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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山地合同

租賃山地合同(通用6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租賃山地合同(通用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租賃山地合同1

  出租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高品質高質量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閩西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引進國外種苗生產技術,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租山地地點:

  山地地名及四周。

  二、承租山地面積

  承租山地的面積為__________畝山地,面積以實際種植苗木面積為準。

  三、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如租賃時間到期(除政府徵用外)應續簽辦理租賃合同。

  四、承租金及支付辦法

  承租期為__________年,租金按__________元/畝/年在甲乙雙方簽訂承租合同,並且甲方應把原有社群和村民承租合同影印件提供給乙方,同時以原承租合同時間為主,每年應向甲方支付租金________________元,年付一次,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五、承租用途

  苗種培育和種植及發展其相關產業和配套設施大棚和用具辦公房。

  六、山地及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

  甲方所出租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生態林,無糾紛,沒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地,並影印有關權屬證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即甲方租地原合同。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苗木的所有權屬乙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出租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保證乙方的承租程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除甲方向乙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還要增加違約金,為每年租金貳拾倍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甲方必須確認山地為自己承租的山地,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租山地範圍內部分山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甲方的山地租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山地面積的承租金。

  4、甲方應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有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

  7、維護乙方的承租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租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除繳納承租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苗木場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如國家規定苗木場補償扶貧款歸乙方所有。

  2、自行決定苗木場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苗木的銷售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

  3、在承租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

  4、由於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租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解除承租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後,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租金,並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5、承租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租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租金的甲方追討。

  如甲方拒付,承租方有權起訴甲方,或透過其它途徑追回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承租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內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歸乙方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但應分給甲方30%補償款。

  2、合同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名(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內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與此山地有關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能生效全部作廢。

  十、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租期內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租金、服務費、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同時全部退還所有款給乙方。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即按第七第二條執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及長期使用。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檔案。協商不成則透過法律途經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監證單位各執一份,望雙方共同遵守。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 乙方代表(簽名、蓋章):

  村委會代表(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賃山地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聯絡電話:

  乙方(承租方):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聯絡電話: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的原則下,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並經過甲方全體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一致透過和決定,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面積和方式

  甲方將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座落在 的 (面積)土地(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給乙方用於 。

  二、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取土地租金;

  2、按時將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3、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土地租賃手續;

  4、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與經營活動;

  5、租賃期限屆滿之後,該土地甲方繼續對外租賃的,乙方在同等租賃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乙方需要續租的,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續租手續。

  6、國家政策法律允許該土地轉讓時,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土地轉讓手續;

  7、合同簽訂後不得反悔,不得擅自解除、中止和終止合同;

  8、當國家需要徵用該土地時,配合乙方辦理領取相應補償款手續。政府規定必須由甲方領取的,甲方領取後應全額交付給乙方;

  9、因政策法律性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繼續履行,乙方無法實現本合同目的的,甲方應將乙方預先支付的土地租金全額退回給乙方,並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對於乙方為提高該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建設以及乙方在該土地上的附作物,如果甲方受益的,應當補償給乙方。

  10、幫助乙方理順好與發包人以及周邊鄰里關係,保證乙方正常使用該土地不受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將土地租金交付甲方;

  2、依法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租賃期間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等一切補償費;

  6、租賃期滿時要及時與甲方協商續簽合同;

  7、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位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承包人的權利,並代位履行其義務。必要甲方配合乙方實現該權利和履行該義務時,甲方應該配合;

  8、租賃期間有權與他人合夥、合作生產經營該土地;

  9、租賃期間有權將該土地再轉租他人,收益歸乙方所有。

  三、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

  按照單價 每畝(或平方米) / 元,按(月、季、年) 支付。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上述協議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山地合同3

  根據《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著 公開、 公平、 誠信、 平等、 自願的原則。

  一、甲方將位於 以東、以西毗鄰的 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十年不變,即從**年 03 月 25 日起至**年 03 月 25 日終止。

