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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試用期合同

公司試用期合同1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試用期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試用期合同1

  甲方(網路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網路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後,並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3、試用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二)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3、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_____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一)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一)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二)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簽字):

  聯絡電話: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試用期合同2

  一、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違法嗎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自勞動者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只要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二、試用期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適用期內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首先,勞動者是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再次,對於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勞動者你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試用期合同3

  甲方:xxxx

  乙方:xxxx

  身份證號:xx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xx個月,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xx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xxxx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摺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後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後,按照xx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洩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經雙方簽字後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xx乙方:xx

  日期:xx年xx月xx日日期:xx年xx月xx日

公司試用期合同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為 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 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 %(90%),乙方承擔 (10%);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徵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試用期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摺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後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後,按照800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洩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

公司試用期合同6

  物業公司員工試用期合同提要:試用期內,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並作出提前轉正,提前解聘及試用期後續聘,調職和不續聘的決定。

  甲方:z市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1、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聘用乙方為試用期職員。

  2、試用期內,乙方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公司安排。

  3、乙方應充分展現對所聘崗位的工作能力,以便甲方審查考核。

  4、試用期內,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並作出提前轉正,提前解聘及試用期後續聘,調職和不續聘的決定。

  5、甲、乙雙方均有權在試用期內提出終止試用合同,但需提前七天通知對方,乙方當月的工資在辭職或被辭退生效後在下個月工資發放時間給予支付。若乙方辭職,沒有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則甲方有權扣罰共七天的工資。

  6、試用期為三個月,最短不少於二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縮短試用期需部門經理申請,報總經理批准。

  7、試用期乙方工資 元,福利補貼 元。合計 元。

  8、試用期開始,乙方需交 元的員工管理費,(在每個月的工資中給予扣除 元,扣除三個月共計 元)。若辭職或被公司辭退,在辦理移交手續完畢後給予退回員工管理費 元。不辭而別,則不給予退回。

  9、每月發放工資時間為下個月的10號。

  10、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z市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試用期合同7

  勞動合同解除的爭議是實踐中最為常見的勞動爭議之一,但就是圍繞這一看似簡單的爭議,其中存在諸多疑難問題,比如解僱理由是否可以事後補充或變更、違法解除後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的損失如何確定、何種情形下勞動關係不可恢復等。

  【案例】:

  20xx年10月25日,張錚與泰科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合同約定張錚擔任北京地區區域銷售經理,月薪14000元。同年12月28日,公司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單方解除張錚的勞動合同,且拒絕任何解釋。

  張錚申請仲裁,提出6項請求:1、撤銷公司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2、支付20xx年11月20日至12月29日被拖欠的工資18505.7元及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3、報銷差旅費、交通費、通話費等費用。4、支付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3月26日的工資收入損失10萬元及25%經濟補償金。5、支付年終獎勵工資56000元及25%經濟補償金。6、公司向其賠禮道歉。

  公司認為,因張錚不符合錄用條件,構成對僱傭協議的實質違約;再者,張錚個人缺乏基本誠信,在工作履歷中弄虛作假,拒不提供公司要求的背景調查材料;其三,張錚的工作能力無法勝任崗位要求,工作嚴重失職,缺乏基本商業道德,對公司利益和商業夥伴造成重大損害,嚴重違反公司制度。鑑於這些行為,公司有理由解除其勞動關係。但是,公司的相關證據未顯示其告知張錚試用期考核內容、標準和結果,《試用期評估表》及員工手冊無張錚簽字確認,且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將員工手冊向張錚送達或公示以及將錄用條件告知張錚,張錚對此均不認可。所以,公司無法直接證明張錚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解約證據不足理由不充分,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張錚主張其工作至20xx年12月29日,公司每月20日發放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的工資,其工資支付至20xx年11月19日,故公司應支付其自20xx年11月20日至12月29日工資。因公司未就其關於張錚工作截止時間、工資發放週期及發放情況的主張提供證據,所以仲裁認定公司以張錚未歸還備用金為由拖欠工資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應予補發,同時應加付25%經濟補償金。

  仲裁委還認為,因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張錚在20xx年12月29日後無法正常工作獲得勞動報酬,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2條第4項“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及第3條第12項規定“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給付勞動者,並加附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的規定,公司應按14000元的標準支付張錚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3月26日的工資收入及相關賠償費用。

  【仲裁最終裁決】:撤銷公司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公司應按14000元的標準,支付張錚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3月26日的工資收入及相關賠償費用;公司拖欠工資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應予補發,同時應加付25%經濟補償金。由於張錚的年終獎勵請求證據不足,不予支援。公司不服訴至法院,最終,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協議,由公司向張錚支付一次性賠償8萬元。

公司試用期合同8

  一、《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是: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勞動者在進入單位時應該做好防範措施,譬如:

  (一)員工要求入職當天即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為充分實現企業的用人自主決定權,在勞動合同中依法設立相應的條款;

  儘可能在試用期內決定該員工的去留;

  (二)可將“一年一簽”改為“三年一簽”或“五年一簽”;

  讓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時間不連續,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辦理退工手續,過一定時間後再辦錄用手續;

