車主責任險),保險費由乙方負責。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甲方應按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配齊各管理崗位的人員、制度並公佈各管理崗位職責,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單位內部有關服務質量、駕駛員守則及車輛保養、安全行車、遵紀守法、文明服務進行監督、檢查,並承擔相關的責任。

  第八條合同期內甲方必須每天將乙方車輛的出車情況,收費標準做詳細的記錄,以供結賬核算。如因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又不能及時賠付的,甲方有權扣留乙方車輛作留置,賠償後餘款返還乙方,如有不足,仍由乙方賠償。

  第九條代乙方繳納各項規稅費,發放各類證件,提供財稅部門統一票據。

  第十條乙方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由承租人與甲方協商統一安排維修,自然故障甲方配合乙方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承租人操作不當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費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損失,保險公司理賠後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擔,具體事項按租車合同條款執行。

  第十一條如果經營過程中因各種原因出現無法收回的租金、修理費、保險費、違章罰款等,甲方承擔___%的損失,其餘___%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車輛被騙,經公安機關查處而無法追回車輛的,甲方只承擔賠償車輛估價的______%。

  第三章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有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業務量由乙方自由安排,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拒接甲方不合理的攤派和公務用車。

  第十三條乙方按規定應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保養,保持良好的車況和整潔的車貌,年審不合格,則須強制停車整修,經複檢合格後方可執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四章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

  第十四條因甲方違約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按乙方損失額給予賠償。

  第十五條乙方違約按有關條款處罰,並賠償甲方損失。

  第十六條乙方按時和向甲方繳納管理費及有關規稅費,每遲交一天甲方收取滯納金___元。

  第十七條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時;

  2、由於不可抗力或國家經濟政策變動,致使合同的主要條款不能履行;

  3、從事違法活動觸犯刑律的;

  4、造成交通事故拖延、瞞報的或擅自處理的。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合同所規定乙方應上繳國家徵收的規稅費及其他應費用均由乙方負擔,甲方代收代交,不得另立名目變相收取費用。合同期內如遇到國家徵費有所調整,乙方應按國家規定進行交納。

  第十九條合同期滿,若乙方願意續簽合同,甲方應優先安排。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義烏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特別約定管轄地為出租方所在地法院,勝方的律師費用有敗訴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汽車合同9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 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 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4. 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 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租賃汽車合同10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 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資訊。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效能或操作程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租賃汽車合同11

  承租方(甲方)x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x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x租賃合同。

  一、合同範圍

  甲方租用乙方位於x公司東北角的混凝土攪拌站,範圍為:攪拌站院牆內的`土地、裝置、廠房、化驗室及有關工具等。

  二、混凝土攪拌站人員

  甲方如用原員工,可簽訂勞動合同,待遇不低於原來水平。不用的乙方安排其它地方。

  三、混凝土攪拌站運轉和維修保養

  甲方在承租期內對所承租裝置的整體正常運轉和維修保養負責。保證裝置完好正常執行,到期雙方檢驗交接。損壞的甲方負責修理完好。

  四、庫存原材料

  交接時庫存的原料由乙方運出,如甲方需要按原價值一次支付乙方。

  五、租用期限

  租期暫定一年,如延長可雙方另行續簽合同。攪拌站有關的證件、執照、票據、原經營合同、資料等乙方儲存入檔。

  生效日期: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六、租金

  租金每年人民幣:10萬元。

  七、租金支付方式

  支付後合同生效,辦理交接。

  八、到期交付

  合同到期後,甲乙雙方依據原合同條款及相應的合同裝置清單現場驗收交付。以原裝置達到完好使用狀態為標準。甲方在承租期間投入的固定裝置可隨合同終止而搬遷。

  九、附攪拌站裝置、材料、器具詳細清單交接單,作為合同的附件。

  十、解決合同的糾紛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爭議問題,如不能協商解決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簽訂地點

  x縣x鎮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日期:

  日期:

租賃汽車合同12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

  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車輛事宜,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租用車輛狀況

  1、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____ 噸位:____ 車牌號:____ 顏色:____ 發動機號:____ 車架號:____ 行駛證號:____ 納稅證號:____。

  有無繳納養路費及保險費情況:

  2、車輛基本狀況

  制動情況:____ 方向情況:____ 燈光情況:____ 車輛成新度:____ 車輛外觀:____ 隨車工具: 其他情況:____。

  交付時公里數:____ 交付時存油量:____。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一)租用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日。