  三、 乙方所承包的 農村耕地 700 畝 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 幣(大寫)貳拾捌萬元整、(小寫)280000 元整,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 農村耕地 700 畝 後應積極治理,在耕地上植樹、種草或搞多 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粘土、沙石等 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 農村耕地 700 畝 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 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農村耕地 700 畝 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保護其合 法權益不受侵犯,對 農村耕地 700 畝 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農村耕地 700 畝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以南、 發包給乙方使用。方式取得甲方 農 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以茲共同遵守,達成如下協議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 農村耕地 700 畝 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 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 農村耕地 700 畝 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 合理利用,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 農村耕地 700 畝 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 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 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 金人民幣 伍萬 元整、退還乙方承包農村耕地 700 畝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 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 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 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 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 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 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 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當地法院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 一份,經 五家渠市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租賃山地合同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充分協商,現就乙方租賃甲方豬場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概況:

  甲方將位於 村的 豬場租賃給乙方,租賃範圍為甲方豬場現有的固定資產(含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和現存的一切設施裝置及其他一切定著物,上列資產由甲方列具清單(詳見附表1)後雙方簽字認可,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即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內如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革或不可抗因素,導致豬場未能正常經營,則豬場租金雙方另行協商。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續租,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後,乙方租賃甲方豬場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合同期內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整(¥: 元);另乙方接收甲方豬場低耗物品、飼料及生豬等折價人民幣: 元整(¥:元)(詳見附表2),合計人民幣: 元整(¥: 元)。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星期內乙方第一次一次性支付甲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賃費用的90%及豬場低耗物品、飼料及生豬等的折價人民幣: 元整,合計支付元)。以後按相同租賃標準每 年支付租金一次。第一次所留10%的租金在合同期滿前兩個月之內付清。合同期滿,若有續租,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四、雙方責任:

  1.乙方在合同約定的經營期限內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承租前甲方是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償,與乙方無關。

  2.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生產安全責任、疫病防控等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租賃甲方豬場後的所有開支(含員工工資、生產生活費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4.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0日內,甲方需移交全部豬場給乙方。

  五、其它約定:

  1、乙方承租後實行自主生產和管理,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租賃期內,豬場內的經營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3、承租期內的豬場周邊外部環境、排汙等與群眾的一切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協調、處理,與乙方無關。

  4、在乙方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租。

  5、在乙方租賃期內,若甲方需進入豬場,應徵求乙方同意且不能影響正常生產,並按乙方規定的消毒程式進出。

  6、租賃期內一切國家政策和申請專案資金、專案補貼等全部歸乙方(乙方所需有關材料甲方應積極配合支援),甲方不得干涉和另行申請(如甲方有特殊關

  系能申請到有關扶持資金,也必須徵得乙方同意再做商議)。

  7、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擁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經營權,並承諾其員工及豬場周邊的村民將不會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否則,造成的一切影響均由甲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均應向守約方支付豬場總租金 20 % 的違約金。

  七、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充分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甲乙雙方均應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下頁為簽字頁)

  (本頁無正文,為《豬場租賃合同書》雙方簽字頁)

  甲方:

  代表人:

  乙方:湖南大康牧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年月日

  租賃山地合同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士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徵得該地所有權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經營的租賃事宜,經雙方協商,依照《合同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關法規,自願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一、出租標的物

  甲方將位於 縣 鎮(鄉) 村 組的荒山、荒地

  畝(面積以實際開發的地形圖面積為準)整體出租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與現有林權證期限一致,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畝每年____元(大寫: ), .

  2、租金以現金人民幣每 年支付一次。簽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 (抵作以後租金);合同簽訂60日內,甲方將該地權屬過戶登記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權證之日,即付給甲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的50%(面積以林權證為參考);乙方工程開發煉山後,以實際驗收的可開發面積為準,付清其他剩餘款項。

  3、甲方對乙方實際開發面積的測量如有異議,可請所在縣(區)以上單位林業局複測,複測過程必須有乙方技術人員在場並簽字確認。複測結果如與乙方測量結果相差超過6%,則費用由乙方負責,否則由甲方負責。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按時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2)甲方有權對租賃前林地林木進行砍伐,林木收益歸甲方;

