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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基本法讀後感

華為基本法讀後感

  這幾日閱讀了《華為基本法》,摘錄了一些自己喜歡或是很有感觸的條款:

  第六條:資源是會枯竭的,唯有文化才會生生不息。

  這讓我想起了《十月圍城》中,那句著名的“唯有進步值得信仰”。文化也好,進步也好,都是一種理想,一種精神。理想和精神,是生活之所以精彩的根本。

  第八條:質量是我們的自尊心。

  第六十五條:華為絕大多數員工是願意負責和願意合作的,是高度自尊和有強烈成就慾望的。

  第九條:我們強調人力資本不斷增值的目標優先於財務資本增值的目標。

  我花了一些時間去弄清人力資源和人力資本之間的關係與區別。如果說,貨幣是一種被定格的資本,那麼,人力資本就是一種“活資本”。正如第六條中的`精神,資源是無法自行倍增的,唯有人的技能、精神,才能在真正意義上創造價值。

  第三十七條:我們不從事任何分散公司資源和高層管理精力的非相關多元化經營。

  就如同我們自己,我們不能也不該指望自己十八般武藝樣樣精通,專心練好一門降龍十八掌,就已能獨步天下了。

  第六十五條:金無足赤,人無完人;優點突出的人往往缺點也很明顯。

  前幾日觀看了“雙星杯”20xx年國際大學群英辯論會,山東大學VS北京師範大學的辯題是職場中老闆需要孫悟空還是豬八戒。在我看來,優點和缺點都是相對而言的,員工的優缺點,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崗位與人的適配性,某些人格特性,在這個崗位上是優點,在那個崗位上或許就是缺點。孫悟空,工作能力強,個人英雄主義,營銷部門也許更適合他;豬八戒好吃懶做但本性善良,可以試試行政人事部門。

  第七十六條:例外原則。凡具有重複性質的例常工作,都應制訂出規則和程式,授權下級處理。上級主要控制例外事件。

  曾經與一位非常討厭的上司共事,雖然是個糟糕的傢伙,卻也教給我一條職場的經驗。那個時候,我剛剛開始學習做主管,但凡事都願意親歷親為,覺得下屬做得不夠好,不符合我的要求。於是他對我說:“你要學會用人。這些例行的事情,交給下面的人去做,一次做不好,你可以罵他,兩次做不好,再罵。一次兩次三次下來總有能做好的那一天。不然,你一輩子都會被困在這些瑣碎的沒有建設性的工作裡。”當時,我正處在煩躁中,抱怨他不能體會我們執行者的苦衷。然而很久以後,我才漸漸體會到這番話的珍貴。而今,我也常常會對我的下屬說:你要學會用人,例行的、制式的工作,分攤給你下面的人去做,只有這樣,每個人才能得到應有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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