  (一)租金標準:

  租用期間總行駛公里數在貳仟貳佰公里以內的按____元/日支付,超過部分的加付____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賃期滿後據實結算。

  四、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本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6.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致使出租方遭受處罰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追償。

  7.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五、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 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六、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內發生交通事故的,應及時通知出租方,並積極配合出租方處理交通事故。

  七、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____元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八、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48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後,停止計算租用費用。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九、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滿。

  十、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二、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汽車合同13

  為加快福建省福州市汽車租賃行業的發展,加強租賃汽車業的管理,保護合法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自願互利的原則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協議。

  甲方:

  乙方:(車主)

  1. 為便於管理與經營,乙方將購置的車輛掛靠在甲方的汽車租賃公司進行租賃業務,車輛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2. 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期限為壹年,並全面履行本協議。不得將乙方車輛用於從事或經營違法活動。

  3. 乙方自願將一輛車型為 車牌號:的自有車輛委託甲方於: 用於租賃活動,租金:每月伍仟元整,在代管理代租期間,車輛產權歸乙方所有。

  4. 乙方操作不當而引起的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因承租人操作不當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擔維修全部費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損失,除保險公司理賠後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擔。如因第三方造成乙方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承租人不得追究乙方任何責任。

  5. 乙方必須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全車座位險及盜搶險等全車保險,車輛手續必須齊全。如由於乙方未交上述險種,導致無保險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將全部由乙方承擔。

  6. 甲方負責為乙方聯絡承租客戶,簽訂租賃合同。如遇由於承租人單方責任造成保險公司拒賠的,由其承租人承擔其保險拒賠部分的費用。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及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7. 乙方車輛在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交通違法處罰(包括但不限於扣分、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

  8.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9.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所有頁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日期: 日期:

租賃汽車合同1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按照

  一、 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

  車輛型別:

  所 有 人:

  所有人地址:

  額定載客/貨: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二、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為 元/月,每月

  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收據。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承租方單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四、承租方職責:

  1、因承租方租用所產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均由承租方承擔,包括租賃期間的路橋年票;

  2、按規定支付出租方租車費;

  3、承租方租賃期間排程出租方日常駕駛工作,保證行車安全,並支援出租方做好乘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生的費用均與承租方無關。

  五、出租方職責:

  1、出租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效能能夠滿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3、出租方按時繳納各項規費,保證承租方能正常用車;

  4、出租方必須自己駕駛或者聘請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出租方允許(出租方不予制止視為允許)承租方人員駕駛,所產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後果均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出租方車輛必須隨時聽從承租方的調派,隨叫隨到,服務熱情周到;

  6、出租方按車輛保養規定、按時保養車輛,一切費用由出租方負責;

  7、出租方車輛發生故障時,出租方必須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給出租方1—2天修車保養時間,如超過時間,出租方必須提供其它同等條件的車輛供承租方使用,否則承租方將扣除相應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車年檢、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及其他個人事務等,造成誤工時,承租方應扣除相應的租金。

  六、如出租方未及時購買相關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後果由出租方承擔。

  七、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汽車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_________車壹輛,使用性質_________,需轉讓,經雙方友好協商,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簽訂本車輛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車號:_________,車輛初次登記日期:為年月,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

  1、此車手續有(若有若無)行駛證_____車輛登記證書_____購置稅憑證_____養路費_____保險單_____營運證_____

  2、車輛產權總轉讓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員小寫________元。

  3、此車預交定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剩餘款待辦理齊車輛手續後,一次性付清。

  4、成交前若有違章、事故、經濟糾紛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成交後由乙方負責。

  5、甲方必須保證此車輛不是盜搶、拼裝、套牌車輛,不能有抵押、查封或某種權利糾紛等,甲方如有隱瞞造成無法過戶時,甲方除退還乙方預付定金外,並做違約處理。

  6、車輛過戶的費用由方承擔,甲方有義務協助配合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7、此車輛機械效能、外觀、內飾、隨車工具等,由乙方認可後,甲方不得更換。

  8、甲乙雙方必須執行以上條款,雙方不得因價位或某種原因違反以上合同之約定條款,如違反承付對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9、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以資以共同信守執行。

  10、補充條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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