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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經紀的合同

藝人經紀的合同範本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的藝人經紀的合同資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藝人經紀的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乙方是依法註冊成立併合法存續的經紀公司;

  2、甲方決定委託乙方代理相關經紀事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協助甲方辦理下列事項:

  1、出演電影片;

  2、出演電視劇;

  3、出單曲或唱片;

  4、參加商業性演出、電視節目或廣播節目;

  5、拍攝商業廣告;

  6、做商品品牌、企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代言人;

  第二條 乙方代理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甲方事務的地域範圍為________(下稱代理區域)。

  第三條乙方代理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甲方事務的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下稱代理期限)。代理期限結束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與乙方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期限不得低於_____年,乙方同意不再與甲方續簽本合同或拒絕與甲方續簽本合同的除外。

  第四條 若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務促成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並得以實際履行,乙方有權提取甲方依據相應合同或協議獲取的(稅前/稅後)酬金的_____作為佣金。

  第五條 乙方指定_______為甲方經紀人。該經紀人應具有相應的經紀資格證書並依法經過登記註冊,且不得同時為_____人以上擔任經紀人。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第六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甲方經紀人。

  第七條 甲方經紀人酬金及其在履行職務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乙方有權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事務。

  第九條 乙方代理甲方事務應勤勉、盡責,並應積極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十條 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採取有效方式對甲方進行包裝、宣傳,包括但不限於舉辦影迷會或歌友會、拍攝寫真集、拍攝宣傳照、媒體公關等,乙方每個合同年度用於對甲方包裝、宣傳的費用不得低於______元。

  第十一條 若出現對甲方不利的訊息、報道、傳言等,乙方應負責予以澄清,儘量消除對甲方的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 乙方應對甲方事業發展定位、與所代理甲方事務有關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角色的選擇、表演的長處與不足之處等)提出合理化指導與建議。

  第十三條 乙方代理甲方事務,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第十四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洩露甲方住址、電話、收入、興趣愛好、婚姻狀況等私人資訊。

  第十五條 在代理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進行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委託乙方代理的事務,否則,應依據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十六條 在代理期限內,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委託乙方代理事務另行委託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代理區域內代理。

  第十七條 甲方接受媒體記者採訪、出席記者見面會、發表宣告等,應透過乙方安排進行。

  第十八條 甲方保證:

  1、甲方有權自行簽署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

  2、甲方從未而且將來亦不會將委託乙方代理的事務另行委託第三方在本合同確定的代理期限和代理區域代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

  1、乙方為依法註冊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具有文化經紀資格的經紀公司;

  2、乙方為甲方指定的經紀人具有經紀人資格證書並依法經過登記註冊;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透過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1、乙方破產、解散或被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變更甲方經紀人;

  3、乙方連續_______天未能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務促成甲方與其他方簽約;

  4、乙方在本合同第十九條中所作保證不真實;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透過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第十八條中所作保證或甲方在本合同第十八條中所作保證不真實;

  2、因甲方原因,乙方無法獲取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佣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透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4、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外,甲乙雙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皆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或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不影響對方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出發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一方如果變更通訊地址或者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透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二十六條 未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變更或補充協議,不得對本合同進行更改。

  第二十七條 事先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八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三十條 本合同文字由__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附件(若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另行協商確定。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簽署。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藝人經紀的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住址:

  聯絡電話:郵箱:

  鑑於:

  甲方是依法註冊成立併合法存續經營的影視文化傳媒公司;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演藝經紀業務方面具有豐富的娛樂資源和專業操作管理經驗。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誓言共同信守。

  一、合作內容

  1、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經紀人,乙方為甲方推薦藝人,促使藝人與甲方簽訂《演藝經紀合同》。

  2、乙方有權代理甲方所有藝人在全球範圍內的演藝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影視劇演出、舞臺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廣告代言、商業活動等領域內的演藝活動和業務的策劃、聯絡、談判、簽約、履約等事宜,並有權獲取報酬。

  二、合作期限

  自__年__月日起至__年_月__日止,為期_年,自簽約後立即生效。合同期滿,如雙方均有意續簽,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發出書面通知。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開展業務活動的支援。乙方因開展甲方藝人活動的相關費用(如活動經費、交通費、通訊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相關證明資料,配合乙方完成與第三方的洽談等活動。

