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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12控制作業指導書

GP12控制作業指導書

  1.目的: 保證在試製和早期生產過程中對產品進行的控制,以便一些質量問題能被迅速標識,並且在山由內部把其糾正過來而不是在顧客那裡糾正。

  2.範圍: 本作業指導書適用於山由公司生產的織套產品。它適用於所有的試生產,生產,備件和配件要求,直到供方滿足下面所定義的退出原則。

  3.職責: GP12檢驗人員執行本程式,質量經理必須監視其實施並且決定是否滿足退出原則。

  4.定義:

  4.1 GP12:用於鑑別顧客和公司產品特性的一個程式,並以此建立一個探測失效模式並在試生產中反映的一個質量過程。是對PPAP 控制計劃的重要增強。

  4.2 退出原則:正式生產滿6 個月或生產量達到1200 條或滿足顧客特殊要求,在不合格品彙總表及缺陷記錄表上未發現不合格現象和顧客工廠PRR,可以向顧客申請退出GP12,顧客同意後,方可退出;沒有指定時間或數量,GP12 應保持整個加速期或至少兩週(較長的一個);如果一個問題在GP12 或被顧客發現,則在糾正措施執行或GP12持續時間後,GP12 必須保留有效至少2 周;如果GP12 計劃繼續發現不合格產品時,則GP12 計劃必須保留,直到過程控制和能力證明有效,生產控制計劃得到驗證。

  4.3 發運不合格產品結果:

  1) 執行GP12失敗將會得到受控發運等級2和其他可能的結果;

  2) 發運不合格材料將會得到受控發運等級2。

  5.工作程式:

  5.1 檢測專案確定:

  5.1.1質量工程師定期召集多功能小組基於KPCs, PQCs, RPN 、已知的不合格品和廢品、PRR、或在產品開發中出現的問題,確定在GP12控制檯中要求的附加檢驗,測試和尺寸檢查等檢驗專案,以確保最新的`不合格和PRR及時列入GP12檢測專案。

  5.1.2質量工程師對已確定的GP12檢測專案建立GP12檢測專案清單和GP12檢測專案反應措施。

  5.2 GP12檢驗:

  5.2.1織套檢驗: GP12檢驗員對應GP12檢測專案清單對GP12待檢區的成品織套進行100%檢驗,並將檢驗結果填入GP12檢測工序檢驗記錄表THB QLTY W5.2-1.31F-3.

  5.2.2產品檢驗: GP12檢驗員對應GP12檢測專案清單對GP12待檢區的產品進行100%檢驗,並將檢驗結果填入GP12檢驗記錄表THB QLTY W5.2-1.31F-4.

  5.2.3若檢驗合格,將產品或織套轉入GP12合格區域。

  5.2.4若檢驗不合格,檢驗員按反應措施採取行動。檢驗出的問題應馬上解決,不能馬上解決的,質量工程師應召集多功能小組分析問題的根本原因並採用 “五步法”報告形式解決問題;針對重複發生的不合格項採用“8D”報告形式解決。必要時,重新修改PFMEA和控制計劃,以反映問題解決措施的結果。

  5.2.5質量工程師將每天的檢測結果彙總在I-CHARD表格,並將結果張貼於GP12控制檯。

  6.備註:

  6.1 GP12檢測專案清單和GP1

  2檢測專案反應措施中的檢測專案應一一對應,當GP12檢測專案清單更新後,要隨之更新。

  6.2 在符合GP12的產品外包裝標籤上貼一綠圓點。

  7.參考資料:

  7.1 GP12培訓資料

  7.2 GP12檢測專案清單 THB QLTY W5.2-1.31F-1

  7.3 GP12檢測專案反應措施 THB QLTY W5.2-1.31F-2

  7.4 GP12檢測工序檢驗記錄表 THB QLTY W5.2-1.31F-3

  7.5 GP12檢驗記錄表 THB QLTY W5.2-1.31F-4

  7.6 I-CHARD表格 THB QLTY W5.2-1.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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