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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教師評比細則

文明教師評比細則

文明教師評比細則1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關心國家大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維護社會安定、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2、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維護社會公德,做遵紀守法的模範。

  3、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模範遵守《教師法》、《教育法》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勇於爭先,為實現學校培養目標盡心盡責。

  4、敬業愛崗,工作態度嚴謹,堅持業務進修,精益求精,不斷提高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注重環保教育,積極投身學校各項改革活動中。

  5、具有主人翁的責任感、使命感,愛校如家,克勤克儉,愛護公物,清正廉潔,模範遵守學校及本職崗位的規章制度,遵守工作紀律,無曠工、遲到與早退現象。

  6、關心和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保護學生身心健康,不歧視殘疾和後進學生,努力建立民主、平等、和諧的師生關係。

  7、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做到自重自愛,為人師表。平時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身體力行,率先垂範,時刻注意樹立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8、團結友善,具有共創事業的協作精神,胸情開闊,立黨為公,識大體、顧大局,能正確處理師生、同事、鄰里、親友、家庭等各方面關係。

  9、文明從教,舉止端莊,談吐文雅,服飾整潔得體,樸素大方。公共場所使用國家推廣的通用語,不講粗俗語言,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習慣。

  10、堅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積極參加健康向上的社會公益活動和文體娛樂活動,不參與賭博和變相賭博、酗酒、封建迷信等不健康活動。

  評比程式:

  (一)、文明教師是由各教師對照《評比條件》填寫申報表進行申報(要求寫出小結)。

  (二)、每學期末進行民意測驗(教師、學生)各一次,全校教師及所任教班級學生的同意率達85%以上。(學校工會組織)

  (三)、文明教師評比結果將進行公示。

  (四)、學校對文明教師進行表彰獎勵。

文明教師評比細則2

  為進一步提升師生文明素質和學校文明程度,我校制定了文明教師評選細則,現將細則內容公佈如下:

  一、文明教師標準

  1、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熱愛教育事業,模範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紀律。

  2、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刻苦鑽研,嚴謹治學,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教學科研能力。

  3、具有高尚的師德師風。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良好的社會公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關心集體,團結同志,愛護學生,在師生中有較高威信。

  4、積極參加學校精神文明建立活動,事蹟先進,表現突出,成效顯著。

  5、沒有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行為,沒有不文明的言行,沒有用挖苦、諷刺的.語言損傷學生自尊心和學習積極性的行為。

  二、文明教師評選辦法:

  1、自薦:由教師本人對照"文明教師標準",總結個人事蹟,填寫文明教師自薦申報表,上交教務處;

  2、他薦:(1)教師推薦:教師認為某教師符合"文明教師標準",可向教處處推薦教師名單及事蹟材料;(2)學生推薦:學生認為某教

  師符合"文明教師標準",可向教處處直接推薦教師名單及事蹟材料

  3、德育處、教務處組織教師對照"文明教師標準",評議自薦及他薦教師事蹟材料,並結合本年級教師的實際情況召開部分學生代表參加的全體教師會,最後投票評選出縣級"文明教師";

  4、文明教師填寫文明教師推薦申報表,教務處加審批意見,統一交學校政教處上報;

  5、學校政教處公示文明教師材料無異議後上送縣教體局。

文明教師評比細則3

  (1)評比範圍及名額:

  文明組室評比範圍:各科室和年級組等(名額為組室總數的30%)。文明個人評比物件:學校在職的教職工(名額為全體教職工數的20%)。

  (2)評比辦法:

  文明組室(文明個人)每學年度評選一次。堅持平時考核和階段考核相結合,自我考評與集體評議相結合的原則。

  (3)評比程式:

  A、每學年度6月下旬,由各組室對照文明組室的評比條件,進行自評、總結,並填寫申報表和附一年來工作總結一份(800字左右)。由辦公室、工會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召集各部門負責人、工會委員會議,進行民主測評,提出建議名單。

  B.分別召開各年級組全體任課教師,總務、教務全體後勤人員會議,對照文明個人的評比條件,按照規定的比例進行民主推薦,形成文明個人初步名單,填寫文明個人登記表和一年來工作總結一份(1000字左右)。

  C.辦公室於6月底將文明組室申報材料和文明個人登記表彙總,提交校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透過,評選結果將在校內公示,廣泛徵求群眾意見。

  D.學校將對文明組室、文明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4)優秀教研組、年度考核為"優秀"的人員原則上在文明組室、文明個人中產生。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評為文明組室或文明個人:

  (1)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2)有重大責任事故並造成惡劣影響;

  (3)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有償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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