  3、甲方有權代表甲方藝人與乙方所聯絡的第三方進行洽談、簽約等事宜,並有權就演出內容、演出形式、演出時間及演出酬勞等內容提出建議。

  4、甲方有權監督指導乙方工作,協助乙方完成所定任務指標。

  5、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酬金,若甲方不按時支付的,乙方自發出書面的支付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獲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採取訴訟方式解決酬金糾紛。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保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工作管理制度,保證不實施賭博、吸毒、打架鬥毆、酗酒及其他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和其他有可能間接影響甲方聲譽及形象的行為。

  2、乙方保證以自由身份與甲方簽訂該協議,若因此與第三方產生任何糾紛,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有義務為甲方引進藝人,並促使雙方簽訂《演藝經紀合同》;乙方有義務協調甲方與其所推薦藝人之間的關係。

  4、乙方有權代理甲方所簽署藝人在全球範圍內的演藝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影視劇演出、舞臺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廣告代言、商業活動等領域內的演藝活動和業務的策劃、聯絡、談判、管理等事宜,並有權獲取報酬,因此產生的個人所得稅及其他稅費,由乙方自行負擔。

  5、乙方為甲方藝人所聯絡的演藝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並且不應以任何方式要求藝人從事違背法律、法規和違背公認社會道德的事宜。

  6、乙方在各種媒體及所有公開場合,必須竭力維護甲方及甲方藝人的良好形象,不得有詆譭等現象。

  7、乙方在代理甲方藝人的演藝活動中,因乙方過錯造成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與甲方無涉。

  8、乙方保證不以個人身份收取由乙方代理的甲方藝人的演藝收入,若發生此類情況,甲方有權以各種方式追回代理費,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乙方保證其一年內經紀業務總額度不低於50萬元。

  五、甲乙雙方收益的分配

  1、業務提成政策:(業務總額按照藝人演藝合同標的額計算)

  a.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藝人演藝活動一年內業務總額低於50萬元,則不享有獲取佣金的權利。

  b.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藝人演藝活動一年業務總額達到100萬元,則甲方將淨利潤的15%作為佣金支付給乙方;

  c.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藝人演藝活動一年業務總額達到100萬元至200萬元,則甲方將淨利潤的20%作為佣金支付給乙方;

  d.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藝人演藝活動一年業務總額達到200萬元至300萬元,則甲方將淨利潤的25%作為佣金支付給乙方。

  e.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藝人演藝活動一年業務總額達到300萬元以上,則甲方將淨利潤的30%作為佣金支付給乙方。

  2、本條第1款所述淨利潤是指乙方所代理甲方藝人演藝活動每年的業務總額減去應付藝人酬金及甲方應負擔的稅費後的餘額。

  3、甲方將在每年最後一日前30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佣金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予以支付。

  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有違約,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報酬,每逾期一日,應按所欠酬金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對外聯絡的演藝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與該第三方簽訂合作協議,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須按合約費用的十倍向甲方賠償。

  3、乙方保證不以個人身份收取由乙方代理的甲方藝人的演出收入,若發生此類情況,甲方有權以各種方式追回代理費,並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所涉金額五倍的違約金。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如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繼續為甲方提供服務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時應採取書面形式。

  3、任何一方有嚴重的根本違約行為,非違約方有權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八、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漏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上述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解除。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也無法避免,並於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包括並不限於自然災害以及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2、主張不可抗力一方有義務在最短的時間內通知另一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遲延履行的書面材料,並且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友好協商如何執行本合同,待事件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合同項下的義務。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人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或遲延履行合同,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處理

  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本著合同訂立目的和文字原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進行。雙方於合同執行期間均應嚴格遵守合同規定事項,如有任何法律糾紛,雙方同意向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執行,雙方也可就未盡事宜達成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均為列印頁,手寫無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系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而簽訂的,故乙方已經對合同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條款的含義以及法律後果充分理解,並且已經經過甲方的講解再無異議。

  4、乙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作為本協議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藝人經紀的`合同 篇3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 乙方授權甲方獨家代理的事務為:作為歌手身份的演藝活動,包括現場舞臺演唱,影視節目、廣播電臺等非現場的演唱。且此事務活動為商業性的。該項授權是獨家的,具有排他性。乙方為甲方簽約歌手,凡涉及到任何商業活動、電視節目等以演唱形式進行的活動,都需告知公司。

  1.2 甲方可以非獨家代理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1) 主持活動和電視節目

  (2) 出演電影,電視劇,戲劇

  (3) 所有已知和未知媒體上的廣告及商業宣傳,如:電視、報紙、電臺、網際網路等

  (4) 出席參加的各類商務及公關活動

  (5) 涉及乙方的個人形象、肖像權、名譽權的一切事務活動

  (6) 著作權,銷售權和演唱權方面:

