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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規劃設計合同

建築規劃設計合同範本4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築規劃設計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建築規劃設計合同範本1

  規劃 設計 合同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委託方:

  設計方:

  籤 訂 日 期:

  委託方:[ ]

  設計方:[ ]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 ]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

  [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遼寧省城市規劃設計行業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

  1.2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規劃專案批准檔案

  1.4其他: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委託方給設計方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檔案

  2.2委託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95)

  其 他:

  第三條 合同檔案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檔案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檔案)

  3.3委託方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專案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稱 :

  規模 :□ 用地□ 人口 □ 其他 階段 :□ 區域規劃□ 總體規劃 □ 分割槽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

  □ 修建性詳細規劃 □ 專項規劃 □ 其他 設計內容:

  第五條 委託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檔案及時間

  □地形圖紙(比例尺[ ])

  □地形圖電子檔案(□光碟 □軟盤)

  □其它資料

  □時 間

  第六條 設計方向委託方交付的設計檔案、份數、地點及時間

  □藍圖[ ]套

  □彩圖[ ]套

  □說明書或文字[ ]套

  □時間、地點[]

  第七條 費用

  7.1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

  [ ]萬元。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後,按批准的規劃設計規模核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萬元作為定金及啟動資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方提交[]設計檔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40%,計[]萬元;之後,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30%,計[ ]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後,委託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可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委託方責任

  9.1.1委託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託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委託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委託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9.1.2委託方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委託方已同意,設計方為委託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委託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檔案的時間順延。

  9.1.5委託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委託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須徵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委託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委託方應為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檔案中選用的國家規範、部門及地方規範由委託方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專案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影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方責任

  9.2.1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託方交付設計檔案(出現9.1.1、9.1.2、

  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檔案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為[ ]年,超期後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專案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方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委託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9.2.5由於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託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方交付設計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檔案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專案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洩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委託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規劃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專案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方為本合同專案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為止。

  12.3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份,委託方[]份,設計方

  []份。

  12.6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專案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7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名稱:設計方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專案經理:(簽字)專案經理:(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鑑證意見:(蓋章)(蓋章)

  備 案 號:經 辦 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規劃設計合同範本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遼寧省城市規劃設計行業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

  1.2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規劃專案批准檔案

  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設計依據

  2.1委託方給設計方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檔案2.2委託方提交的基礎資料2.3設計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95)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檔案的優先次序構成本合同的檔案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檔案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檔案)

  3.3委託方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本合同專案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規模:□用地□人口□其他

  階段:□區域規劃□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其他

  設計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委託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檔案及時間□地形圖紙(比例尺__________________)

  □地形圖電子檔案(□光碟□軟盤)

  □其它資料□時間

  第六條設計方向委託方交付的設計檔案、份數、地點及時間□藍圖__________________套□彩圖__________________套□說明書或文字__________________套□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費用

  7.1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後,按批准的規劃設計規模核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及啟動資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方提交__________________設計檔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40%,計_________萬元;之後,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30%,計_________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後,委託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可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雙方責任

  9.1委託方責任

  9.1.1委託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託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委託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委託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9.1.2委託方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委託方已同意,設計方為委託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委託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檔案的時間順延。

  9.1.5委託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委託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須徵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委託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委託方應為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檔案中選用的國家規範、部門及地方規範由委託方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專案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影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方責任

  9.2.1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託方交付設計檔案(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檔案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為________年,超期後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專案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方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委託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9.2.5由於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託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方交付設計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第十條保密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檔案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專案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洩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仲裁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委託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規劃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專案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方為本合同專案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為止。

  12.3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委託方_________份,設計方_________份。

  12.6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專案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7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設計方名稱: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

  專案經理:(簽字)__________ 專案經理:(簽字)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 鑑證意見: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規劃設計合同範本3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

  設計方:_________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_________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和相關設計收費標準。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規劃專案批准檔案

  1.4 其他:_________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委託方給設計方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檔案

  2.2 委託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95)

  □《武漢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武漢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設施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其他: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檔案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檔案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檔案)

  3.3 委託方要求及委託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專案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稱:_________

  規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階段:□區域規劃□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其他

  設計內容:_________

  第五條 委託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檔案及時間

  □地形圖紙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圖電子檔案(□光碟□軟盤)

  □其它資料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

  第六條 設計方向委託方交付的設計檔案、份數、時間

  □藍圖_________套

  □彩圖_________套

  □說明書或文字_________套

  □時間_________

  第七條 費用

  7.1 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用預算為_________萬元。

  7.2 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後,按批准的規劃設計規模核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方提交_________設計檔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萬元;之後,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後,委託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費用支付方式,經雙方協商為:_________。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委託方責任

