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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安全通知

實用的清明節安全通知3篇

  現如今,我們需要用到通知的情形越來越多,通告是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時,使用的下行公文。你寫通知時總是無從下筆?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清明節安全通知3篇,歡迎大家分享。

清明節安全通知 篇1

  為保障20xx年清明節期間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市民群眾祭掃等活動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3月24日、25日、31日、4月1日、5日、6日、7日,每日7:00至15:00,以下道路實行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一)森林大道(青王路路口至光谷四路口)禁止機動車通行(公交車除外)。

  (二)青王路(落雁立交路口至珞喻東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三)百合路(光谷三路至光谷四路)、光谷四路(森林大道至百合路)、森林大道(光谷三路至花山大道立交)禁止車輛停放。

  二、3月31日、4月1日、5日、6日、7日,每日7:00至15:00,以下道路實行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一)漢陽大道(燎原路至孟家鋪地鐵站)禁止機動車通行(公交車、計程車除外)。

  (二)仙女山路(琴臺大道至漢陽大道)禁止機動車通行。

  (三)古田橋往漢陽大道方向匝道禁止機動車通行。

  三、3月31日、4月1日、5日、6日、7日、8日、14日、15日,以下道路實行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一)金山大道、張柏公路、臨空港大道、環湖路、柏銀路、東柏公路、吳新幹線禁止教練車通行(社會車輛通行方式不變)。

  (二)張柏公路(銀柏路至睡虎山環山路)、吳柏路全線禁止所有載貨汽車通行;張柏公路(臨空港大道至銀柏路段)、東柏路、吳新幹線禁止大型載貨汽車通行(社會車輛通行方式不變)。

  (三)需前往睡虎山墓區(張柏公路至睡虎山)區域,實行機動車臨時單向通行,禁止車輛由張柏路睡虎山三叉路口進入睡虎山,所有機動車一律由東向西從睡虎山環山路進入公墓。

  (四)茶場小路(張柏路至睡虎山停車場)禁止車輛通行(公交車除外);東山大堤堤頂公路(陵區至停車場段)禁止車輛通行。

  (五)睡虎山區域所有道路(張柏公路、環山路、茶場小路、東柏路、吳柏路、東山大堤堤頂公路及其他無名小路)禁止車輛停放。

  四、4月5日、6日、7日,每日7:00至17:00,以下道路實行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一)需前往萬福淨土陵園區域,實行機動車臨時單向通行,所有機動車一律由新施公路七架山路口進入,沿宋崗村、清水塘鄉村公路至機場路單向通行。

  (二)需前往潘廟陵園(陽邏街公益性公墓)區域,實行機動車臨時單向通行,所有機動車一律由陽福線萬家咀路口進入,沿祠堂灣、卡地亞公館鄉村道路至高新街單向通行。

  五、3月24日、25日、31日、4月1日、5日、6日、7日,每日6:00至12:00,岱黃高速和江岸區諶家磯大道、堤邊路、漢黃路、塔子湖東路、解放大道(漢黃路口至堤邊路口)禁止大型載貨汽車通行。

  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通行狀況,視情采取其它臨時性交通管理措施時,交通參與者應服從交通民警和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七、違反本通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清明節安全通知 篇2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清明節即將到來,群眾集中出行祭祖、掃墓活動頻繁,人流、車流不斷增多,是道路交通、山林火災、煙花爆竹等事故多發的時期。為切實做好清明節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校園安全穩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切實做好清明節期間安全防範工作

  各地、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清明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要針對清明節期間人員流動增大,氣溫逐漸回升,群眾開展掃墓、上墳燒紙、燃放爆竹等活動大幅增加等特點,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認真研究制定保障清明節期間安全生產防範措施,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效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整治,及時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切實做好清明節期間的安全防範工作。

  二、突出重點,確保清明節期間重點領域安全平穩

  各地、各學校對春季大風季節、清明節期間的安全工作要給予高度重視,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精心部署,突出重點,狠抓落實,確保清明節期間的安全生產。

  (一)加強學校安全防範工作。抓好校園安全防範制度落實,強化清明節期間校園巡防工作,檢查攝像頭等監控裝置是否正常運轉,防護設施是否到位,充分發揮好人防、物防、技防作用,大門口要嚴格落實安裝硬質隔離設施的要求,依託門禁系統,切實做好來訪人員和車輛的管理工作,特別是要認真檢查進出校園的教職工私家車,做好登記,堅決杜絕計程車及其他社會車輛進入校園,絕不給不法分子可趁之機。要積極配合公安、消防等職能部門做好校園周邊安全隱患治理,確保校園安全。

  (二)加強消防隱患排查。重點看宿舍、食堂、實驗室、體育館、圖書館、家屬樓等人員密集場所及鍋爐、電梯等特種裝置是否存在火災隱患,消防疏散通道是否通暢,各類消防器材是否能夠正常使用。

  (三)加強建築工地安全檢查。重點對各類改建、新建、擴建工程的用火用電安全進行檢查,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認真排查施工工地機械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嚴防坍塌、高處墜落、起重機倒塌的事故發生。

  (四)加強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各地、各學校要加強對本單位實驗室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試劑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關於危險化學品管理相關規定使用、儲存和保管。清明節期間各地、各學校要加強對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一方面要採取措施嚴禁在學校教學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確保校內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強對中小學生燃放鞭炮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意識。

