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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程式簡介

合同訂立程式簡介

  合同訂立的程式一般是要經過兩個程式即要約跟承諾。下面給你解釋一下這兩個程式的具體內容:

  一、要約:

  要約指一方當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稱為要約人,後者稱為受要約人。

  要約的形式------要約作為一種意思表示,可以書面形式作出,也可以對話形式作出。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郵件等函件。

  要約的有效要件:

  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是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

  要約的相對人應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為不特定的人。

  3、要約須是能夠反映所要訂立合同主要內容的意思表示。

  要約的撤回:

  撤回要約的通知應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如果要約已到達受要約人,該要約便不可撤回。

  要約的撤銷:

  撤銷要約的通知應在受要約人發生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或明示要約不可撤銷的及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且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的,要約不可撤銷。

  二、承諾

  承諾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內容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諾的表示方式

  承諾應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表明可以透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緘默或不行為不能作為承諾的`表示方式。

  承諾的有效要件是:

  1、承諾須由受要約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作出;

  2、承諾須在有效期內作出;

  3、承諾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4、承諾須向要約人作出。

  總之,應對合同訂立程式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合同訂立程式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透過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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