  (7) 其他一切可能會對甲乙雙方的權益和收益產生影響的商業活動、公益活動,以及會對甲乙雙方在公眾和媒體產生影響的一切事務

  1.3 甲乙雙方所簽訂的本協議在第1.1條約定的範圍內是獨家的排他性協議,在涉及第1.2條事項及其它演藝活動方面為非獨家的。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允許,不得與除甲乙雙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協議1.1項下所涉及任何範圍及內容進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處置相關權利、進行業務安排及與第三方達成任何協議。

  1.4 在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間,乙方創作完成的專輯或者單曲,包括作詞和作曲,則乙方享有完整的著作權。乙方可以自行製作成音樂製品並授權他方使用。由甲方投資製作的音樂作品,則由甲乙雙方討論分成。

  第二條 代理區域

  甲方代理的地域範圍包括中國境內和境外。

  第三條 合作期限

  3.1 甲方代理的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 年。

  3.2 代理期限屆滿前,如雙方均不提出拒絕續簽的通知,則本合同自動延續X 年。任何乙方拒絕續簽的,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發出書面通知。

  3.3 代理期限屆滿前,在每一個合同年度內,甲方如果沒有完全履行第八條規定的義務,則該年度結束時,本協議自動終止,除非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合同繼續。若甲方完整履行相關義務或取得乙方諒解,則合同自動延續,每次延續時間為一年。至X年合作期限結束止。

  第四條 收益和分配

  4.1 甲乙雙方的收益是指:甲乙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進行的各項合作和活動而產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於不退預付款、利潤分成等。

  4.2 所有收益由甲方代收;

  4.3 甲方經紀的第1.1項範圍內獨家代理的事務,交通、運輸、通訊、法律服務、中介等費用由甲方自己負擔。不屬於乙方演藝合約收益的扣除事項。

  4.3 甲方代理乙方事務成功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並得以實際履行和支付,甲、乙雙方依據如下標準進行提成和分配:

  A、演唱活動: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 %,乙方 %;第四年及以後:甲方 %,乙方 %.

  B、其他專案活動: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 %,乙方 %;第四年及以後:甲方 %乙方 %.

  4.4 上述收益的分配基數為稅前,甲、乙雙方各自負擔稅負,由甲方負責相應票據的簽發。

  4.5 除以上收益分配之外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4.6 甲方代理的演藝活動同時包含獨家代理的演唱部分和非獨家代理的其他事項時,上述分配基數按照兩部分平均計算。

  4.7 收益的數額依與第三方簽署的合同或協議確定,甲、乙雙方分配時均有權查閱與第三方的合約費用。

  4.9 甲方在每次實際收到款項後5個工作日之內,將應付乙方金額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付給乙方。

  第五條至今其它合作的專案

  5 乙方按照甲方的安排,在第一個合同年度內參與甲方的 工作,進行 商演。每一場商演稅後的報酬至少為人民幣 元,甲乙雙方按照第4.3條進行分配。該專案的報酬不包含任何其他費用(交通費,律師費用等等)

  第六條乙方經紀人和助理

  6.1 乙方可以指定相應人員為自己的專屬助理或者化妝師,並自主安排助理或化妝師的全程陪伴。

  6.2 乙方助理的工資由乙方負責。交通費、食宿費用等由甲方負責。且交通、食宿標準須同乙方一樣。交通工具優先使用飛機,特殊情況下可以為高速列車。住宿標準不低於三星級。

  6.3 甲方可以指定相應人員為乙方的專屬經紀人。該經紀人不得同時為三人以上擔任經紀活動。否則,乙方有權拒絕。

  6.4 甲方指定的經紀人被乙方認為不稱職時,乙方有權要求更換。

  6.4 乙方經紀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職務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

  7.1 甲方有權在本協議1.1項下所規定的範圍內的所有業務合作方面全權獨立的進行有關安排、規劃和實施,並獲得相應收益;

  7.2 甲方有權派專人負責對乙方進行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對乙方不利於本協議實施整體目標的言行和習慣進行糾正和監督。

  7.3 甲方有權在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主要義務前提下,解除合約。

  7.4 甲方在代理乙方的委託事項過程中,因乙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7.5 甲方有權對乙方事業發展定位、與所代理乙方事務有關的事項提出合理化指導與建議。

  7.6 在獨家代理事項中,甲方有權根據有效的策劃方案對乙方進行包裝、宣傳,包括但不限於舉辦影迷會或歌友會、拍攝寫真集、拍攝宣傳照、媒體公關等。

  第八條甲方義務

  8.1 甲方應認真完成乙方的委託事項,按照合同第一條所規定的內容積極為乙方尋求機會,將有關資訊及時向乙方彙報,併為乙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8.2 甲方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乙方利益。