  三、強化值守,切實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各地、各學校要強化清明節期間的安全生產應急值守,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值班和事故報告制度,確保資訊暢通,反應迅速。完善各種突發事件和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嚴格執行事故資訊報告制度,全面做好生產安全事故和其他緊急突發事件的資訊報送和處理工作,確保事故資訊和其他重要資訊及時、準確上報。

  聯 系 人:約日古麗·麥米提明

  聯絡電話:0991-7xxx

  傳 真:0991-xxx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20xx年3月31日

清明節安全通知 篇3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切實加強我市特種裝置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和宜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宜府發〔20xx〕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特種裝置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特種裝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裝置,是現代生產生活中的'重要基礎設施和裝置,安全工作通知。保障特種裝置的安全執行,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事關經濟健康發展,事關社會和諧穩定。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市特種裝置的生產、使用數量都在迅速增加,目前全市共有在冊特種裝置10486臺,其中鍋爐20xx臺、壓力容器4234臺、電梯1952臺、起重機械20xx臺、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174輛、遊樂設施51套、客運索道1條,各類氣瓶28萬餘隻,特種裝置保有量每年以12%左右的速度增長。

  近年來,我市持續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特種裝置強制更新淘汰等工作,全市特種裝置安全形勢總體平穩,但非法安裝、無證作業、裝置帶病執行等現象仍然存在,特種裝置安全還存在一定的風險;一些特種裝置生產、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薄弱;一些職能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為加強監管、防範未然,保障全市特種裝置安全執行,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和特種裝置生產、使用單位,必須從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平安宜春”的要求出發,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和安全發展的理念,切實提高對特種裝置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強化安全措施,堅決預防和遏制各類特種裝置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嚴格落實特種裝置安全工作職責

  (一)嚴格落實各級政府特種裝置安全屬地管理職責。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特種裝置安全工作的領導,將特種裝置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安全工作目標,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轄區內特種裝置安全情況,解決轄區內特種裝置安全及投入問題。督促和支援特種裝置安全監督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監督職責,督辦轄區內重大特種裝置隱患整改到位。嚴格實行各級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制,分管領導對各自分管行業領域的特種裝置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積極配合和協助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做好特種裝置安全監察工作,並安排人員負責有關具體工作。建立特種裝置日常巡查制度,每年對轄區內特種裝置使用單位開展巡查,發現嚴重隱患要立即採取措施,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協助處理。

  (二)嚴格落實有關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監管職責。質量監督主管部門要帶頭履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職責,“抓基層、打基儲規範管理”,轉變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負責對全市特種裝置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和行政執法,組織打擊、取締特種裝置的非法生產和使用行為。加強特種裝置許可、核准及註冊登記工作,嚴把特種裝置許可准入關。開展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持證培訓及考核工作,監督、指導、協助其它行業主管部門做好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工作總結《安全工作通知》。組織並參與特種裝置事故及相關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安全生產監督、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工業和資訊化、公安、教育、衛生、旅遊、水利等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能,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要求,在本行業領域內全面落實特種裝置監督管理職責,及時掌握特種裝置的安全狀況和動態變化,定期組織對特種裝置使用單位進行檢查,督促使用單位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協同質監部門對特種裝置安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三)嚴格落實特種裝置生產、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特種裝置生產、使用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必須切實承擔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特種裝置生產、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崗位、每一個環節、每一名員工、每一臺裝置,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意識。建立健全各類特種裝置安全操作規程,開展經常性的特種裝置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特種裝置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定期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生產和使用。

  三、不斷提高特種裝置安全監管工作水平

  (一)建立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體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特種裝置安全使用管理要求及評價》江西省地方標準要求,認真開展以崗位達標、管理達標和全面達標為內容的特種裝置使用管理標準化建立及評價工作,推動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建立健全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把標準化建立過程作為促進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過程,把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標準化納入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體系,作為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的先決條件之一。

  (二)建立特種裝置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督促特種裝置生產、使用單位每月必須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一次隱患排查,管理人員每半月對特種裝置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作業人員每班要對自己操作的裝置進行一次以上巡查。對現場安全檢查發現的隱患包括違章作業行為都要及時整改,並留存記錄、上報情況;對一時不能徹底整改的隱患,應建立嚴重隱患整改臺帳,做到應急預案、整改措施、責任人員、資金投入和整改時限“五到位”。

  (三)落實特種裝置安全執行保障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督促特種裝置生產、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簡稱“三類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宜春市落實特種裝置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作業人員安全責任實施意見》(宜市質監特發〔20xx〕9號),提高“三類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的意識和能力,切實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

  (四)建立特種裝置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特種裝置生產、使用單位,尤其是爆炸當量較大以及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必須配備一支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有針對性的經常組織演練,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對各類載人裝置均應建立或簽約一支維修保養隊伍並作為本單位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所有載人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均應組織定期的救援演習,每年至少一次以上。

  (五)開展全市特種裝置安全大檢查。根據全省統一部署,8月至10月集中三個月時間,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特種裝置安全大檢查,採取企業自查、部門檢查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質量監督部門將聯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非法使用特種裝置的行為,嚴格開展以“三無一超”(無證安裝、無證使用、無證上崗及裝置和安全附件超期未檢使用)為重點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一步規範特種裝置使用行為。嚴格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按照“五個制”(問題列表制、限期整改制、任務到人制、責任追究制、結果督查制)的要求實施整改。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實行書面告知制度;對隱患整治不力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列入“三從嚴”(嚴查、嚴管、嚴處)管理企業,必要時給予通報,並在新聞媒體曝光或者網上公示;對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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