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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勞動合同

北京勞動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北京勞動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北京勞動合同1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第三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的以下工作: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為

  第六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後,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週期不得超過15日。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

  第七條 甲方應當按照北京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職業培訓,併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

  第九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於北京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適用於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以下統稱為用人單位)所使用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積不超過24小時,並以小時為單位計算發放工資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十二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20xx年11月

  示範文字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固定期限)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型別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型別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北京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

  本合同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

  │ 鑑(公)證意見: │

  │ │

  │ │

  │ │

  │ │

  │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 │

  └──────────────────────────────────┘

北京勞動合同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務,乙方如不服從甲方安排,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辭職申請,否則,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三、工作時間簡易勞動合同書範本第三條 甲方實行每日 小時、每週 天工作制。

  第四條 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同意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休息。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工資 元。

  五、勞動保險

  第六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條 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條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勞動紀律

  第九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八、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 經雙方協議,同意終止合同。

  九、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三條 雙方因在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從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專項協議、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和甲方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勞動合同4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北京勞動合同5

  編號: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勞 動 合 同 書 北京三陽通盛(北京)貨運有限公司 田玉軍 20xx 年 7 月 3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

  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北京三陽通盛(北京)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趙國會

  註冊地址: 北京市豐臺區豐管路甲一號A座301室

  第二條 乙方: 田玉軍 性別 男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110224196710163416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駕駛證 證件號碼:110224196710163416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20xx 年 7 月 4 日

  家庭住址 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南化各莊東三條11號

  在京居住地址 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南化各莊東三條11號

  戶口所在地 北京 省(市) 大興 區(市) 榆垡鎮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20xx 年 7 月 3 日生效,本合同於 20xx 年 7 月 2 日終止。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協商續簽合同。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貨 物 運 輸 的 駕 駛 員 崗

  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北

  京市內及周邊地區

  第六條 (1)乙方工作應達到應定時保養車輛,如換機油、檢查輪子等,保

  持車輛安全效能,車內外之整潔,若因乙方未盡以上職責,造成車輛損壞,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乙方聘用期間須服從公司安排出車,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絕及拖延之情形,如有違反,公司依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罰款或開除處理。

  (3)乙方關於安全駕駛等管理之規定,按照國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辦理。乙方因證照不全或交通違章被處罰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法定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2天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 在假期休完的第二天必須歸隊上崗,如

  若不能歸隊上崗的按每天基本工資扣除。不休假的給予按天數補給乙方基本工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乙方在不到發放工資之日前借支工資的,甲方在

  乙方不超過月工資總額的80%給予借支。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20xx 元或按每月50%發放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法定節假日給予帶薪休假,發放生活油品,甲方如需乙方法定節假日內加班的給予3倍工資發放。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疾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疾病防治的管理,提高疾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北京市勞動合同書範本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 7 月 3 日

北京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僱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___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寫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___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____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___%。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

  鑑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個體工商戶與僱工簽訂勞動合同之用。

  二、個體工商戶與僱工利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空格內;需要告知的事項,在空欄內填寫清楚告知乙方。

  三、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在本合同書第二十三條一欄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條某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本欄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以下條款”,並在下面逐條寫清。

  四、本合同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書及續訂書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六、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北京勞動合同7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___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 __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 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期限合同,

  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終止。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年 月 日附:

北京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_性別_____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

  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勞動合同9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月 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於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1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 元或按 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北京勞動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微訊號:___________

  電子郵箱:聯絡地址:

  緊急聯絡人及其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

  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

  (1)固定期限:

  ①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② 其中包括試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③ 試用期解除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2)無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變更其工作地點。如甲方的經營機構搬遷,乙方同意相應變更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工時制。

  (3)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2、甲方因經營需要,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

  2、乙方試用期滿後,乙方的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考核工資,乙方基本工資為元/月。甲方根據乙方的考勤、考核、獎懲情況核算發放具體工資。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3、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本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甲方向乙方發放的獎金、補貼、津貼等專案不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加班工資計算基數300%的工資報酬。

  4、甲方應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左右,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5、乙方病假期間,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標準發放病假工資,如低於本市病假工資發放最低標準,按該最低標準發放。

  6、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等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2、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發放。

  第六條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有任何異議,應當立即向甲方提出。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甲方可對乙方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相關管理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4、乙方應當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乙方從甲方處獲知的一切與甲方相關的資訊均屬於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經營資訊、員工資訊、甲方客戶資訊、技術秘密及其資訊載體,否則視為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職業危害防護。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給甲方或客戶、合作伙伴造成經濟損失元以上或嚴重損害甲方聲譽等);

  (4)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如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或隱瞞個人真實情況的,即視為乙方以欺詐的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本合同);

  (5)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1)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單位兼職、任職或作為與甲方存在競爭關係的單位的投資人、股東、監事等;

  (2)乙方連續曠工達 日或累計曠工達 日的。

  4、乙方提前終止本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辭職申請;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甲方,可解除本勞動合同。乙方未按規定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勞動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自行承擔不利後果。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的經濟損失。