  讓員工自己書面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程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公司試用期合同9

  公司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公司可以行使,同樣的勞動者也可以行使。眾所周知,在試用期間內,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都比較鬆散。於是有的人就認為公司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請閱讀下文了解。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注: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第一項:“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條第二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前程無憂專家: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話,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到底怎麼樣才是“不符合錄用條件”?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企業若沒有向求職者明確公示求職者所在崗位存在著哪些情況或條件符合解除合約的未錄用條件,那麼企業則不能以“不符合條件”為由隨意解除合同。若企業違反相關規定,求職者可攜相關有效的證據至有關部門進行申訴,並獲得補償金。

  用人單位若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企業本身經濟性裁員等重大變動而辭退試用期員工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各位勞動者可以放心了,即使是在試用期間,法律對勞動者的權益也是諸多保護的。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規定,就是公司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就是違法解除,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要是你與公司就該問題產生了法律糾紛的話,可以向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進行諮詢,看看要如何處理才好。

公司試用期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_______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後,並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a.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b.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c.試用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a.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b.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a.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b.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c.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a.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b.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c.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b.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b.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c.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試用期合同11

  甲方:xx

  乙方:xx

  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繫有限責任公司,現聘用xx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試用期員工,於xx年xx月xx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工作部門

  xx職位(工種)

  第二條、試用期

  乙方被錄用後,須經過xx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乙方如生病(一般疾病及慢性病)發生的醫藥費均由乙方自己承擔,急診住院發生的醫藥費則根據甲方的經營狀況參照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結算方法適當給予報銷。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

  第三條、工作安排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進行教育培訓。

  第五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六條、獎懲

  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他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七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終止合同或簽定正式合同,本試用期合同自動作廢。

  第八條、本公司《職工守則》(略)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xx乙方:xx

  代表人:xxxxxxxx代表人:xx

  電話:xx電話:xx

  日期:xx年xx月xx日日期:xx年xx月xx日

公司試用期合同12

  試用期解除的時限

  如果勞動者被證明真的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應在試用期最後一天勞動者下班以前通知勞動者,過了這個時間,應認為勞動者已經試用合格,轉正為正式員工。

  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替代金

  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未按規定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主要為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

  用人單位:做好試用期考核管理

  錄用條件必須告知:

  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與勞動者勞動合同關係的前提條件是,“不符合錄用條件”。但是,這個“錄用條件”必須是用人單位已經告知給勞動者的,不能“暗箱操作”、“內部控制”。否則,勞動者可以不瞭解該規定否定用人單位的解除理由。

  一般,如果用人單位未特別告知勞動者錄用條件的,也可以依招聘廣告的內容為錄用條件。

  試用期考核管理

  試用期考核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因各公司而異。有的用人單位可能會為進入試用期的勞動者設定指導帶教人,由帶教人給新進員工安排試用期工作計劃,並最終打分或寫評語。

  也有的公司會集中安排試用期的新員工進行培訓,並透過有組織的筆試或日常績效評估等方式對試用期的勞動者進行考核。還有的公司會綜合新員工的指導人的評估及所在部門的績效評估來體現,以及新員工的內部外部各類客戶的綜合評價與反饋體,形成最終的考核成績。無論最終的考核成績是一個簡單的分數,或一個複雜的綜合考核結果,或是上級或指導人的評語。用人單位都有法定的義務對試用期的勞動者進行考核,並應保留相應檔案。

  解除勞動關係的送達義務

  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都有將解除文書送達勞動者的義務。同時,這一義務在試用期內尤其需要注意,即必須是在法定時限內。

  總之,由於勞動法在勞動合同解除中對用人單位設定的嚴格責任義務,用人單位需要特別注意自己的行為規範。

公司試用期合同13

  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違法

  我國法律規定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裡面的,那要是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違法,勞動者遇到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

  一、單位只簽訂試用期合同違法嗎

  簽訂試用合同是違背《勞動法》的行為。

  依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2款劃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劃定:“勞動合同可以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劃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於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商定試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試用期。假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商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假如發生勞動爭議,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有利於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正當權益。

  目前,有些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不瞭解,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是違背《勞動法》的。

  二、勞動合同應當由誰簽訂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只能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方必須是作為法人或者個體經濟組織的用人單位,另一方由必須是作為自然人有勞動者個人。兩個用人單位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兩個勞動者之間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很多勞動者因為缺乏對法律的瞭解,在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時候也不知道是否違法,該怎麼處理。

公司試用期合同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甲方提前解除與乙方勞動合同的原因是: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雙方一致同意於___年___月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甲方在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後,應當支付乙方包括工資、津貼、福利待遇在內的所有費用。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的社保、住房公積金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四、雙方在此基礎上確認彼此的權利義務已經履行,並且未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一次結清,乙方也自願放棄包括經濟補償金在內的其他所有訴求,並承諾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甲方應當在離職手續辦完後給乙方提供相應的離職證明。

  五、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試用期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試用期勞動合同五、乙方在試用期內,公司的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0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摺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洩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一、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 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僱。

  十二、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起生效。

  十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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