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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勞動合同

上海市勞動合同模板

  甲方名稱:

  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

  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姓名:

  性別:

  民族:

  籍貫:

  身份證號碼:

  家庭電話:

  家庭地址:

  常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勞動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試用期 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擔任 一職。所聘職務的工作職責和內容以甲方的崗位說明書為主。

  2、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需要和乙方的崗位勝任能力(專業、技能、綜合素養、身體健康等)的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但不僅限於甲方的內部調動或跨地域調動)。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具體實施時間可視工作需要進行彈性操作。

  2、由於服務行業的特殊性,乙方因服務客戶自願延長工作時間,完成本職工作,甲方可給予調休或補休,因此甲方不再給予與加班相關的補貼。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在每月正常出勤且提供了正常的勞動之際,公司給予合理的勞動報酬。乙方的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2、甲方如實行新的薪酬制度,乙方的待遇按新制度執行。

  3、甲方以月為單位支付工資,薪資發放的日期為每月的15日。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是稅前工資,乙方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 社會保險

  1、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交納社會保險,乙方須提供相關的資料給甲方備案。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防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相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促進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條 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制度,自覺的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2、甲方可以對遵守勞動紀律的員工酌情予以獎勵,對於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員工,按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予以處罰。

  3、因乙方違反相關法律和勞動紀律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需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制定規章制度並實施內部管理。

  2、根據公司發展及業務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進行績效考核,核實乙方完成工作的情況。

  3、對員工進行思想教育工作,執行勞動紀律,維護企業形象,增強企業凝集力。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合法權益。

  2、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範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對乙方的管理。

  3、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為保證甲方工作的正常運轉,乙方不得兼任甲方以外任何單位的工作,不得保留任何其他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乙方如有隱瞞,將承擔被辭退的後果。

  4、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努力工作,勤勉盡職。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和保密協議規定的專案,該項義務不因乙方離職而解除。

  5、保守個人工資待遇的秘密,乙方不得洩露和傳播本人及他人的工資,不允許探聽他人工資、不允許將自己工資告知他人。

  6、乙方必須對本人的職稱、執業資格、註冊證件、學歷證明、身份證明和簡歷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須承擔全部責任直至被開除,並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的權益的。

  (5)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勞動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合同期即甲乙雙方約定的服務期,甲方出資培訓乙方,乙方應為甲方服務至合同期滿。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數額為已支付的全部培訓費。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其 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需要變更的,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未經當事人合法授權而代簽的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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