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愛車> 汽車租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汽車租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汽車租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汽車租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汽車租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為了規範安全管理,明確雙方在深圳市xx區xx工業城xx路xx廠房xx層(以下簡稱:租賃場所)上的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廠房租賃期間的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條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協議如下:

  1、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1.1、雙方對各自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相關安全法規、條例和規定,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明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1.2、雙方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投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3、雙方應當主動開展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預防各類事故發生。

  1.4、當任何一方的設施或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有可能會危及到對方的安全生產時,應當在第一時間通知對方做好應急準備。(親子活動安全協議書)

  1.5、當任何一方的設施或系統發生異常狀況,有可能會危及到對方的安全生產時,應當在第一時間通知對方做好應變準備。

  1.6、任何一方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當事方應當立即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及對方報告,並盡力協助進行緊急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同時要保護好現場。

  2、甲方安全責任:

  2.1、甲方應提供產權證等能證明其建築物合法性的書面材料場地租賃安全協議書場地租賃安全協議書。

  2.2、甲方有責任對租賃場所的安全生產予以綜合管理,甲方指定行政部作為乙方的介面及綜合管理單位。

  2.3、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租賃場所的安全生產,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交和現場調閱有關安全資質、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培訓等安全資料。

  2.5、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的生產場所、辦公生活場地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責令乙方立即排除。

  2.6、甲方有權根據現場的檢查記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乙方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評價,並視具體情況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產保證金。

  2.7、甲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遵守乙方現場安全管理規定,配合乙方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2.8、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強行生產。

  3、乙方安全責任:

  3.1、乙方應提供在租賃場所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有關許可證等有效的證照。甲方應查驗相關證照、並影印留存。

  3.2、甲方出租的場所,經甲、乙雙方確認,符合乙方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條件。如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由乙方負責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後,乙方可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3.3、乙方為自己生產經營活動中安全管理的主體,要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自覺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場地租賃安全協議書合同範本。

  3.4、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並張貼在醒目部位。

  3.5、乙方應當依法做好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員工的法制觀念,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員工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員工應當持證上崗工作。

  3.6、乙方必須自行提供本單位員工必備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7、要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檢查,防止傷亡事故、火災事故及其他事故的發生。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定期安全生產、消防檢查和監督。

  3.8、要做好安全用電、防汛防颱、防中毒、防盜竊等工作。保持用電設施的完好,嚴禁亂接亂拉電線。根據要求,配備和維持好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通道暢通。

  3.9、嚴禁“三合一”。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局面稽核同意,禁止在承租的廠房、場所等房屋內居住人員。

  3.10、凡涉及消防、安全許可的,應在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許可後,方可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3.11、凡涉及特種裝置的,應取得相應的檢驗檢測合格證書後,方可投入生產經營。

  3.12、加強勞動管理,依法做好從業人員的工傷保險。

  3.13、廠房、場所的裝修和裝置安裝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破壞建築結構。凡涉及國家規定需要審查驗收後方可使用的,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及時辦妥相關手續,並將備案材料交甲方存檔。

  3.1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搭建、改建、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不得擅自轉租場地租賃安全協議書場地租賃安全協議書。

  3.15、乙方不得損毀、丟失甲方原有消防設施;乙方應自行配置、維護保養消防設施(消火栓、滅火器、自動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等消防設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3.16、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組織的應急演練。

  3.17、乙方若在廠房內進行動火、破土、高處、危險化學品、受限空間專項作業應按《專項作業許可證審批流程》(WI094001附件8)到物業管理處辦理《××作業許可證》,並派專員監督。經物業管理處保安員檢查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不可動工。

  3.18、乙方對確定為重大危險源或重大安全隱患的,應按有關規定報告市、縣(區)安全監管部門,並告知甲方。

  3.19、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裝置損毀、或人員傷害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3.20、乙方如有以下情況,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廠房、場所的租賃協議,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包括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產保證金)。

  3.20.1、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違法生產、經營場地,未按規定登記註冊以及無證、無照、無安全生產資質從事生產經營的。

  3.20.2、不接受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

  3.20.3、改作生產、使用、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的。

  3.20.4、安全隱患嚴重又不認真及時整改。

  3.20.5、擅自轉租或轉借出租廠房、場所。

  3.20.6、發生傷亡事故不及時報告或不及時組織搶救。

  4、其他條款

  4.1、本協議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向甲方繳納人民幣元作為安全生產保證金,交甲方保管。安全生產風險金主要用於安全管理。對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權從此安全生產風險金內扣除,用作租賃場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乙方承擔所在租賃廠所內發生的事故責任,安全生產風險金每年結算一次,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安全生產風險金的剩餘部分,待租賃協議終止時,結餘部分甲方應返回給乙方場地租賃安全協議書合同範本