  8.3 甲方代理乙方事務,不得干涉乙方私人生活,甲方應盡最大的可能保護乙方的隱私,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洩漏乙方住址、電話、收入、興趣愛好、婚姻狀況等私人資訊。

  8.4 甲方應事先對相關的演出、代言資料進行核實,確保在最大程度上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乙方在履行甲方獨家經紀代理的演出活動時,甲方應保障其演出活動的人身財產安全,並提供相應的安保防護措施,因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意外則有甲方負責所有的醫療費用。

  8.5 為實現甲方獨家代理的演唱經紀目的,甲方保證給乙方提供如下的宣傳專案:

  以上這些內容不包括乙方自己或透過他方接洽的活動或宣傳機會;

  8.7 在未與乙方協商溝通的情況下甲方為乙方代理的商演主持費用不能低於稅後X萬元(不包含飛機票等任何其他與工作有關的開銷),乙方唱歌的演出費用不能低於稅後X萬元(不包含飛機票等任何其他與工作有關的開銷)。

  8.8 所有演出活動的伴舞、道具開銷由甲方負責安排。

  8.9 在所有的經甲方代理的活動中,甲方應保證乙方均不負擔飛機票等任何其他與工作有關的開銷,包括乙方助理人員和乙方同樣標準的費用支出。

  第九條乙方的義務

  9.1 乙方應對甲方的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應甲方的要求。

  9.2 乙方應嚴格實施甲方經過乙方的同意代理或代表乙方簽訂的合約。

  9.3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1.1條的演唱獨家排他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同第三方私自進行本合同1.1條規定範圍內的任何形式上的合作。

  9.4 乙方應當在甲方為實施本協議所需時,向甲方提供真實和充分的個人資訊披露,並服從甲方對本人在言行方面的監督和指正。

  9.5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保密條款,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

  9.6 乙方應在可能面對媒體和公眾的任何場合下,注意自身的儀表、言行和禮儀,樹立和維護本人和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損害甲方聲譽。

  9.7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委託期限內與甲方非獨家代理方面介紹的相關當事人進行私下籤約,否則甲方有權利按照合同第四條約定享受收益。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

  10.1 乙方可以將本合同第1.2條規定的委託事項委託其他第三方。(關於本條範圍內的活動如果第三方代理和甲方代理有衝突,則按照通知的時間先後順序確定。當乙方受到第三方活動的通知,應該第一時間告知甲方。

  10.2 在代理過程中,因甲方過錯致使乙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損害,乙方及其他各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0.3 甲方提供的歌曲或mv,或者任何一個演出及非演出專案,如果乙方認為對自己的形象、身份、人身安全有危害,乙方有權拒絕。

  10.4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的與多於兩個人共同擔任同臺主唱的商演。

  10.5 鑑於乙方與湖南省歌舞團的相關人員的師徒關係,乙方有權在空閒檔期內隨前述單位出演,甲方不會干涉。

  10.6 為保證乙方適當的履行甲方經紀的涉及第1.1條規定事務,乙方須單獨持有一份甲方與第三方簽署的合約或協議,且為同樣的文字。甲方不得隱瞞。

  10.7 乙方如有需要,可以自行僱傭律師。

  第十一條保密責任

  11.1甲乙雙方應對本協議所涉及的任何內容、以及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相關的一切法律、商業、合作義務的所有資訊保密,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向雙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

  11.2保密期應為:自合同生效之日到合同正式解除以後 年。

  第十二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

  12.1 經甲、乙雙方協議本合同可以變更、解除。

  12.2 甲方在每一個合同年度內沒有完全履行第8.5、8.6條約定的所有事項,則本合同在該合同年度結束時自動終止。

  12.3 如果甲方沒有尊重第8.2、8.4、8.7條的重要的事項 , 那麼乙方有權利通知甲方合同解除。

  12.4 甲方未盡代理義務,損害乙方的商業利益,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賠償該事項的預期利益。

  12.5 乙方沒有履行甲方代理的相關活動事務,造成了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賠償相當於完成該專案所獲得的收益損失。

  12.6 甲乙任何一方非因客觀過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須支付人民幣 萬元作為違約金。

  12.7 遇有不可抗力使合同約定事務無法履行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合同約定事項轉讓給第三方。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14.1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14.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協議與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雙方已正式授權其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註明的日期及地點簽署,以昭信守。

  本協議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20XX年x月x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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