  (3)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3、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已明確告知了相關的職業危害,乙方已完全知悉並做了充分了解。同時對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與崗位職責已知悉全文,並願意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滿而雙方未續簽勞動合同,但乙方仍繼續在甲方處工作的,則視為本合同續延 。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確認已閱讀本合同及其附件(崗位職責、員工手冊、 ),知悉並理解合同及附件的內容,願意遵守甲方相關管理制度。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個人資訊、前單位離職證明、學歷證明等資訊、資料均真實有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委託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勞動合同11

  北京宏大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於年月日,就招聘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工作部門:職務:

  二、試用期:乙方被甲方錄用後,要經過兩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問,任何一方有權提前15天通知對方終止合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可成為甲方正式聘用的合同制職工。

  三、工作安排:甲方有權根據上作燻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等,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問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四、勞動報酬及獎懲: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規定的工資形式和考核辦法,確定並以現金人民幣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乞方笑勵(從完成定額指標中提成)。乙方如違反甲方的各項有關規定,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譽告、記過甚至開除的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以開除。乙方病、率假酌情扣除獎金。

  五、勞動保險待遇:根據職員的表現,在合同期內,為每位職員上醫療保險。

  六、勞動紀律;乙方應逆寧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現章制度及甲方制定的各項有關規定。

  七、終止合同:在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故不能或不願繼續為甲方工作,有權向甲方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遞交辭職中請書,甲方應准予辭職,經甲方培訓過的職員,辭職時應賠償甲方的培訓費用,培訓費賠償辦法按實際所花費用計算。搜自離職者,甲方有權要求白方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予以除名。因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辭退多餘的職員時,或因其他原因辭退乙方時,須在辭退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本人。一個月期滿根據表現支付乙方本月工資,乙方離開以後,甲方對乙方一切概不負貴。

  八、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於年月日到期。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雙方續簽。九、合同變更: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寧,任何一方不得單

  方面修改合同內容,如有未盡事宜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時,須經甲、乞雙方同意。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主管部門留一份備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19X X年XX月XX日19X X年x月x日

北京勞動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勞動合同簽約履行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患病或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均由用人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

  7、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___鄉鎮_____村

  在京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甲方可以採用以下任意一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甲方由於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事先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為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乙方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的,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的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洩漏。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鬥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商品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

  醫療期滿後,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除本合同第十條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如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北京勞動合同13

  編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

  甲方: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

  單位地址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車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大病醫療統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軍人和國家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說依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附:

  一、本合同書可做為出租汽車公司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及合同中有關主體資格認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待遇;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經濟補償與賠償;勞動爭議處理的內容,不得任意變動。

  三、本合同中凡劃線的地方,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填寫或告知職工本人具體政策規定。

  四、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在本合同書“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某條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該條中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並在下面逐條寫清。

  五、本合同中甲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及職工本人應簽字或蓋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應同居民身份證一致。

  六、本合同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書及續訂書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低。

  八、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北京勞動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職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國家和本市有關招用外地職工的規定,招收乙方。雙方根據有關勞動管理規定,按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二)本合同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其中頭xx天為試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存xx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xx份。

  二、工作任務和崗位

  (一)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時間與休假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每日工作xx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xx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不得超過xx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xx小時;確需加班加點的必須經乙方和工會同意。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執行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本市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工資形式、標準:

  1、乙方的工資形式:

  2、乙方的工資標準:xxxx元/月(或xx元/時);

  3、乙方月工資收入,由甲方按本單位工資管理制度,根據乙方工作成績、出勤和紀律情況,考核發放。

  (三)甲方每月xx日如期發放工資。如超過規定日期的,從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xx%賠償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無法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給予乙方停工待遇。

  五、保險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一次性發給其家屬喪葬補助費、撫卹金。如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計發撫卹金。

  (二)乙方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所享受的有關待遇:

  1、醫療終結期內,乙方的醫療待遇、工傷生活費等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2、合同期滿,且已醫療終結後,經指定醫院診斷,市、縣(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為殘廢的,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一次性計發相應的殘廢保險待遇。

  (三)發給一次性各項工傷保險費後,甲乙雙方工傷保險關係即行終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待遇:

  1、停工醫療期限,由甲方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制度確定;

  2、醫療期內的醫療待遇,與甲方的合同制職工相同;

  3、傷病假期間,由企業酌情發給生活費xxxx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統一標準酌情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元和一次性優撫金xxxx元。

  (六)企業應為乙方辦理繳納工傷保險基金手續。

  六、勞動保護

  七、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八、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無正當理由屢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2、乙方非因工傷病醫療期滿,且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違法違紀行為按國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

  4、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但須徵求工會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終結前或合同期內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仍住院治療的;

  3、職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間的;

  (六)經濟補償金按國家和廣州市規定執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2項解除勞動合同時,由甲方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

  (八)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甲方交給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數交還甲方。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xx天通知對方,但在試用期內,以及符合第八條第(三)款3項、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應包括原因、依據及生效時間等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勞動合同15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 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專案負責人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甲方指定的施工現場。

  第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工作時間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不定時 工時制度。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乙方自行調換安排。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 25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養老保險。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公司管理制度》

  2、《公司員工手冊》

  3、《公司保密協議》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公 章) 乙 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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