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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淮安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

江蘇淮安企業退休職工2014養老金調整方案

我們的工作人員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獲批,全市符合此次調整範圍的退休人員共有21.06萬人,調整後的標準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據介紹,本次調整的範圍和物件是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本次調整分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傾斜兩部分。

一、政策原文

1、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2、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3、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乘以4%計算增加額,計算額見分進角。

案例解讀:如某企業退休人員王先生,繳費年限35年1月,調整前月養老金為1988元,先按定額增加40元,然後按繳費年限加3×36=108元,再按4%增加1988×4%=79.52元,按79.6元增加,月增加養老金為:40+108+79.6=227.6元。調整後月養老金為:1988+227.6=2215.6元。增加比例達到11.45%。王先生按照前三項規定增加的金額已經超過210元。

二、政策原文

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上述3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10元的,按以下辦法再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再增加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5元,並不超過45元。

案例解讀:如某企業退休人員陳先生,繳費年限23年3月,調整前月養老金為1368元,先按定額增加40元,然後按繳費年限加3×24=72元,再按4%增加1368×4%=54.72元,按54.8元增加,按照前三項增加金額為:40+72+54.8=166.8元,達不到210元。再根據本條文規定增加,即24×1.5=36元。實際增加為:166.8+36=202.8元。調整後月養老金為:1368+202.8=1570.8元。增加比例達到14.83%。

三、政策原文

部分退休人員按上述4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於以下水平的,予以補足: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下的,為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0%;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上的,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計算的數額。

案例解讀:部分人員普遍調整增加後要補足,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下。

如某企業退休人員張先生,繳費年限39年,調整前月養老金為2976元,先按定額增加40元,然後按繳費年限加3×39=117元,再按4%增加2976×4%=119.04元,按119.1元增加,按照前三項增加金額為:40+117+119.1=276.1元(已超過210元,不能再用第4項增加);再按照部分人員的方法調整,則:2976×10%=297.6元,所以應該補金額為:297.6-276.1=21.5元。則月實際增加為:297.6元。增加比例達到10%。

部分人員普遍調整增加後要補足,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上。

如某企業退休人員趙先生,繳費年限39年,調整前月養老金為4755元,先按定額增加40元,然後按繳費年限加3×39=117元,再按4%增加4755×4%=190.2元,按照前三項增加金額為:40+117+190.2=347.2元(已超過210元,不能再用第4項增加);再按照部分人員的方法分段調整:3000元以下部分按10%,則:3000×10%=300元;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則:1000×6%=60元;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則:755×4%=30.2;月實際增加為:390.2元而不是347.2元。增加比例低於10%。

四、高齡退休人員傾斜和退休軍轉幹部保障

政策原文: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不足75週歲、年滿75週歲不足80週歲以及年滿8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齡段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中央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我省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檔案和蘇辦發電〔2003〕144號檔案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案例解讀:如果前文所提到的張先生,其出生年月為1939年1月到1943年12月,那麼可再增加40元/月;如果張先生的出生年月為1934年1月到1938年12月,可再增加60元/月;如果張先生的出生年月在1933年12月之前,可再增加80元/月。

另外,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14年7月1日起,參照本文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在此期間到達70、75、80週歲的高齡人員,比照本文高齡增發養老金的相關規定,從2014年7月1日起補差。

目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正積極籌措資金,確保調資金額及時補發到位。

五、上調10%的'解讀

國家決定今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上調10%,是指總體水平上調10%,也就是人均養老金上調10%,不是指每一個人的養老金都上調10%。國家明確要求,養老金調整要注重公平。

現在有一部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低於1000元,按10%上調只能增加100元,全市也有一部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3000元以上的,按10%上調可以增加300元以上,兩者增加的絕對額相差較大,如持續按照增加10%的辦法做,養老金水平差距只會越來越大。

按照今年的調整辦法,養老金水平較低人員增幅將達到10%以上,養老金水平較高人員增幅則可能低於10%,但其增加的絕對額總體上仍然較高,增發的絕對額按分段比例來確定,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計算數額的將予以補足。透過這樣的完善,不同水平人員增發額的差距就不至於拉得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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