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合同範文> 財務勞動合同

財務勞動合同

財務勞動合同

  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來劃分,勞動合同可以分為錄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調合同。聘用合同亦稱聘任合同。是事業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關於履行有關工作職責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一般適用於招聘有技術業務專長的特定勞動者。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與乙方簽訂財務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小時,每天工作小時的工作制度。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財務工作崗位,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工資,每月計發工資的`具體日期為。甲方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可調整乙方的工資。乙方享受規定的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聘用合同履行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擅自違反規定解除合同的,必須負違約責任。並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資額度的違約金。

  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五條其它事項

  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按《勞動法》爭議處理的有關條款執行。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本合同的未及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可以簽訂補充合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財務勞動合同】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