  9.1.1 委託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託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委託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委託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9.1.2 委託方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在未簽訂合同前委託方已同意,設計方為委託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委託方所付訂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委託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檔案的時間順延。

  9.1.5 委託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委託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 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須徵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委託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 委託方應為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 設計檔案中選用的國家規範、部門及地方規範由委託方負責解決。

  9.1.9 承擔本專案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影印、辦公等費用)。

  9.2 設計方責任

  9.2.1 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託方交付設計檔案(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檔案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

  9.2.2 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為_________年,超期後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 設計方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設計方根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對設計檔案進行調整補充。

  9.2.5 由於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託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 設計方交付設計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檔案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專案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洩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可採取協商解決或向當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11.2 當事人不願透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以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專案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 設計方為本合同專案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為止。

  12.3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4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託方二份,設計方二份。

  12.6 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7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 設計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專案經理(簽字):_________ 專案經理(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章):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築規劃設計合同範本4

  專案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甲 方:乙 方:北京海創時代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北京海創時代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名稱暫定)概念規劃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本合同包含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費如下:

  1.本合同設計內容為在概念規劃設計,該專案規模約 萬平方米。

  2.根據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提供概念性規劃設計,此部分工作費用 萬元。

  3.概念規劃設計工作內容為:

  (1)概念性總平面佈局

  (2)交通、園林、功能等分析圖

  (3)建築方案選型

  (4)建築總體造型設計

  (5)設計說明

  第三條 設計成果及提交數量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概念性規劃設計成果為:

  (1)規劃設計說明

  (2)總平面圖(彩色、黑白圖各一張)

  (3)功能分割槽圖

  (4)交通分析圖

  (5)景觀示意圖

  (6)建築方案選型

  (8)總體鳥瞰圖(不超過2張)

  (9)主要人視點效果圖(不超過4張) 注:中期以草圖形式深入溝通,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最終完成正式成果。

  以上設計成果1式3份,裝訂成冊(A3)。

  第四條 設計週期

  1.概念性規劃方案: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

  注:1.以上設計週期不包括政府審批及甲方確認成果時間。

  2.如在乙方開始設計後甲方變更設計任務書內容,則設計週期需由雙方另行商定。

  3. 中期以草圖形式深入溝通,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最終完成正式成果。

  第五條 設計取費

  1.本合同總價為: (即人民幣:萬元)

  2.付款進度:

  注:1.乙方提交各階段設計檔案的同時甲方應支付相應階段設計費,若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

  向乙方支付設計費,則乙方有權暫停下一階段的設計工作,此後設計成果的提交時間則根據付款時間相應順延,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上述費用中只包括一輪設計費用,如需再進行修改,則每一輪修改甲方須再支付乙方

  設計費萬元。

  第六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變更委託設計專案內容、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

  設計費、返工費,相關費用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甲方關於本專案的所有設計指令必須由指定的專案負責人簽字後以正式傳真形式下達給乙方,並及時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政府批件及附圖;乙方據此開展各階段設計工作並以此作為相應階段設計工作開始時間。

  甲方在接收乙方提交的設計成果時,須由指定的專案負責人簽署圖紙簽收單。

  甲方指定的本專案負責人為 (手籤)。如甲方中途更換本專案負責人,需提前1周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各階段圖紙後3日內給乙方回覆成果確認單或修改意見單,否則乙方下一階段設計工作時間根據實際確認時間相應順延。

  2.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甲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成果,並對其負責。

  (2)乙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嚴格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法律法規執行。

  (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

  (4)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成果。

  (5)乙方應保護甲方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方洩露、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6)乙方應與甲方指定的專案負責人及時聯絡,積極合作。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修改變更指令應儘快做出回應(最多不超過3日)。具體修改或變更的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8)如因乙方原因的修改,則乙方應配合修改,並不再收取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

  甲方支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用。

  2.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該階段應支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甲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超過3個月,甲方應按乙方的實際工作量支付相應設計費。

  3.乙方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人員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負責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4.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設計成果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階段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五。

  5.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已收定金。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費用中不包含乙方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

  2.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份數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份數時,甲方自付費用。

  3.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需另行支付費用。

  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如洪水、地震、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等人力無法抗拒、不可預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無支付能力、破產等不視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在取得有關部門的不可抗力的認定後不視為違約。

  5.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7.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訂後,在設計過程中任何對本協議內容的變更或修改以及甲方對設計的修改意見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經雙方專案負責人簽字且加蓋雙方公司公章確認。

  (以下無正文)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北京海創時代建築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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