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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音樂教師應注意的問題

小學音樂教師應注意的問題

  1.教師違背聽覺藝術的感知規律,用語言的解釋替代學生對音樂的聆聽感受。音樂是聽覺藝術,聽覺體驗是學習音樂的基礎。教學中要把更多的時間留給學生聽賞音樂,並展開想象。但是教學中部分教師卻以長篇大論的語言來解釋音樂,佔用了學生聆聽感受音樂的時間。

  2.忽視音樂感知能力培養。教師在教學中只是將音樂欣賞停留在感性認識階段,忽視對學生音樂感知能力的培養。感受與鑑賞音樂,必須具備感受節奏、旋律、速度、和聲、織體等音樂語言的能力,同時還要具備從整體上感受音樂,理解音樂的能力,否則美好的音樂不過是一些模糊不清的音響而已。再者高度的注意力和記憶力也是必不可少的,否則轉瞬即逝的音樂不會給人留下鮮明的印象。在歷次學科檢測中,都會出現學生對播放的音樂片段感到茫然的現象,這就是忽視音樂感知能力培養的結果。

  3.教學形式單一,忽視教學各領域之間的聯絡。《音樂課程標準》中設定的四個音樂教學領域是一個相互聯絡、互相滲透的整體。教師應全面理解和掌握音樂教學各領域的內容和要求,並在教學中將其融合成有機整體,全面提高學生的`音樂素養。但是教學中教師往往忽視這一原則,找來了許多音響資料,整堂音樂課用以欣賞音樂,這種單一的課型不符合普通教育的音樂課堂教學原則。

  4.教師忽視自身主導作用,混同於電教管理員。現代化多媒體技術的應用,為音樂教學“視聽結合”成為現實,極大的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課堂教學容量大大增加。但是,在音樂的感受與鑑賞過程中,教師往往過於依賴多媒體裝置,忽視自身在教學中的主導作用,把自己變成了電教管理員或操作員。

  5.盲目求統一,限制學生的感受和見解。受個人生活經歷、文化修養的影響,即便是聆聽同一首作品,每個人對音樂的理解與感受也不盡相同,正如人們常說的一千個人心中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但是受應試教育的影響,教學中教師往往會千方百計地引導學生向著自己設定的方向理解音樂,形成統一的標準答案,同時教師在學生聆聽感受前對作品的介紹和講解,也限制了學生對音樂獨立的感受。

  6.評價方式單一,忽視對學生情感態度、價值觀、知識技能以及學習過程和方法的評價。教學中教師往往用“對”和“錯”泛泛的評價學生對音樂作品的理解,對學生在感受與鑑賞過程中的興趣、參與態度和參與程度、知識技能的量化指標、學習過程與方法的有效性等一概不予關注,使得評價的教育、激勵與完善的功能,不能得到有效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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