  (3)合同簽訂前,國家撥發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4)甲方有權對該山地林業生產活動進行監督、維護,對林地經營用途進行跟蹤;

  (5)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權到該地開發專案中優先務工。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合同簽訂已徵得家庭其他成員同意,甲方具有簽署租賃合同的資格;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的生產經營開發,不得偷盜,損害林地作物;

  (3)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林權過戶等一切手續,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無條件保證乙方的施工環境,及時協調處理好乙方與周邊群眾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關係及糾紛;

  (5)乙方如欲用該地進行綜合開發須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相應手續時,甲方與村委會應予協助。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租賃地;

  (2)乙方可以以租賃地作抵押進行貸款;

  (3)乙方可以開發的租賃地向政府等部門申報專案補助、扶持資金等全歸乙方所有;

  (4)乙方對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權利,且甲方不得以現有的公路通行便利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關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土地使用用途;

  (3)乙方在開發林地時,不得造成當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和恢復;

  (4)乙方對租賃地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不得將林地荒蕪,合同簽訂兩年內,乙方應全部開發所有林地,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別約定

  1、由於林業綜合開發週期較長,故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解除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在租賃期內,甲方或其土地權屬發生變動,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確有必要時可變更合同當事人,租金支付給予新的權利人;

  3、因國家重大建設需要徵用租賃地時,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補償歸甲方,地表物補償歸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應予以退還;

  4、甲方按山林荒山狀態整體交付乙方使用開發;

  5、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時,甲乙雙方可視情況自然終止或部分終止、變更合同。

  6、乙方原則上同意甲方群眾依據歷史習慣在租賃林地葬墳,但不得損壞乙方的林木。造成損失時,甲方應責成損害人賠償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或合同無法履行時,應雙倍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的經濟損失以投入成本和餘期租賃期限的全部可得利益為基數;

  2、甲方有意破壞乙方生產經營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乙方方的損失高於違約金時,以乙方實際損失的130%為違約金,違約金可從租金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時,應每次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租金延付一年以上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損失自行承擔。

  七、租賃期滿後的處理

  1、租賃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2、續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過70年。

  八、爭議管轄

  本合同產生爭議時,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交由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處理。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再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蓋章或簽字) 承租方:(蓋章或簽字)

  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

  授權委託人: 授權

  委託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租賃山地合同6

  甲方(村):

  乙方(投資方):

  為發展村級經濟,盤活原廢棄石材廠用地,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甲方將稻灣村石材廠租賃給乙方湖北誠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在甲方原廢棄石材廠租賃地約10畝,臨時建設湖北誠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具體面積按實際佔地為準。

  2、乙方每年付給甲方租地費每畝600元,第一次進場建設時預付三年租金 元,三年後,年租金每年2月16日前付給甲方。具體面積及租金按實際情況據實結算。

  3、乙方租地期暫定為六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地期滿後,乙方需繼續租用,甲方優先繼續租給乙方使用,每畝租價另行協商,若乙方租期滿,乙方不願意繼續租地,乙方可撤走建設物,也可協商轉讓給甲方。

  4、乙方在租地期內,甲方必須提供乙方施工、經營的優良環境,甲方保證乙方施工順利進行,甲方派一名村幹部專門在施工現場協調關係,並保證不能影響乙方工期。

  5、乙方必須按國家安全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建設臨時廠房,安全必須嚴格管理,施工、經營生產安全由乙方負全責。

  6、甲方負責協調電通、路通、水通,其建設費用由乙方負責(一個月時間完成電通、路通、水通)。

  7、施工平場由乙方自行負責施工,甲方派員協助,周邊村民協商由甲方負責,不得影響乙方正常安全生產,堅持維護施工順利進行。場地平整後,臨時建設用工優先甲方。

  8、甲方必須提供臨時用地國家規定正常所有手續證照。

  9、乙方廠區整體施工完成後,進入正常生產作業時,如有外來人員及村民來廠區鬧事或干擾正常生產,甲方應負責協調並解決。

  10、本協議一式四份,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村):

  乙方(投資方);

  村民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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