  4.2、乙方在承租場所發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傷害的,均由乙方負責。

  5.效力及其他

  5.1、本協議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於相應租賃合同終止時終止。

  5.2、未盡事宜應以主合同約定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和修訂款項可經雙方協商或另行簽約。

  汽車租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 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原簽訂的 企業入駐協議(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安全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書),作為原入駐協議的補充協議。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他政府部門的有關安全規定。

  2. 企業入駐前向乙方說明工作環境要害部位安全注意事項。

  3. 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4. 甲方應定期對乙方承租的場所進行隱患排查、消防設施裝置維護,如需整改,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整改。

  5. 甲方應不定期對園區入駐企安全負責人及園區內安全管理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培訓包括消防器材使用培訓、消防知識培訓、消防逃生演練、消防應急演練、安全知識培訓講座等)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他政府部門的有關安全規定。在生產過程中,定期組織職工開展安全教育,切實遵守安全作業規程,注意用電安全,確保防火防盜措施到位。

  2. 乙方入駐前要對工作環境及相關消防設施裝置進行檢查和確定,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絡。

  3. 乙方如需對租賃場地進行裝修,則乙方應將裝修方案報消防等相關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後向甲方報備,否則,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乙方裝修期間,須嚴格按安全施工管理規範執行,並自行承擔施工安全責任。

  4. 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法律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5. 乙方人員不準私自動用、拆卸甲方租賃場地原有的設施裝置,由於未執行此項規定,造成人員傷害(包括甲乙雙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6. 乙方應指定一名安全負責人負責對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並依法進行管理和定期檢查。

  7、 乙方應認真落實本協議第七條所列相關注意事項,租賃期內,乙方對承租場地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三、租賃期內,乙方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場地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向乙方下達整改通知,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改。如不按要求及時整改,甲方可按性質對乙方進行罰款,直至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

  四、由於甲方或乙方未嚴格執行《協議書》約定內容,造成對方單位或第三方人員傷亡事故,按照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劃分責任,依法協商處理。

  五、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執兩份,乙方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生效)。

  七、附:用電注意事項、倉儲注意事項、消防注意事項

  (一) 用電注意事項

  1、電器方面

  (1)不違反“停電檢修安全工作制度”,進而誤合閘造成維修人員觸電。

  (2)不違反“帶電檢修安全操作規程”, 使操作人員觸電。

  (3)不帶電移動裝置。

  (4)不用水沖洗或用溼布擦拭電器裝置。

  (5)不違章救護他人觸電,造成救護者一起觸電。

  (6)在對有高壓電容的線路檢修時要進行放電處理。

  (7)不得使用超過規定負荷的大功率或超大功率電器產品。

  2、施工方面

  (1)嚴禁誤將電源保護接地與零線相接,且插座火線、零線位置接反使機殼帶電。

  (2)嚴禁插頭接線不合理,造成電源線外露,導致觸電。

  (3)嚴禁供電線路架設不規範造成搭接物帶電。

  (4)嚴禁隨意更換與原規格不符合的空氣開關,失去短路保護作用,導致電器損壞。

  (5)嚴禁施工中未對電器裝置進行接地保護處理。

  (6)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園區相關電器裝置。

  3、電器產品、工具質量方面

  (1)嚴禁電器裝置缺少保護設施,造成電器在正常情況下損壞和觸電。

  (2)嚴禁帶電作業時,使用不合格或不合理的工具或絕緣設施造成維修人員觸電。

  (3)嚴禁使用劣質材料、不符合設計要求材料做出的絕緣等級、抗老化能力低、容易觸電的產品。

  4、其他方面

  (1)降低電器裝置的對地絕緣水平。

  (2)保持電氣線路和電氣裝置正常工作狀態,防止異常高溫和電火花、電弧的產生;

  (3)對正常操作可產生電火花或電弧的場合,注意遠離易燃物並對電火花的飛濺做必要的防護;

  (二) 倉儲注意事項

  1、為了加強倉庫安全管理,確保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2、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倉庫必須確定一名安全防火責任人,並建立健全各項防火規章制度。

  4、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5、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牆距)的要求堆放, 不得混存。

  6、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7、庫房內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裝置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8、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9、倉庫應當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菸,不準住人。

  10、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證隨時好用,確保安全。

  11、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2、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3、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14、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15、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16、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17、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18、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裝置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19、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20、倉庫應當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21、庫房外一律不得采用明火作業。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三)消防注意事項

  1、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有關制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和維護甲方在乙方租賃場地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搬動或損毀,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3、乙方不得佔用或遮擋消火栓、滅火器、防火門、防火捲簾門等消防裝置設施的正常使用範圍等,乙方必須保證消防通道具有迴路並暢通。

  4、乙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內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權於雙方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檢查租賃物的防火安全,但應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同意。

【汽車租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