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交通/運輸/物流/倉儲> 交通事故賠償的調解程式

交通事故賠償的調解程式

交通事故賠償的調解程式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2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

  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4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5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並記錄在案:

  (一)在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

  (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

【交通事故賠償的調解程式】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